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中秋节礼品采购
合同编号:37010423308820200001_002
采购编号:37010423308820200001
甲 方: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南苑幼儿园
乙 方: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商场
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南苑幼儿园(甲方)所需中秋节礼品采购(项目名称)以37010423308820200001(项目编号)进行采购。确定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商场(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二)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三)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下同)。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520.0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商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15126301040026388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预算内资金¥18,520.00元
六、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18,520.0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 。
七、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幼儿园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十、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 方: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南苑幼儿园 乙 方: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济南槐荫商场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20年9月28日 签订日期: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