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年11月04日 09:44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04日 09:44 |
评审专家名单 | 李东彩、高国训、刘广源、武文华、刘宏(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653.348908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博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65313399 | ||
采购单位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太湖西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徐博 022-653133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超 022-59002816转6698 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 ||
附件: | |||
附件1 | ZGXF-2020-012.zip |
一、项目编号:TJBHGP-ZGXF-2020-012(招标文件编号:TJBHGP-ZGXF-2020-012)
二、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津辉成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东江路5252号金元宝市场蔬菜配送交易厅SCPJ-01
中标(成交)金额:653.34890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天津辉成蔬菜销售有限公司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 详见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 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彩、高国训、刘广源、武文华、刘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3901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太湖西路
联系方式:徐博 022-6531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联系方式:孙超 022-59002816转6698 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博
电 话: 022-6531339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JBHGP-ZGXF-2020-012)
采购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邀请函 2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5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15
第四部分:拟用合同条款 36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部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ZGXF-2020-012
项目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3.34890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壹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文件时,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3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太湖西路
联系方式:徐博 022-65313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联系方式:022-590028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超
电 话:022-59002816转6698 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
八、质疑、投诉方式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质疑函格式文本、投诉书格式文本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4、联系部门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徐博 022-65313399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太湖西路
联系部门2: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孙超 022-59002816转6698
通讯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室
2020年10月13日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现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三、项目需求
1、具体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附件——《项目需求书》。
四、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应按照行业及企业自身取费标准,并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投标报价。
(3)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最优惠总价格,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第35条)。
2、服务时间、地点、范围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2)服务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各单位。
(3)服务范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食材配送服务
3、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4、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50个工作日。
5、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2) 供应商应当以支票、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凭银行回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开标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 为了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金及开具发票,请供应商将《保证金账户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公章,携带此函原件于开标现场交付给代理机构。
(5) 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信息及相关联系方式
户名: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229069132102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308110023124
财务部联系人:胡爱红 财务部联系方式:022-59002818
汇款时请以公司账户进行电汇,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6)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有效期至合同履行结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待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还须将验收书及验收书附表交至代理机构。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须每周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凭发票在30日内根据品类及单价据实结算。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五、开标评标程序
(一)开标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除投标文件外须另行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除投标文件外须另行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携带上述资料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二)资格性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 资格性审查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如有不满足,将视为无效投标。请将资格审查所涉及到的证明文件集中于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章节中进行制作(《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并将相关内容标清页码。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内容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 |
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如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原件。如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于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
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
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原件。 |
5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
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原件。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 |
须在技术标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7 |
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
3、其他要求:开标当天,请供应商将《保证金账户以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开具说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填写完整后加盖公章,携带此函原件至开标现场交付给代理机构,以备退款及开具发票使用。
(三)评标
1、公开招标先进行技术和部分商务内容(不含价格)评审。评审结束后,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价格部分评审。
2、具体评审步骤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第29条。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表详见下附表格1)
(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其他要求:
1、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号条款)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2)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5、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附表1
评 分 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得 分 |
一、技术标(100分) |
|||
1 |
投标人履约能力 |
6 |
2014年至今的完成或正在进行(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季度)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1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否则不得分。) |
2 |
拟投入人员情况 |
9 |
配送工作人员情况(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件): 15名以上(含15名):9分; 11-14人:6分; 8-10名:3分; 7名及以下:1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投标人与配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健康证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中,否则不得分) |
3 |
人员组织机构设置 |
10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存在一定欠缺: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4 |
肉类检验检疫情况 |
8 |
所投猪肉产品须提供产品生产单位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范围须包括:生猪屠宰)单位自有证件须提供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原件备查;如非投标人自有证件须提供产品生产单位的证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鲜章)装订在技术标中,全部满足以上需求得8分,否则不得分。 |
5 |
原材料采购渠道说明 |
10 |
提供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采购渠道说明(包含但不限于肉类(猪肉部分)、蛋类、水产品、饮品、调料类等),采购材料须为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出具合格证的合格产品。每提供一项采购渠道证明得1分,最高得10分。 采购渠道证明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包含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原件备查)、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的检验检测报告、采购供需合同或供货协议、购置发货单或收据等,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原件备查。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 |
6 |
拟投入设备情况 |
14 |
投入设备情况须包含但不限于配送车辆3辆,鲜活水产配送设备1套及冷冻运输设备1套,完全满足得14分。 (须提供所投入设备的详细清单附在技术标中。配送车辆如为投标人自有,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如非投标人自有车辆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车辆租赁或使用合同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中,且租赁期截止时间须为2021年11月30日以后,否则不得分。) |
7 |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
12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理,各项检验措施详尽、完善,服务方案完整可行:12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较合理,检验、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8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检验、服务方案欠佳: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8 |
食品保鲜、原材料采购及存储管理措施 |
10 |
食品保鲜、原材料采购及存储管理措施内容完善,供货产品溯源措施全面,存储方法实用科学,可行性高:10分; 食品保鲜、原材料采购及存储管理措施、供货产品溯源措施合理,存储方法存在一定欠缺,可行性一般:7分; 食品保鲜、原材料采购及存储管理措施、供货产品溯源措施存在明显缺漏,存储方法不合理,可行性低: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9 |
质量保障措施 |
10 |
食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完善,针对性强:10分; 食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存在一定欠缺:7分; 食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存在明显缺漏或不可行:4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10 |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11 |
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切实可行,响应机制快捷:11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较为全面(缺少任意1项)、合理,切实可行,有响应机制:7分;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不全面(缺少任意2项)或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无响应机制:3分。 其他情况不得分。 |
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申请并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实施政府采购,具体评标方法及相关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1、本项目须提交技术标,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和一份电子版文件,本项目无需制作商务标。
2、技术标部分应包含内容:资格、技术及商务内容(不含报价)。
3、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方便打开且无病毒;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4、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建议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并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九、其他
1、本次项目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第三部分第35条。
2、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附件
项目需求书
(以下★号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背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现有伙食单位10个,包括支队机关、南港大队及港达路消防站、十一大街消防站、三大街消防站、八大街消防站、太湖路消防站、新昌路消防站、嵩山路消防站、中南四街消防站、众昌道消防站,分布于东区5个伙食单位、西区2个伙食单位、北区1个伙食单位、南港1个伙食单位、宁河1个伙食单位。总人数为413人,每天三餐,法定节日进行会餐。
二、供给服务范围
(1) 肉类
肉类 |
羊肉:肥羊、羊排、羊肉、羊肉卷、羊肉馅、羊腿肉、羊蝎子、羊杂 牛肉:肥牛、牛肚、牛腱子、牛肋条、牛里脊、牛柳、牛腩、牛肉、牛肉条、牛肉丸、牛肉馅、牛展 猪肉:肠、大棒骨、大骨头、带肉棒骨、猪耳朵、猪肝、骨肉相连、猪骨、肉片、净肉、肉丝、腊肠、腊肉、肋骨、肋排、里脊肉、皮冻、肉末、肉馅、舌头、猪蹄、猪头肉、五花肉、香肠、猪血豆腐、肘子、猪肚、后座、猪心、猪腰 鸭肉:烤鸭、鸭脖、鸭肠、鸭胸、鸭血、鸭胗、鸭头、整鸭 鸡肉:鸡翅、鸡胗、小鸡、整鸡、鸡腿、鸡胸、鸡脆骨、整鸡腿、鸡柳、鸡翅中、鸡脖、鸡肝、鸡骨、鸡翅尖、鸡爪、鸡心 |
(2) 蛋类
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 |
(3) 水产品
水产品 |
鲤鱼、草鱼、鲫鱼、带鱼、黄花鱼、鲈鱼、河虾、平鱼、多宝鱼、鲶鱼、虾仁、鱼头、海参、海带、螃蟹、牛蛙、鱿鱼须、蛰头、海虾 |
(4) 蔬菜类
蔬菜类 |
大白菜、小白菜、洋白菜、菠菜、快菜、油菜、白萝卜、青萝卜、菜花、生菜、茼蒿、娃娃菜、西葫、油麦菜、玉米、四季豆、西蓝花、苦菊、西芹、番茄、辣椒、青椒、尖椒、茄子、马铃薯、黄瓜、南瓜、大蒜、冬瓜、蒜黄、蒜苗、蒜薹、韭菜、大葱、芹菜、香菜、胡萝卜、茴香、山芋、山药、莲藕、鸡毛菜、蘑菇、金针菇、平菇、青豆、杭椒、荷兰豆、红薯、黄豆、黄豆芽、绿豆芽、豆角、芥菜、菜笋、洋葱、荠菜、秋葵、丝瓜、香葱、线椒、香菇、香芹、小米椒、杏鲍菇、茶树菇 |
(5) 饮品
饮品 |
纯牛奶、酸奶、豆浆、橙汁、芬达、雪碧、可口可乐、绿茶、冰红茶、矿泉水 |
(6) 水果类
水果 |
苹果、梨、香蕉、砂糖橘、提子、菠萝、柚子、猕猴桃、橙子、哈密瓜、火龙果、桔子、橘子 |
注:此表格中所列内容仅为参考,不作为本次采购的实际需求,具体供货品种及数量须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并据实结算。
三、其他要求:(★号内容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1、 ★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每日配送,配送价格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最新发布的《天津市重点生活必需品指导价格》,同时不应高于当日市场普遍价格,高出价格部分不予支付。
2、 ★肉类产品在配送时须出示配送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交由采购人复印保管。
3、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示肉类(猪肉部分)、蛋类、水产品、饮品、调料类的来源渠道,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合同、供货协议、购置发货单、收据等,复印件附在技术标中,原件备查)。
4、 ★如因供应商配送的食材及调料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采购方出现食物中毒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采购人不承诺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最少金额,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供应商须保证按时提供正规的发票。
6、 ★在配送过程中,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如推车、菜筐等转运工具且须将配送的货物放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水产以外,供应商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8、 ★配送送达时间为每日上午9:30前,遇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满足能随时送货,供应商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9、 ★供应商选择的配送人员,须严格进行筛查,不可使用社会闲散、有犯罪记录人员参与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档案复印件要提交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进入采购人所属营区,要自觉遵守采购人所属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在营区随意走动,拍照。
10、 投入设备情况须包含但不限于配送车辆3辆,鲜活水产配送设备1套及冷冻运输设备1套。
11、 ★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达3次或单次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12、本项目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不设商务标。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除特殊约定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邀请函;
(2)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拟用合同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关于投标预备会和现场踏勘
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投标预备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如有需要,采购人将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为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供应商到项目场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若有更正公告,请投标人将“更正公告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递交至代理机构,传真号:022-59060101转8018,或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企业邮箱:bhzbdl2016@163.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已熟知更正公告内容,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3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资格部分:(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技术部分:含技术方案、性能说明、点对点应答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3)商务部分(不含报价):含主要相关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培训计划等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4)其他部分:指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资料。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技术标投标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技术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2商务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2.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号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3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4.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第五部分附件)。
16. 技术响应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7.3 投标人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4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6 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7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或抵作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7.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50个工作日。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二、五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纸质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建议投标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并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
1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9.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技术标密封:供应商应将技术标正本、技术标副本、电子版技术标(电子版技术标要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封于一个包封中,份数见“第二部分:项目要求”中的规定。在包封上注明 “技术标”。
商务标密封:供应商应将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电子版商务标(电子版商务标要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密封于一个包封中,份数见“第二部分:项目要求”中的规定。在包封上注明 “商务标”。
(以上为包封内容示意图)
20.2投标人应在技术标及商务标的包封上注明: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包号(如项目分包进行,则须在每包包封上标示出包号)、④投标人名称、⑤开标日期(X年X月X日)、⑥“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4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3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