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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医院工会委员会食品慰问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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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翔-预公告-XM2020-TZ0526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招标详情

厦门万翔-预公告-XM2020-TZ0526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XM2020-TZ0526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医院工会委员会、厦门市仙岳路1739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邮编361006、联系人:黄先生,0592-2298125
采购项目名称: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来源: 市级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1项,采购时间:一个年度内的国家法定节日。分别是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7个节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79.7万元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等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采购文件售价: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游先生0592-5797083、5706815
其他: 我司受厦门市中医院工会委员会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投标人、专家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16:30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送至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邮箱:youl@iport.com.cn,传真:0592-5706660-6969
采购补充通知:
附件: XM2020-TZ0526 预公告 专用部分文件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XM2020-TZ0526

项 目 名 称: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采购人:厦门市中医院工会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提示

(201608版)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即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由保险公司为融资提供保险。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时,即可与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具体事宜。

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魏慧媛 2158595

(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陈 虹 2283776、13806013400;朱姗姗 2991131、18050082825

(三)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陈小姐 0592-5312509 13599531245 ;高经理 0592-5312350 13850017508

(四)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辉 5125116;吴龙辉 5120019

(五)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冬梅 13395990009 ;陈韵 13656021986

以上具体贷款事项,以贷款机构与贷款人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贷款人应进一步与贷款金融机构了解详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银企双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业务。

本提示仅作为信息告知,具体贷款事宜以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投标邀请函……………………………………………………………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4……………………………………………… 2-1-1

一、 说明 …………………………………………………………………… 2-2-1

二、 招标文件 ……………………………………………………………… 2-2-4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 2-2-5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2-2-8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 2-2-8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2-12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4-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受【采购人厦门市中医院工会委员会】委托,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对【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XM2020-TZ0526。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在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售标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电话:黄小姐0592-2219823。

4、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2020年 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于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厦门招投标网(www.xmztb.com)等媒体发布通知信息,请投标人关注。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之前,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来函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10、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密封。

121、各有关联系方式

序号

分工

联系人

职责范围

联系电话

1

项目经办

游先生

负责招标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工作

0592-5797083

传真0592-5706660-6969

2

投标保证金

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收、退

0592-5703367

3

财务

张先生

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到账咨询

0592-2298139

4

服务费

陈小姐

服务费收取

0592- 5703367

5

监督

黄经理

欢迎投标人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招标文件购买、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中标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0592-5705656

6

接收质疑

黄经理

负责接收质疑

电话0592-2298125

传真0592-5706660-6969

邮箱hcq@iport.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4楼

13、投标保证金及服务费、文件费缴交账户:

类 别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文件费、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 户 行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航空港支行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航空港支行

账 号

35101570201052504219

35101570201052504219

户名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表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

邮 编: 361006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XM2020-TZ0526

1-1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1项

详见招标内容

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招标内容

及要求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1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采购人名称:厦门市中医院工会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厦门市仙岳路1739号

项目内容: 2021年度职工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XM2020-TZ0526

2

3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开标厅

接收人:

5

12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拾万元整。

①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②若项目存在分合同包采购的,则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同的合同包号分别提交。

③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减半交纳。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④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未按前述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⑤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缴交账号原路退回,遇投标人账号变更、非投标保证金款项误转进投标保证金专户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原路退回的,需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实后方可退回。

6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7

19.1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8

12.9

中标服务费:

1、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0―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50000]

0.05%

(50000-100000]

0.035%

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万零伍佰元整(¥50, 5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

9

22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规定时间内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如需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比例为中标金额的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3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

2

3.1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最近一期(季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税务登记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 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书面承诺。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已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

3.5

3.5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

3.6

3.6属于联合体投标的,除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或本须知其他条款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投标文件中仅加盖联合体一方公章的相关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

3.7

3.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的查询及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网站、福建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xiamen.gov.cn/zfcg)(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index.html)(纳税信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符合性要求

项号

条款号

具体内容

1

5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

3.2

3.2投标人应遵守并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其投标服务也应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可本须知中的规定。

3

3.3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

3.4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公司;(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

3.8

3.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6

8.1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

8.2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

11.1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9

12.5

12.5未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

13.7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13.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12

14.1

14.1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

14.5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

14.7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

17.

17.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

17.2

17.2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

17.3.2

17.3.2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6)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

17.3.3

17.3.3投标服务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

17.3.4

17.3.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18条进行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0

17.3.5

17.3.5出现17.3.4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1

19.3

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①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是否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

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方盖章签署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

23

投标文件中不得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

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

投标人应对其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关于中小企业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查实,应认定存在虚假的:

(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任一方)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服务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的;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服务商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上述虚假情形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7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廉洁承诺书》原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廉洁承诺书》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8

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须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备注:由于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人的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附: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本单位在与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二、不向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如:建、修住宅等)和其它服务;不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不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安排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经商、办企业、消费提供特殊便利或优惠等。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四、发现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电话:5705656或5701606;举报邮箱:zpk@iport.com.cn;举报信件: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四楼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收。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致使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政纪处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2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本单位自愿支付贵公司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权重。

详见附件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3 个。

2、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的排列顺序(请按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打“√”):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3、综合评分法特别无效投标认定

对技术部分评分,无论是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或按指标优劣程度评分的评分标准,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三、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 1 个):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商务评分细则另有要求外,针对投标人的评审,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该项商务评分,投标人未明确的,则该投标人的该项商务评分按最低分处理。

附件:评标标准、权重

(一)技术评分(F1):按60分评分法;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细则内容

满分

分值

1-1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蔬菜、水果类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S≥500种,得3分;400≤S≤499种得2分;300≤S≤399种得1分; S≤299不得分。 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粮油类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S≥2000种,得3分;1500≤S≤1999种得2分;1000≤S≤1499种得1分; S≤999不得分。 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零食类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S≥2000种,得3分;1500≤S≤1999种得2分;1000≤S≤1499种得1分; S≤999不得分。 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鱼类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 S≥500种,得3分;400≤S≤499种得2分;300≤S≤399种得1分; S≤299不得分。 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肉类及冻品类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S≥2000种,得3分;1500≤S≤1999种得2分;1000≤S≤1499种得1分; S≤999不得分。 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饮料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S≥1000种,得3分;500≤S≤999种得2分;300≤S≤1499种得1分; S≤299不得分。 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日用清洁、护理美妆类品种(S)多样性进行评价:S≥2000种,得3分;1500≤S≤1999种得2分;1000≤S≤1499种得1分; S≤999不得分。提供慰问品品种一览表,否则不得分。

3

投标人必须承诺对以上投标慰问品种类真实性负责,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其现场抽查。

1-2

投标人提供慰问品的品质进行评审。提供慰问品的检验报告的数量(Z)进行评比。慰问品检验报告(Z)≥30份,得3分;20份≤慰问品检验报告(Z)≤29份,得2分;慰问品检验报告≤19份,得1分; 需提供慰问品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

1-3

根据投标人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提供的交通工具保障措施进行评价:车辆属于投标人自有的,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自有得3分;车辆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得1分。

3

1-4

投标人自有网上购物平台(包含手机APP)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购物平台截图。

3

1-5

根据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提供2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对接得3分,提供1名专职项目负责人对接得1分,其余不得分。

(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

1-6

根据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评价:配备服务本项目的专职售后服务人员3名的3分,2名得2分,1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

1-7

根据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评价:配备服务本项目的对接的财务人员2名的3分,1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

1-8

根据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评价:配备服务本项目的对接的质检人员2名的3分,1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

(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

1-9

根据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进行评价:配备服务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3名的3分,2名得2分,1名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项目组成员近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

3

1-10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可在厦门市任意一家同品牌的超市或门店提货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1-11

根据投标人承诺:服务中线下门店购买,提供3小时免费停车得3分,2小时免费停车得2分,其余不得分。

3

1-12

根据投标人承诺:服务中线下门店购买,提供免费打包箱或打包袋得3分,其余不得分。

3

1-13

根据投标人的延伸服务(增值服务)

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日常业务咨询渠道或开通专线得3分.

3

投标人承诺合同期内提供2次或以上为员工讲解使用方法或群发手机APP下载功能等服务得3分。

3

(二)商务评分(F2):按10分评分法,;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细则内容

满分

分值

1-1

根据投标人通过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其余不得分。

1

1-2

根据投标人类似项目的业绩进行评价。

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获得类似业绩1个得1分, 2个得2分,3个得3分。须按备注提供证明材料。

3

1-3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获得中标项目客户好评的,提供1家好评得1分,2个得2分,3个得3分。须提供客户好评盖章。

3

1-4

若因采购人职工因素而造成投送未成功,可进行二次投送服务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未提供不得分)

3

(三)价格评分(F3):按30分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价,并将每个会员年度总和提货券对应实际金额最高有效标的评标价设为基准价,定其价格得分为30分。按公式:价格得分=30(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基准价)计算,由此算出各个通过审核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评分政策: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附加项目——节能、环保评分(B=B1+B2):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产品,在评标时将给予加分,具体如下:

a.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20%(含20%)以下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的4%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4%的加分;

b.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20%(不含20%)至50%(含50%)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的6%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6%的加分;

c.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50%以上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的8%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8%的加分;

d.投标人应分别明确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名称、数量、分项报价、总报价,及其总报价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加分。此外,若投标人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报价,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e.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优惠。

(五)综合得分= F1+ F2+ F3+B。

备注:1、技术商务评分中涉及排名情况的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得出排名。

2、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的复印件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中小企业优惠办法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是/ 否

2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划型标准较高的一方,作为该联合体的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承担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承担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承担的服务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标明其为中小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标明其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人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3

优惠办法: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①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50%交纳

②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50%支付(如果有的话)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10%

④价格扣除:按报价的90%计算评审价

中型企业:

①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50%交纳

②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50%支付(如果有的话)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10%

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视为中小企业。但联合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4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本清单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后,不附所投产品视为非小微企业产品, 适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分政策)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投标人中小企业性质(中型、小型、微型):

备注:如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表格以下部分无需填写。如投标人所投服务无论全部或者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均需在表格中进行明确。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商

服务商性质(小型、微型)

投标报价(元)

1

2

3

……

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服务金额合计A

开标一览表中所有服务投标报价B

评审价格C=(0.90)*A+B-A

5

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制造商所在地相关的中小企业认定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书。

或(2)投标人的财务报表以及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表明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

6

相关风险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投标人将不被视为中小企业:

1.投标人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服务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的;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中小企业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4.、未按本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完整资料的。

二、提供虚假声明后果:

投标人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声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中标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该投标人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应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小企业声明函(范本)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3.随函附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本公司同意本次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且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附: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做出不利评审,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责任。

(2)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若招标文件第三章所述内容与其它部分的条款发生理解冲突,则以第三章所述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则相关条款的解释以更改通知为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要求澄清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其将不具有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6)本项目实行网下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资格性证明文件请单独成册。

一、项目概述

按照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3100元标准,按我院会员人数约1870人计算,预计2021年全年需采购节日慰问品共计约579.7万元。

采取发放供货商家物品领取券的形式,协议供货资格的中标供应商为1名。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采购时间:一个年度内的国家法定节日。分别是指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7个节日。

2、采购金额分配:

2.1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5个节日为“大节”,以每会员500元为标准,共计2500元;

1.2.2. 清明、端午节日为“小节”,以每会员300元为标准,共计600元。

1.2.3每个节日预计派发1860份左右慰问品,最终按实结算。

3、采购范围:

3.1.食品:主要指粮、面、油类、月饼、菌菇类、海产品(干货)、果蔬类、饼干糖果、牛奶粉类、月饼、粽子、蛋类、水果类、干果类等。

*食品质量、卫生必须符合我国食品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不含任何违禁物质,粮油食品须是非转基因类的物品,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3.2.日用品:洗涤、洗漱用品、针织纺织、床上用品等。

*日用品质量、卫生必须符合我国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不含任何违禁物质,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3.3.其他与节日相关的,质量、卫生符合我国行业相关规定的标准的慰问品,但严禁提供购物卡、代金券,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

3.4投标人提供慰问品须达到3000种或以上的可供采购人员门店自取或APP自行购买,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4.供货要求:

4.1每个节日前15个工作日,各中标供应商提供慰问品的各种领取方式,可以是到店取货方式,也可提供手机APP网上选货并配送到家服务等方式,供全院职工选择。到店取货的商品或者网上选货的商品须注明货品名称、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单价、金额、价格来源(实体超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新鲜,生产日期不能超出货物质保期的一半。

4.2在接到工会确切的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份数在节日前7个工作日前,统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告知慰问品领取方式,并安排专人组织现场发放或协助采购人的员工下载APP。

4.3 投标人人须同意接受职工凭身份证自行到投标人门店自取或APP购买配送到家或单位。

5.每个节日由采购单位工会会员自行选择成交商家按照指定可选货品领取,因此每个节日实际领取数量不确定,请商家考虑好不确定因素再报价,一旦中标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6投标人所供应的所有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有严重问题可进行索赔,所有货品保质期须在半年以上。

7、投标人提供不得提供烟酒、电器等高档消费品作为节日慰问品,须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

8、年度采购总金额人均3100元,若有上级文件规定采购任务(如扶贫)时,相对应采购金额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达到人均采购3100元止。

三.慰问品供货要求

1、投标人未来提交的慰问品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包装物的生产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仓储保管、人工费、保险费、售后服务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每份慰问品单价不应低于采购人提供的限价标准。

3、本次采购,执行统一价格标准,即:“大节”500元每会员,“小节”300元每会员。

4.交付期及实施地点、要求

4.1交付期:在接到统计数据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

4.2送达地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职工愿意自提的,则应提供具体的提货点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条件

1、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原产、正宗品牌产品,不得采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退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消除不良影响,包括通过媒体公开道歉等,如同时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予以赔偿,采购人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4、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5 、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货物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复核。

6、在服务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6.1慰问品变质、即将过期或已过期;

6.2慰问品与订单或方案不一致;

6.3逾期送达的。

7、每个节日由采购单位工会会员自行选择成交商家按照指定可选货品领取,因此每个节日实际领取数量不确定,请商家考虑好不确定因素再报价,一旦中标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列入采购人黑名单。

8、中标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付款条件

1每个节日按实际发放人数产生的金额结算。若上级工会对职工集体福利年度总额有新的规定,以上级规定变动为准。

2、付款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其他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付款。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本批采购货物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保障措施,承诺方案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日本文件中做出具体售后服务条款的保证和承诺.

2、投标人在本地区(厦门范围)应有能够提供售后服务的分公司、办事处或合作伙伴,能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消费者协会三包法规定执行,每次采购的慰问物资生产日期不得超出产品实际质保期的一半,送货途中若出现破损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免费更换,并保证供货进度不受影响。

4、质保期内如果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中标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协调解决处理方案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1 投标人所报产品应为市场上各大卖场近期仍在销售的产品,且报价不得高于同期大卖场的零售价,若出现提交的清单价格高于大卖场零售价的,经采购人指出不能给出合理解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应货资格。

大卖场具体为:万翔、京东(自营)、苏宁(自营)等主流网商,或者夏商、麦德龙、沃尔玛、大润发、家乐福等连锁超市。

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采购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3、经采购单位满意度调查,达到70%(含)以上的,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合同可以续签1-2年。

*4、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

*3本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579.7万元,具体为“大节”每会员500元,“小节”每会员300元,会员数约1870人。(具体按上级文件为准)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九、报价要求

1、本项目慰问品的标准固定为“大节”每会员500元,“小节”每会员300元,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货物价值总和等于或高于“大节”每会员500元,“小节”每会员300元一份的商品进行响应,投标人所报的货物价值总和作为价格评审和实际供应的慰问品货物价值总和的依据,实际结算价以“大节”每会员500元,“小节”每会员300元/份进行结算。

*2.投标人所报的每个会员年度总和提货券对应实际金额作为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每个会员年度总和提货券对应实际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元整。

例如:

“大节”每会员500元,“小节”每会员300元,若投标报价为“大节”每会员510元,“小节”每会员310元,,则提货券对应实际金额为人民币“大节”每会员510元,“小节”每会员310元,每个会员年度总和提货券对应实际金额3170元。

3、报价人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生产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产品的生产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风险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4、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5、投标人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供应商):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项目名称

服务商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服务期

2、服务地点:

3、项目清单:

4、付款方式与条件: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6、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项目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质量保证

在服务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服务。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