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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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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23220S20377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通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高新开发区28幢301室

成交金额:855600元(单价金额为:早餐9.8元/人、中餐18.8元/人、晚餐18.8元/人)。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提供早、午、晚等中式职工餐。商务餐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还包括任何节日庆祝、特别事故、会议及活动等原因,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工作内容等完成的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及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华珊珊、张倩、张烜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10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RMB1283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路29-1

联系方式:马兰 13951683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成套大厦21楼2102室

联系方式:王苒霏、戴晶晶025-86636221、866356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苒霏

电 话: 025-86636221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 -定稿 (第二次).pdf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堂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S20377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0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 13 第四章 采购需求 .......................................................................................... 15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2 第六章 附件 ................................................................................................. 27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 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9 点 30 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23220S20377 1.2 项目名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承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 预算金额:人民币 90 万 1.5 最高限价:人民币 90 万 1.6 采购需求:为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提供早、午、晚等中式职工餐。 商务餐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服务范围还包括任何节日庆祝、特别事故、会议及活动等原因,按采 购人要求的时间、工作内容等完成的餐饮服务。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1.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个月 。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 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 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 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 况说明: 2 本项目供应商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 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从 2020年 10月 19日 8时 30分到 2020年 10月 26日 17时 30分 3.2 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 (北京时间,下同 ),登陆 e 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 文件,采购文件服务费 500元,下载后不退。 (二)平台网址为:http://www.ejy365.com。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 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服务费 100元。 (三)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 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 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采购文件服务费发票由采购代 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 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 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 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 1:18505197661,客服 2:17712326221,客服 3:13306118316、 客服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 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0年 10月 30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1 楼东大厅 4.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U 盘形 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 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 时间:2020年 10月 30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16 楼 1613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 项 目 在 江 苏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 e 交 易 平 台 http://www.ejy365.com 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按“包”开 启、评标。 7.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 应商计算。 7.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7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 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 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 4 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 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 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 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 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 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路 29-1 联系方式:马兰 13951683518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成套大厦 21 楼 2102 室 联系方式:戴晶晶、王苒霏 025-86635639、86636221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晶晶、王苒霏 联系电话:025-86635639、86636221 邮箱:wangrf@jcec.cn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 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 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 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6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 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 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 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 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 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 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 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 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 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6)所述材 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7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 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如需要); (6)《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7)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 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 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 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 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 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 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 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 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 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 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8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 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 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 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 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 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 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 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 9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 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 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 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 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 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 10 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 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 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 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 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 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 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 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 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 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 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 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 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025-86636139(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陈葵花)、025-86636853(招标采购 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汪朝阳) 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 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2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 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 格[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的 100%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 支付招标服务费。 13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 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1 早饭 价格 (2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早饭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早饭响应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早饭响应报价)×2,报价 上限 10元/人,据实结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2 1.2 中饭 价格 (8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中饭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中饭响应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中饭响应报价)×8,报价上限 20元/人,据实结算。 (小数点保留两位)。 8 1.3 晚饭 价格 (5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晚饭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晚饭响应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晚饭响应报价)×5,报价上限 20元/人,据实结算。 (小数点保留两位)。 5 2.1 技术 部分 ( 60 分) 根据各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拟定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可实施性、合 理性、针对性进行评分。 工作方案完整,计划合理,符合时间要求,实施性强得 20分;工作方 案比较完整,计划比较合理,比较符合实际时间要求,实施性较强得 17 分;工作方案完整性一般,计划一般,基本符合时间要求,实施性一般 得 14分;工作方案完整性较差,计划较差,不足以满足要求,实施性 差得 11分;无相关描述得 0分。 20 2.2 应急方案: 采购人有紧急任务如疫情、抗洪等突发事件时候需要供应商拿出应急方 案,安排就餐。方案合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的 14分;方案较合理, 有一定操作性得 11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得 8分;方案不合 理,不能满足要求得 0分。 14 2.3 垃圾分类方案。方案合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的 14分;方案较合理, 有一定操作性得 11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得 8分;方案不合 理,不能满足要求得 0分。 14 2.4 菜品方案。菜品方案符合需求要求,内容丰富健康营养得 12分;菜品 比较符合需求,内容比较丰富,比较健康营养得 9分;菜品基本符合需 求,内容一般得 6分。本部分需要提供菜单及图片,没有得 0分。 12 3.1 商务 部分 (18 分) 拟派出的厨师长具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职称证书得 2分;具有 5年(含 5 年)以上厨师从业经验得 2分;具有 2年以上(含 2年)以上厨师长经 验的得 2分。 拟派出的炉灶厨师具有初级及以上厨师职称证书及二年(含)以上从业 经验的得 2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8 3.2 具有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管理年限为5年(含)以上业绩的得 10分,4年(含)到5年(不含)得7分,3年(含)到4年(不含)得4 分, 3年(不含)以下得1分(以合同或任务书为准)。(需提供项目 合同或任务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10 14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4 服务保障 方案 (7 分) 合同期间遇节假日,采购人遇到紧急任务,需要驻场办公,需提供采购 人工作人员一日三餐。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方案。 方案合理周全,具有可操作性的 7 分;方案较合理,有一定操作性得 5 分;方案基本合理,操作性一般得 3分;方案不合理,不能满足要求得 0分。 7 合计 100 供应商诚信档案 记录的运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三星级的加 1分,四星级的加 2分,五星级的加 3分;被评为南京市政 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分的扣 2分;诚信指数在 29-20分的扣 3分;诚信指 数在 19-10分的扣 4分;诚信指数在 9分以下的扣 10分。 最终得分 说明: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1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食堂概况: 1.1 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堂位于银龙路 29号-1。 1.2 餐费标准和人数: 早餐: 80人 (预计); 10元/人(上限) 午餐: 80人 (预计) ; 20元/人(上限) 晚餐: 30人 (预计); 20元/人(上限) 暂定用餐天数 300天,用餐人数与天数以实际结算为准。 1.3 就餐客户主要是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 1.4 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食堂在工作日进行经营服务,但如遇采购人特殊情况则 需要供应商配合增加经营服务时间。 2.食堂服务范围 2.1 为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提供早、午、晚等中式职工餐。 2.2 食堂经营的特色服务。 2.3 商务餐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 2.4 服务范围还包括任何节日庆祝、特别事故、会议及活动等原因,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工作内 容等完成的餐饮服务。 3.服务人员的要求 3.1 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的餐饮管理经验。 3.2 服务人员建立档案,有据可查。 3.3 所有服务人员年龄不超过 50岁。 3.4 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 3.5 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6 所有服务人员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3.7 遵守物业管理服务之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3.8 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 1人、 厨师长 1人、 炒 菜厨师、 面点厨师、 切配厨师、 服务员、 保洁人员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不低于 4 人, 并 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 必 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如供应商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供应商须向 采购人缴纳每人次 5000 元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16 4. 其他服务要求 4.1 因供应商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采购人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供应商应负责修 复或赔偿。 4.2 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 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4.3 天然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水费、电费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4 供应商承包者及其雇佣人员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的劳资、福利、工伤等所有事项均 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 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 和处罚。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采购人将按照《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 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附后)对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和服务进行月度打 分,连续 2 个月或全年累计 3 个月打分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与供应商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每月 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 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具体的处罚条款为: 5.1 出现食物中毒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及赔偿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供应商 承担。如果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5.2 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6.食品质量要求 6.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6.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6.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6.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6.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6.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6.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7.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7.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 餐,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17 7.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 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7.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7.4 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 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8.1 厨师长(含副厨师长)应具有 2年(含 2年)以上担任厨师长的工作经验、及 5年(含 5年)以上从事 厨师工作的经验,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厨师职称,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保证厨房的 正常运转,熟知成本核算与控制。 8.2 厨房各类厨师应具有 2年(含 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备初级及以上厨师职称,掌握两种以上 风味菜肴的制作。 8.3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8.4 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或劳务关系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加班费 用。 9. 饭菜要求 9.1 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为主。 9.2 荤素菜是含有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3 素菜是不含肉类或水产类原材料的菜品。 9.4 饭菜现作现卖,批量制作,份数适当,保证菜品色、香、味和温度。 9.5 职工食堂早餐和午餐、晚餐均采取按价划卡制。 9.6 早餐主食为油饼、油条、糖油饼、包子、煎饺、馄饨、豆腐脑、汤面类、面点西式小点类等,; 配餐如豆浆、粥类、牛奶、小菜、咸菜等;主食和配餐不少于 7个品种。鸡蛋需每日供应。 9.7 职工食堂午餐、晚餐需满足一荤菜、一荤素菜、一素菜以及每日人均一份水果、一份酸奶(或 鲜奶)的标准,每日供应粗粮。菜单由采购人确定,并于每周三向供应商提供下周菜单,供应 商严格按此执行。菜品清爽,营养搭配合理,忌过辣,品种丰富。早餐每周需提供两次面条, 如大肉面、排骨面、牛肉面等。 9.8 传统节日供应相关食品。 9.9 食用油采用非转基因油、大米需使用当年新米。 10.其他要求: 10.1 18 区政府如对采购人提出任何涉及食堂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履行。若采购人发生办公场 所变更,供应商需自行调整进行配合。供应商需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如未切实履行垃圾分类职 责,所造成的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若因政策调整等变动导致采购人无法继续开设食堂,则 无条件终止合同。 供应商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 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供应商须提供定点采购单位的名称及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供采购人审定。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蔬菜类材料 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 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 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 冒伪劣、过期产品;蔬菜,水果,猪肉等原材料必须进行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瘦肉精等项 目抽样检测合格;餐、饮具必须消毒,并进行洁净度及相关技术抽样检测合格。一经发现供应商 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 权利。 10.2 供应商的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样式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 10.3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导致菜价增加,为维持原有服务水平和质量,供应商可向采购 人提出临时性涨价申请,采购人批准后可短期调整每餐单价,但调整金额不得超过现有餐费金额的 20%,且总金额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19 附: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堂考核管理办法 一、餐厅卫生管理 13分 1、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度并上墙;(2分) 2、餐厅管理人员对卫生知识和本餐厅的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知晓率达 90%以上;(2分) 3、从业人员对卫生知识和本岗位卫生责任制度知晓率达 90%以上;(2分) 4、有定期卫生检查记录;(2分) 5、餐厅建有必备的工作台帐(卫生检查记录、食品采购索证档案、食谱登记、健康证、卫生许可证 等);(3分) 6、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保留食品及现场。(2分) 二、环境卫生 9分 1、餐厅厨房 10米内无污染源;(2分) 2、厨房和餐厅内墙面清洁,无霉斑、无脱落、无积尘,污物及时处理;(1分) 3、下水道畅通,排油烟机(罩)清洁不滴油;(1分) 4、后厨和食堂外环境卫生良好。(5分)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及贮存 10分 1、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食品标识完整,无“三无食品”;(2分)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索证齐全并建档;(2分) 3、仓库干燥,无霉变虫咬食品,有防鼠设施无鼠迹;(2分) 4、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1分) 5、食品原料离地,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2 分) 6、库存食品标明进货日期,做先进先出。(1分)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 6分 1、单独设有厨房备菜加工间、食品原料仓库等;(2分) 2、厨房备菜加工间布局符合由生到熟的顺序排列,各功能区域分区明确;(2分) 3、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2分) 20 五、粗加工及切配 6分 1、原料粗加工后有保鲜保洁措施;(2分) 2、清洗或切配后的原料用专用容器和搁物架离地存放;(2分) 3、原料应使用刀具和墩板分类切配,分类存放。(2分) 六、蒸、煮及烹调 7分 1、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变质食品;(2分) 2、食品烧熟煮透,无外熟里生;(2分) 3、熟食容器有明确标志,生熟分开使用;(2分) 4、使用添加剂及调味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规定。(1分) 七、器具及库室卫生 10分 1、有专人操作加工;(2分) 2、做好日常消毒;(2分) 3、有专用容器及刀、砧板、抹布等;(2分) 4、容器及抹布使用前清洗并消毒;(2分) 5、备餐间和仓库不存放杂物;(2分) 八、服务卫生 6分 1、不供应变质、污秽不洁食品;(2分) 2、直接入口食品根据卫生要求保温和冷藏;(2分) 3、供餐人员在供餐前应洗手并带口罩,售菜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2分) 九、冷藏设施卫生要求 6分 1、冷藏的食品必须分类存放,不得生熟混放;(2分) 2、冷藏设施定期清理保洁,无异味;(2分) 3、冷藏设施内不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2分) 十、从业人员卫生 7分 1、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和涂指甲油;(1分) 3、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穿工作服进厕所,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2分) 4、不带病伤(传染性疾病)上岗。(2分) 21 十一、垃圾分类要求 10分 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责任做好垃圾分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 式等要求,将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十二、其它要求 10分 1、积极响应大队因承担突发任务所需的加餐要求进行服务。(3分) 2、提供菜品的分量及新鲜度。(2分) 3、菜品更新度和口味匹配度(3分) 4、服务具有多样性,如遇传统节日提供相应的节日食品及活动。(2分) 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制 23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 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大写)______元/人(早餐)、______元/人(中餐)、______元/人 (晚餐),总价款(暂定)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 规定,按实际用餐人数与天数结算。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磋商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 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及在甲方用餐人员造成损 失的还需予以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赔偿款,甲方为解决与第三方因此产生的争议 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菜品和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 规定。 1、乙方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 1人、 厨师长 1人、 炒菜 厨师、 面点厨师、 切配厨师、 服务员、 保洁人员及其他主要工作人员不低于 4人, 并提供上述 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健康证, 如需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 必须得到甲 方的书面批准。 如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每人次 5000 元 的罚款。该罚款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2、其他服务要求 (1)因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由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乙方应负责修复或原 价赔偿。 24 (2)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及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 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卫生法》。 (3)天然气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承包者及其雇佣人员因劳动用工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劳资、福利、工伤等所有事项均由 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质检条款 甲方对乙方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 罚。乙方和甲方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甲方将按照《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大队食堂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提供的菜品和服务进行月度打分,连续 2 个月或全年累计 3 个月打 分低于 80分,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及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 承诺。具体的处罚条款为: (1)出现食物中毒由政府相关部门鉴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员治疗及赔偿费用等全部费用由乙方 承担。并且如果出现食物中毒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 (2)政府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为严重违规,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合同。 4、其他要求: (1)区政府如对甲方提出任何涉及食堂的要求,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若甲方发生办公场所变更, 乙方需自行调整进行配合。乙方需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如未切实履行垃圾分类职责,所造 成的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因政策调整等变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开设食堂,则无条件终 止合同。 乙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 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乙方须提供定点采购单位的名称及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 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供甲方审定。原材料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蔬菜类材料 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 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 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 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蔬菜,水果,猪肉等原材料必须进行农药残留,甲醛, 吊白块,瘦肉精等项目抽样检测合格;餐、饮具必须消毒,并进行洁净度及相关技术抽样检 测合格。一经发现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甲方将扣除其当月全部费用, 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2)乙方人员应统一着装。着装样式应取得甲方的同意。菜单由甲方确定,并于每周三向乙方提供 下周菜单,乙方严格按此执行。菜品清爽,营养搭配合理,忌过辣,品种丰富。早餐每周需提 供两次面条,如大肉面、排骨面、牛肉面等。传统节日供应相关食品。食用油采用非转基因油、 大米需使用当年新米。 25 (3)若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导致菜价增加,为维持原有服务水平和质量,乙方可向甲方 提出临时性涨价申请,乙方批准后可短期调整每餐单价,但调整金额不得超过现有餐费金额 的 20%,总金额不得突破预算总额。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 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 (1)合同签订后,乙方每月按照实际用餐人数的伙食费发生金额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 核算确认实际金额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2)支付货币: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以汇款方式支付,按照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信息进行 转账。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使用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 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暂定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 逾期交付达 10天及以上,则视为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乙方需按上述第 3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今后参 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 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 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主张上述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向 乙方主张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 30%的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中止或终止合同。 26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 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 采购活动。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 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暂定成交价,具体成交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数量进行 调整,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招标机构存档。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27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8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29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 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 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 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 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 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 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 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 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0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 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 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 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1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总价 合计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服务时间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是否属于 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 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号 类别 人数(暂定) 单价(元/人) 天数 (暂定) 合价(元) 备注 1 早饭 80 300 2 中饭 80 300 3 晚饭 30 300 总价(元) 说明: 1、暂定用餐天数为 300天。 2、报价包含餐费、天然气费用、节假日餐饮服务、管理费、原材料采购费、人员工资、税费等一 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按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3、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4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5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及 专业 执业 资格及 证书号 技术 职称 相关工作 年限及工 作经历 拟担任本项目 何种工作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6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 方式 工作主要 内容 合同 金额 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39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40 附件十一、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二、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附件十四、其他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