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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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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2023年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告

招标详情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2023年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公告

2020-11-04 10:31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2023年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拟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此事项向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和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充市顺庆区采购中心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2023年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四、采购预算1900万元/年。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七、专家组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二、采 购 人: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八、联系人: 许老师 联系电话:18989199722
采购代理机构: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817-2605350

附件:

  • 附件

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告所示编号为准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2023年学校大宗

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中国·四川·南充

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

采购文件编号:NSCG-2020-Z-054(该编号为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编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勿使用)

专家论证意见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科技体育局2021年-2023年学校大宗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财政资金,1900万元/年

(三)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以公告所示编号为准

(四)采购需求事项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算起);

3、投标人为流通企业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配送物资采购服务

1.第一包:米面油蛋调味品类

(1)配送物资采购产品:大米(籼米、粳米),面粉,植物油、鸡蛋、调味品。
(2)配送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3)配送物资的技术要求:

序号

技术标准

规 格

单位

数量

1

大米(籼米)质量指标为籼米二级及以上

1、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检测项包括不限于: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加工精度: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不完善粒≤3.0%;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15.0%、小碎米≤1.0%;互混≤5%;水分≤14.5%;黄粒米≤1.0%;(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检测项包括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10ug/kg、镉(以Cd计)≤0.2mg/kg、铅(以Pb计)≤0.2mg/kg、汞(以Hg计)≤0.02mg/kg、无机砷(以As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公斤/袋

按实际需求计算

大米(粳米)质量指标为粳米二级及以上

1、符合GB/T1354—2018标准要求。检测项包括不限于: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加工精度: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不完善粒≤3.0%;杂质最大限量:总量≤0.25%、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10.0%、小碎米≤1.0%;互混≤5%;水分≤15.5%;黄粒米≤1.0%;(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检测项包括不限于:黄曲霉毒素B1≤10ug/kg、镉(以Cd计)≤0.2mg/kg、铅(以Pb计)≤0.2mg/kg、汞(以Hg计)≤0.02mg/kg、无机砷(以As计)≤0.2mg/kg、六六六≤0.05mg/kg、滴滴涕≤0.05mg/kg。(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公斤/袋

按实际需求计算

2

面粉符合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符合GB 1355-1986<<小麦粉>>标准。

检测项包括不限于:粉类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残留在CB42号筛≤10.0%;水分≤14.0;灰分≤0.70;面筋含量≥26.0;磁性金属物≤0.003;脂肪酸值≤80。(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5公斤/袋

按实际需求计算

3

物油

物理压榨、四级及以上植物油,符合GB/T1536-2004;GB2716-2018;GB2760-2014;GB2761-2017;GB2762-2017;GB2763-2019;国家标准,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黄≤35红≤7.0;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检测项包括不限于:酸值≤3mgKOH/g;过氧化值≤6.0mmol/kg;加热试验(280℃)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于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水分及挥发物≤0.20%、不溶性杂质≤0.05%、铅(以Pb计)≤0.1mg/kg、总砷(以As计)≤0.1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0.2g/kg、丁基羟基茴香醚(BHA)≤0.2g/kg、二丁基羟基甲苯(BHT)≤0.2g/kg、苯并(a)芘≤10ug/kg、乐果≤0.05mg/kg、倍硫磷≤0.01mg/kg、没食子酸丙酯(PG)≤0.1g/kg、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2非转基因

3、检测项包括不限于:包装材料采用无毒无害、无副作用经检测合格的材料制作。

(提供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25升/桶

按实际需求计算

4

1、符合国家标准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2、鸡蛋:打码鲜鸡蛋。

包装要求:经过“预包装”处理,非散装,蛋上面应有生产日期等喷码标志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供货要求:每一批次蛋类必须保证新鲜,产品送达的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30天。

/

Kg

按实际需求计算

4

调味品

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

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

根据采购人需求确定品种,按实际需求计算

第二包:肉、蔬菜类

配送物资采购产品:肉类蔬菜。

配送数量:按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

配送物资的技术要求

序号

品名

技术标准

规 格

单位

数量

1

猪肉

标准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必须是24小时内屠宰的鲜肉,且须符合GB20799-2016《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GB/T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3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GB/T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4部分:猪副产品》、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相关标准。

整块配

公斤

按实际需求计算

2

冻鸡冻鸭

1、标准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须符合GB16869-2016《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相关标准、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2、屠宰前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屠宰后的禽体、应经检疫、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加工;鲜(冻)畜、禽肉产品应具有正常的组织外观及色泽,无异味、无酸败味;

3、规格:整只鸡鸭或鸡鸭胸脯肉。

10-25公斤/件

根据实际需求计算

3

低温肠类

标准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须符合SB/T 10279-2017《熏煮香肠》;须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须符合GB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12公斤/件

根据实际需求计算

5

高温肠类

标准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须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须符合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须符合GB/T20712-2006《火腿肠》。

5-10公斤/件

根据实际需求计算

6

蔬菜

标准要求(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须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须符合GB 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要求;须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包装符合果蔬包装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不得对果蔬有损伤和污染。

①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

②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整件

公斤

根据实际需求计算

注:(1)第二包蔬菜不提供土豆、四季豆、鲜黄花、菌类等高风险产品。

(2)所有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仓储保管服务

1、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专库储存,位置安全,仓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库房硬件设施齐全,有防盗门窗,专人专锁专管;

2、具有库房仓库内、库房大门及通道等全方位监控设备实施(视频保存30天);

3、库房安装“五防”(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蚊蝇)相关设备设施;

4、库房专用资料柜,食品留样专用设备,库管人员分类存档,登记台账。

(三)配送服务

1、设立专用仓储,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配送车辆、送货人员。

2、每一次配送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配送线路和方案,第一包保证每周不低于1次配送;第二包原则上每天配送,较为偏远学校配送频次由公司与学校商议决定;第二包猪肉、其他牲畜肉类等必须冷链运输。要根据学校需要,保证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中标供应商不按预订配送数量送货,学校有权拒绝签字。

3、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二次搬运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中标供应商提供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5、第一包:大米(籼米、粳米),面粉,植物油、蛋、调味品向学校提供每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提供相关承诺函)

6、第二包:配送的肉类符合GB 2707-2016和GB12694-2016国家质量标准或现行标准。(提供相关承诺函)

7、第二包猪肉(应是当日生产)配送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冻鸡冻鸭供应时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提供相关承诺函)。

8、第二包肉类 (应是当日生产)配送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

9、第二包猪肉需向学校提供每批次《猪肉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原件或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向本区市场监管局提供复印件1份备案以备审查(以实施项目的工作年度为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提供国家职能部门核发的检测报告)。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主动将食品送检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承诺函)

10、中标供应商提供蔬菜时,必须按区属学校的需要量供应。供应的蔬菜类产品必须做好防污染工作,确保清洁卫生,发现腐烂变质的蔬菜必须及退回处理。

11、蔬菜类、肉类必须装入塑料筐进行配送,第三季度(7月-9月)蔬菜类必须采用冷藏车配送,肉类必须全年采用冷藏车配送。

12、本次招标采购人不统一安排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区属学校食堂分布情况进行勘察,投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配送线路;投标供应商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供应商是否勘察过配送线路,均被认为在投标前已勘察过配送线路。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标准:

1、配送产品米面油等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肉、蛋必须新鲜。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产品,其质量保证不得低于“三包”规定,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实际承诺执行;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食品完好无损地到达使用者所在地,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产品内有异物、由中标供应商在配送当天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若发现问题食材超过供货量10%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指派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联系学校,联系人必须保证24小时电话畅通;

4、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5、中标供应商定期向学生、教师发放征求意见单,综合师生的意见后及时改进服务,每学年至少2次: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学校和家长的监督,统一制作公示牌。

6、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配送,建立统一配送网络,设立专用仓储,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配送车辆,中标供应商与学校需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电话、短信、QQ信息),并确认产品需求量、加工要求(如有)和配送要求。

7、每一次配送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供货方案,保障学校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学校有权拒绝收货、签字。

9、产品因运输损坏、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一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配送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素质高、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岗前和安全培训,挂牌上岗,投标人必须承诺配送人员无犯罪、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

11、车辆要求:必须由专用车辆配送且挂统一标志牌,猪肉其他肉类及禽类专用配送车辆为冷藏车,车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易质变、有异味及其他物品混装运输,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车辆应配有行车记录设备,投标人至少保留15天的行车记录资料,采购人有权抽查。

12、蔬菜类、肉类必须装入塑料筐进行配送,第三季度(7月-9月)蔬菜类必须采用冷藏车配送,肉类必须全年采用冷藏车配送。

(二)应急处置:

1、学校若发生学生食堂用餐中毒事件时,中标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协助学校及时将中毒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安抚师生和家长情绪:积极配合招标人、学校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查找中毒事件的原因。

2、若因供应商配送的产品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件责任。

(三)退出机制: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学校评议结果满意率较低或供货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取消该供货商配送资格,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参与顺庆区范围内学校食堂食材的招标配送服务。

(四)验收:

1、采购人收货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实物查验,如发现所供货物与合同不符,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换货,如中标供应商无法及时换货或不能及时满足采购方使用需要,购方可进行同量市场采购,价差费用中标供应商自己承担,并对中标供应商处以供货金额等额处罚,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如连续发生两次或累计发生三次上述情况,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2、验收时,采购人根据相关法规和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有权重点对所采购的食材的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进行抽查、送检,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送检产品不合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三、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履约(验收)时间:配送服务期从2021年春季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秋季行课结束日止。配送产品数量如因国家(政府)政策调整变化,供应商无条件按采购人新的需求配送,采购人无需求,合同自动终止。每天配送至学校食堂库房。保证学校正常供餐需要,不得断货。

3、履约(验收)地点: 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内高中、职中、民办学校(幼儿园)。

4、付款方式:配送产品经学校验收合格后,每月结算一次,按合同单价和一个月的供货总量结算货款。次月5日内由学校、供应商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手续(供货清单、发票),于10日前由学校将货款转账到供货商指定银行账号,节假日顺延,严禁发生现金交易。

5、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只报下浮率。

6、结算办法:(1)当月食材(蔬菜除外)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的供货当月1日(节假日顺延)上午12时查询最新发布的《四川省南充市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同类同级价格×(1-投标人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2)配送产品单价已包括货物材料费、设计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输费、配送费、调换费、损耗费、检测费、培训费及其他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7、配送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定、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月、周、日直接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每种食材配送频次不得低于全区统-规定的配送次数。

注:以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响应到商务应答表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一)评定方式

采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用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验收标准及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或由采购人制定验收标准,自行验收。

(三)评分细则

第一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准下浮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率)×30×100%。

2.下浮率用百分号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3.所有单项报统一下浮率;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供应商给予8%/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

配送产品技术要求12%

12分

对配送产品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2分)。

1、配送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得10分;优于技术标准要求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其中调味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须提供承诺函)。

3

履约能力16%

16分

1、配送产品制造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认证证书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2、配送产品每获得1个绿色食品认证得1分、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得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供应商或配送产品生产商为配送产品的大米、面粉、油、蛋、调味品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保险额合计达到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单次赔付金额1千万以上三千万以下得0.5分;单次赔付金额三千万以上五千万以下得1分;单次赔付金额五千万以上得2分。

4、投标人具有2019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

证书需提供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截图

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信誉8%

8分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为AAA级以上的得2分,信用等级证书为AA级得1分;

投标人获得“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得3分,四星级得2分,三星级及以下得1分;

4、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得1分,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得0.5分,其余的不得分;

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中(米、面、油、蛋、调味品)其中任意一类获得“四川扶贫”集体商标授权证书的得1分。

证书需提供中国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截图

6

服务能力16%

16分

1、供应商在本市辖三区内具有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功能区域齐备(至少包含入库区、粮油存储区、调味品和干货存储区、检验区、出货区)的得7分;承诺成交后在项目实施前建成或租赁符合上述内容的专用仓库得5分。本项最多得7分(自有和租赁计分不叠加。提供供应商用作存储本项目食材的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仓库各区域图片;无专用仓库(含冷藏仓库)的提供承诺函。)

2、箱式配送车辆:投标人自有箱式运输车达3辆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租赁箱式运输车达3辆的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增加1辆加0.5分,最多加1分。(自有和租赁计分不叠加。提供有效箱式运输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正面图片佐证。)本项最多得6分。

3、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人员有10名得 2 分,每增加5名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配送服务方案10%

10分

针对本项目的拟实施服务人员配置、配送服务保障措施、配送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应急方案、配送服务响应措施内容完全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得10分,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8

售后服务5%

5分

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售后网点、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培训方案、响应时间、后续回访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得5分,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0.6分,扣完为止。

9

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1%

1分

投标人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的得1分。(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二包: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30%

30分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下浮比例最高的投标人的报价为基准下浮率,投标人的价格得分=(1-基准下浮率)÷(1-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率)×30×100%。

2.下浮率用百分号表示,保留一位小数;

3.所有单项报统一下浮率;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供应商给予8%/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2

配送产品技术要求12%

12分

对配送产品的技术指标及产品质量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猪肉、其他肉类、蔬菜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得10分;优于技术指标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其中:其他肉类、蔬菜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的只需须提供承诺函)

3

履约能力

19%

19分

1、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具有年度屠宰生猪20万头的能力得1分,

每增加10万头加0.5分,最多加3分,本项目最多得4分(提供政府

相关部门出具的2019年屠宰量证明)

2、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对生猪屠宰具有头头在线检测检疫的得2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检测室照片)

3、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具有非洲猪瘟检测室的得3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和检测室照片证明)

4、提供配送产品(肉制品)的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的产品质量保障保额达到5000万及以上的得2分,每增加5000万的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5、配送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有“自动化采集追溯系统”包括(生猪收购环节;生猪过宰环节;头、皮过磅;白条称重分级;白条入、出入库等环节得4分(提供系统截图和照片证明)

6、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备自有蔬菜瓜果基地面积达200亩得1分,每增加100亩加0.5分,最多加2分;具备长期合作的蔬菜瓜果基地且面积达200亩得0.5分,每增加100亩加0.25分,最多加1.5分。自有基地面积和合作基地面积分数不叠加,此项最多得3分(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鲜章复印件

4

信誉6%

6分

1、配送产品猪肉生产商或其母公司2016年-2019年有相关供应服务案例业绩,不得低于10个,满足此项目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0.1分,每少一个减0.1分,本项目最多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获得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得2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获得全国肉类AAA诚信证书和五星售后

服务证书的得2分,少一项扣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服务能力14%

14分

1、配送保障能力:配送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母公司在生产基地具有完整配送场地、产品储存库房齐全的得2分,库房面积在100平方基础上每增加100平方的加0.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5分。

2、投标人在本市辖三区内自有冻库的得3分。租赁的冻库得2分。投标人具备自有配送冷藏车辆达3台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增加1台加1分,最多加2分。投标人租赁的配送冷藏车达3台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增加1台得0.5分,最多加1分,自有与租赁的冻库及冷藏车计分不得迭加,本项最多得6分。(必须提供冻库城建合同、冷藏车辆须提供的行驶证及车头照片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专业配送人员达3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本项最多得3分(专业配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来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一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配送服务方案10%

10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目标和内容的理解,拟实施服务人员配置、配送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配送服务安全保障措施、配送服务响应措施、应急方案等内容完全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得10分,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7

售后服务6%

6分

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不限于售后网点、售后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培训方案、响应时间、后续回访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得6分,每一项缺失或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扣1.2分,扣完为止。

8

扶持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1%

1分

投标人企业或母公司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精准扶贫项目、教育、公益项目的得1分(提供相关照片、证书)

9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此项共2分)

注: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进行评估:

一、评分办法

1、评分按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计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的,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

二、分值设定

三、意见征求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需求论证内容(详见本公告前述内容)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0年11月4日下午17时至 2020年11月 9日下午17时00分止。如您认为该项目的技术需求等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5楼503室办公室)。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 0817-260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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