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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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5
一、项目编号: SMFWZB2020061
二、项目名称: 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486576(元) | 宁波市日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骆驼街道荣吉路329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1、食堂地点:澥浦镇食堂(镇海区新建西路28号) 2、服务内容:采购、服务与加工 3、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耗材的采购、加工与服务。 |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 | 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 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耗材的采购、加工与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符合采购人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初晓恒,严文渊,吴建业,朱行益,周如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29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新建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如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6506051
质疑联系人:何虎
质疑联系方式:15067430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麒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865993
质疑联系人:陈文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84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附件信息:
(定稿_招标文件)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doc
333K
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SMFWZB2020061
采 购 人: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0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3、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621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16213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416215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1
HYPERLINK \l "_Toc44162153"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20
HYPERLINK \l "_Toc44162154"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44162155" 第六章 商务条款 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 14 日
项目概况
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5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4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人员数量配置:本项目总人数为不低于6人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 月21 日;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以潜在供应商的名义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以游客名义获取的采购文件不予认可,其投标视作无效投标):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注册的投标人获取路径:【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2)未注册投标人获取路径:【商家入驻】—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注册流程:https://ms.zcygov.cn/pages/register? 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3)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未按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得完整的采购文件及所包含的采购需求(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 月 5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开标时间:2020年 11 月 5 日 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新建西路2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4-86506051
质疑联系人:何虎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650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麒丰、陈文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865993
质疑联系人:陈文昌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284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镇海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670号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系指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需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镇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5.1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食堂服务外包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员工体检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服装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5.2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
5.3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5.4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本章第八条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2、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4、
①2019年度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2019年度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A6、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投标分项报价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1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
(2)采购编号: ;
(3)项目名称: 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食堂外包项目 ;
(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修改后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5、其他说明:
5.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及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5.2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 月 日9时30分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
5.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5.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5.5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
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一阶段开标。
(1)宣布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7)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9)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20年 月 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各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六、预算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49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计价格计价格〔2002〕1980 号服务计算;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账;
十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①2019年度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2019年度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
7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
资格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
4、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1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
提供“投标书”。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
3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4 |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
5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
6 |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得有所述情形。 |
7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非联合体。 |
9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子包一: 元。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10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符合性审查结论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SMFWZB2020061
类别 |
评标内容 |
具体评分要求 |
分项 分值 |
评标得分 |
技 术 资 信 分 90 分 |
总体服务 管理方案 |
总体服务管理方案(包括对采购人需求的响应情况,食堂的日常管理方案,食堂的食材采购方案,服务的质量承诺以及相应的支持);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3-9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9-5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1分。 |
13分 |
|
项目整体方案及策划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食堂管理目标明确性,起点高低程度及设置合理性;管理指标与整体定位是否准确,指标标准是否合理,达成指标的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管理方式与管理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计划与管理指标是否相符,工作计划的是否可行和合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4-10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0-6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2分。 |
14分 |
||
公司管理 制度 |
公司具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节能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人员职责、投诉处理等评委酌情打分; 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可行、具体的得12-9分; 设置合理、职责基本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基本可行的得9-6分; 设置不合理、职责模糊,制度不健全、措施有缺陷的得6-3分; |
12分 |
||
人员配置及团队实力 |
1.?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人员团队配置(包括人员数量、人员专业情况、经验,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从合理情况、优势情况进行综合评议(3分) 2.? 厨师长或厨师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证的,得1分。(1分) 3.? 供应商拥有一个营养师并具有营养师证书的得1分。 4.? 拟派人员中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得2分。 (上述人员须为供应商在职人员,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社保资料的均不得分) |
7分 |
||
就餐菜品 方案 |
整体根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进行就餐的早餐、中餐的菜品服务方案、菜单、创新方案、特色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8-6分;方案简单,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4分;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2分。 |
8分 |
||
应急措施 |
公众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括停水停电突发应急、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临时性接待任务突发应急等),评委酌情打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2-9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9-6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6-3分。 |
12分 |
||
合理化 建议 |
针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化建议,评委酌情打分; 建议合理、可行,采购人拟采纳的得8-5分; 建议简单,采购人拟采纳度较低的得5-2分; 建议无实质性内容或无合理化建议的得2-0分。 |
8分 |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17年8月1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单位已完成的政府食堂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同一个业主的合同,不累计得分;补充合同不计入业绩。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分 |
||
公司资质 及荣誉 |
(1)投标单位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 (2)具有五星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
相关体系 认证 |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具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1分; (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证书得1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5分 |
||
公司信用 等级 |
具有有效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2分 |
||
人员保险 保障 |
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得1分; 投标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得1分。 投标单位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得1分。 (投标文件附有效期内的保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分 |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3、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SMFWZB2020061
供应商 分值 |
分值 |
|
价格分10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保留二位小数) |
10 |
报价得分(10分) |
10 |
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发布的招投标文件(招标编号:)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食堂外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
2、甲方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折旧价进行赔偿;
3、甲方有权委托乙方购买主副食材、耗材等并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不得无故推脱。
二、托管期限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承接服务外包期限为1年( 年 月 日起计)。
三、托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1.1、托管甲方支付乙方全年(12个月)托管服务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服务费用包括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等。
2、结算方式
2.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详见附表1
2.2、付款方式:服务费按季结算,次季第一个月公布考评结果,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
每季服务费与该季度考评结果挂钩:(1)评定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一等,拨付全额季度服务经费;(2)评定分在70(含)~80分(不含)的为二等,以80分为基准每扣1分扣除季度服务经费的1%;(3)评定分在70分以下(不含)的为三等,核拨全额季度服务经费的70%。如连续或累计两个季度考核低于7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
2.3、法定节假日、周末、防汛抗台、应急工作、突发任务及临时会议餐饮接待等就餐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另外收取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2.4、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四、托管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甲方食堂场地的管理,在甲方工作大楼内设立食堂管理处,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其中:
项目 主管 |
1 |
1全面负责单位食堂服务的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与采购人的沟通、对接、交流,及时了解客户需求; 3对该项目经营目标(营业收入、利润、食品安全、客户服务,就餐客户满意度等)负责,为第一责任人; 4监督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 5根据经营状况,完善项目的组织架构,人员规划,管理系统及运营流程以持续提升运营效率; 6推行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激励团队,提升采购人满意度; 7培训和引导员工,提升团队的整体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8、在项目范围内,着力营造公司的“一切以客户满意为导向”的组织氛围。 |
主厨 |
1 |
1、全面负责项目的食堂管理工作; 2、与采购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沟通及关系维护; 3、负责项目的食品采购和成本控制; 4、负责项目人员的供餐达标; 5、负责食品安全,卫生,满意度达标。 6、负责部门日常制度的制定检查工作。 |
副厨 |
1 |
1、负责项目的食堂菜品的制作出品工作; 2、食堂卫生日常整理整顿工作; 3、负责项目的食品成本控制; 4、负责主厨的工作配合完成食堂的供餐准时并按标准要求菜单出品; 5、负责食品安全,卫生,满意度达标。 |
面 点师 |
1 |
1、负责早餐的面点制作以及正餐面点的出品。 |
帮厨 |
2 |
1勤杂洗菜洗碗打扫卫生; 2厨房和食堂内的日常卫生; 3、餐具消毒。 |
(二)、伙食要求
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自我搭配,食堂应分批出菜,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伙食品种供用餐人员选择,并且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三)、卫生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四)、服务要求
乙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甲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服务。如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可书面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餐具、办公室及办公设备,若需添置设备、用具、低值易耗品,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煤气及设施、设备的维修;
4、甲方负责厨房脱排清洗、灭四害、餐厨垃圾处理的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食堂主副食材、耗材等采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主副食材、耗材等采购(如需要)。
2、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甲方的餐饮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所采购的所有食品及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绝对保持饭菜卫生,不提供隔夜饭菜和变质食品;
3、乙方应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管理、培训、安全教育。在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的,均由乙方或乙方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4、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用餐时间内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均可用餐;
5、乙方做好每日菜肴出品的留样工作,若甲方员工出现食物中毒,以备检验食物来源,并出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6、乙方负责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无卫生死角并做好相关清理记录;
7、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含白色工作帽与口罩),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着装费与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8、厨房的泔脚料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废水、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处理泔脚料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9、因甲方未及时提供厨房设备、餐具、水、电、燃气及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或未及时对厨房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补给易耗物品,乙方有义务进行临时应急采购基础设施或修护、补给易耗品,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10、乙方应对服务于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宣贯工作,在安全生产(指煤、电、水等使用)的前提下,保证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中的设备、食材、耗材挪作他用,如被发现,甲方有权扣除合同价的1%;屡次被发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依据每餐留样检测且经相关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全年外包服务费用10%的违约赔偿金;
(三)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始终具有相应资质,具有法人身份,按期通过年检,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
七、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海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八、其他
1、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