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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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协议

招标详情

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协议
招标编号:SXHY-(2020)GC-34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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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XHY-(2020)GC-34
合同名称: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协议
项目编号:SXHY-(2020)GC-34
项目名称: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甲方):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太原并州饭店
合同附件: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招标公告:点击查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公告:点击查看中标公告
标书样本:点击下载标书样本或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18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2020)GC-34

项目名称: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预算金额:30万元/年。

采购需求: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食堂管理、运营服务

 注:所有采购服务内容各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经营该项目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7 月27 日 2020年7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

方式:现场报名,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

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0年8月18日8 点00 分至 2020年8月18日8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 年8月1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3.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投标人须到《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中“供应商库”内进行注册并登陆“供应商管理系统”中的“注册信息维护”自主备案。

5.请参加该项目人员自行佩戴口罩,做好新冠肺炎防护措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72号

联系方式:0351-4221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格林花园3号楼1单元1202室

联系方式:0351-6568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党女士

电  话:0351-6568661

 

第二部分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⑦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报价

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项目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3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

4

投标文件构成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保证金

交纳

金额

人民币6000元

提交

方式

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晋祠路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308161039286

银行账号:351903829010603

注意事项:

①投标人须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须注明“SXHY-(2020)GC-34投标保证金”。

③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至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8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9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分包

不接受

11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2

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说明”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3

投标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本项目不涉及)

不少于两年

14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5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16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7

采购合同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8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 能

产 品(本项目不涉及)

凡涉及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标注“★”品目”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环保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货物中有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投标人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9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0

招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与中标人协商收取。投标人的总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是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4“中标人”是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2.5“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中标人承担的提供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服务和投标人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6“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投标人资格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符合招标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

3.3能够承担投标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知识产权

4.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资料、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如投标人不拥有资料、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投标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5 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5.3项目履约期限超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的,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全面履行完毕。

6 投标费用

6.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7 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

7.1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执行取消本此采购任务的情况下,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8 解释权

8.1本次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5)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采购需求

(7)合同文本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以及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0.2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相关信息会发送至已(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邮箱,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收。

(三) 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的构成

11.1投标文件包括: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部分

(3)商务技术部分

(4)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投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2 投标文件按“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1.3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每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投标人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1.5《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人应详细审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2.2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逐页填加(连续)页码并编制目录。

12.3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3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3.2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 投标报价

14.1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六部分“采购需求”对全部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报价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投标人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15.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弄虚作假的;

(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6)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中标人未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未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费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6 投标文件签署

16.1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6.2投标文件的签署应清晰工整。

16.3投标文件须逐页盖章。

16.4投标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逐页签字。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投标人名称”等字样。

17.2投标人将证件原件或样品与投标文件装订在一起,视同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退回。

17.3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17.4投标文件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手写签字。

(四) 投标

18 投标文件递交

18.1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公告时间为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

(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文件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权代理人资格证明文件的。

19 串通投标

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3)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4)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5)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1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20 弄虚作假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

(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

(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

(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1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有空项的;

21.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

2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资质原件、合同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

21.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5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1.6投标人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21.7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21.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密封、签署、签字、盖章的

21.9投标报价出现明显错误,投标人拒绝按照“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4.3”的规定进行修正的;

21.10投标总价、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或者投标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

21.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2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投标文件中未做出明确响应的;

21.13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14投标文件存在可选择服务方案的情形;

21.15投标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判的;

21.16投标服务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1.1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18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

21.19投标文件未对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保期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1.20投标人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21.2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21.2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开标一览表》。

23.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它事项。

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经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

(六) 资格审查

24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小组。

24.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资格审查小组职责

2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及审查标准独立履行审查职责。

25.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存在争议的事项,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做出结论。

(七) 评标

26 成立评标委员会

26.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26.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26.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7 评标委员会职责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27.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27.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八) 签订合同

28 中标通知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2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29.1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9.2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9.3当中标人全面完成采购合同事项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9.4如果中标人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 签订合同

30.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

30.2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0.3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 对投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31.1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1)至(6)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32 对中标人不良行为的处罚

32.1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3 诚实信用

33.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3.2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33.3投标人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

(九) 质疑与投诉

34 询问

34.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5 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2投标人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5.3投标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的名称、招标编号;

(2)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4)质疑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全权代理人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明提出质疑的具体日期。

35.4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供应商。

36 投诉

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提起投诉。

36.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6.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 其他

37 关于日期计算方法

37.1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第四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1 资格审查依据

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 资格审查原则

2.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履行审查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一票否决”。

3 资格审查小组应履行职责

3.1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各成员签字的原始审查记录和审查结果,编写《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审查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2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应对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以书面形式签署个人理由,否则视为通过。

3.3资格审查小组应告知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4 资格审查结果

4.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

5 资格审查过程的保密

5.1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情况以及在审查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6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保证金

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纳税

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社会保障

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人员清单)。

4

投标人保证函

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自行编制。

5

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6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7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按照“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自行编制。

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0

财务状况文件

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完整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投标人对《合同文本》的签署意见

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2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按照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14

营业执照

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资质要求

具有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经营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16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截

止时间

投标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开标当日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小组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

1.1采购人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1.2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

2 评标范围

2.1评标委员会仅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 评标原则

3.1评标委员会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争议的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进行认定。

4 评标依据

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 评标方法

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5.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澄清

6.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投标人。

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的实质性内容。

6.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书面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7 评审事项处理原则

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

7.3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中标的评审依据。

7.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8 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9 评审过程的保密

9.1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9.2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10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标 准

1

投标文件的报价

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

③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情形。

2

投标服务(方案)

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服务(方案)的情形。

3

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4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

编 制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装订等。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

11 评分细则

1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

1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未据实打分或超出“评分细则”要素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重新评审。

11.3如出现某一位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评标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

(1)选定技术质量最好的;

(2)如技术质量相等时,选定技术支持和服务承诺最好的;

(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报价低的。

11.5 技术评分(分值8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

15分

服务方案总体概述详细,结合实际、清晰合理、严谨、全面、完善,论述合理及可实施性强,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服务要求程度,6-15分。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原材料采购渠道及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得3-8分。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得3-8分。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餐厅环境管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得3-8分。

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得3-8分;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菜谱设计方案(包括荤素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得1-5分。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运行条例进行综合评审,得2-6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上岗操作培训方案、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等。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日常检查制度和可行的检查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得1-5分。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得1-6分。

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水、电、气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及预案完善进行综合评审,得2-6分。

2

组织实施保障

5分

根据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服务团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资质、资历,项目人员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进行综合评审,得1-5分

5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每提供一个技师证(中式烹调师)的得1分,最高得5分。

评分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1.6 商务评分(分值5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

3分

以提供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投标人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项目结算证明等;②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3分。

2

投标文件

编制

2分

①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②采用双面打印投标文件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③对投标文件编排页码的得0.4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④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投标文件以及使用招标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⑤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0.4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11.7 价格评分(分值 10分)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详见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评标委员会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1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2.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

12.2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12.3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

12.4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12.6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望景路综合办公楼食堂建筑总面积约300㎡,就餐人数约200人,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服务内容

供餐时间:早6:30-8:10 午:11:30-12:30 晚:18:00-18:30

正常供餐为周一至周五,每月供餐22天,每年供餐12个月。

(备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如有就餐需求,须确保供餐)

3、根据制定的食谱和采购的食材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安全。

(1)需满足约200人工作餐的供应;

(2)需满足单位临时性的用餐需求;

(3)需执行一周标准食谱的制度;

(4)需保障餐厅及职工用具的卫生清洁及消毒工作等。

4、中标人负责及时清运餐饮垃圾,由专业的清运公司运走规范处理,水电气的安全使用,并规范食堂的餐厨管理。

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无疾病,必须持有本人有效的《健康证》,服务人员如不符合餐饮业健康标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进入食堂工作。

2.服务人员须仪容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主动热情。普通话标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有责任心,热爱服务工作。工作时穿戴统一服装并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3.中标人需对全体派驻人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及定期专业强化培训。

4.需提供至少6人的服务团队。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采购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每周食谱需提前制定并公布。保证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健康卫生。

3.需做好餐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票据齐全,确保食材新鲜、卫生、未腐烂、未变质。

4.需负责餐饮食材的采购、保管、清洗、制作、加工直至形成成品等工作;负责场所内卫生保洁工作;要确保食品质量、严把进货渠道,严控加工过程,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需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6.做好对厨房设施设备的管理,防止丢失;保持食堂用餐区、加工区、储存区的卫生整洁。

7.餐后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中标人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9.中标人需督促厨房员工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采购人工作区。

10.需及时向采购人汇报食堂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认真听取服务对象建议和意见,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其他要求

1.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分包或委托他人经营,严禁利用采购人场地、资产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中标人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

3.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自己处理。

4.中标人需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采购人有关要求完成落实,以及接受相关检查及整改。

六、运行管理方式

1.由中标人对食堂进行餐厨服务管理,采购人负责提供水、电、气、空调的使用并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有权对水、电、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避免浪费。

2.采购人负责提供满足食堂运营的餐厨设备、餐厅用具及维修保养。

3.中标人自行安排餐厨工作人员,并负责餐厨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

4.就餐人员交费就餐。

七、供餐形式及标准

1.就餐形式:自助餐形式

2.餐费标准

(1)早餐:5元/人

(2)午餐:15元/人

(3)晚餐:5元/人

2.1 早餐菜品:

冷菜、热菜、主食、蛋品、汤羹。

2.2 午餐菜品:

冷菜、热菜、主食、汤羹。

2.3 晚餐菜品:

冷菜、热菜、主食、汤羹。

2.4保证周一至周五每日菜单不同,两周一循环。按职工用餐需求和季节随时对菜单进行调整。

八、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2.资金情况说明:本次招标公布预算为一年的服务费。

3.采购人根据《餐饮服务管理制度》对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十二个月内的考核平均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采购人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履约合同,下一年重新组织招标。

九、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餐饮服务考核制度》(详见附件23)对中标人每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考核平均分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采购人按年度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恒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望景路10号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1)乙方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每周食谱需提前制定并公布。保证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健康卫生。

(3)需做好餐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原材料质量,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票据齐全,确保食材新鲜、卫生、未腐烂、未变质。

(4)需负责餐饮食材的采购、保管、清洗、制作、加工直至形成成品等工作;负责场所内卫生保洁工作;要确保食品质量、严把进货渠道,严控加工过程,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需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和蔬菜类食品专用刀、墩、案、清洗池进行加工,不得混用,对于加工原材料食品要择洗干净,并放在清洁容器内或冷冻冷藏摆放整齐。即时清理废弃物,每餐后及时清理地面,排水明沟,不得有油污垢、积水及异味。

(6)做好对厨房设施设备的管理,防止丢失;保持食堂用餐区、加工区、储存区的卫生整洁。

(7)餐后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负责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8)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意外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乙方需督促厨房员工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甲方工作区。

(10)需及时向甲方汇报食堂的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认真听取服务对象建议和意见,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注:具体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

第三条 合同总价

(一)本合同项下每年服务费用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二)甲方负责协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

(三)传达上级有关服务的要求,指导、监督乙方工作。

(四)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或调整本项目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检查、批准乙方的服务工作方案,必要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督促乙方按批准的方案提供相关的人员,保证服务质量。

(六)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内容,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扣减服务费或解除服务合同。

(七)日常具体工作由乙方管理及统筹,甲方派代表检查工作情况,若发现问题由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管理及处理问题。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须为本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守则、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并将相关的制度、守则和指标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监督。

(二)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甲方,以便于甲方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项目工作人员的教育,保证属下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

(四)根据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后,可以对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适当调整;

(五)甲方交办的事件要求当天回复处理,对书面投诉事件要求三天内回复处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管理资料的搜集积累工作。

(六)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特殊情况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招标项目。

第七条 监督管理和考核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四)甲方要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服务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乙方以外的三方挂靠乙方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六)当发生本合同所列的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时,甲方除可解除外,同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七)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

(二)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乙双方各执 份均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