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_第2包(项目编号:TJYH-2019-006)合同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2020年11月02日
食材配送合同
(第 二 包)
甲 方: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4号
法定代表人:季 刚
联系电话:
乙 方: 天津美佳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9号
法定代表人:沈剑海
联系电话:15122250845
甲方确立乙方为本单位食堂食材配送商,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宗旨,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每天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TJYH-2019-006第 二 标段)内容为甲方按时提供所需各类食品。并按甲方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间为甲方配送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食堂。
2、乙方在服务上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在甲方用餐人数临时增加的情况下按甲方需求及时送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食堂。
3、乙方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品,不能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品无条件退换,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装卸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食堂、办公区干净整洁,否则应承担全部清理费。
4、乙方需每天向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提供当天的采购明细,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按照采购明细对采购物品进行质量和数量上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采购明细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退换、补送,乙方需随时接受甲方对乙方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考核和评价。甲方有权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报价为各类食材送到甲方指定食堂的最终成交价(包括产品费用、税费、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乙方配送食材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在供货周期内,食材价格变化较大,下月初由甲方对供应价格进行一次协商调整。
6、乙方的价格是包含运输、仓储、包装等所有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价格应为红旗农贸综合批发市场批发价上浮20%以内,但不高于平均市场价格。
7、运输能力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按甲方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设施。
乙方接到订单后,不能按照服务要求提供 4 小时内供货到位的以及乙方不能认真执行本招标项目其他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在事故责任明确前,暂停从乙方处采购;若明确为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乙方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8、配送服务:
(1)甲乙双方约定每日早7:00前将商品配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地点,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包括破损、超出保质期等)和产品发生变质情况或者数量、品种不对,及时予以免费退换、补货。
(2)遇特殊情况(如:天气突变,送货车发生故障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30 分钟内更换配送工具保证及时配送。
(3)乙方接到订单后,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便采取其他方式弥补。
(4)甲方每周向乙方提供下一周所需食材种类,并由乙方提供供货单价,以此作为下一周供货价格标准。乙方报价单上所记载价格即为采购商品所需支付实际金额。
(5)主副食材、冷鲜食材及调料由甲方提供所需品牌、规格,乙方提供所有食材、调料单价,甲方择优选取乙方商品。
(6)甲方因特殊原因需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商品的,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
9、乙方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保证为甲方所提供的生鲜类商品优质、新鲜且已进行初加工,成品类商品保质期不得超过总保质期的一半,包装完整无破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提供假冒伪劣、侵权、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验检疫的产品。保证及时免费退换国家发布某种产品发生质量检验问题的有关规定的食品。如发生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保证赔偿甲方及相关人员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所供产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2、乙方在提供生肉类、禽类、水产品类时,需向甲方提供该批次检疫合格证明。
3、乙方在提供米、面及各类调料时,需向甲方提供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乙方送货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卫生部门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5、如果乙方提供非法渠道产品,视为欺诈。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甲方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6、小麦粉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
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
7、大米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
8、猪肉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
9、牛肉应符合《鲜、冻分割牛肉国家标准》(GB/T 17238-2008);羊肉应符合《鲜、冻胴体羊肉》(GB/T 9961-2008)。
10、海鲜类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11、酱油产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酿造酱油》(GB18186-2000)和《酱油卫生标准》(GB2717-2003)。
12、食醋产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酿造食醋》(GB18187-2000)和《食醋卫生标准》(GB2719-2003)。
13、食用盐产品应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食用盐》(GB/T 5461-2016)和《食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
三、协议期限:
协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止。
四、付款方式:
每月第 10 个工作日之内结算上个月的费用,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供货单为准,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发票。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提供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提供商品和服务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权拒绝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提前解除不视为甲方违约,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当日所送物品出现质量不合格或食品变质情况,则视情况严重程度扣除当日所送物品总金额的5-10%作为违约金。
4、对于乙方因履行合同义务而提出的必需且合理的需求,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可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协议,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六、其它规定:
1、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争议,双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友好方式解决。如食材质量出现问题或争议,需由有关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需食材鉴定费等由乙方负责。如仍有异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产品资料: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