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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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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2020-71574

二、合同名称: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

三、项目编号:GYOYCG-202003

四、项目名称: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号9楼

联系方式:0577-86891028

供应商(乙方):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银河大厦C幢三层301-3室

联系方式:0577-8821322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
数量:1
单价(元):33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洁、食堂服务

2.合同金额(元):33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 国贸大厦物业合同(终版).docx

合同编号:OY20080-B00-21





项目名称: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GYOYCG-202003

甲方: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10月






合同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承诺,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    承包内容和承包期限

1.1    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

1.2    本次招标合同期为1年。即20201015日至20211014日。

2.    合同价格

2.1    本合同承包总价为人民币33.95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项目负责人为:伍坚强

2.2    项目承包费用

1)甲方提出的承包区域面积或承包内容变更,根据原中标综合单价计算变更费用。但属乙方投标漏项少算的费用不得追补。

2)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甲方酌情予以一定补偿。但属乙方可以预见、预防,而乙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3    乙方认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所需发生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最低工资标准变化风险等一切费用均应计入投标报价;凡未列入的,将被认为均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或调整。

3.    甲方责任条款

3.1    提供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3.2    组织对乙方提供服务的考核。

3.3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3.4    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4.    乙方责任条款

4.1    按招标文件、报价文件及甲方的有关要求提供物业、清洁服务。

4.2    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与安排。

4.3    协助甲方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4.4    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4.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

4.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及承包合同内容,在承包区域内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承包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在承包期间,乙方任何重大变动或法律事宜均应通知甲方。

5.    承包职责

5.1    乙方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固定服务人员。

5.2    乙方必须按甲方制订的服务标准,严格履行承包义务,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状况,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5.3    因工作需要,甲方临时向乙方提出服务的要求,乙方应全力配合,按照甲方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

5.4    在服务期内乙方遇到各类检查(如上级部门检查等),乙方要无条件加班.

5.5    乙方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承保区域内做出不良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承担责任。

5.6    乙方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甲方公众形象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而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乙方的当月合同款0.1%~5%的权利。

5.7    承包期间,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其他有关设施、设备不受损坏,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8    乙方的办公各类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5.9    乙方须保证每位员工的必要休息时间,在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四小时的,乙方每月支付乙方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温州市最低保障工资(含社保)

5.10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库。

5.11乙方需定期登记员工信息,物业具体人员配备分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做相应调配,并将人员配置表定期交由甲方报备。

5.12乙方在特殊保洁作业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实施作业,若因不具备资质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    考核标准

6.1    甲方对乙方按考核制度每月进行考核。

7.    付款方式

7.1    乙方在签定合同后7天内,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7.2服务承包费用:物业管理费用以投标单位的中标价为准,乙方需开具发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按季度平均支付,物业管理费由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7.4物业管理服务期结束,且所有合同义务都已履行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7天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8.    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

8.1    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一年累计达2次月度考核不合格;

3)有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甲方形象。

4)与招标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报价文件的承诺。

8.2    乙方如要提前中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并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否则按合同执行。

8.3    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计算并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8.1条原因除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2%计算。

4)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9.    破产终止合同

9.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0.    争议解决方式

10.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份外,本合同其他部份应继续执行.

10.3 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行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合同签定地点:合同执行地。

11.3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其它

12.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报价文件及询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违约及其处罚按经济合同法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12.3以上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印章)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印章)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黄大卫 联系人:·陶玉丽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1号9楼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东路银河大厦C幢三层301-3室

邮政编码:325000 邮政编码:325000

电话:0577-89861028 电话:0577-88213225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登峰支行 开户银行:建行中山支行

帐号721000120190008899 帐号:33001628767050004921

签订日期:












廉 政 合 同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的廉政建设,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廉政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

2.严格执行国贸大厦办公区物业服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各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和礼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荐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4.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被评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评审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上级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将乙方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工程建设领域经营活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止。

六.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违约及其处罚按经济合同法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印章)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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