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工程名称 |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 |||
建设单位 |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项目编号 | QTJY-2020-163 | 公告登记日期 | 2020年11月2日 | |
开标时间 | 2020/11/24 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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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 |||
监管部门 | 余杭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
招标联系人 | 郜先生 | 招标联系电话 | 057189262200 | |
所属地区 | 余杭区 | 工程分类 | 其他 | |
代理公司 |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联系人 | 马天顺 | 代理联系电话 | 0571-88836814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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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 余杭区 | ||
法定代表人 | 丁汶予 | 联系地址 | 余杭区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投资总额(万元) |
| 本期概算(万元) | 32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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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 值 | 指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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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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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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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稿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doc】
- 【临平片区招标公告.pdf】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0-2022年度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
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TJY-2020-163)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1361192" 投标人注意事项 2
HYPERLINK \l "_Toc38136119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8136119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381361195" 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18
0
HYPERLINK \l "_Toc381361197"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2020年11月7日16:00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三、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招标需求变动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发布更正公告(通知),并发放给各潜在投标人,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根据《余杭区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的货物、服务类采购管理办法(实行)》(余财国字【2016】68号)等规定,经国企采购(2020) 138 号国有企业采购申请书批准,现就《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QTJY-2020-16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2020-2022年度蔬菜类、粮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肉品类、水产类(冷冻品)、禽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等食堂食品。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预算价约320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依法经工商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经审验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资质。
2、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在杭州必须有常驻机构。
3、本次招标不受理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的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zctc.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0年11月24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3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
2020年11月24日9时00分;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3号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电 话:0571-89262200 联 系 人:郜先生
招标代理: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时代广场1号楼A座19楼
电 话:0571-89171207,89172010 联 系 人:富超群
注: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及递交标书时提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一),配好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经市民之家东门进入,将投标文件交予招标人(招标代理)后立即离场;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本项目取消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环节,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可电话咨询代理公司;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附件一: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健康承诺书
我(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公司) :
本人现郑重承诺:
(一)最近14天未离开过杭州,未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病例;
(二)不是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或来自(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但在杭隔离观察已满14天;
(三)近期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
(四)杭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
如上述承诺不实而导致不良后果(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时间:
注:开标时与授权委托书同时递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名 目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QTJY-2020-163 |
3 |
投标保证金 |
不采用 |
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6 |
评标方法 |
经评审综合评分法 |
7 |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8 |
开标时间与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9 |
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取消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投标人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可电话咨询代理公司。 |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代理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及本项目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澄清。招标代理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招标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招标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书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不采用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12.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卡条、抽杆夹、订书机及其他胶订以外装订形式均视为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3、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4、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将被拒绝投标。
14.5、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地点。
15.2、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17、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2、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8.3、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5.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5.3、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5.4、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5、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25.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需求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8、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9、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25.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4、投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5、投标文件未按胶订形式装订;
25.16、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代理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7、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招标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招标方式。废标后,招标代理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 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定标
29.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29.2、中标公告发布七个工作日后,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30.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原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1.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招标人的招标需求而定。
31.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招标人收取。
3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服务合同要求的投标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5年内禁止参加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活动的处罚。
33、质疑与投诉
33.1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71-89171207);
33.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国资办,联系电话:0571-89289757)投诉。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4、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1、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34.1.1、开标一览表;
34.1.2、分项报价表;
34.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总报价是指综合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交通、住宿、税金、保险、验收及辅助工作及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34.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含: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有实质性条款,须提供本表),(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对应技术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4.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内容应当包含:
1)目录;
2)评分响应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投标响应函(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对应商务分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5.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本项目招一名定点采购,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推荐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値。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
35.2、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商务技术部分(70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具体内容及分数的构成 |
1 |
企业资质证书及业绩 |
4 |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具有GB/T28001-2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投标人通过HACCP食品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 本项最高得4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3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一年内的检验检疫报告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投标人所投供货类别(肉类、禽类、蔬菜类),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 |
||
2 |
项目经历业绩 |
3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接类似项目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的,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同个单位合同最多提供1份,多提供不得分。 |
3 |
满意度评价 |
3 |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客户单位反馈及满意度评价优良证明,(反馈单位证明须与提供的业绩合同单位一致),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供应单位反馈证明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有该单位盖章。 |
4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2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编制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印刷不清晰、未按评分表次序制订标书、未进行正确的索引和页码编码者,每涉及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配送分拣场地 |
5 |
拟投入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公司必须设置分拣区,检测室、冷库、仓库、清洗区、功能区划分清晰,检测设备齐全,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室内场地面积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得3分;室内场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得1分; |
5 |
营业场地内有冷库(含冷藏、冷冻功能)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小于500平方米的得1分,大于等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得3分;大于等于1000平方米的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6 |
进货渠道 |
6 |
所供货物的进货渠道,需提供有效期至少到2021年12月的上游供应商代理授权书及合同,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6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游供应商代理授权书及合同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7 |
人力资源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提供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具有当地行政主管部分颁发健康证明的人员人数达到15人(含)以上得5分、6人-15(不含)人得3分、5人(含)以下得1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当地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人员健康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检疫人员、驾驶员(须提供2020年8月至2020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6分。 |
||
8 |
运输能力 |
5 |
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能力:提供货车每辆得0.5分;专业冷藏冷链车每辆得1分,合计不超过5分。(以上车辆需本公司所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9 |
配送实施方案 |
5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配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部署、供货措施、运输、现场管理计划等情况,酌情给分,最多得5分。 |
5 |
新鲜度保持、质量、品质是2否有可靠的保证措施,酌情给分,最多得5分。 |
||
5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关于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案,退换货承诺,食品投保保险金额等等,酌情给分,最多得5分。 |
||
10 |
可行性建议及优惠措施 |
5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是否有科学性、合理性,横向比较各投标人的优惠承诺力度、其他服务承诺方案,酌情给分,最多得5分。 |
11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3 |
对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内容包括采购单位需要变更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等。根据预案制订优劣酌情给分。最多得3分。 |
(二)价格部分(30分)
1、报价的合理性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按招标内容分项设置评标基准价,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优惠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本项目内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评标价)为本项目评标基准价(最佳报价值)。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例:A的价格分=(A的投标报价/A的评标基准价)×A的价格权重12.5%×100。
价格分合计=(A得分+B得分+C得分+D得分+E得分+F得分+G得分+H得分) ×30%
2、价格权值分配
序号 |
种类 |
价格权重 |
---|---|---|
A |
蔬菜类 |
12.5% |
B |
粮类 |
12.5% |
C |
食用油类 |
12.5% |
D |
调味品类 |
12.5% |
E |
水产类、冷冻品类 |
12.5% |
F |
禽(蛋)类 |
12.5% |
G |
豆制品类及副食品类(包子、饮料等) |
12.5% |
H |
水果类 |
12.5% |
合计 |
100% |
36、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
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确定2020-2022年度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临平片区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为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临平片区食堂提供蔬菜类、粮类、食用油类、调味品类、肉品类、水产类(冷冻品)、禽蛋类、豆制品类、水果类等食堂食品并进行配送,确保食堂食品安全及供应。
2、本采购项目选择1家供应商,供应商需具备全部供货能力。
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大宗食品采购内容
1、临平区域食堂年采购量约在320万元左右。
附表1:年度供应量
品类 |
临平区域 |
权重 |
蔬菜类 |
约72000公斤 |
12.5% |
粮类 |
约65000公斤 |
12.5% |
食用油类 |
约7500公斤 |
12.5% |
调味品类 |
约12000公斤 |
12.5% |
肉品类 |
约19000公斤 |
/ |
水产类、冷冻品 |
约9000公斤 |
12.5% |
禽(蛋)类 |
约9000公斤 |
12.5% |
豆制品类 |
约20000公斤 |
12.5% |
水果类 |
约7500公斤 |
12.5% |
●所有投保人必须承诺:肉品类的报价为在杭州菜篮子价格网所提供价格的90%。
附表2:
品种 |
名称 |
规格 |
要求 |
产地 |
蔬菜类 |
包心菜 |
KG |
新鲜 |
/ |
青南瓜 |
KG |
新鲜 |
/ |
|
茄子 |
KG |
新鲜 |
/ |
|
花菜 |
KG |
新鲜 |
/ |
|
葫芦(长瓜) |
KG |
新鲜 |
/ |
|
丝瓜 |
KG |
新鲜 |
/ |
|
毛毛菜 |
KG |
新鲜 |
/ |
|
土豆 |
KG |
新鲜 |
/ |
|
冬瓜 |
KG |
新鲜 |
/ |
|
大白菜 |
KG |
新鲜 |
/ |
|
海带丝 |
KG |
新鲜 |
/ |
|
豆芽菜 |
KG |
新鲜 |
/ |
|
白萝卜 |
KG |
新鲜 |
/ |
|
上海青 |
KG |
新鲜 |
/ |
|
莴笋 |
KG |
新鲜 |
/ |
|
茭白 |
KG |
新鲜 |
/ |
|
黄瓜 |
KG |
新鲜 |
/ |
|
洋葱 |
KG |
新鲜 |
/ |
|
豇豆 |
KG |
新鲜 |
/ |
|
西红柿 |
KG |
新鲜 |
/ |
|
豆制品类 |
祖名豆腐 |
350g |
新鲜 |
杭州 |
祖名豆腐干 |
G |
新鲜 |
杭州 |
|
浪花豆腐 |
350g |
新鲜 |
杭州 |
|
粮类 |
江苏稻花香大米(一级) |
25KG |
非转基因 |
江苏农垦 |
东北大米 |
25KG |
非转基因 |
江苏农垦 |
|
食用油类 |
中粮华鼎大豆油(一级) |
5L |
非转基因压榨 |
/ |
调味品类 |
海天老抽(6桶/箱) |
1.9L |
海天 |
广东佛山 |
湖羊酱油(30袋/箱 |
400ML |
湖羊 |
湖州 |
|
湖羊黄豆酱(30盒/箱) |
225G |
湖羊 |
湖州 |
|
双鱼米醋(30包/箱) |
250ML |
双鱼 |
湖州 |
|
味精(4包/袋) |
2.5KG |
西湖 |
杭州 |
|
盐(48包/箱) |
350G |
蓝海 |
浙江 |
|
白砂糖 |
50KG |
/ |
广西 |
|
肉品类 |
全精肉 |
KG |
新鲜 |
/ |
小排 |
KG |
新鲜 |
/ |
|
大排 |
KG(切1.8两/块) |
新鲜 |
/ |
|
夹心肉末 |
KG |
新鲜 |
/ |
|
全精肉末 |
KG |
新鲜 |
/ |
|
大肉 |
KG |
新鲜 |
/ |
|
五花肉 |
KG |
新鲜 |
/ |
|
杂排 |
KG |
新鲜 |
/ |
|
咸肉 |
KG |
腌货 |
/ |
|
冷冻品类 |
鸡腿 |
KG |
冰冻 |
/ |
鸡翅 |
KG |
冰冻 |
/ |
|
酱鸭腿 |
KG |
冰冻 |
/ |
|
腊鸡腿 |
KG |
冰冻 |
/ |
|
半片鸭 |
KG |
冰冻 |
/ |
|
带鱼 |
KG |
冰冻 |
/ |
|
秋刀鱼 |
KG |
冰冻 |
/ |
|
禽(蛋)类 |
鸡蛋 |
KG |
新鲜 |
/ |
水产类 |
鲢鱼 |
KG |
鲜活 |
/ |
水果类 |
/ |
KG |
新鲜 |
/ |
以上物品为参考,具体以招标方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2、食堂配送要求:
1、供应商每天上午7点30分须将采购人需要的种类和数量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采购人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一个小时内响应。配送区域:(1)临平区域配送地点为:临平停保基地食堂(地址:余杭经济开发区昌达路107号)、临平南站食堂(地址:临平汽车南站)、临平北站食堂(地址:临平汽车北站)。
2、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3、数量方面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进行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本章未尽之处见“合同主要条款”中的相关要求。
三、定价规则
1、供应商确定后,双方签订采购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根据当期“杭州价格网”或世纪联华超市公布价格为基准数(上述网站及超市均未提供的,以甲方属地市场调查为基准),供应商每月对配送食品单价按照承诺的优惠率进行下月食堂食品配送。
四、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合同期满后供应商正常履约的,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
●(一)各大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面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次招标所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标识食用油。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5、鲜肉类商品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及禽肉国家标准GB16869-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和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7、禽蛋类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8、鱼类商品感官上鉴别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表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虾类商品个大而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
9、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企业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投标企业应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企业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招标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供货期间确保应在每天上午7:30前由专业车辆送达招标采购单位指定食堂。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采购人食堂采购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方食堂人员的管理。
5、投标企业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食堂供餐品质、及食堂管理的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三)采购手续
1、采购人每月底前5日告知供应商,供应商每月对配送产品大类进行备货。
2、采购人按日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5、供应商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6、供应商接到食堂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接到订单当天内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四)商品验收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进行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未按照采购人下定的要求配送的将根据实际纳入考核。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采购需求第五条所列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供应商每天需向订货方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分销凭证等索票索证所需纸质材料。
(五)费用结算
1、采购人按月与供应商结算。结算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
(1)发票;
(2)每次定点采购的联系单、报价单、送货单、结算单,结算单应分项标明采购品类、数量、单价、总价等)。费用结算公式为:价格=基准价*(100%-对应优惠率)*数量。
2、采购人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六)监管处罚制度
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的履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协议的要求,对供应商予以扣罚违约金、暂停直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扣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禁止其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的食堂大宗食材定点供货项目。如因供应商的违约造成招标采购单位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赔偿损失。
(1)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承诺的价格、折扣和费用标准向招标采购人收取费用的;
(3)提供或涉嫌参与色情、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违纪服务的;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5)供应商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招标采购单位查实的;
(6)供应商服务质量差或产品质量问题,被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警告三次以上;
(7)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将供货协议或供货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8)因供应商服务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导致招标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9)供应商供货内容在员数量、种类、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购买指定用于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须达到200万元(含)及以上。
2、 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内必须保证保险合同有效存续,不得提前退保,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合同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单位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合同主要条款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和规范食堂采购工作,引导、规范食品供应企业的诚信经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配送范围、种类及配送期限
1、乙方负责甲方指定食堂的食品配送
2、配送品种:粮类、油类、肉品类、禽(蛋)类、水产类(冷冻品)、豆制品类、蔬菜类、调味品类、水果类等食堂食品。
3、配送期限:协议约定之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招标采购将视执行情况酌情延长服务期限。
二、履约保证金
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缴纳,合同期满后乙方正常履约的,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食品安全责任险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须购买指定用于甲方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须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并将保单资料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给甲方。
2、 乙方在履约期间内必须保证保险合同有效存续,不得提前退保,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合同。
四、定价
1、甲方确认的基准价*(100%-下浮率)=成交价
2、甲方按以下原则确认的基准价:
杭州菜篮子价格网(http://jg.jialf.net/)上有的,以杭州价格网为基准价。没有的,以临平中山菜场零售价为基准价,以上都没有的,以甲方属地市场调查为基准。
3、乙方承诺下浮率,见下表:
序号 |
种类 |
优惠率 |
---|---|---|
1 |
蔬菜类 |
|
2 |
粮类 |
|
3 |
食用油类 |
|
4 |
调味品类 |
|
5 |
水产类、冷冻品 |
|
6 |
禽(蛋)类 |
|
7 |
豆制品类 |
|
8 |
水果类 |
|
五、订单订货
1、每天上午7点30分须将甲方需要的种类和数量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延迟。对甲方临时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一个小时内响应。
六、验收
1、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经过粗加工挑选的货品,可食用合格率必须达到97%以上。
2、每次根据甲方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进行送货,具体送货时间由甲方通知时约定,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未按照甲方下定的要求配送的将根据实际纳入考核。
3、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4、本合同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乙方每天需向甲方提供所供蔬菜的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分销凭证等索票索证所需纸质材料。
七、费用结算
1、乙方发货时应有送货清单一式二份,交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结算凭证,一月一结(送货清单上要写明详细食物名称、数量和单价)。
2、乙方开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等方式付清款项。
3、配送价格应包含乙方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4、甲方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帐、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八、食品质量安全、服务要求
(一)各大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1、大米必须符合标准GB1354-2009,粮食卫生符合标准GB2715-2005,粮食销售包装符合GB/T17109-2008,产品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2、面粉必须符合标准GB1355-86,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面粉,运输过程要防止雨淋和被污染。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应不低于3个月。
3、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次招标所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标识食用油。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4、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使用保温措施确保豆制品的保鲜,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5、鲜肉类商品必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05及禽肉国家标准GB16869-2005,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运输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运载工具,运输冷鲜(冻)肉应当使用具有保温措施的车辆,车辆必须要保持清洁、卫生,使用前后要清洗消毒。
6、冷冻食品和调味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保质期应不低于保质期限的一半。
7、禽蛋类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新鲜的蛋外壳有层霜状粉末,壳表面比较粗糙,但有光泽;蛋黄轮廓完整清晰,无斑点;新鲜的蛋用鼻闻,清新、无异味。
8、鱼类商品感官上鉴别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体态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体表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鱼鳞。虾类商品个大而均匀,活蹦乱跳(或能活动) 。
9、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的承诺。
2、乙方应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乙方应保证甲方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并在供货期间确保应在每天上午7:30前由专业车辆送达甲方指定食堂。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能自觉遵守乙方食堂采购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食堂方管理。
5、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
6、其他内容包括:
(1)服务的应急措施及其他有助于提升食堂供餐品质、及食堂管理的服务。
(2)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等。
(3)无条件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补货、退货、换货要求。
九、处罚与终止
1.乙方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一经查实,终止该乙方当年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该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今后投标资格,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经双方协商同意,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3、监管处罚制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有权对乙方予以扣罚、暂停直至取消乙方资格,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禁止其参加甲方的食堂大宗食材定点供货项目。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的;
(2)超过协议承诺的价格、折扣和费用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的;
(3)提供或涉嫌参与色情、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违纪服务的;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的;
(5)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引起投诉并经甲方查实的;
(6)乙方服务质量差或产品质量问题,被甲方书面警告三次以上;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供货协议或供货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的;
(8)因乙方服务或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导致甲方出现重大损失的;
(9)乙方供货内容在员数量、种类、费用结算等方面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4.若出现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或者在中标后出现无实际能力等情形时,甲方单位有权取消合同。
5、甲方采购周期为每自然月。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品种、数量及规格,按照甲方采购要求实施竟价。
6、乙方每月的竞价文件于询价采购日的上午十点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投标报价文件逾期送到或不符合密封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并视作乙方放弃此次报价的权利。
7、乙方应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询价开标会议,若乙方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事后不得对甲方的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8、因乙方的投标报价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或出现计算表达上的错误,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乙方的报价不得发生漏报、少报,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乙方不得无故不参与甲方组织的询价工作,如乙方退出或不参与甲方组织的询价,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第一次发生无故不参与投标报价的,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00元,扣综合评价分5分。第二次无故不参与投标报价的,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4000元,扣综合评价分10分,第三次及以上的,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与乙方解除合同并扣罚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1、未在约定的时间点参与询价的,半小时内扣罚200元,综合评价分1分。迟到半小时以上视为放弃本次竞价资格,视情节扣500元或按第9条予以考核。
12、乙方每自然月供货价格需根据当期杭州价格网的价格为基准价,价格网没有的物品以世纪联合超市的市场价(非促销价)为基准价。投标单位根据有效下浮率对各类食品进行报价(即不得低于招标时所承诺的下浮率。)
每自然月乙方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率实施报价的。每发现一类别扣1000元/项,扣综合评价分5分/类别;其余两家未中标单位报价未做到的扣综合评价分5分/类别。
13.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供货数量不得低于订货量,每发现一次但在两小时内补足的,扣500元/项,并扣除综合评价分0.5分/项,未按甲方要求补足的,扣罚1000元/项、综合评价分1分,同时追罚乙方该品种的差额。
1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需提前告知属地食堂联系人(临平片联系人杜国青,电话13705812998),并协商好解决方案,解决方案无法令甲方满意,或乙方通知不及时的,视情节扣200-1000元/次,综合评价分1-5分。
15、乙方配送货物后,供货物品质量不达标(如花菜叶少杆多,如五花肉用其他肉替代等)扣200元/项,综合评价分1分/次,并于2个小时内响应调换配送到位;如未按甲方要求退换的,扣400元/项,综合评价分扣2分/项。
供货质量一个自然月内发现不达标2次以上的,加扣当月供应商300元/次,并加扣月度综合评价分2分/次(即第三次或以上发生质量问题的,扣500元/次,3分/次)。
16、不得无故更换米、油、调料品牌品种,因缺货及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供货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未做到扣1000元/次。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次。
17、合同周期内,乙方在日常送货过程中无故迟到,且给甲方生产造成影响的,视情节扣300-3000元/次,扣综合评价分3-15分/次;发生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8、日常送货清单中发生价格差错的扣100元/次,综合评价分0.1分/次。当月中标单位,高于当月所报下浮率提供食品的,由中标单位提出后,甲方审核,每提供一项由甲方视情况加0.2-0.5分/项,具体甲方将根据质量、金额适当加分。
19、月度综合评价分低于90分(含90分)的供应商,加扣1000元,同时甲方对乙方出具书面警告一次。合同期内,累计90分(含)三次的,甲方有权与其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0.合同期满后,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各方及时协商解决。
★此仅为协议样本,中标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 标 一 览 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类别 |
价格权重(B%) |
优惠率 |
---|---|---|---|
1 |
蔬菜类 |
12.5% |
|
2 |
粮类 |
12.5% |
|
3 |
食用油类 |
12.5% |
|
4 |
调味品类 |
12.5% |
|
5 |
水产类、冷冻品类 |
12.5% |
|
6 |
禽(蛋)类 |
12.5% |
|
7 |
豆制品类 |
12.5% |
|
8 |
水果类 |
12.5% |
|
合计 |
100%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二、招标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实质性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承诺或说明 |
满足情况 |
1 |
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
响应“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
满足 |
|
2 |
||||
3 |
||||
4 |
||||
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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