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时间:2020-11-03
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昌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永昌县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HYGJ20086C-YCJC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品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职工食堂设备采购 | 1 | 项 |
|
三、项目预算:RMB49.81万元(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壹佰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提供2020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被授权人的法人授权书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优先采购。
六、获取竞争性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本次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86号(兰雁小区二幢4-702室)。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00时前,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15:00时。
3.开标地点:陇南大酒店22楼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115号)
八、投标保证金帐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 款 人: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185 300 000 000 875 66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48小时前。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投标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写明用途。
九、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李志杰
联系电话:0395-7568956
地 址:甘肃省永昌县城关镇南大街
代理机构: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郭娟
联系电话:18152016909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86号二幢4-702室
甘肃衡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