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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某部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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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某部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盘锦某部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食材配送.pdf

一、项目编号:LHZC(JD)2020-005(招标文件编号:LHZC(JD)2020-005)

二、项目名称: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真康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唐家镇白家村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折扣率(%):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真康商贸有限公司 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1、 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 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统一价格,统一质量。
2、 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 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4、 采购需求之外的产品如果采购人需要, 也须由中标人配送, 价格双方商议决定。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1、肉类:畜肉( 包含鲜畜肉)、禽肉(包含鲜禽肉)等;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 20mg/100g,ph 值 5.8-6.2。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 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 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2、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
15mg/100( GB/T18108-2000) , 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 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 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 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 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 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 虾片、 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3、蔬菜类:带叶菜类、 茎菜类、 瓜果类、根菜类、 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
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 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4、蛋 类:鸡蛋。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3 天内, 蛋壳表面干净、 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5、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 醋、 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 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 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 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 有异味产品。
6 豆制品: 豆腐、 干豆腐、 豆浆等。豆制品无防腐剂、 卤水豆腐, 原材料绿豆、 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7、水果: 干果类、 苹果、 梨、 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 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 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8、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 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7 日(鲜奶必须是 2 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连凯、熊亚杰、韦跃华、赖永春、王水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某部

地址:盘锦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电 话: 0427-2875330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HZC(JD)2020-005 编制单位: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 公司 目 录 招标公告........................................................................................................................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8 第三章 服务需求........................................................................................................43 第四章 评标方法........................................................................................................4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5 1 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 融城小区 5#601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 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HZC(JD)2020-005 项目名称: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肉类、家禽类、水果、蔬菜类、水产类、乳制品、豆制品、蛋类、调料类等 食材的供应及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方 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企业等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 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0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 5#楼 6层 五、公告期限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应包含携带以下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 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 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 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某部 地址:盘锦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 5#601 联系方式:0427-2875330 邮箱地址:532207202@qq.com 开户行: 盘锦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账号:6600 8013 0900 0130 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强 电 话:0427-2875330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 盘锦某部 地 址: 盘锦市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西裕祥融城小区 5#601 联系人: 郑志强 电 话: 0427-2875330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 满足的其它资格 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 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 投标 ?是 ?否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 他资格要求 无 2.2 项目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4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0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 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4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 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 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 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 求 ?所有投标均按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按百分比折扣进行报价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盘锦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 6600 8013 0900 0130 37 4.保证金退还方式: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 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2)退保证金所需材料:(1)反开 收据,标明项目名称,盖财务章;(2)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回执单 复印件,盖公章;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27-2875330 6.其它: 无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 文档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1 份(U盘)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5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20.1 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 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 及评审标准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 的数量 3 家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 式 中标人数量: 1 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 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中标单位支付 10000 元 支付形式:电汇、现金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 6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志强 联系电话:0427-2875330 通讯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 5#601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 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 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 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7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 标人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 1.2 条。 ★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 若投标人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 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 如投标人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 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8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 2.2 条。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 投标人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 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9 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 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 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 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 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 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 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 式。 10 ★11.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 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 13.1 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 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4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 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 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1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4.2 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 ★16.2 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 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 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投标人须知表 18.1 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 12 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 间。 ★19.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 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 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 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 21 条。 ★22.资格审查 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 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 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 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 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 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4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 样品及演示 25.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中样品的 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 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 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 25.3 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26.投标无效 26.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 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 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 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 27.2 条中 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的投标人, 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 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5 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 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 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 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6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 除第 3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 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 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 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 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 29.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 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1 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 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17 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35.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 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 36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 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 39.3 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8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 须提供)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 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 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 查询)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投标函 9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开标一览表 10 4 分项报价表 11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14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19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3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16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5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8 重要提示: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0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21 格式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投 标 文 件 所投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正本/副本 22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3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24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25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6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7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 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8 格式 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 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并以 形 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 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日 期: 29 格式 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食材供应及配 送服务项目 注:1.本项目报价均以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 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 80%~ 90%)。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0 格式 11 分项报价表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规格 原产地 制造商名称 投标 报价 备注 1 肉类 2 水产类 3 蔬菜类 4 蛋类 5 调料类 6 豆制品 7 水果 8 奶制品 注: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货物可填写一份该 表。 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1 格式 1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 服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 ★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 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 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 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 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 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 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 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 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 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 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 于 10000 元,后果严重的,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供货方合作规范 (1) 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 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 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 服务 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 信誉度、交货期等。剔除评定 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按上述 程序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 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 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 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有 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 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 要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 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 按 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32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 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 争吵打架。 (6) 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 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 三天通知需方, 按要求提供 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 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 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 同意方可,违者将扣除供货商 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 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 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当天 全额 10%开单罚款。 (8) 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 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 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 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 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 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10) 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 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 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11) 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 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 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违 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 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 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3) 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 造成的投诉的,给就餐者人身、 财产造成损失的,供货商要承 担全部责任,并处 3000 元以上 罚款。 ★三、采购货物要求 1、肉类:畜肉( 包含鲜畜肉)、 禽肉(包含鲜禽肉)等;畜肉 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达 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 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 33 基氮≤ 20mg/100g,ph 值 5.8-6.2。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 证明材料。禽肉符合国家制定 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 品种的不同而呈淡黄、淡红、 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 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 现的指压痕能迅速恢复; 具有 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 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2、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 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 15mg/100( GB/T18108-2000), 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 不易 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异臭味, 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 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 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 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 切 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 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 水鱼要求鲜活。 3、蔬菜类:带叶菜类、 茎菜 类、 瓜果类、根菜类、 食用 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 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无 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4、蛋 类:鸡蛋。禽蛋符合国 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 在 3 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 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 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5、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 油、蚝油、调味酱、 醋、 味 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 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 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 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 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 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 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 有异 34 味产品。 6 豆制品:豆腐、干豆腐、豆 浆等。豆制品无防腐剂、 卤水 豆腐, 原材料绿豆、 黄豆均 为非转基因。 7、水果:干果类、苹果、 梨、 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 萝、葡萄、橘子、大枣等。水 果等级不低于二级, 色泽亮 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 无 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 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8、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 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伊利、 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酸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伊利、 蒙牛等同品质产品。所提供的 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 在 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 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7 日(鲜奶必须是 2 日内经保 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 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 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 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四、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 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 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并 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 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 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 服务。 4、投标人需做详细的服务配 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 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 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 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 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 配送时间效力等)。 35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 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 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 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6 格式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 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 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遇到 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 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2 ★配送时间:1、原则上按采购人要求每 天配送一次,每天上午九点前送达(具 体内容以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 准) 2、如遇周六、周日加班,也须按采购 人要求进行配送 3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盘锦市 域内) 4 ★付款方式及条件:满足采购人使用需 求,验收合格后 45 天,每月支付一次。 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 等,并且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 致。 5 ★验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由招标人进行验收, 需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具体验收方 式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由招标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 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 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 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 定地点, 统一价格, 统一质量。 ★2、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 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 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 证明。 ★4、采购需求之外的产品如果采购人 需要,也须由中标人配送,价格双方商 议决定。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 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 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要求: 37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 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8 格式 14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格式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0 格式 16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 单位的 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品 名 数量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备注 1 2 3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1 格式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2 格式 18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 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43 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 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的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 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供方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供方必须 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向需方赔偿其承担费用额的百分之二十,最低不得少于 10000 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供货方合作规范 (1) 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对供货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的内容为: 服务质量、质量状况、价格水平、 信誉度、交货期等。剔除评定不合格的中标单位,并按上述程序重新选定新中标单位。 (3)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 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 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4)供货方保证送货及时, 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 下要求按时送到食堂;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 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5)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争吵打架。 (6) 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 按要求提供 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 同意方可,违者将扣除供货商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所送物品质量及品牌必须按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为准,不准改动,违者按当天 全额 10%开单罚款。 (8) 供货方所送物品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三天上交调价申请,待需方给予回复。 (9) 供货方所送物品到需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经过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10) 供货方的价格要合理, 时刻随市场变动,同质量的价格最低,同价格的质量最好。 (11) 供货方必须按需方的要货单据供货(电话通知),缺货少货则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12)供货方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违者按当天全额 10%开单罚款 44 (13) 供货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投诉的, 给就餐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 供货 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并处 3000 元以上罚款。 ★三、采购货物要求 1、肉类:畜肉( 包含鲜畜肉)、禽肉(包含鲜禽肉)等;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 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 20mg/100g,ph 值 5.8-6.2。 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禽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皮肤有光泽,因品种的 不同而呈淡黄、淡红、 灰白或灰黑色等;肉尸表微干或微湿,不粘手;手压肌肉出现的指 压痕能迅速恢复; 具有新鲜禽肉的正常气味。供货时需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材料。 2、水产类:鱼、虾等。海水鱼类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 15mg/100( GB/T18108-2000) , 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 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 异臭味, 具有固体光泽,鳃丝较清晰, 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浑浊, 无异臭味,眼球饱 满,角膜透明或稍浑浊,组织有弹性, 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 虾片、 虾皮、银鱼、 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3、蔬菜类:带叶菜类、 茎菜类、 瓜果类、根菜类、 食用菌类、花菜类等蔬菜应为二等 菜,新鲜无异味,色泽鲜艳, 无腐烂变质,存储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4、蛋 类:鸡蛋。禽蛋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出场时间在 3 天内, 蛋壳表面干净、 完 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 5、调料类:干杂、调料类:酱油、蚝油、调味酱、 醋、 味精、鸡精鸡粉、调味油、料酒、 腐乳、黄花菜、黑木耳、腐竹、 粉条粉丝等。 干杂、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 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 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 有异味产品。 6 豆制品: 豆腐、 干豆腐、 豆浆等。豆制品无防腐剂、 卤水豆腐, 原材料绿豆、 黄 豆均为非转基因。 7、水果: 干果类、 苹果、 梨、 香蕉、桃、哈密瓜、西瓜、菠萝、葡萄、橘子、大枣等。 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 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 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 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8、奶制品:纯牛奶、酸奶等牛奶品牌参照或相当于 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酸奶 品牌参照或相当于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 在保 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 7 日(鲜奶必须是 2 日内经保 45 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 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四、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配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 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 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投标人需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 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 入库相关制度,投标人要做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 配送时间效力等)。 2、商务要求 ★(一)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 采购方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 ★(二) 配送时间: 配送时间:1、原则上按采购人要求每天配送一次, 每天上午九点前送达(具体内容以与 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如遇周六、周日加班,也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三) 配送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 付款方式及条件: 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验收合格后 45 天, 每月支付 一次。结账时投标人按时提供发票,送货单等,并且所盖公章与供货公司名称一致。 ★(五) 配送要求: 1、中标人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统 一价格,统一质量。 2、 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 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 供货时中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每批次产品有效的合格证明。 4、 采购需求之外的产品如果采购人需要, 也须由中标人配送, 价格双方商议决定。 三、 定价机制:1.本项目价格均以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 农产品价格为基准,供应商以折扣形式进行报价。且该报价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 区间报价(如 80%~90%)。 46 2.若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由其在送货时向采购人提供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 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格,以此为当次结算依据。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 网未公布的品种,供货时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 市场行情及供应商所报中标折扣来确定执行标准。 3.结算公式:结算价格=距供货当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最近一期农产品价 格×中标折扣×实际供货重量。 47 第四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 开标及评标”、“七 确定中标”及本 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 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投标人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投标人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 25.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 知 23 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 24 条内容执行。 5.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 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 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 48 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 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 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 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 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 /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1.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 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49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 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 价的/%。 5.4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 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 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0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 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 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7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8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无投标须知 22.2.1 所述的不良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1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开标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分项报价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7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无投标须知 1.5 所述情形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9 投标报价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 26.2 所述情形 结论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 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52 附件 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一 价格部分 1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投标折扣低于 80%的,投标文件中需 提供证明材料。(小数点后保留 2 位)。 二 商务部分 3.00 投标人有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评级为 AAA 级及以上的得 3分,AA 级的得 2分,A 级及以下的得 1分,没有企业信用报告的不得 分。注:投标人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00 具备有效期内的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有效期内的 GB/T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备有效期内的 GB/T24001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每具备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6 分。注:认证范围须包 含本次招标产品全部或部分类别,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的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00 投标供应商独立承接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等副食品供应项目, 每项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注: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原件备查。 3.00 由以前服务过的单位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对投标人的评价证明。 评价好得一份 1分,最高得 3 分。注:投标人提供用户评价相关证明材 料。 2.00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有 1 年的 流动比大于 1 者得 1分,最多得 2 分。注:投标人提供审计报告相关证 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00 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有目录及页码,内容清晰,有评 分细则索引的,得 3分;投标文件无目录、无页码及无评分细则索引, 内容不清晰且排序混乱和缺篇少页的,本项不得分。 8.00 1.投标人在盘锦有合作的养殖基地得 2分,投标人在盘锦有独立的养殖 基地得 4 分,分值不兼得,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有合作的种植基地得 2 分,有独立的种植基地得 4分。分值不 53 三 技术部分 兼得,没有不得分。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00 货物仓储能力:(1)好:仓库使用年限在投标服务有效期内,并且仓储 面积≥5000 平方米 8分;(2)较好:仓库使用年限在投标服务有效期 内,并且 3000 平方米≤仓储面积<5000 平方米得 5分;(3)一般:仓 库使用年限在投标服务有效期内,并且仓储面积 1000 平方米≤仓储面 积<3000 平方米 3 分;(4)较差:仓库使用年限在投标服务有效期内, 并且仓储面积<1000 平方米 1分;(5)企业具有冷藏库每 500 平方米 得 1 分,最多得 3分 。不足 500 平方米不得分。(6)企业具有冷冻库 每 100 平方米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不足 100 平方米不得分。注:提 供仓库房产证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显示房产面积。 16.00 1.配送能力:①.好: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 5 辆(含) 以上并且合计冷链运输能力(核定载质量)18 吨(含)以上得 8 分。 冷链运输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每辆车加 1分,最多加 8分。②较好: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车辆 3 辆(含)以上并且合计运输能力 (核定载质量)15 吨(含)以上得 5 分。运输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 每辆车加 1分,最多加 8 分。③一般: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链运输 车辆 3辆以下并且合计运输能力(核定载质量)15 吨以下得 2分。运 输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每辆车加 1 分。④差:运输能力未达到以上要 求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0 分。注:1.若为自有车辆:提供经 年检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投标 企业,而非个人)2.若为租赁车辆:1)租赁方为公司的,提供有效的 租赁车辆协议复印件和经年检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必 须与租赁协议相对应。《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租赁企业,而非 个人)2)租赁方为个人的,提供有效的租赁车辆协议复印件和经年检 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与租赁协议 相对应)3.小型轿车不计分。4.分值不兼得。 6.00 1.投标人具有自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具有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化验室 设备检测能力,每品类得 1 分,最多得 3 分。2.相关检测可实现在线监 测功能的,每品类得 1 分,最多得 3分。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发票、收据、资产证明等)复印件及产品检测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 3.00 货源可靠性保障程度,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分值不兼得。1、 与所有提供的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营销合同 3分。2、与 80%或 以上的所供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营销合同 2 分。3、与 50%或以 54 上的所供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营销合同 1分。4、与 50%以下的 所供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营销合同 0分。注:投标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6.00 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食品原材料的加工制作、运输、装卸、派发及善 后处理、设置服务热线,专人服务,专人跟踪,服务内容承诺具体齐全, 具有科学合理、完整方案),方案内容完善合理、针对性强的得 6-5 分, 方案内容完善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 4-3 分。方案内容完善合理性、 针对性一般的得 2-1 分,未提供不得分。 6.00 投标企业具有在工作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采取的应急预案(包括货 源应急措施、运输应急措施、货物数量应急措施等),预案内容要合理 化,要定期更新。预案内容合理、措施得力的得 6-5 分,预案内容较合 理、措施较为得力的得 4-3 分,预案内容合理性、措施得力度一般的得 2-1 分,未提供不得分。 5.00 经营管理措施制度建设和经营承诺(包含制度制定、保障措施、实施计 划、监督检查措施、食品安全保障计划、食品安全承诺),综合评定, 内容完整、处置措施得力的得 5-3 分,内容完整性和处置措施得力度一 般的得 2-1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 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制度和承诺的资料。) 4.00 投标人符合食品原材料服务行业需求的组织架构(包含岗位配置图、培 训计划、部门职能制定、监管机制、考核方案、奖惩制度),组织架构 各岗位人员分布合理的得 4-3 分,组组织架构各岗位人员分布合理性一 般的得 2-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00 投标人员工具有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最高得 2分。注:投 标人提供以上人员的资格证书,作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加分项评分标准 加分 因素 加分说明 节能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环保 产品 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 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5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6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 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 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 “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 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 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 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 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57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 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 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 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 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 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 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 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 需方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 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58 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 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 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 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 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 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 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 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 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 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 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 需方有权 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 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59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 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 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 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 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 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 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 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 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 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 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8.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60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 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 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 或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 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 61 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1 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中标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62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 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63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 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 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 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 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及评标 七 确定中标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16 格式17 格式18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件1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附件2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附件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