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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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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第三次废标/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第三次废标/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4日 字体:

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第三次废标/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GSTD2020-003-3

采购项目名称: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第三包、第四包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予以废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15352399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陇南市东江镇新农村安置区贰区捌号四楼

联系方式:0939-8212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鹏鹏

电 话:15293985071

附件下载
两当县2020-2021年营养餐项目三次发布招标文件GSTD2020-003.doc

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GSTD2020-003-3

招 标 人: 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代 理 公 司: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

目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3" 第二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7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5" 一、 总 则 11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6" 二、 招标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7" 三、 投标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HYPERLINK \l "_Toc530566479" 五、 开标、评标与定标 17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0" 六、 质 疑 18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1" 七、 签订合同 19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2"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1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3" 一、 总则 21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4" 二、 评标程序 23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26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6" 一、 合同格式条款 26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7" 二、 政府采购合同 32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530566489" 一、 投标承诺书 36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0" 二、 投标函 37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1" 三、 开标报价一览表 38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2" 四、 分项价格表 39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3" 五、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40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4" 六、 商务响应说明书 46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5" 七、 投标方案说明书 47

HYPERLINK \l "_Toc530566496" 八、 投标人认为有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50

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1-1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TD2020-003-3

项目名称: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预算金额:38.363632(万元)

最高限价:38.363632(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两个包,预算金额:38.363632万元。第三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预算金额24.299072万元;第四包:鸡蛋,预算金额14.06456万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插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插入投标文件中);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插入投标文件中) ; 5、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食品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代理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0-232020-10-29,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1-11 09:00

地点: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教育局

联系方式:15352399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陇南市东江镇新农村安置区贰区捌号四楼

联系方式:0939-8212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鹏鹏

电 话:15293985071

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投标须知条款号

内 容

1

1.1

招标项目名称: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二个包,预算金额:38.363632万元。第三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预算金额24.299072万元;第四包:鸡蛋,预算金额14.06456万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

2.1

招标人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3

3.1

投标人资格标准:见第三节投标须知1.3款。

4

4.1

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60个日历天。

5

5.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该项目的指定的帐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70743490。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收款人: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废标等责任自负。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转入标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第三包:肆仟元整(?4000.00元);第四包:贰仟元整(?2000.00元)

6

/

投标报价限价:预算金额:38.363632万元。第三包:大米、面粉、食用油,预算金额24.299072万元;第四包:鸡蛋,预算金额14.06456万元超过现价按废标处理。

7

/

招标预备会:日期: 年 月 日 时(本项目不组织招标预备会)

8

8.1

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9

9.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0

10.1

开标时间: 2020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甘肃桐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11.1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注: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前后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2.开标结束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共计四本)邮寄至代理公司,负责后果自负。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招标货物技术参数

包号

货物名称

型号及参数

单位

数量

预算

(万元)

第3包

大米

大米为袋装食用大米,25kg/袋,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09,质量等级为一级标准,水份含量合格,无掺杂物,无砂石,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其中碎米含量少,无黄粒米。色泽,气味符合标准要求,口感好,无异常。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名、厂家地址及电话。其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kg

5329.6

2.771392

面粉

面粉为袋装食用面粉,25kg/袋,执行标准Q/BXH0001S,质量等级为特制一等粉(精粉),有合格的检疫报告,色泽正常,无异味,口感好,干爽无异常。包装袋上印有面粉品名、等级、数量、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名、厂家地址及电话。其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kg

46484

17.66392

食用油

食用油为桶装非转基因菜籽食用油,每桶容量≥21.74L,符合国家食用油标准GB1536,质量等级三级,有合格的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合格,无气味,口感好,无异常。包装袋上印有食用油品名、等级、数量、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名、厂家地址及电话。其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L

4545.6

3.86376

第三包合计:24.299072

第4包

鸡蛋

鸡蛋为当日制作可食用熟鸡蛋。送货至学校的鲜鸡蛋每个质量≥50克,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破裂,每个鲜鸡蛋壳上均有生产日期喷码,保证送货至学校零损耗。采取托箱送货,托箱上必须标明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名、厂家地址及电话等。有合格的检疫报告、检验合格证。其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kg

14804.8

14.06456

二、质量要求

鉴于学生营养食品的特殊性,为保证食品保质、保鲜,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国家正规批复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货物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SC 标志。

三、质量保质期

为保证食品达到保质保鲜的要求,配送食品必须为不大于四分之一保质期内(以生产日期为准)生产的货物,否则,不予接受。

四、抽检

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随时组织卫生、防疫、质检等部门进行随机抽检,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留存抽样检查单以及在留检抽样货物包装箱上贴封专用标识(由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制定)。若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立即停止供货,并追溯源头,进行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一切责任。

五、包装

(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在留检抽样货物上必须贴封专用标识,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标方名称、供货日期、乙方地址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此标识按甲方的规定制作)。

六、配送要求

(1)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持健康证及工作证。

(2)配送车辆:供应商的配送车辆应符合防晒、防雨、恒温等有关技术要求,且配备车载记录仪,确保货物保质、保鲜、安全和就近配送。

七、交付方式、交付完工期限及交付地点

(1)合同签订: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按教育局提供的各中小学校名单,将货物配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中小学校指定的供餐地点。各学校要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学校学生营养餐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的签收,并由学校负责人和供应商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后发放,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八.付款方法

付款为每月一次,届时由各学区(学校)据实结算。

九.其他要求

(1)体检与培训:中标人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责任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要求:要有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的人员,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3)食品留样:每餐次供餐企业自动留样,并为配送学校成品留样(留样食品不计入货款)。留样食品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要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发生学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停止供餐活动;

2、中标人与中毒学生和家长联系,稳定其情绪,协助医疗服务机构救治病人;

3、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留样样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破损货物。

6、中标人按照学区(学校)和学生人数,一周一次,定期足额配送。中标人如违背合同,不履行承诺,采购人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若因货物质量原因出现的安全、卫生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8、若发生食品突发或中毒事件时,须及时送医院进行救治。中标人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事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中标人在配送之前要组织做好各级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并发放宣传材料。

10、中标人必须接受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十.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须携带一份投标样品。样品上标注投标单位(盖公章)的全称,投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对样品出现的损毁不担负任何责任。在评标过程中,样品的拆封,丢失或损坏为评标正常需要,招标代理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

(2)中标企业需向学校提供电子一票通及正式发票。

投标人须知

总 则

1. 适用法律、法规

1.1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规。

2. 资金

2.1本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计划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 释义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

3.3. 投标人:是指按招标公告购买了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供应商。

3.4. 中标人:指依法确定中标资格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5. 招标文件:是指包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3.6.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8. 偏离:系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3.9. 实质性条款: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3.10.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4.2.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3. 投标人投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同一包(标段)的投标。

4.4. 投标人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完全满足了合格投标人的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审核的结果为准。

4.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8.1.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下同)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文件

9. 编制原则

9.1.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10. 编制要求

10.1. 投标文件应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10.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 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投标文件应该用计算机打印,并加注页码,用不可拆卸的胶状方式整册装订牢固,任何塑料夹条、订书针装订或打孔装订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分项价格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商务响应说明书

技术文件

(7)投标方案说明书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2.2. 投标人应按开标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2.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 备选方案

13.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5.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5.4. 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凡没有按照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2. 投标保证金金额:该项目的指定的帐号为第一包: [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8344)];第三包:[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8355)];第四包:[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8366)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捌仟元整(?8000.00元);第三包:肆仟元整(?4000.00元);第四包:贰仟元整(?2000.00元)]。

16.3. 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须知如下: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缴费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网银或转账从基本账户交到中国银行的指定账户。因银行转账有时间延迟,请投标单位在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缴纳。该项目的指定的帐号为第一包: [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8344)];第三包:[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8355)];第四包:[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104048178366)]。投标保证金开标后在报名表上自动显示,不需要换取票据。如企业未中标,投标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返还到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陇南市武都支行。收款人: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1、缴费方式需要通过网银或转账缴费 ,用现金缴纳没法自动返还。

不按照本规定所造成的废标等责任自负。缴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转入标书,原件加盖公司公章带到开标现场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第一包:捌仟元整(?8000.00元);第三包:肆仟元整(?4000.00元);第四包:贰仟元整(?2000.00元)咨询电话:0939-8598576(财务室) 0939-8598579(信息科)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盖章

18.1.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18.2. 投标文件中除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必须签字、盖章,纸质版投标文件在书脊处必须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

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开标之后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三副(共计四本)邮寄至代理公司。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开标、评标与定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

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按照 “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5. 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5.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

25.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5.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是虚假的;

25.5.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5.6. 同一个项目或同一种货物提供了两种及以上备选方案或报价的;

25.7. 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投标文件份数不够的;

25.8.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25.9. 投标文件不满足带其他要求的;

25.10. 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25.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声明的;

25.12.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定标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及标准,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

26.3. 由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将中标结果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质 疑

27. 投标人质疑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7.2. 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7.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7.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27.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27.6.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27.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签订合同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标结束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29. 中标通知书

29.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中标通知书》发出事宜。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 中标通知书是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开标结束中标公示三日后交清各项费用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0.3.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31. 分包履行合同

31.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31.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的追加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 废标条款

3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4. 其他

34.1. 本招标文件如与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等有差异的部分,以网上发布的为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总则

1. 评标

1.1. 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 评标方法

2.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审标准

1

报价部分

(30 分)

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合理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商务部分

(30 分)

投标文件制作

(5 分)

投标文件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按招标文件格式顺序编制,无缺项,且有目录指示相关内容页数(方便评标时查找),能够提供招标文件综合评标细则打分表所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0-5分)(满分5 分)

售后服务承诺

(15分)

售后服务方案:所投产品有无明确的售后服务措施,包括质保期时间、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等,根据优劣情况打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资料综合比较评定、打分)

1、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8-15分

2、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7分

3、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得分

仓储能力

(10 分)

1 档:为保证采购人保质、保鲜和就近配送的条件以及配送的连续性,投标人在两当县具有分公司及独立食品仓库,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配套设施图片等证明材料)得10 分;

2 档:投标人在两当县之外且陇南市之内具有独立食品仓库,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配套设施图片等证明材)得5 分;否则不得分。

3 档:投标人在陇南市以外具有独立食品仓库,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原件或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提供配套设施图片等证明材)得3 分;否则不得分;

3

技术部分

(40分)

技术响应

(5 分)

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即所有参数无偏离的得5 分;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即出现负偏离的每有一项减1 分;累计减分不超过5 分;(满分5 分)

配送方案

(5 分)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出具派送车辆、配送人员的情况评定:

1、投标人配送方案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3-5分。

2、投标人配送方案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2分。

3、投标人配送方案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得分。

注:所所投入的人员为本投标单位员工,所投入的车辆为本投标单位所有或提供与第三方车辆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提供详尽的配送人员花名册,该花名册必须包含配送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不得分

样品

(10分)

1、密封要求:外封:项目名称;内封:投标样品名称、包号、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最迟必须提前密封开标前一天下午17:30时将样品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否则样品打分为 0 分 ;(如果邮寄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样品破损等情况,影响本项目评分的,后果自负。)

3、投标样品评审内容:根据投标样品的口感、质感、营养成分构 成等在 1-10 分综合评定。(满 分 10 分)

注:所有投标人样品在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封存.

邮寄地址:陇南市东江镇新农村安置区贰区捌号四楼

联系人:谯璐:联系方式:18794610509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0分)

投标人必须出具详尽的食品留样制度;投标人必须出具详尽的仓库管理制度;投标人必须出具详尽的安全管理制度;投标人必须出具详尽的从业人员健康制度;投标人出具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等。

1、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并优于其他投标人的得6-10分。

2、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1-5分。

3、投标人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得分。

质检报告

(5 分)

投标人提供近半年所投食品的质检报告原件且质检报告原件中食品成分含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得5 分,未提供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满分5 分)

企业综合

实力

(5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对比,根据优劣情况酌情得0-5分。

备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评标程序

4. 投标文件初审

4.1.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 澄清有关问题

5.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比较与评价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 中标供应商数量

7.1. 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名。

8.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8.1.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9. 编写评标报告

9.1.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格式条款

1. 定义

1.1. 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2. 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 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 合同价款

4.1.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 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 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险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 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乙方向甲方缴纳5%的质量保证金

10. 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 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 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4. 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 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 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 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项目名称:两当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两当县2020-2021学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品牌、型号规格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2.合同总额包括货物清单所有产品运输保险、安装、技术指导费、技术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供需双方现场核查。

2.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 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的官方标准。

4.若货物为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

5.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6.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其它资料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7.如主要货物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采购人除部分或全部扣除卖方质量保证金外,还将保留继续向中标人进一步索赔有关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权力。

五、交货时间、地点

1、合同签订:由中标供应商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区(学校)签订合同;

2、按教育局提供的各中小学校名单,将货物配送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各中小学校指定的供餐地点。各学校要由指定的专人负责本学校学生营养餐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的签收,并由学校负责人和供应商在供货单上签字确认后发放,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六、包装

产品生产日期应为合格产品,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但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七、付款方式

付款为每月一次,届时由各学区(学校)据实结算

八、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按厂家承诺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换、包退、期满后可同时提其它承诺服务。

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3 日

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 10 分钟内响应, 5 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 %

的违约金;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5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5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若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 1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十五、其它

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项目监管单位一份,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

签署页)

需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供方:(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的要求,为杜绝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购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

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8、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0、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对本投标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函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说明书;

2、技术文件:投标方案说明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