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FCG-汉阴县-2020-00022
二、项目名称: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志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居尚社区5号楼502室
成交 金额 : 299,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 | 辜大勇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办
联系地址:汉阴县城关镇长乐路
联系电话:0915-521441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潇天
电话:1337959867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B2栋1单元2401室
联系方式:13379598677
十、附件: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磋商文件.docx
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4日
项目编号:HYCG2020-1020
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代理机构: 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样本
第 六章 竞争性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和服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YCG2020-1020
三、采购人名称: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汉阴县城关镇长乐路
联 系 人:孙女士
电 话:1329915880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B2栋1单元2401室
联系人:吴 工
电 话: 1871757378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预算:300,213.2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5、供应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承诺(原件);
7、保证金转账凭证(缴纳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上列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应必备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以上材料供评审小组审验,缺项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5、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10月21日 09:00:00至2020年10月27日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B2栋1单元2401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第六条所需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备查(报名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电子版文件自带U盘拷取)。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日 上午10:00分
投标地点: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层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3日上午10:00分
开标地点:汉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17573789
2、开户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解放路支行
4、银行账号:2607065009200181035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执行。
1、名词解释
1.1 采购人: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
1.4 供应商:响应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2 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3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4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样本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澄清和补充
4.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自本交易项目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有关本项目的答疑、澄清或补充通知等有关信息一律发布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关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有关信息,自行下载及查看相应内容。不论供应商查看与否,均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过程和事宜。因供应商查看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4.2 为使供应商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6、合格的供应商
6.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均可磋商。
6.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并单独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以便评审审查: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公示结果为准);
5、供应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承诺(原件);
7、保证金转账凭证(缴纳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上列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应必备的资格条件,供应商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须提供以上材料供评审小组审验,缺项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响应资格。
6.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标段的按标段)的服务或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6.4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6.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6.6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磋商,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6.7 本项目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6.8 项目踏勘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需要现场踏勘的,由供应商自行踏勘,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负,费用自理。如需踏勘,请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
7、合格的货物和工程服务
7.1 磋商所需用的货物及工程服务,均应来自上述第6条所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7.2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
7.3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构成和格式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磋商无效。
9.2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与本次项目投标相关的资料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9.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等。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WORD电子版一份、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以上文件须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9.4 磋商响应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胶装、标码、编制目录,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几页等字样。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磋商响应文件需在文件签章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10.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WORD电子版本及单独的报价一览表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资格证明文件”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0.3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0.3.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办理签收手续。
10.3.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0.3.3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注: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方式签署、装订、密封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1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磋商报价
13.1 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任何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0,213.20元)。
13.2 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有关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文件处理。
13.3 磋商报价(最终报价)为含税价,磋商总报价为含税价,还应包括措施费、规费税金、主要材料费、运杂费(含仓储、运输、配送、装卸等费用)、其它费用等。
13.4 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总报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5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磋商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拒绝该供应商的磋商。
13.6 磋商报价:应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4、磋商有效期
14.1 磋商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六十天。磋商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5、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须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商应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柜台转账或网银转账一次性缴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标保证金在2020年11月2日下午17:00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供应商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供应商将丧失磋商响应资格。
15.2 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宏业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解放路支行
3、账号:2607065009200181035
汇款时备注信息:汉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厨房餐厅装修厨具设备工程保证金(可简写)。
15.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磋商保证金缴纳无效,供应商将丧失磋商响应资格
(1)仅接受账户转账(含网银)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其他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概不接受;
(2)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
(3)缴纳保证金金额少于采购文件规定金额的;
(4)至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仍未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的。
15.4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未成交人的基本账户;
2)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成交人的基本账户。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磋商活动的。
2)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磋商无效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磋商的。
5)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磋商与评审
16、磋商
16.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16.2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完毕后,主持人宣布检查结果。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17、评审组织
17.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17.2 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17.3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时间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18、评审原则
18.1 磋商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8.2 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缴纳等。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注:资格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
18.3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8.3.1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
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清晰可辨、真实、有效;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磋商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是否满足本次磋商的特殊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4)磋商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9、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量和方式装订、密封、签署、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磋商响应文件的;
3)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5)供应商在同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6)磋商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9)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20、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主动澄清。
2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与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2、磋 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评审因素分值表》规定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24.1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应做无效磋商处理。
25、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审核,同时报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26、确定成交候选人
26.1 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
26.2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人。
26.3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人。
26.4 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注:商活动供应商数量的最低要求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经采购人书面请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成交与签约
27、成交通知
磋商结束后,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本次成交结果公告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并将合同副本送汉阴县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签订合同
28.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成交人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3 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成交服务费
按《汉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汉阴县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类收费项目评审最高限价及简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汉财字〔2018〕9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一次性支付。
30、质 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0.2质疑函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包(标段)、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4)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5)质疑函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4 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
一、新风系统部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人工 单价 |
材料 单价 |
备注 |
1 |
新风换气机 |
台 |
1.00 |
型号:6500m?/h |
||
2 |
轴流风机 |
台 |
1.00 |
型号:2000m?/h |
||
3 |
换气扇 |
台 |
10.00 |
型号:250m?/h |
||
4 |
风道 |
米 |
75.00 |
Φ200*200 |
||
5 |
风道 |
米 |
35.00 |
Φ110*110 |
||
6 |
辅材 |
项 |
1.00 |
管道接头、弯头、软连接等 |
||
7 |
防雨风口 |
个 |
2.00 |
250*250 |
||
8 |
排风口 |
个 |
4.00 |
250*250 |
||
9 |
管道吊架 |
项 |
1.00 |
管道吊架(丝杆、膨胀螺丝,等) |
||
合计 |
二、中央空调系统部分 |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人工 单价 |
材料 单价 |
备注 |
1 |
美的酷风系列机组 |
台 |
1.00 |
|||
2 |
美的酷风系列机组 |
台 |
2.00 |
|||
3 |
美的酷风系列机组 |
台 |
1.00 |
|||
4 |
美的酷风系列机组 |
台 |
1.00 |
|||
5 |
铜管(含保温) |
米 |
20.00 |
|||
6 |
铜管(含保温) |
米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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