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B2020SHCGZ3411
三、首次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四、澄清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第六项 第11条其他补充事宜规定:外埠入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不得参与蚌埠市招投标活动。该项规定不合理、不合法。
答:此项规定为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物业项目文件范本要求。
2.评分标准中“2017年以来公司管理物业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住建部门颁发 “示范大厦”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该项要求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
3、在第四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1、企业实力:1、2017年以来公司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或中指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的,得2分(满分2分);2、2017年以来公司管理物业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住建部门颁发 “示范大厦”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在管项目不受时间限制,提供在管相关证明)
2、业绩能力: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0月1日)以来,在投标资格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物业服务业绩得4分,共16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管项目不受时间限制,提交在管相关证明。)”
这两项中设置“在管项目不受时间限制,提供在管相关证明”,可能为某个投标人编制评分内容。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14日、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
4、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一、本次招标项目范围”未明确人员数量、岗位、加班人数、 人工工资、设备及加班费用等。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请结合招标文件需求描述、自身的医院物业管理经验、自行现场调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5、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院区绿化维保项目、院区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全院化粪池清运及雨污管网疏通、医疗垃圾/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消防设施维保服务、检测评估服务,请明确的分项预算。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此部分费用需计算在总报价中。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请结合招标文件需求描述、自身的医院物业管理经验、自行现场调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6、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危化品收集、转运及处置,招标人年废液量3.6吨,年废瓶量约5500个;废液主要为二甲苯、甲醛等。医院生产教学等生产的危化品废液及废品的处置,需要产废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且无法报价。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此部分费用需计算在总报价中。医疗垃圾要求请查阅采购需求书第十项第二条,未包含医疗垃圾处置费用。统一由物业公司负责有利于医院后勤管理,有利于为患者提供更为舒心的诊疗环境,请结合招标文件需求描述、自身的医院物业管理经验、自行现场调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7、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车辆管理服务中,停车场属于收费项目,不应纳入物业服务招标范围。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标书中明确规定:由中标人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行收费并承担法定纳税义务。
8、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1名车队司机薪酬,7000元/月,此费用包含保险、工资、税等。”应明确工资、社保、加班费及税费。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该条是由物业公司代管,由中标的物业公司出具合法票据。
9、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食堂劳务人员代管(即物业代管):食堂自聘人员60人,需物业公司交意外保险及两节费用,月管理费用 200 元/人,年度总费用 144000元,此费用由福利科自理(即工资及物业管理费用全部由福利科承担)。应明确144000元报价所产生的税费是否另外计算;是否需要由物业公司代为发放。
答:按原招标文件和10月23日发布的答疑文件执行。该条是由物业公司代管,由中标的物业公司出具合法票据。
10、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业绩能力“1、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0月1日)以来,在投标资格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物业服务业绩得4分,共16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管项目不受时间限制,提交在管相关证明。)
2、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0月1日)以来,在投标资格基础上,每提供一个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安保服务业绩,得2分,共4分。”
答:在满足投标资格的基础上,提供一份业绩内容中同时含保洁、运送、司梯、保安、保安服务即可得到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物业服务业绩4分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安保服务业绩2分。
11、在第三章采购需求书中:住院患者用共享微波炉和规培楼、学生公寓共享洗衣机,明确该部分收益是否需匪口物业服务费,且给出分项报价参考。
答:请认真阅读理解(十三)微波炉投放及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自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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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