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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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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招标项目.doc

一、项目编号:XHYJZB-2020-1006(招标文件编号:XHYJZB-2020-1006)

二、项目名称: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市韵佰杰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109号

中标(成交)金额:9.9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乌鲁木齐市韵佰杰商贸有限公司 办公桌 办公椅 单炒单温电磁灶 单通工作台 不锈钢简易工作台 若干 3978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志祥 杜传岳 马存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供销技师学院

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北东路677号

联系方式:赵蕊 18599138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刘威 136099304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威

电 话: 13609930469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XHYJZB-2020-1006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盖章):新疆供销技师学院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 系 人:赵蕊

电 话:18599138545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 系 人:殷文杰

电 话:13139600725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目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1478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HYPERLINK \l "_Toc256"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26926" 1.总则 6

HYPERLINK \l "_Toc16818" 2.竞争性磋商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25644" 3.磋商响应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6942" 4.投标 12

HYPERLINK \l "_Toc29659" 5.开标 13

HYPERLINK \l "_Toc9942" 6.评标 14

HYPERLINK \l "_Toc29825" 7.定标及合同授予 14

HYPERLINK \l "_Toc15646" 8.纪律和监督 15

HYPERLINK \l "_Toc24087"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7

HYPERLINK \l "_Toc7087" 评标办法前附表 17

HYPERLINK \l "_Toc3728" 初步评审标准 18

HYPERLINK \l "_Toc19292" 详细评审标准 18

HYPERLINK \l "_Toc19295" 1. 评标方法 19

HYPERLINK \l "_Toc1042" 2. 评审标准 19

HYPERLINK \l "_Toc23538" 3. 评标程序 19

HYPERLINK \l "_Toc2520" 第三章 合同 26

HYPERLINK \l "_Toc27967"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HYPERLINK \l "_Toc4784"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

HYPERLINK \l "_Toc11934" 第六章 补充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会议室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ZB-2020-1006

项目名称: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1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1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其中包括办公家具及厨房设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 至 2020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会议室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会议室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会议室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截图)一式两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供销技师学院     

地址:乌鲁木齐新市区河北东路677号        

联系方式:赵蕊 18599138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19楼            

联系方式:刘威 136099304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威

电 话:  1360993046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编列内容

1

项目名称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XHYJZB-2020-1006

招标人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乌鲁木齐市

资金来源

自筹

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

10.015万元

招标范围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

供货周期

45天内完成供货及设备安装调试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以第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

现场踏勘

/

7

招标答疑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否则招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在2020年11月1日16:00分之前由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汇入指定账户(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收款单位全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0016111000500010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附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烹饪大师工作室办公家具及研发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天。

汇款后请携带汇款凭证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收据。北京时间(10:30-17:00)0991-8863189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我公司收据、开户许可证、银行信息复印件进行办理;

10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单独密封胶装)

并提供所有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密封在投标报价一览表封袋中)

1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

1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60日历日

13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14

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15

质保期

按签订合同内容履行

16

投标报价

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磋商),投标报价评审以二次报价为准,最终中标价以二次报价为准。一次报价不得高于总投资,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

1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8

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投资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1.2 供货周期和供货地点

1.2.1 供货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1.3.1 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1.4.1 评标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定标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1.5.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招标代理咨询费由中标人支付。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踏勘现场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0.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 招标答疑会和招标澄清答疑要求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答疑会的,招标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2 供应商若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11.3 招标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对供应商的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1.12 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补充条款。

根据本章第2.4款和第2.5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4.1 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5.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4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2.5.5 当招标人发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5.6 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呈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供应商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3.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价格明细表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制造商资格声明或代理商资格声明

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2、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如有时,制造商提供)

8-3、制造商授权书(如有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

8-4、投标人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技术方案说明书

(11)开标一览表

(12)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3.2 投标报价

3.2.1 供应商应当按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填写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3.2.2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本项目投资额。

3.2.3供应商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4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的格式提供产品的单价和总价。如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6报价时应对下列几点特别注明:

3.2.6.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3.2.6.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2.6.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3.2.6.4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分别标明其所投的项目代号和名称,并标明每个项目中的所有货物及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可选)

3.2.6.5投标人应该考虑但没有考虑到的任何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3.6.7.1投标报价单位均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允许投标人填列按报价当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外币报价。

3.6.7.2所有计量单位为公制。投标书必须用打字机打出(除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外),不得涂改,总价应用数字和文字两种形式分别表示。数字和文字有不同时,总价以文字表述为准。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3.6.7.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过高,超出招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招标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的设定了采购预算金额(即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总投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规定的“总投资”,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4.3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退还给供应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按相关规定退还。

3.4.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盖章处均应加盖。

3.5.4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A4打印纸。

3.5.5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5.6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胶粘并密封装袋,并在封套正面注明:“磋商响应文件”投标字样,即“磋商响应文件”封袋。否则整个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1.2、磋商响应文件封袋和《开标一览表》袋上必须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供应商章。否则整个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1.3磋商响应文件封袋、《开标一览表》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将磋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至递交地点。违反的将视为整个磋商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评审。

4.2.2、招标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供应商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2.4 供应商或其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通知。

4.3.2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4.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4.4.2 供应商应使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面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填补,如果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注意事项

5.2.1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便监标人查验。

5.3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开标会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由监督人查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4)由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规定启封磋商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周期、质保期等其他实质性内容,并作记录;工作人员将磋商报价单发至各投标商,进行二次报价。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3名专家组成,在财政厅我单位专家库备案的专家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法

7.1.1 定标方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分数高低作出排序,如果有两个供应商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靠前。

7.1.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出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7.1.4 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出中标人的原则: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日。

7.3 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其它供应商中标结果。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招标代理费

9.1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收取。根据招标代理合同,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中标价的1.5%计取。

9.2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分值构成及权重

(总分100分)

1.详细评审部分权重Q1=70%

2.投标报价权重Q2=30%

2

初步评审

详见初步评审标准

3

详细评审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

4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以二次报价为准)

2.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商务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技术标初步评审、经济标初步评审合格后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以二次报价为准)

4.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Q2

5.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供应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格=供应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初步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标准

1

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章、法定代表人章处加盖的;

2

磋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内容未出现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

技术参数、技术性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的;

5

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控制价;

6

供货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初步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初步评审,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基本概况

10

技术力量合理,装备齐全,人员及设备配置合理(7-10);技术力量一般,装备较全,人员及设备配置较合理(3-7);技术力量较弱,装备较差,人员及设备配置不合理(0-3)

2

近三年类似业绩

10

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一项计2分,最多计5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

产品性能技术指标

35

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科学合理,技术要求无偏离,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质量证书齐全(20-35);产品性能技术要求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基本可行,技术要求部分偏离,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质量证书较齐全(10-20);产品性能技术缺陷有误,部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偏离,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和主要部件质量证书不全(0-10)

4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0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材料及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完善,有关的产品获奖荣誉证书(20-30);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材料及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一般(10-20);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材料及加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手段一般(0-10)

5

售后服务及维保计划

10

有优质的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维保计划详细可行(5-10);有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维保计划一般(2-5);没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措施和零配件的供应方案,维保计划较差(0-2)

6

标函质量

5

标函编制内容完整、齐全、叙述严谨。标书无涂改、错页、漏页现象(2-5);标函编制内容不完整、叙述简单。标书有涂改、错页、漏页现象(0-2)

合计

100

得分

100×Q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中各评委若发生意见分歧,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详细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详细评审标准》。

2.2.2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详细评审得分:各投标单位详细评审得分为各专家打分平均值。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当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3.2.2.1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3.2.2.2 评标委员会主任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竞争性磋商文件;

(2)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

(3)组织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质询并对供应商的答复进行评审;

(4)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5)组织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标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6)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7)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2.3 熟悉文件资料

3.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3.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磋商响应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评标表格;

(5)其他信息和数据。

3.3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有一项未通过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磋商响应文件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而否决其投标,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由多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按1家投标人计算(取报价最低者),其他代理商做废标处理。如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产品,则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占该标段总预算资金60%以上按1家投标人计算(取报价最低者),占该标段总预算资金60%以下的不作要求。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成交的依据。

3.3.3合格的方案

(1)若需投标人提供项目设计文案的,该文案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方案、资料应完整、详细。

(2)投标人组织的队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准,以保证设计要求的货物质量。

3.3.4合格的货物(视项目情况)

(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并具有国家质检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

(2)货物应是全新的,没有使用过,没有经过第三方改装或修理过的。

(3)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制造或供应的,则投标人须得到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充分授权。

(4)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参照的标准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政府确定的除外),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3.3.5初步评审条款是指对本招标项目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重大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6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疏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予以补正。

3.4 详细评审

3.4.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4.2 澄清答疑:在不改变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技术响应偏离、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评标委员会针对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澄清通知。澄清通知不得向供应商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供应商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书面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3.4.3详细评审:见附表《详细评审标准》。供应商详细评审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4.4 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5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6 投标报价评分:对经过上述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4.7 汇总评分结果,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8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详细评审与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的次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

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内容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3.6.2 有效供应商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应当封存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更换的评委进行评标。

3.7.3 在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问题澄清通知

(供应商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质疑问题:

评标委员会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

(招标项目名称)的问题澄清通知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 合同

(本合同条款为样本,以最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的项目向乙方采购货物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标的物

(根据不同的要求具体填写或变更下表的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工艺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产品包装规格要求:

产品外包装要求注明:

乙方所供物品应当为全新、完好、无质量瑕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第二条 投标的设备交付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订货单之日起日内,将符合第一条约定标的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即 ,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安装操作。

2、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标准按实际收货数量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前实际产生的货物价款。

3、乙方交货前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做好接货准备并回复确认后再行发货。

4、交货方式:。

5、甲方接收通知义务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乙方按上述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通知。如果甲方需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乙方已通知。

乙方接收通知义务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甲方按上述方式向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甲方已通知。如果乙方需变更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甲方已通知。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元(大写:),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货物单价确定后,不因任何因素增长。

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包干价,含税金、运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因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的总价款。

3、本合同期内甲方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的,依照实际数量结算。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三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款 的款项。

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 的尾款。

3、项目验收交付后,甲方应三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开具等额专用发票( %税率)。

4、结算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额为准。

第五条 包装、保险和标识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牢固的包装,并且采取了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坏地运抵约定地点。运输、储藏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2、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的不同要求,在包装上以中文及运输常用的标记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和装卸搬运时应注意的通用图案。

3、乙方应负责设备运抵甲方前的一切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 验收

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正本:

1生产厂家或卖方的保证证明。

2乙方制造厂出具的保修卡、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和说明书,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的 工作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安装完成。 

第七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当质量合格,必需符合本合同规格型号及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自货到起质保一年,保修期内所提供设备出现除人为故障外问题乙方免费更换新设备。乙方应承担因质量问题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由原厂商生产且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的要求以及国家和交通行业的有关标准。由于乙方产品任何形式的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工程拖期或索赔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侵权行为而引起任何由第三人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提供合格货物的,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已收货款,并按合同期总标的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完全按照购货清单供货、所供设备不合格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同时按照合同期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为确定货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各类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4、如因本合同项下货物与第三方发生商标或专利纠纷,一律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应对该等纠纷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若甲方因此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对甲方作出赔偿。

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供货物一年内发生三次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如违反本合同项下的约定义务,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索赔而发生的律师费等一切费用支出。

第九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1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是否解除合同。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其他

1、合同双方订立本合同及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本合同的附件,前述文本的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要求出现不一致时,以最严格的条款为准。

2、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

3、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即可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本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参数

数量

设备图片

1

办公桌

1400*600

实木

3

2

办公椅

马头椅

不锈钢管材、西皮

3

3

书架

1100*500*1800

实木

2

5

沙发

3+1

实木、西皮

1

6

茶几

1200*600

实木

1

8

规章制度pvc

600*400

亚克力

6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单炒单温电磁灶

1000*1100*800

15kw/380v、台面使用1.2mm磨砂304不锈钢板,围板及背板使用1.2mm磨砂304不锈钢板;台面衬板、炉膛使A3黑铁板,并以耐火砖砌实,炉架使用40×40×4mm角钢,Φ51mm炉脚,高度可调整。选用进口大功率I优异。GBT管,质量独创软启动技术,稳定可靠抗干扰。军工级电子器件,耐用可靠。电流双路反馈,彻底解决火力稳定问题。仿真火力设计,烹饪随心所欲。横向滑轨式火力控制、无级功率调节,更加人性化。微妙级自动锅具检测,节能安全。自动检测锅具,灶面过热及过、欠压保护,安全可靠。无油烟,无明火煮食,厨房环境更整洁,空气更清新。热效率大于95%。不锈钢水龙头,根据锅位随时转动。液晶显示控制,使用更加方便。

1

2

灶间平台

400*1100*800

台面采用厚1.2mm不锈钢板,底用厚1.0不锈钢槽做加力筋;台面底衬18mm密度板;层板采用厚1.0不锈钢板;柜脚采用φ38×1.5不锈钢圆管,装可调式脚。

1

温度范围:(-20℃-10℃)、有效容积:0.4立方、制冷方式:风冷、整机功率:280W

产品特点:1.采用全不锈钢制造,外观高档豪华,款式新颖,尽显高贵豪华;2.万向脚轮带自锁装置,可拆卸万向脚轮和可拆卸调节脚可互换;3.机组可整体抽出来,方便清理和维修,也可以整个机组同时更换;4. 自动回归门设计,全不锈钢拉手;5.精确的微电脑控制柜温和显示柜温;6.冷凝器加装活动滤网,方便清洁。

2

4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

台面采用1.2mm SUS201不锈钢拉丝板,台面下垫层用A2.5mm钢板制做成加强筋托底,层板采用1.2mm板,面板与中行板粘保时工艺要求必须加种焊螺丝加固,以免脱落,产生共鸣效应,影响使用寿命,侧板用1.2mm不锈钢磨砂板,全钢?38可调子弹角,工艺要求连接处不允许点焊必须要段焊不能小于2㎝。

1

5

四门冰柜

1200*800*1950

工作温度 -18℃,电压220V,功率:1000W,有效容积1000升,全不锈钢外观,是美观、实用的完美结合低温冷冻、温度均匀,冷量快速分布,温度均衡整机采用商用工况优化设计,制冷更强劲、性能更稳定。

1

7

四层货架

1200*500*1800

材质为不锈钢SUS304。面板采用1.5mm不锈钢拉丝板,并用2.0mm铁板制作成加强筋拖底,立柱与面板焊接工艺,链接处不允许有焊点,必须要满焊。四腿用51*1.5不锈钢制作并配有不锈钢可调子弹脚。

1

8

电饼铛

400*600

380V电压,4.5KW功率,温度0℃-300℃,电热板加热,本电热铛采用了全新的生产工艺外形。加热部份则采用大面积全封闭形式,热效率高,烙制各种面食品。

1

9

调料车

600*750

1、采用1.5mm磨砂304不锈钢板制作;2、采用静音万向轮设计。

1

10

烟罩

2000*1200*500

材质为不锈钢SUS304。面板采用1.2mm不锈钢拉丝板,并用2.0mm铁板制作成加强筋拖底,立柱与面板焊接工艺,链接处不允许有焊点,必须要满焊。

1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玻璃瓶

20L

容量:2500ML、高约21.5CM

100

2

各种杂粮

每个品种一个

 

200

 

4

蔬菜标本

每个品种一个

 

100

 

5

水果标本

每个品种一个

 

50

 

6

点心标本

每个品种一个

 

50

 

7

海鲜标本

每个品种一个

 

50

 

8

不锈钢简易工作台

1800*800*800

台面采用1.5mm SUS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下垫层用A2.5mm钢板制做成加强筋托底,层板采用1.5mm板,四柱腿用1.5mmφ51钢管,全钢可调子弹脚。

4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8人的长条桌

2400*1200*800

1、采用E1级MPC环保板材;环保无毒害、无气味,甲醛含量小于1.5mg/L 表面硬度大于3H;周边采用2mmPVC封边,进口全自动跟踪封边设备;封边平直、顺滑、不脱胶、不翘边,过渡自然。2、具有防潮 防火 防变形 防虫蛀 防腐蚀等特点。3、采用优质高强度钢架,款式结构合理、工艺精细、时尚美观;表面静电粉末喷塑,环保无毒害,无气味;喷塑前经酸洗、除锈、除油、防锈、磷化、高温固化等。

1

2

椅子

会议椅

不锈钢

8

3

单通工作台

1800*800*800

台面采用1.5mm SUS304不锈钢拉丝板,台面下垫层用A2.5mm钢板制做成加强筋托底,层板采用1.5mm板,四柱腿用1.5mmφ51钢管,全钢可调子弹脚。

1

4

沙发

3+1

材质:铁

2

 

6

洗手池带镜子

1000*600*800

主板用1.0mm SUS304不锈钢磨砂板,采用800×800×280星盆, 星盆内四角工艺要求弧形角,可清洗大小物品,下水滴漏采用不锈钢去水装置。四柱腿用1.0mmφ38钢管,全钢可调子弹脚。

1

7

规章制度模块及菜品文字模块

现场制作

材质:亚克力

1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示例

正本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价格明细表

3、技术条款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声明书(联合体提供)

8、代理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提供)

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2、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如有时,制造商提供)

8-3、制造商授权书(如有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

8-4、投标人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技术方案

11、开标一览表

12、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为了便于查找,请按上述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并在目录中标明每项内容的起始页码。


一、投标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充分研究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投标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供货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内。

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规定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内供货,并确保我方提供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质保期:本项目货物质保期为 年,自甲方及相关部门总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我方责任致使不能验收,此质保期相应顺延。

4.本磋商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作为我方代表,负责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署与投标有关的相关文件等。

8.如我方中标,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