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省建新医院民警食堂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0]HMY[GK]2020015_1_91350100MA2Y0X6C87_3108)
一、合同编号:[3500]HMY[GK]2020015_1_91350100MA2Y0X6C87_3108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建新医院民警食堂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0]HMY[GK]2020015_1_91350100MA2Y0X6C87_3108)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0]HMY[GK]2020015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建新医院民警食堂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建新医院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坑里57号
联系方式:0591-63180621
供应商(乙方):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8号赤星工业园4号楼三层301室
联系方式:0591-860909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年) | 518000 | 1036000 | 国内 | 1批 | 无 |
1-2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年) | 407000 | 814000 | 国内 | 1批 | 无 |
合同总金额:¥1,85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林路57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0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1-042020-11-04
九、其他补充事宜:售后要求 (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中标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 (4)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中标人应提供供货来源证明材料。 (7)售 后服 务承诺书:中标人须承诺对采购人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采购人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8)若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以线下合同为准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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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新医院民警食堂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新医院
乙方: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Y[GK]2020015的福建省建新医院民警食堂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年) | 518000 | 1036000 | 国内 | 1批 | 无 |
1-2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年) | 407000 | 814000 | 国内 | 1批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伍万元整(¥185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指定时间开始供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林路57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物资价格 1.一般类食材价格以参照当地大型超市(如永辉超市(黎明店)或大润发(金山店)),当月的上半月随机的某一天和下半月随机的某一天(一月二次)(具体时间和超市由甲方指 定)的同类食材销售价格作为次月的基准价(以市面标价为准,不考虑其它促销因素),乙方须提供称码或小票做为次月食材基准价格。结算价=基准价×﹛1-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最终结算以每月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注:当甲方每月对食材进行市场询价时,能称斤的打称码,计件的需打印小票的,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2.应甲方需求,提供高质量的食材商品,价格可参照麦德龙超市价格(质量需与参照超市同等)的标准,没有相关食品的价格可参照市场时令价或其他超市价格,并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价格,每月打单一次,打单日为当月下旬某一天(甲方指 定),以打单日价格为基准价,提供称码或小票做为次月食材基准价格。结算价=基准价×﹛1-折扣率(成交报价折扣率)﹜,最终结算以每月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二)车辆管理及配送要求 1.乙方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6:30前(或按照甲方指 定的时间)将所有产品送达甲方民警职工食堂。 2.乙方须安排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车牌号及送货人员名单应报采购人备案),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时,在指 定时间内送达所有产品。 3.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4.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5.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6.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7.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8.对送货车辆的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食品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三)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提供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结算价格含加工耗损部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 另:物资采购品名清单详见附表。 2.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不刨光,不二次封口,出厂及保质日期清晰可见,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商品原有的二分之一。 3.蔬菜类: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蔬菜须每日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需具备快速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4.动物产品: ①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点的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及追溯凭证等猪肉品质证明; ②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 ③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5.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①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②所提供的冻品应无过保质期; ③所提供的冻品应非病死禽、畜制品; ④所提供的冻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⑤所提供的冻品应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冻品解冻后验收。 6.副食品: ①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 ②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③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④所提供的冻品应非病死禽、畜制品; ⑤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 ⑥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7.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中标人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期(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内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2次。 8.质量保障:中标人应针对所投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用质量。 (四)供货要求 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投标人均需书面承诺,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按无效报价处理。 2.中标人按采购人供货清单的品种(指在询价范围内的品种)、数量及规格要求供货,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将供货清单提交给中标人备货,中标人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的要求地点。 3.蔬菜中标人供应要尽可能多样化,根据季节特点,合理搭配叶类蔬菜、瓜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供应比例。每周供应的蔬菜品种不少于4种(不含作为配料、调味的葱、蒜、芹菜等蔬菜),且3天之内不能连续供应同一个品种蔬菜。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5.生鲜猪肉以实际需求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由采购人自行切割加工;冷冻品供货时需按采购人要求切割至烹饪标准。 6.食用油包装箱以每桶包装规格≤25升进行送货。 7.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8.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9.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0.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11.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3.配送到位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4.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15.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 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CS认证书。 17.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民警食堂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1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到位后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4)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5)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中标人采购需提供来源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CS认证书。 (7)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 (8)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 (9)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 (10)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民警食堂为验收地点。 (11)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三)产品质量及要求 1.乙方提供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蔬菜类、冷冻品、鱼禽肉蛋类结算价格含加工耗损部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蔬菜、鱼禽肉、生鲜、副食品等物资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关于用餐的标准要求。 另:物资采购品名清单详见附表。 2.大米:米粒色泽精白色或淡青白色,有光泽,呈半透明清澈饱满;米粒形态:呈长形或椭圆形,子粒均匀,组织紧密完整,有少量碎米,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气味: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不刨光,不二次封口,出厂及保质日期清晰可见,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商品原有的二分之一。 3.蔬菜类: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色泽新鲜、外表干净、无黄叶、外形完整均匀,无污秽不洁、无腐烂变质、无农药残留或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资。蔬菜须每日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需具备快速检测能力的实验室。 4.动物产品: ①猪肉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弹性好,有鲜猪肉特有的正常气味,并提供定点屠宰点的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及追溯凭证等猪肉品质证明; ②禽类:表皮色泽微红,有光泽,皮肤微燥而紧缩脂肪呈白色或淡黄色,肌肉呈红色,有光泽,弹性好,放血切口不整齐,放血良好,切口周围组织有被血浸润现象,呈鲜红色,并提供检疫章或检疫证明; ③鲜鱼:眼球透明突出,压之有弹性,体表有透明粘液,鳞片鲜明有光泽,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肛门凹陷,肌肉坚实有弹性,肉的横断面有光泽,无异味。 5.冷冻食品: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①所提供的冻品应为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②所提供的冻品应无过保质期; ③所提供的冻品应非病死禽、畜制品; ④所提供的冻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⑤所提供的冻品应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冻品解冻后验收。 6.副食品: ①干散货外形完整均匀,色泽正常,有光泽,无腐烂、无变质、无变味、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干货要求保证干性。 ②副食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③豆干、紫菜、虾米等散装副食品应达到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需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④所提供的冻品应非病死禽、畜制品; ⑤面粉等级不低于标准粉等级,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 ⑥蛋品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7.食用油:常温下外观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气味纯正无异味,黄曲霉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资,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资。中标人需提供来源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半年期(以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内第三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2次。 8.质量保障:中标人应针对所投食品的特殊情况,提供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以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确保食用质量。 (四)供货要求 1.食堂中所涉及的食材均在本项目的采购范围内,投标人均需书面承诺,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必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提供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食品,确保提供的食材安全。投标人在报价时需慎重考虑,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按无效报价处理。 2.中标人按采购人供货清单的品种(指在询价范围内的品种)、数量及规格要求供货,采购人应提前一天将供货清单提交给中标人备货,中标人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的要求地点。 3.蔬菜中标人供应要尽可能多样化,根据季节特点,合理搭配叶类蔬菜、瓜类蔬菜和根茎类蔬菜供应比例。每周供应的蔬菜品种不少于4种(不含作为配料、调味的葱、蒜、芹菜等蔬菜),且3天之内不能连续供应同一个品种蔬菜。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每天蔬菜供应量要求供应蔬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送,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4.对于新鲜调味品如辣椒、大蒜、芹菜、葱等,足量供应,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采购量及时供应,如有少送或拒送,视为违约处理。 5.生鲜猪肉以实际需求进行供应;生鲜鱼、鲜禽类由采购人自行切割加工;冷冻品供货时需按采购人要求切割至烹饪标准。 6.食用油包装箱以每桶包装规格≤25升进行送货。 7.到位后的物资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每次供应物资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8.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9.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10.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11.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 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13.配送到位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14.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15.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16.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 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CS认证书。 17.采购人收货时严格按照质量规定验收,冷藏食品脱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冻时间不得超过90分钟。食品到达目的地是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和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送货车辆的温度要有记录存档。除冰后食品净重不得低于总重量的95%,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日用品、主副食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退回,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以接收时间为验收时间,以民警食堂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现场测量,以测量实际重量结算本批货款。 18.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个别品种的临时调整,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确认后方可调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月按实结算,采购人自收到等额增值税普通含税发票及相关结算材料并经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款。如中标人不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则付款期限顺延。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来收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若本项目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金额 2%),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于项目结束且验收质量合格后并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30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在经 营范 围内经营,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若无未了结事宜采购人应在合同届满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并确认供货物品的种类,所供货物种类不足部分中标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做出说明,并推荐两种以上同品质且价格相近的物资供采购人参 考选择。采购人如不采用推荐的商品,也有权在指 定的取价超市内直接购买。中标人供货数量不低于或高于计划的2%,超出部分不予结算,低于2%每次扣1000元。 (4)中标人逾期供货,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采购人有权在指 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第一次逾期供货的处以5000元违约金,第二次10000元,若中标人逾期供货达三次以上(含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时,采购人有权在指 定的取价超市购买,此批次物资的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擅自停止供货一次处以10000元违约金,出现第二次擅自停止供货的违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掺杂,以次充好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等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中标人未及时更换合格货物,影响采购人伙食供应的,采购人有权在指 定的取价超市购买。采购人发现商品为伪劣商品的,发现一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并无条件退换商品;发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中标人免费加工的物资规格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退货。采购人退货的物资,中标人须及时更换合格的物资。如无法及时更换,影响采购人物资供应及伙食供应的,采购人有权在指 定的取价超市购买,同时在当月货款中扣除该批次采购计划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中标人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该商品原有的二分之一,保证质量、期限。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处违约金10000元,并无条件退货,超过2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有前3、4、5、6、7、8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除中标人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采购人在指 定取价超市自行采购产品的价格超出约定价格的部分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直接出资购买的物资综合管理费向中标人结算。 (10)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物资,如经检验系假冒伪劣产品的,中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人提供的检验、检疫证明经查证系虚假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支付虚假证明所属物资每种违约金5000元。 (11)中标人的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采购人关于监狱管理制度。中标人的运输车辆、人员必须遵守监狱的有关制度。 (12)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从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缴纳补上。 (13)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除依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中标人要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中标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严禁将采购人工作文件等内部资料泄露出去,如发生泄密行为,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需承担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所带来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视情节单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所经营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的违约责任、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售后要求 (1)中标人应对此次采购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配送,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2)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3)中标人必须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 (4)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6)中标人应提供供货来源证明材料。 (7)售 后服 务承诺书:中标人须承诺对采购人要求采购的物资产品有能力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采购人要求的紧急物资,有能力在2个小时内送至采购人要求地点。(8)若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以线下合同为准 。
甲方: | 福建省建新医院 | 乙方: | 福建顺鑫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西洪路坑里57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路8号赤星工业园4号楼三层3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玉秀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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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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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63180621 |
联系方法: | 1585900977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1620700000587-0004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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