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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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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HHDZFCG2020-47

二、项目名称: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乌鲁木齐华品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巷11号佳雨中城1006号 91650103MA77QQ930Y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
1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餐饮管理 3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雪峰,呼玉霞,赵莉,王春霞,郑伟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文件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西郊火石泉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方式:0902-6998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

联系方式:0902-22585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珂

电 话:0902-2258578

2020年10月12日 2020年11月04日


附件信息:

  •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325.5K



招标文件

(编号:ZHHDZFCG2020 – 47 )

工程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联系人: 徐振超 联系电话: 15688324428

招标代理机构: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高存军 (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 秦珂 联系电话: 0902-2258578

第1章招标公告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ZHHDZFCG2020- 47

二、项目概况: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建设地点: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

四、服务周期:经营合同期为3年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

3、需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半年社保证明(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组织机构完善。食堂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食堂或集体大型食堂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以上的技术人员(厨师、面点师等)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

7、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未受到所 属省、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及所属省、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处罚。需有疆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8、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依法纳税,有2019年度完税审计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食堂委托管理,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不接受个人参加投标。必要时,业主将进行实地考察。

六、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 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 至13:30 —下午 16:00 至 19:0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100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费:200元/份(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单位名称: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3011000109200043096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

行 号:102884000049

注: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为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2.在汇款凭证上备注栏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XX项目 ”,若字数超标,可自行简写项目名称 3、投标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4.汇款后需到公司换取收据开标现场以备查验,其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0年11月02日10 : 00 (北京时间)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10楼1003室开标。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建设单位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联 系 人:徐振超

联系电话:15899126145

2、代理机构: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秦 珂

联系电话:0902-22585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ZHHDZFCG2020 – 47

2

采购人: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徐振超 联系电话:15688324428

3

投标担保金额的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注:1、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必须从总公司帐户支出,分公司帐户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交至: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分行

帐 号:3011000109200043096

4

招标代理机构: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60(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7

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 月 02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1 月 02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 点: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十楼 )

9

开标时间:2020年11 月 02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地 点: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哈密市中山北路领先中山大厦A座十楼 )

10

成交公示:采购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预中标公示。

11

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开标时供应商必须随身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或有效公证件原件)现场递交: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章的书面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

3、需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半年社保证明(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组织机构完善。食堂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食堂或集体大型食堂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以上的技术人员(厨师、面点师等)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

7、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未受到所 属省、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及所属省、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处罚。需有疆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8、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依法纳税,有2019年度完税审计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食堂委托管理,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不接受个人参加投标。必要时,业主将进行实地考察。

注:以上有效证件在投标文件中也应附有相同的资质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者投标书中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有缺项漏项者,将否决其投标。

前 附 表

1、适用范围及招标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于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

1.2招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甲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具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乙方”。

2.4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采购需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此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

2.7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 招标概况经营期限

3.1 招标概况: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就餐人数约为4000名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占63%)及150名教职工。校内共有4个学生食堂,其中基本伙食堂3个(清餐),就餐面积3500㎡;调剂餐厅1个,就餐面积3500㎡。

3.2 经营期限:经营合同期为3年。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

4.5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实地考察和费用

6.1实地考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的实地考察。投标人须自行对招标项目的现场及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哈密市、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勘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公开招标和实施公开招标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6.2参与公开招标费用

6.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公开招标准备和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公开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准备、实地考察和公开招标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及由本次公开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8.1投标人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费用报价内容

9.1采购范围、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 。

9.2投标人认为需包含的其它费用。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 本招标文件是对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10.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2.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2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编写

13.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公开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4.2 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投标人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5、知识产权

1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投标人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分别打印、装订、密封,均须编制目录及页码。

各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1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应简要客观反映企业面貌,使招标人对其有感性了解,必须如实提供,如发现失实之处将影响其中标。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对照第六章“1、1资格性审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2);

(3)投标人资格声明(详见格式3);

(4)诚信声明(详见格式4);

(5)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5);

(6)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供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资格要求第一条基本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共5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格式6);

(10)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7);

(11)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

(12)企业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的获奖、荣誉证书等能够体现企业信誉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13)体现企业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设备配备的相关证明资料;

(14)在本行业相关的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突破情况。

16.2 技术文件

(1)厨房操作间及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服务方案;

(2)菜品菜色情况;

(3)管理方案;服务方案;

(4)食堂服务流程,食堂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5)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11);

(6) 项目方案(详见格式12);

(7)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详见格式13);

(8)最优服务及实质性的承诺;

(9)人员配置(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厨师需具有二级以上的资格证书);

(10)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

(11)设施设备及用具等的使用、管理措施;

(12)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替代方案;

(1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14);

(1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②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投标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投标人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若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服务以及单价等内容。

1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招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9、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服务进行详细说明;

19.3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0、投标文件有效期

2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人应提交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其中: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1.3 除投标人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2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公开投标。

23、投标保证金

2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采购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2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4.1.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哈密众合恒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24.1.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自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予以退还。

24.1.3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件的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如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逾期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逾期退还的责任。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

24.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2.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2.4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24.2.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2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明标。

2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合订本】,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5.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文件”,并同时写明“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5.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6.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6.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7、迟交的投标文件

27.1 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字样。否则采购人将按24.3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28.3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8.4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29、递交投标文件

2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9.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30、开标会议

30.1采购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30.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时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0.3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予以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30.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招标代理机构拆封商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0.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31、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确保公开、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招标范围、质量和性能、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各标包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对应标包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5.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5.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5.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36、评标方法

36.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1.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如查询到该公司信息,说明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2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6.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对符合资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6.2.1.1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6.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3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各标包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各标包中标候选人。

36.4评标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分值为20分,其余技术分值为80分,具体评标方法详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7、推荐中标候选人

37.1各标包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各标包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各标包中标候选人。如各标包得分相同的,则按各标包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各标包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如出现各标包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也均相同时,则有评标委员投票确定各标包排序。一个中标候选人只能中标一个标包。

注: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7.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7.3确定中标人

37.3.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37. 3.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8、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9、中标通知书

39.1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9.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成交的投标人。并按照本须知第24.3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0、纪律与保密事项

40.1凡参与公开招标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公开的其他情况。

40.2领取本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公开以外的任何用途。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0.3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公开,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公开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参与公开;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40.4投标人不得在公开采购过程中互相串通、结盟、损害公开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公开。扰乱公开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如投标人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招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0.5 公开之日起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40.6从公开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0.7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公开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联系。

40.8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授予合同

41、授予合同标准

41.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确定中标人。

42、签订合同

42.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投标文件合同条款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2.2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含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42.1条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2.4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42.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3、合同的签订准则

43.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询问、质疑、投诉

45、询问

45.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6、质疑

4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6.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招标代理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招标代理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46.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6.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6.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46.6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6.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7、投诉

47.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7.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8、诚实信用

48.1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8.2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2食堂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1食堂概况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就餐人数约为4000名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占63%)及150名教职工。校内共有4个学生食堂,其中基本伙食堂3个(清餐),就餐面积3500㎡;调剂餐厅1个,就餐面积3500㎡。

二、资质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具有餐饮管理及服务等项目,企业工商税务证照齐。

2.? 投标人需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

3.组织机构完善。食堂拟任管理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事高校食堂或集体大型食堂管理工作履历2年以上并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至少2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厨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以上的技术人员(厨师、面点师等)从业经历不得低于2年;餐厅员工在校期间,不得参与宗教活动,不得穿戴宗教服饰。

4.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资金实力,未受到所属省、自治区(市、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及所属省、自治区高校主管部门处罚。需有疆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证明。

5.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无负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依法纳税,有2019年度完税审计报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食堂委托管理,不接受借用别人资质进行委托管理,不接受个人参加投标。必要时,业主将进行实地考察。

三、经营管理

(一)经营期限

经营合同期为3年。

(二)经营方式

1.? 经营企业在保证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向第三方分包、转包。

2.? 餐厅享受伙食物价补贴。

3.? 经营企业负责食堂的二次装修,装修、改造内容需要经过学校审核;装修、改造必须按规范、流程进行:

(1)? 实地勘测。专业人员到现场实地勘测,了解建筑物的主要情况及需要改造的内容。

(2)? 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对餐厅装修改造内容进行设计(其中整体布局、电路、给排水系统、抽送风系统、消防设施、后堂设备布局、施工用材等须有详细的设计及说明),设计需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监管部门关于开办食堂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费用由投标中标方承担。所有设计图纸需经过送审、备案,投标方也可直接使用校方的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设计及预算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 设计图纸提交学校审核、确认装修改造方案。

(4)? 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对餐厅进行装修改造。所有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国标产品,由学校聘请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监理费用由饮食服务中心支付。

(5)?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改造。

(6)? 请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承诺营业期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单。

(7)? 竣工验收。由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装修改造工程进行验收。

(8)? 食堂二次装修完成后,合同执行期间,未经学校允许,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对装修及设施设备拆移、变更。

(9)? 经营企业自行承担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不能折抵餐厅经营管理费,合同终止后校方不对二次装修设施做折旧评估回收。

4.? 经营企业负责购置、安装食堂所需的设施设备、器具、家具、餐具,采购投资费用不能折抵餐厅经营管理费,合同终止后校方不对二次资产做折旧评估回收,经营企业自行处置自投可移动的设备、器具,并承担资产拆除、搬卸、运输的费用;不可拆除、不能移动的设备、设施、器具使用权无偿归学校所有,经营企业不得拆除、破坏。

5.? 餐厅用电设备设施总用电量不得超过餐厅电力总负荷。

6.? 餐厅经营企业负责做好合同到期前设施、设备及用具的保养、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经营企业承担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8.? 经营方自愿接受甲方关于学生食堂效益指标与管理指标双重考核机制,并承诺执行合同条款中的条件。学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与企业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定期进行量化考核,促进经营企业保障管理服务质量。如发现经营管理存在不足,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经营企业立即无条件退出。

9.? 餐厅食品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集中配送。

10.? 招标方拥有独立的餐具洗消和米饭加工生产线,餐厅的米饭、洗消餐具必须统一由招标方统一供应。

11.? 餐厅配备学校统一采购安装的一卡通系统。经营收入统一核算。餐厅运行费用核算以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饮食服务中心核算为准,投标单位应使用学校的校园卡系统进行结算,不得收取现金或私自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转帐方式收取,并按照学校结算流程要求核算、结算。

12.? 投标单位的毛利率应控制在30%-35%以内,如超过应适当下调饭菜价格,让利给学校师生。

13.? 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基本要求满足之外的优化升级服务方案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14.? 地下室可作为仓储等用途,但不允许从事食品加工,生明火、住人、经商、存放化学试剂等用途。

(三)校方对中标经营企业的服务要求

1.饭菜标准

①供应餐次:早餐、中餐、晚餐、夜餐(全天随时供应)

②花色品种及价格要求:

a.早餐主副食≥20个,定价区间在1—5元/份;

午餐主副食≥20个,定价区间在2—15元/份;

晚餐主副食≥20个,定价区间在2—15元/份;

b. 餐厅不得销售10元以上的套餐。

c.饭菜定价不得高于学校学生基本伙食堂同品类同份量饭菜的价格,应低于学校周边同品种同份量饭菜价格的20%,需报饮食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d.经营品种与校内风味档口经营品种雷同率不得高于50%,校内学生餐厅独有供应饭菜品种应大于餐厅全部供应品类的30%。

e. 各种菜品要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变价、涨价。若出新菜品,需定价及调整饭菜价格必须经饮食服务中心批准。

f. 在此范围内饭菜的花色品种、价格、可自行确定后,报饮食服务中心批准执行。

g.不得频繁变更饭菜价格、份量、标准。

2.食品安全要求

①中标企业在经营食堂过程中,应依法经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中标企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甲方食堂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见附件)要求执行,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中标企业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卫生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校食堂卫生许可量化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场监督管理局学校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方应在营业前,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定期做好“四害”的消杀工作,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④食品保管必须做到离墙、离地、上架、防尘、防霉、防鼠害等,食品添加剂做到“五专”保存,确保食品质量。

⑤严格落实食品48小时留样制,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饭菜留样应根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留足数量(不少于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并建立留样记录本。

⑥经营企业需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承担经营活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学校饮食服务中心的监控部负责餐厅日常的监督管理,采供部对食品原材料进货进行监督。学校学生会的“学生权益部”有权利参与伙食民主监督和管理。

⑦食品卫生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在经营期内,因中标方的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则立即终止合同;如在经营期内,中标方在管理指标体系中考核不合格,则当即终止合同。且中标企业在合同终止以后不得在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从事承包经营项目。在经营期内,食堂如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经营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经营权,并追偿损失。

3.用工要求

①经营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堂安全责任人,食堂安全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②餐厅内所有从业人员均为经营企业自行招聘,但从业人员资料(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健康证、无犯罪证明等的复印文本)需在饮食服务中心备案,并做到随时保持更新。从业人员中不得有犯罪记录、身份不明、不符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人员。从业人员与校方无聘用关系,经营企业自行承担用人风险。从业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要求配备,不得随意调整管理人员,减少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减少从业人员数量,减少饭菜品种和份量。经营企业需听从学校监管方的建议,及时更换不符合校方要求的从业人员。

③经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就业合同,依法缴纳签约员工的社保;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并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服务以及校区的正常秩序,否则,学校有权追究经营企业的责任。

④因食堂属于人员密集型重点部位,经营企业应按照学校整体的维稳安防要求,及时更新安防设备,制定应急防御方案,并配备安保人员确保营业时间至少3名安保人员,其余时间2名以上安保人员。

⑤学校不解决餐厅从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社保、劳务纠纷、工伤、用工担保等问题。

⑥为保证服务质量,经营企业应开展以岗前任职、安全规程、消防技能、服务技巧、业务技能提升等不同内容层次主体的培训。每年全员培训不得少于2次。

⑦餐厅从业人员除受到经营企业的制度约束外,还应当自觉执行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⑧企业用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5.服务要求

①经营企业在餐厅的装修整体氛围应健康向上,高雅时尚。如出现未能通过安全、消防验收的情况,需要企业承诺经营开业时间,整改至验收合格。

②经营企业应配合学校做好师生民主参与管理的工作,定期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如因食品卫生、品种、质量、价格等问题引起师生不满,经营企业须向学校提交书面说明和解决方案。

③经营企业应无条件满足校内正常教学期及特殊时期的餐饮保障任务。

④经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经营活动不得以学校的名义开展,不得在对外宣传、经营活动以及票据的使用中使用学校的标志、名称或字样。

⑤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加强学生食堂专业化管理、提高学生营养餐质量和后勤服务水平、增加师生就餐满意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基本原则,签订《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餐厅目标经营合同》。

(四)目标经营及费用结算

1.食堂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学校财务处后勤核算中心管理,饮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库房出入库制度,每结算周期结束后向甲方提供明细账目以供审计。

2.每月核算起止日期为上月1日起到当月30日止,经营满一个月的为整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按营业天数的比例核算,特殊月份(如12月)根据学校财务处要求提前进行核算。

3.经营企业的营业额包括:通过甲方提供的一卡通所取得的收入,承接团体用餐取得的收入(包括校外团体)等一切经营所得收入。

4.经营企业在经营期内所用的水、电、暖、维修、电话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300元/月)、罚款等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学校饮食服务中心从经营企业每月营业额中代扣;以上扣除、代扣费用均须通过乙方管理人员的核准、确认。卡机安装、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卡机服务商直接向乙方收取。

5.经营方须承担每月2名保洁费用、2500元/月,寒暑假不足月按照天数计算。

6.经营方的月服务收入(服务收入=营业收入—各项支出),由学校饮食服务中心核算,经营方确认,学校财务处审核开具发票后支付给到经营企业。

第四章 食堂服务合同

备注: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3 投标人资格声明

格式4 诚信声明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6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格式7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格式8 投标函

格式9 开标一览表

格式10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11 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

格式12 项目方案

格式13 相关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格式1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食堂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格式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其身份证号为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两面)

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反映出证件有效期等所载内容,作为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附件。

格式3 投标人资格声明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

职 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营业执照号

近三年内(2017年至2019年)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纪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总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财务状况(最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

年份

主营收入

(万元)

收入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经营范围

备注

格式4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一)本公司所属行业为 。(请填写: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二)本公司从业人员 人。

(三)本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二、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格式6 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

年份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质量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身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性审查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招标投标人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根据自查结论在对应的□打“√”。

2、各投标人按此表格式填写,表格不够时可自行添加。

格式8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

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注:投标人按此表格式列出不影响投标实质性响应的商务偏差,没有说明的其他条款将被认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9 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

类别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管理人员

、、、、、、、

二、服务人员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