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运营县行政中心、商务中心集中食堂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JHC2020J-209FW号
- 项目序列号:/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PPP项目:否
- 时间:2020-11-05至 2020-11-06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包干价收取,包干价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支付。
- 收费金额 3.5万元
- 采购日期: 2020-10-16
- 定标日期: 2020-11-05
- 评审时间: 2020-11-05
- 评审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杭民、姜亚琳、吕春蓉、冷炯、孙红梅
- 公告媒体: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招标文件》
- 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 地址:平塘县
- 联系方式:18185420727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名称:韦梦纯、蒙学艳
-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5层
- 联系方式:0854-828366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韦梦纯、蒙学艳
- 电话:0854-8283666
-
- (定)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运营县行政中心、商务中心集中食堂采购项目.docx
- 评审报告.pdf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主要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元) | 操作 |
---|---|---|---|---|---|
1 | 平塘县紫庆食品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平湖镇行政中心人社大楼一楼 | 详见《招标文件》 | 15元/人/天 | 删除 |
三、公告期限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七、附件(PDF格式、除采购文件外还要上传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及开评标相关约定如下:
(1)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QNTF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指定位置)。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2)提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QNTF格式)光盘壹份(此光盘模式仅限于投标人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已成功上传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但在开标时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下使用)。
(3)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需递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封装。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备用文件使用,在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开评标系统出现异常,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由项目业主、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共同商议决定启用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文本与系统评标办法设置应当一致。
(6)招标人(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请投标人注意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CA 锁参加开标会。
(7)本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约定有冲突的,以本约定为准。
(8)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投标人签署电子章(含电子签名)或在纸质书面上签字盖章后上传图片或照片的,均视为有效。
目 录
第一章 1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6
投标供应商须知 6
1、投标须知前附表 7
2、总 则 12
3、招标文件概要 13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6、投标保证金 16
7、无效标、废标 16
8、质疑及投诉受理 17
9、招标代理服务费 19
10、授予合同 19
11、其他相关要求 20
第三章 22
开标与评标 22
1、开标 23
2、资格性审查 23
3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四章 31
用户需求书 31
第五章 42
合同格式 42
第六章 48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8
一、报价文件 51
二、资格文件 53
(一)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与企业简介 53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4
(三)资格材料 55
(四)投标供应商身份 57
(五)投标保证金函 59
三、技术文件 60
(一)技术部分 60
(二)投标供应商应该加以说明的其他技术内容 61
四、商务文件 62
(一)商务条款响应表 62
(二)商务部分 63
(三)投标供应商应该加以说明的其他商务内容 64
五、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及附件 65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65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6
附件一: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7
附件二:守法经营声明书 67
附件三: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承诺 68
附件四: 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 承诺函 68
敬告: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运营县行政中心、商务中心集中食堂采购 项目采购公告
1、 项目名称: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运营县行政中心、商务中心集中食堂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JHC2020J-209FW号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韦梦纯、蒙学艳
5、项目联系电话:0854-8283666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机关食堂供应早、中餐,实行自助形式,机关事务中心在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工作日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最高18元(早餐5元、中餐13元),自费8元(早餐3元、中餐5元)的标准执行;晚餐自费(提供10元自助餐或炒菜)。此次投标报价按机关事务中心在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工作日伙食补助标准基础上自行报价早餐最高限价5元/人、中餐最高限价13元/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数量:1人
(3)采购预算:0.00元
(4)最高限价: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服务期为1年。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02(含)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二”】。
%1)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1) 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
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投标,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入库登记流程网址:http://58.16.127.130/TPWeb_QN/infodetail/?infoid=1debd670-07d8-495e-8af0-ae41f9838479&categoryNum=002001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0年10月22日23时59分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网上下载(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nggzy.cn/tpweb_q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nggzy.cn/tpweb_qn/)。(注:投标供应商请在购买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竞争,询价等填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招标文件售价: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上午开始时间:00:00分 至上午结束时间:12:00分
下午开始时间:12:00分 至下午结束时间:23:59分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
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LED显示屏为准)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年10月16日00时00分至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帐 号: 9558832405000158819
14、PPP项目:否
是否联合体:否
15、采购人名称: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平塘县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185420727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2号
项目联系人:韦梦纯、蒙学艳
联系电话:0854-8283666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一) |
招标说明 |
|
1.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平塘县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18542072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2号 项目联系人:韦梦纯、蒙学艳 联系电话:0854-8283666 |
1.3 |
项目名称 |
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运营县行政中心、商务中心集中食堂采购项目 |
1.4 |
项目编号 |
JHC2020J-209FW号 |
1.5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6 |
▲预算金额 |
0.00元 |
1.7 |
▲最高限价 |
此次投标报价按机关事务中心在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工作日伙食补助标准基础上自行报价早餐最高限价5元/人、中餐最高限价13元/人。 |
1.8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服务期为1年。 |
1.9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1.10 |
投标供应商 资格条件 |
详见本项目“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8项” |
1.1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2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3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二) |
投标要求 |
|
1.1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登记的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虚拟子帐号:9558832405000158819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1) 投保证金到账时间: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前 (%1) 联系电话:0854-8226602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
1.15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因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其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1.16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17 |
投标供应商的选择性方案 |
不接受选择性方案 |
1.18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格式为.QNTF格式,制作及上传:登陆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qnggzy.gov.cn/TPWeb_QN/)→下载中心→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相关材料→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备用的非加密电子光盘投标文件壹份(.nQNTF格式,仅限于解密失败时使用,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资格性审查资料壹份(包封套内含开标现场验证的资格资料)。 |
1.19 |
投标文件装订 |
如纸质投标文件每本文件页码过多,可分为两个及以上分册装订。 |
1.20 |
▲封套密封及标记 |
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壹个包封套内,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在壹个封套内,资格性审查资料单独密封在壹个封套内。 共 叁个 包封套。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光盘/资格性审查资料)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在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即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注:(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资料,须持在投标供应商手中,在开标结束后单独提交。 |
1.21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投标纸质文件正、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装订(胶装)成册,逐页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图页及图纸、法律文书除外),如单独提供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的封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且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光盘表面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纸质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1.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LED显示屏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现场递交: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纸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资格性审查资料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未按照招标文件的递交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
1.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一经进入评审阶段不予退还。 |
(三) |
开标与评标 |
|
1.24 |
开标 |
(1)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LED显示屏为准) |
1.25 |
评标 |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由 5 名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其余 4 名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3)详细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项“评标”。 |
1.26 |
定标 |
(1)排序原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中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得分高的前三名,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四) |
授予合同 |
|
1.27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因中标供应商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1.28 |
投标项目费用 |
(1)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租费等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包干价收取,包干价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支付。 |
1.29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确定。 |
1.30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决定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履约保证的期限:从中标公告期结束到合同履行完毕; (3)履约保证返还:采购人在项目结束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五) |
补充条款 |
|
1.33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项目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发布。 |
1.34 |
▲报价说明 |
(1) 投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项目包干价。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本项目的管理、食材采购、烹饪、保洁、劳务和维护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含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加班费等)、相关设备日常维修费、保洁工具费(洗洁精、拖把、抹布、垃圾袋、消毒剂等)、配送费、水电费等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耗材、劳保、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漏算的费用均认为已包括在总价中,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 此次投标报价按机关事务中心在职工作人员的法定工作日伙食补助标准基础上自行报价,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早餐+中餐)作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35 |
▲项目说明 |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携带CA用于开标现场解密其投标文件,且携带的CA必须为投标供应商在制作及上传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如果开标现场解密失败或未携带CA锁进行文件解密的,则采用光盘导入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要求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光盘不能读取,或由于光盘中的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数据、文件生成时间等与已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导入失败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注: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②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总 则
2.1名词解释
2.1.1“采购人”: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1.2“采购代理机构”: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4“有效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且未出现本文件中“无效标、废标”条款中任何一款条件的投标供应商。
2.1.5“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
2.1.6“中标供应商”: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供应商。
2.1.7“服务期”:自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期限。(即与招标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相同)。
2.1.8“质量保证期”:即质量合格的日期,在该日期内质量合格。
2.1.9“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或货物)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10“投标保证金”:是指按照采购项目总预算一定比例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缴纳的金额,用于规避采购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可能因投标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风险。
2.2适用范围
2.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2.2.2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适用本文件。
2.3应遵循的原则
2.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3.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2.3.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2.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水平(规格)及技术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该行业现行的规定,如为货物其来源地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3进口产品投标要求:本项目未经监管核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整体产品,不含零部件)。
2.5、知识产权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的投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招标文件概要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开标与评标”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数据,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3.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不足十五日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2.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cg.gzcz.gov.cn)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qnggzy.cn/tpweb_qn/)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3.2.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组成
4.2.1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格、文件及证明资料。
4.2.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8。
4.3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4.3.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且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4.3.2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评委会将有权取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5。
4.5投标有效期
4.5.1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视为投标无效。
4.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4.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封套密封及标记:见须知前附表1.2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
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5.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3投标截止
5.3.1投标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5.3.2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3.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再次递交完成。
5.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5.4.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5.4.4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定)平塘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运营县行政中心、商务中心集中食堂采购项目.docx
评审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