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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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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HZB2020-N-074)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N-074)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HZB2020-N-07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市德欣康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泾水道24号 66.151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服务时间: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两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可欣,刘玉莹 王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9923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14号
联系方式:022-273629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022-58569836
十、附件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服务-YHZB2020-N-074-小微.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

招 标 文 件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HZB2020-N-074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24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42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5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YHZB2020-N-074

项目内容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外国企业参加磋商。

项目预算: 66.24 万元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成交单位,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出售磋商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室)获取。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 磋商文件的售价:本标书售价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3日下午14点30分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03日下午14点30分

3.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1)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梁工

2. 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14号

3. 采购人联系人:王健

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7362967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58569836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0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yuhezixun_tj@126.com

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13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取得收据,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名: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广开支行

账 号:44121010010014502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职工用餐人数约为92人(本项目按照92人进行报价,每月据实结算),每月按照21.4个工作日计算。职工餐标准上限为14元/人/天,供应商报价的餐标上限为14元/人/天,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书中的职工的用餐标准进行单价及总价的报价,不得超出餐标上限(即14元/人/天)及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取消磋商资格。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入口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服务期内确保正常运行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三)时间、地点要求

1. 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两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付款方式

职工用餐标准上限为14元/人/天,本项目按照92人,每月21.4个工作日进行报价,每月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磋商有效期: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2.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总公司参与磋商分支机构汇款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总公司汇款均无效),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凭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汇款凭证至代理公司获取收据。

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单位持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未成交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成交单位保证金退还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往来收据原件(须加盖交公单位的财务章)及汇款信息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七)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单位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代理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授权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封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2.第二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内容如下:

附表:资格审核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书面承诺“若我公司为成交单位,承诺协助采购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宜,直至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要求提供书面承诺书

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提供审计报告的,非年度审计报告不予认可;2、提供资信证明的,资信证明如注明了接收单位或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接收单位须为本项目采购人或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须与本项目名称编号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4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总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分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总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分公司参加磋商的,查询总公司如存在上述不良记录视同分公司存在不良记录。

8

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也须按磋商文件格式提供本授权书

9

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上述列表内资格审核内容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须在响应文件外单独提交原件,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提供者取消磋商资格;未要求提供原件的按上述列表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资格审核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 第三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 第五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 第六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价格(10分)

分值

1

价格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磋商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10分

第二部分客观分(14分)

分值

1

供应商业绩

要求提供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同类型服务案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2分,最高6分。

项目业绩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签订日期;

②采购人盖章出具的验收报告;

③采购人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注:上述合同签订乙方须与投标人(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上述证明材料的采购人盖章名称须与合同签订的甲方一致,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磋商现场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要求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提供或未按要求递交则不予认定。

6分

2

拟派人员持证情况

(1)拟派厨师(1人)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人员。

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2020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外地供应商可提供2020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②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③三级及以上或高级技能及以上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

④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材料。

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则不予认定。

提供齐全,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0分。

3分

3

(2)拟派面点师(1名)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人员。

要求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2020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外地供应商可提供2020年6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费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②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③四级或中级技能或以上的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

④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材料。

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供则不予认定。

提供齐全,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0分。

3分

4

(3)其他人员持证情况(切配兼服务员1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具备,2分;不具备或其他,0分。

2分

第三部分主观分(76分)

分值

1

服务点对点应答

所提供的服务点对点应答满足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①无负偏离:10分

②非“★”指标有1项负偏离,减1分,最低0分。

注:非“★”指标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中投标应答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低于)磋商文件要求。

10分

2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合理,职责明确:10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较合理,职责较明确:7分;

组织机构设置一般,专业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配备配备齐全,人员岗位分配一般,职责一般::3分;

无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人员岗位分配情况:0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该项目所设岗位和人数。

10分

3

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方案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0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7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考虑一般,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一般3分;

食堂经营管理方案混乱,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10分

4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需包含公共餐饮器消毒记录措施(食堂公共餐饮器具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要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措施)等内容。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7分;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10分

5

食堂固定设备维护措施

对采购人食堂固定设备、实施合理正确使用及维护措施。

使用措施合理,切实可行:10分;

使用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7分;

使用措施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使用措施不合理,可行性差或未应答:0分。

10分

6

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方案中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10分;

方案中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合理,可行性较强:7分;

方案中体现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紧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较差或未应答:0分。

10分

7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可行性较强: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基本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差或为未应答:0分。

10分

8

服务承诺评价

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切实可行:6分;

服务承诺较为全面、可行性较强:4分;

服务承诺全面性一般、可行性一般:2分;

服务承诺较差或未应答:0分。

6分

合计

100分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

1. 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非实质性内容缺少签字或盖章的;

2. 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目录与页码不对应的;

3. 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 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6. 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7. 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8. 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点对点应答与证明材料不一致、金额数字与中文不一致、身份证号与身份证复印件不一致包含在本情形之内);

9.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10.响应文件中出现非本项目相关内容的。

项目需求书

一、招标范围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包括本院职工食堂和医养结合病房患者饮食服务。职工用餐人数约92人。

二、人员、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主管兼厨师

1

具有三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具备三级及以上厨师资格

二餐

2

面点师

1

具有三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具备四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资格

二餐

3

切配兼服务员

1

具有三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

二餐

合计人数

3人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委托管理内容和范围

食堂服务内容:提供职工午餐和医养结合病房三餐。

1、供餐时间:职工午餐:12:00-13:00

病房供餐:早餐7:00-7:30

午餐11:00-12:00

晚餐16:00-17:00

2、菜品要求:

保证每日菜品出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至少保证:

职工午餐:主荤1道(炖菜,例如炖排骨、熬鱼、鸡腿、羊排、牛肉、红烧肉、等)、次荤1道、素菜1道、主食3道。小吃每周提供一次(包子、饺子、捞面、拉面、板面、麻辣烫、砂锅等),除主荤限量外,其余均不限量,可以任意食用。

病房饮食: 早餐提供主食、营养配餐、小菜、豆浆或汤粥。

午、晚餐:炒菜类与面食类(包子饺子或捞面)与汤粥类合理搭配。

四、就餐人数及结算方式

1、嘉陵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在岗人数共约92人。

本院职工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午餐餐费上限为14元。只提供午餐。每月按照21.4个工作日计算。医养结合病房床位有限,按实际收住病人计算,此项费用不包括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供应商须使用一卡通售饭系统,以方便职工使用。

4、采购人在每月月底,与供应商按医院全体职工人数据实支付费用,以保证食堂正常经营,确保职工用餐。

5、除本次招标报价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须将入口成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考虑到报价之中,并提供优质服务。

五、食堂工作具体要求及工作标准:

1、供应商无债务纠纷及法律诉讼。

2、供应商用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市劳动用工规定,从业人员在从事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社会保险、工伤均于采购方无关,对方统一办理从业人员工作服、工作帽、工号牌。

3、为了切实搞好食堂的膳食工作,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和监督。食堂食品制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原材料在保质期限内使用,并减少库存量,在加工食物过程中要厉行节约、减少浪费。保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供应商必须每日将入库原材料及饭菜成品留样48小时,作为食品检测依据,凡供应商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因操作、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损害,如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合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出现重大损害,除合理赔偿外,采购人有权视情节和损失后果轻重罚款、辞退人员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合同期间,场地、设备、用具、餐具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应爱护厨房的各种设施及用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及时地予以养护及维修,杜绝人为损坏。若有损坏,供应商负责维修或应予赔偿。

5、供应商应按季节变化和蔬菜价格等因素合理安排每周菜谱和所需菜品原料,并提前一周报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审定后决定下周的食谱,并因节假日、民俗等因素,对食谱适时进行调整。应季水果类配餐每日供应。

6、供应商在使用水、电、燃气管线等重要部位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日常检查,如有损坏情况,供应商有责任和义务通知食堂管理员保修,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每日检查完毕完成后,及时锁闭食堂门窗。

7、供应商每天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的清理餐厅、厨房卫生,确保食堂内现有各种设施、设备、物品摆放有序分类放在固定的位置,并且妥善保管,确保成餐用具、运输用具、公共餐具每餐消毒清洗,餐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防止传染病发生。

8、供应商必须确保食堂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特别每餐后打扫是餐厅、食堂主、副食操作间、库房和餐厅内卫生。做到地面、售饭台、餐桌、餐椅无垃圾、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保证每日清洁。每周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9、供应商必须将所有操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情况登记表交给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存档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经采购人管理人员确认后持本人健康证上岗操作。

10、供应商操作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保持服装整洁,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并保持好个人卫生,操作人员进行食堂操作及打饭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套袖,主副食操作间内严禁吸烟,严禁私开小灶。

11、供应商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人查看冰箱、冰柜运转情况及温度是否正常,视情况和季节进行化霜、清洗、消毒,采购人管理人员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供应商人员做好好此项工作。如设备损坏,应及时通知采购人管理人员保修,不得影响人员的进餐。

12、供应商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不足时及时上报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严禁违规操作。夏季卫生工作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餐饮管理条例执行,配合和服从采购人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加工蔬菜要清洗干净,加工肉类、禽、蛋必须进行消毒处理(高温、热透)。

13、菜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刀、墩、饭、框、桶、盆、抹布以及其它加工用具和容器必须张贴明显标志、定置存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用后洗净保持整洁,防止交叉感染。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14、供应商必须把汉民和回民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炊具等严格区分和存放。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能混放。

1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要讲文明,讲礼貌,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要着统一服装上岗,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16、采购人有权监督供应商的菜品生产、菜品出品的质量及供应商及操作人员的工作态度。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合同金额做出合理的调整。

17、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人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供应商必须严格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采购人可依据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给予供应商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协议。

18、供应商必须保证每天按时上班,不得应个人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就餐。工作时间标准离岗,有事必须请假。在工作之余发生意外伤害后果自负,或发生违法行为采购人概不负责。

19、供应商未经采购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招外来人员进入食堂进餐和留宿。

与食堂餐饮无关的物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不得在主、副食操作间住宿和晾晒衣服。

20、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生产安全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在劳务操作中爱护采购人财产和设备、节约能源,避免浪费,遵守职业道德。

21、供应商在履行劳务协议期间,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工艺流程、才做规程或操作人员操作不当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均与采购人员无关。同时给采购人员人身造成伤害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操作人员在医疗期间费用自理,医疗期间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劳务费。

六、其他要求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审定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供应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2、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供应商在服务中出现的过错、过失、品质未达标或其它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事故,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整改通知、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予以处罚,确保本合同的有效履行。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供应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过失、过错及违反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或采购人管理规定之行为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员工进行更换。

4、采购人有权查验供应商为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支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相关票据。

5、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具体办公场所及设备、物料的存放场所。

6、在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及服务标准的情况下,采购人应按时支付供应商的服务费。

7、采购人不提供住宿,且如遇特殊情况延迟或提早就餐时间等采购人不提供加班费,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依照有关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对采购人委托的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

2、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派送到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关的调查、考核和培训。供应商管理人员及员工资料需交采购人进行备案。

4、供应商应严格管理、教育、培训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监督,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工作,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凡因供应商员工违反规章制度,采购人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5、定期对现场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因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

6、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必须持相应有效资质证件上岗,并要求男员工不超过55周岁、女员工不超过50周岁。必须每年安排员工进行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7、员工在岗期间需统一着装,工装由供应商提供,工装的颜色、款式(经采购人同意)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做到干净整洁。

8、供应商应当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9、供应商必须与派遣到采购人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上缴保险。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劳动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员工与供应商合同期内所发生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0、如遇采购人有重要活动和相关部门检查工作等需要加班的情况,供应商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11、当采购人提出派遣员工需求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用工条件满足需求,并保证员工在一周内到位。

12、供应商对派遣人员特别是厨师进行调整更换,必须提前一周与采购人商议。

13、供应商应定期与采购人代表沟通,认真听取采购人提出的意见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14、供应商提供人员的身体的健康状态、思维能力、精神状态,能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方式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汇报食堂的工作并听取意见反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

15、供应商需按国家、天津市及行业有关规定,支付人员工资、保险费、防暑降温费、企业税金及提取管理费,如不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及相应费用,产生劳动纠纷,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供应商必须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全员具备健康证,为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采购人随时抽检。

17、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的投诉应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2、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参与磋商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评分,不累加评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任意一方提供即可得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9)响应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注“加盖本单位公章”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加盖公章的,其他需加盖公章的部分加盖主体方公章即可。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参与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8 供应商报名单位须与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授权其他法人单位、组织或分支机构以供应商(报名单位)名义参与磋商,有此情形的取消磋商资格。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所投货物的来源地,如所投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

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1.1%

500万-1000万

0.8%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费率

100万以下

1.5%

100-500万

0.8%

500万-1000万

0.45%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中标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中标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如因重大变故项目终止或因响应文件开启前的质疑投诉项目重新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收取的磋商文件费用和投标保证金(如供应商已缴纳),供应商发生的文件制作费、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授权费、财务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索要补偿。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响应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参与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或服务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参与磋商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并按包分别密封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6.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本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光盘或U盘)、三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光盘或U盘。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光盘或U盘。

光盘或U盘中包含OFFICE或WPS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21.7 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分公司(允许分公司投标的项目)等其他组织参与磋商的,经营者、首席合伙人、分公司负责人等参与磋商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视为有效。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2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用信封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三副,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一正三副。

(2)供应商应按包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推荐每个阶段使用一个包(信)封密封完好,也可以每个阶段正本副本分别使用包(信)封密封,推荐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第一阶段)

密封(第二阶段)

(2)供应商应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如所投项目分多包应填写,如不分包则无需注明)、供应商名称、第 阶段等信息,并在密封包(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可在包(信)封上加盖公章或密封章(非实质性要求)。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报价×(1-2%)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磋商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报价×(1-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书总金额30%及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报价×(1-2%)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供应商未提供合法的、有效的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中“五、资格审核表”的实质性文件全部或之一的情况;

一份响应文件有两个以上报价的;

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未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未盖章或签字的;

组成联合体磋商的,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联合体协议书的;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与本项目不一致的;

分包项目,供应商投多包,未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分包项目,按包号逐一开启响应文件后,响应文件所投包号与当前包号不一致;

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

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的;

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围标或陪标的;

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参与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资格审核表》中的资料原件齐全合格,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完整的复印件或提供的复印件过期或响应文件中复印件不齐全的;

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须强制采购的产品,未提供清单中产品的;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中的一、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答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磋商无效;

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7.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 授予合同

28.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

31.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1.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同一般条款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

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行号(数字代码):

帐 号: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时间:20 年 月 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供方和需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资信、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胶装装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