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MZB2020-CS1027
二、项目名称: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四川蓉泰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武侯区鞋都南路177号
成交 金额 : 3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微信图片_20201030092438.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 阎宪平、杨雪 | 冯鹏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经办
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86178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萍
电话:0298821337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十楼1007室
联系方式:02988213375
十、附件:
定稿 CS 1027 厨具采购 10.13.doc
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4日
项目编号:ZMZB2020-CS1027
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37155852"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3715585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
22
HYPERLINK \l "_Toc37155856"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3
HYPERLINK \l "_Toc3715585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MZB2020-CS1027
项目名称: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475262.0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2.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地 址:富平县庄里镇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0913--8617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
联系方式:029-882133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丽萍
电 话:029-8821337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1 |
2.1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88213375 |
2 |
2.2.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3 |
9.2 |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
4 |
9.3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针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
5 |
11.1 |
磋商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设备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磋商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
6 |
12.1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提供有效合格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磋商处理。磋商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单独密封,和磋商响应文件于磋商前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
7 |
14.4 |
本次磋商活动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属实如:保证金/代理服务费),磋商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 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有效期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 户名: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613 1801 0400 040 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分理处 磋商保证金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88213375),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磋商文件规定处。 |
8 |
15.1 |
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9 |
16.1 |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
10 |
17.2 |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1 |
18.1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2 |
21.1 |
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
13 |
24.1 |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14 |
29.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00元的按800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15 |
30 |
履约保证金:无 |
16 |
质量 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 |
同义 词语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 |
18 |
其他 |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设备投标。 |
19 |
相同 品牌 产品 说明 |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磋商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处理。
2.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与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包)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磋商,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2.2.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磋商标的物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磋商标的物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要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9.1.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一览表等。
9.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
9.1.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9.1.4按照本章第14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9.1.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按无效响磋商处理。
9.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服装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磋商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3 磋商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 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向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14.8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交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磋商后经审查,未交纳磋商保证金、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未在规定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14.6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壹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7供应商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供应商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4.8.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
14.8.2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14.8.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8.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磋商的。
14.8.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4.8.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4.9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磋商处理。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性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唱标记标,磋商一览表除在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磋商一览表的报价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磋商一览表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磋商一览表为准。)
17.2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磋商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3.1 供应商的全称;
17.3.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7.3.3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招标代理机构接收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磋商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不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1.3在磋商会议现场没有启封和宣读的磋商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全体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2.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5.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6.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磋商一览表”中的总价与磋商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磋商一览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22.6.3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2.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5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22.6.5.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或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2.6.5.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2.6.5.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2.6.5.4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22.6.5.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2.6.5.6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2.6.5.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22.6.5.8供应商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2.6.5.9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22.6.5.10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2.6.5.11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2.7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2.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磋商时,磋商小组成员会和各个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2.7.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22.8.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评审程序
25.1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细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按无效磋商处理的或被被废标的供应商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人。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成交与落标通知
27.1 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向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向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成交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8000.00元的按8000.00元收取。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履约保证金:无
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31.2、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31.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
32.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2.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32.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32.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2.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2.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
32.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32.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2.4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1 |
采购人: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平县庄里镇人民路1号 项目名称: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
2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
4 |
付款: 1.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以双方约定为准;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5 |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供货方的磋商响应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
渭南市庄里镇试验区(陕压党校区一、二区)老旧小区配套幼儿园厨具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或委托书);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 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价款
1.合同金额(大写): (¥ )。
2.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交货期、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七、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八、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九、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监管部门备案 壹 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壹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位 |
A |
主厨区 |
|
|
|
|
A01 |
不锈钢环保烟罩 |
1250*610 |
技术参数:壳体面板采用厚1.2 mm优质304#不锈钢制造,配防爆灯,灯头、泡及电源开关均为国内名牌产品。 |
6.4 |
米 |
A02 |
双通荷台连柜 |
1800*800*800 |
采用厚1.5mm优质不锈钢板制造,1.2mm整板层板;采用厚1.5mm优质不锈钢板做加强筋;侧板及门板采用厚1.2mm优质不锈钢板,四脚采用Φ51mm厚1.2mm优质不锈钢,配不锈钢螺旋调节脚。 |
3 |
台 |
A03 |
全自动节能型 |
24盘 |
材质及技术参数:面板材质为#厚1.2mm优质不锈钢;侧板、背板采用#厚1.0mm优质不锈钢板;箱体须整体聚胺脂灌注发泡;炉膛及水胆采用6mmQ235碳钢板制作;炉架采用40*40*4mm角钢防绣处理制作;炉脚套管采Φ51*1.5mm不锈钢管内衬Φ50mm厚度≥3mmQ235碳钢管制作;炉脚采用可调不锈钢指弹脚;蒸柜门铰链及门把手采用6mm不锈钢精铸而成;门密封胶条须采用食品级硅胶条,接缝采用热粘合; |
1 |
台 |
A04 |
全自动节能型 |
2200*1200*1250 |
材质及技术参数:炉灶面板为 |
1 |
台 |
A05 |
全自动节能型 |
1100*1200*1250 |
材质及技术参数:炉灶面板为 |
1 |
台 |
A06 |
炉间调料拼台连柜 |
400*1200*1250 |
采用厚1.5mm优质不锈钢板制造,采用厚1.5mm优质不锈钢板做加强筋;侧板及门板采用4#厚1.2mm优质不锈钢板,四脚采用Φ51mm厚1.2mm优质不锈钢,配不锈钢螺旋调节脚。 |
1 |
台 |
A07 |
四头燃气煲仔炉连下柜 |
700*900*940 |
面板为厚1.2mm优质不锈钢;侧板、背板、前面板采用厚1.2mm优质不锈钢板,底架为1.5mm优质不锈钢板;炉脚以Φ51×1.5mm不锈钢管制,加装不锈钢调节脚。 |
1 |
台 |
A08 |
单头低背矮汤炉 |
650*650*800 |
面板为厚1.2mm优质不锈钢;侧板、背板、前面板采用厚1.2mm优质不锈钢板,底架为1.5mm优质不锈钢板;炉脚以Φ51×1.5mm不锈钢管制,加装不锈钢调节脚。 |
1 |
台 |
B |
切配区 |
|
|
|
|
B01 |
四门高身雪柜 |
1220*760*1950 |
技术参数: |
2 |
台 |
B02 |
双门平台雪柜 |
1800*760*800 |
有效容积(L):≥420 |
2 |
台 |
B03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500*760*800 |
1.台面板采用SUS304#厚度≥1.5mm不锈钢板直绞拉丝制造; |
1 |
台 |
B04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500*800*800 |
1.台面板采用SUS304#厚度≥1.5mm不锈钢板直绞拉丝制造; |
1 |
台 |
B05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800*800*800 |
1.台面板采用SUS304#厚度≥1.5mm不锈钢板直绞拉丝制造; |
2 |
台 |
B06 |
四层货架 |
1500*500*1550 |
技术参数:采用1.5mm优质304#不锈钢材料制造,层板与立柱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立柱采用40*40不锈钢304#矩管,厚度1.2mm,配不锈钢全钢可螺旋调节脚。重量≥39kg,单层承重≥150kg。 |
1 |
台 |
B07 |
双星盆水池 |
1200*700*950 |
技术参数:台面采用厚1.5mm优质304#不锈钢板,脚采用Φ51*1.2mm不锈钢。内盆尺寸:500*400*350,配全钢冷热双水龙头。 |
1 |
台 |
B08 |
双层平板工作台 |
1800*700*800 |
1.台面板采用SUS304#厚度≥1.5mm不锈钢板直绞拉丝制造; |
1 |
台 |
B09 |
灭蝇灯 |
660*128*380 |
1.名称:灭蝇灯 |
1 |
台 |
C |
面点间 |
|
|
|
|
C01 |
不锈钢环保烟罩 |
1000*610 |
技术参数:壳体面板采用厚1.2 mm优质304#不锈钢制造,配防爆灯,灯头、泡及电源开关均为国内名牌产品。 |
2 |
米 |
C02 |
十三盆醒发箱 |
700*790*1720 |
型号:13盘 |
1 |
台 |
C03 |
三门烤箱(电热) |
1200*800*1600 |
型号:二层四盘; |
1 |
台 |
C04 |
面粉车 |
500*600*530 |
500*600*530技术参数:采用1.5mm优质304#不锈钢制造;厚度1.5mm优质不锈钢板做加强筋;配静音橡胶脚轮(2只定向轮,2只万向轮)。 |
2 |
台 |
C05 |
压面机 |
650*645*1200 |
技术参数:电源:220/380 外形尺寸: 650*645*1200 |
1 |
台 |
C06 |
双速双动和面机 |
1200*700*1000 |
型号:HS50 |
1 |
台 |
C07 |
单星盆水池 |
700*800*800 |
技术参数:台面采用厚1.5mm优质304#不锈钢板,脚采用Φ51*1.2mm不锈钢。内盆尺寸:500*400*350,配全钢冷热双水龙头。 |
1 |
台 |
C08 |
木案工作台 |
1800*800*800 |
技术参数:采用厚1.5mm优质不锈钢制造;支架部分采用Φ51*1.5mm不锈钢管,台面为50mm高质柳按木。 |
1 |
台 |
C09 |
GN饼盆车 |
450*500*1865 |
技术参数:采用厚1.2mm优质304#不锈钢制造;加重脚轮,其中两个带刹车掣 |
1 |
台 |
C10 |
灭蝇灯 |
660*128*380 |
1.名称:灭蝇灯 |
1 |
台 |
D |
备餐区 |
|
|
|
|
D01 |
灭蝇灯 |
660*128*380 |
1.名称:灭蝇灯 |
1 |
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