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代谢病防治中心)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090)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HGP-2020-B090 二、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齐鸣,陈志远,赵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3092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本项目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代谢病防治中心)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环瑞北路6号 联系方式:022-59562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8659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敬 电 话:022-865996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SHGP-2020-B090 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项目.docx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0-B090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商务要求 5
二、技术要求 6
三、磋商程序 6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9
五、项目需求书 12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2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58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0-B090
二、项目内容
营养食堂劳务服务及食品配送,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3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6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包,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王工
(二)联系人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环瑞北路6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老师,022-5956208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财务部:022-86599692-601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运送费、包装费、装卸费、服务费用等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服务要求的最终优惠价格。
(二)时间要求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服务要求
由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四)付款方式
1.按实际产生量进行结账。
2.所有副食品配送款项将统一结算,1个月结1次,每月10日之前结算上月实际配送量费用。汇入供货商的对公账户,实现非现金交易。供货商需完善自身财务管理,以方便采购人对所属单位的伙食费进行监管。供货商须提供正式发票(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5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2: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投标人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及设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人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投标人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投标人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分(1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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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15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 相关业绩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包括: A.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合同服务内容、甲乙双方名称及盖章) B.甲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
6分 |
2 |
投标人 相关证书 |
投标人具备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个证书1分,最高3分。 |
3分 |
3 |
生产及加工基地 |
投标人具有的蔬菜生产基地、操作队伍、自动化中央厨房加工车间,提供纸质说明或者图片,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3分 |
4 |
承诺书 |
(1)投标人须承诺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提供承诺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提供承诺书得1分,否则不得分。 |
3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75分) |
分值 |
||
1 |
物流配送方案评价 |
物流配送方案全面,内容具体,投入的配套设备完善,可行性高,得10分; 物流配送方案轻微疏漏,内容简单,有投入的配套设备,具有一定可行性:7分; 物流配送方案疏漏较多,内容单一,没有配套设备,可行性较差:3分; 其他情况:0分 |
10分 |
2 |
服务人员配备评价 |
服务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 服务人员配备合理性一般,分工较明确,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8分; 服务人员配备不合理,分工不明确,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 不提供,得0分。 |
12分 |
3 |
配送过程的措施评价 |
配送过程中,防雨、防尘、保温措施得当且合理的,得10分; 防雨、防尘、保温措施一般的,得7分; 防雨、防尘、保温措施不合理得,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4 |
工具消毒过程评价 |
工具消毒过程和工艺措施安全合理的,得10分; 工具消毒过程和工艺措施一般的,得7分; 工具消毒过程和工艺措施不合理的,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5 |
冷冻和保鲜措施评价 |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合理的,得10分;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一般的,得7分; 加工食品采用得冷冻和保鲜措施不合理的,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6 |
人员培训方案 |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项内容:6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三项及以上内容:3分; 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服务礼仪、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一项及以上内容:1分; 未提供:0分。 |
6分 |
7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实用,经济,切实可行:10分 应急预案较为实用,经济,可行性较强:7分 应急预案实用性、经济性一般,可行性一般:3分 未提供:0分 |
10分 |
8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齐全、合理,可行性高: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有疏漏,轻微不合理,但具有一定可行性:5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疏漏较多,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3分 其他情况:0分 |
7分 |
第四部分 减分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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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响应文件未装订、装订有误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6.响应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
项目需求书
一、营养食堂
(一)医院营养餐食堂服务基本要求
1.售卖形式:
(1)采取医院营养科临床营养师定制菜品、主食品种及克重,投标方依据医嘱执行,专职人员制作,称重分餐,送餐。
(2)菜品价格将根据成本价格,由招标方制定。
2.外包方式:
(1)食堂所有食材的采购及账务管理由医院负责。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保证成本预算,双方每周对出入账进行核对,杜绝中标方对原材料的浪费和出入账不符。
(2)营养餐的食材由招标方提供的合格供货商负责采购,中标方需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标准化流程和准入制度,并与招标方进行物品交接,附相关材料复印件,确保流程具有完整的可追溯性。每周厨师长主动与招标方库管对接,保证按量使用,共同清点剩余量,做好记录,签字确认。投标方并保证在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
3.报价内容
(1)投标方收取食堂管理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福利费用、税金、利润等满足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应再收取履行合同内的任何费用。同时按照早中晚三餐分别以600人、400人、200人做出分别报价及单项价目表(见附件3),便于招标方根据不同的用餐人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费用分配:
招标方费用承担:
(1)招标方负责勘察时已呈现的餐厅装修装饰、配套餐桌椅、配套厨具及部分厨房设备(详见附件4)
(2)招标方负责双方核定的节约能源使用方案(水、电、气)的使用费用及各种计量器具(电表、水表、煤气表)的初装及日后的更换维护费用;
(3)招标方负担按建筑面积核收的取暖费;
投标方费用承担:
(1)投标方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对踏勘时完成的营养食堂装修及设施改造至可经营使用。
(2)投标方应制定具体的节约能源的方案(水、电、气),超出双方核定方案的能源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投标方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的垃圾清运,医院规定以外的垃圾处理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投标方勘察现场后对于正式营业补充的灶具设备和设施费用含在此投标报价中。
(5)承担“卫生许可证”申办费及年度换证费,卫生监督部门收取的“卫生监测费”、从业人员“体检费”、畜牧检测费等一切检验检测相关费用;
(6)从业人员住宿由投标方提供。
(7)除招标方提及的负责费用以外的任何满足合同服务需求的其他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方承担营养食堂全部洗刷保洁任务。(见平面图)
(9)投标方承担保证营养食堂正常运转的除招标方现有设备(附件4)以外的其他厨具及设备费用。
(10)投标方承担保证营养食堂正常运转所使用的清洁用品、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中的内容,菜品盛装餐具,一次性筷子、塑料袋由投标方提供,包含在此次投标报价中。清洁用品必须经招标方认可方可使用。
5.管理费要求:
(1)营业收入结算:营业收入按月结算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投标方,核算、付款应在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节假日顺延。
(2)承包管理费人民币70000元/月,每年840000元/年,服务400人.
6.服务人员要求
(1)现场配备项目厨师长:1人
岗位要求:年龄35岁以上,身体健康,从事本行业10年以上,具有高级厨师等级证书。精通团膳菜品制作,能够合理控制成本、善对于营养膳食有所了解。可胜任食堂管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2)现场配备其他人员:投标方人员配比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保证工作质量。(人员配比作为评分标准)
a.病人为200人起配备12人, 给付63000元/月(包括厨师长共13人)
经理助理1人、营养师1人、助厨2人,面点2人、切配工1人、洗消员1人、订送餐人员3人、保洁员1人
b. 病人为200-400人时配备14人给付70000元/月(包括厨师长15人)
经理助理1人、营养师1人、助厨2人,面点2人、切配工1人、洗消员1人、订送餐人员5人、保洁员1人
c. 病人为400-600人时配备16人,>超过400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1人.给付3500元/月
经理助理1人、营养师1人、助厨3人,面点2人、切配工1人、洗消员2人、订送餐人员5人、保洁员1人
岗位要求:
年龄25—50岁,性别不限,身体健康,上岗后应及时到本市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明。至少1名技术岗位人员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投标方人员配比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保证工作质量。
所有人员排班考勤应由投标方供招标方随时检查,如实际出勤人数与排班不符合,则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当月双倍缺勤人员的费用。该配备人员数量和工种投标方应在投标前充分考虑,并在投标中进行确认,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就餐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人员,同时确保餐饮质量和及时供应,保证送餐及时。
(3)投标方食品工作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服务要求
(1)投标方负责医院营养餐食堂区域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烟道清洗、消杀除虫、隔油提升设备清理维护等服务,并保存记录,符合市卫计委和市教委、监管所及有关部门对食堂卫生管理要求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制定的就餐时间规定,不得随意提前开餐或提前収餐(招标方有特殊要求除外)。逢特殊情况招标方指定投标方延迟供餐或加餐的,投标方应予以配合。
(4)无论因不可抗因素或因水电气等原因,造成食堂不能正常运行投标方应有积极应对措施保证按时供餐,不得造成误餐和停餐。如造成停餐或误餐,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由招标方因解决误餐和停餐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以扣除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费用扣除。处罚扣除5-10%质量保证金。
(5)招标方监管人员对于营养食堂基础设施安全月检查表(附件1.4)、食堂卫生日检查表(附件1.2)、营养食堂满意度调查表分析结果给予投标方相应奖惩机制。将每年服务费的10%作为质量保证押金,后附考核表如质量安全、卫生月考核、食品留样记录表等,任意一份考核表低于90分则扣当月服务费的10%。
营养食堂满意度调查分数以大于75分为基准,给付当月服务费100%。实际每月服务费给付按照当月满意度调查分数为依据,详见下表。
序号 |
满意度调查分数(分) |
奖励或扣除服务费比例(%) |
实际付款比例(%) |
实际给付服务费金额(元) |
1 |
95-100 |
114 |
79800 |
114 |
2 |
90-94 |
109 |
76300 |
109 |
3 |
85-89 |
106 |
74200 |
106 |
4 |
80-84 |
103 |
72100 |
103 |
5 |
75-79 |
100 |
70000 |
100 |
6 |
70-74 |
97 |
67900 |
97 |
7 |
65-69 |
94 |
65800 |
94 |
8 |
60-64 |
90 |
63000 |
90 |
(6)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款项。
(7)投标方负责医院营养餐食堂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投标方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国家规范和行业要求。
(9)投标方承担因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使用违禁品等方面责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10)对于食堂内部使用设备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由投标方负责维修。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投标方应根据医院营养食堂内部使用设备,提供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定期检查发现水电气隐患及时报备医院相关科室及时维修,如投标方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投标方应及时报备招标方维修。如因投标方未及时报备出现任何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采用备用方案不得造成送餐延误,一旦发生延误扣除10%至全部质量保证押金。
(11)投标方雇佣人安全或其他突发事件如在岗期间出现重大疾病等问题,应及时更换职工,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12)投标方承担因在工作范围内或在食堂责任区内任何人意外摔倒,烫伤等突发事件方面责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13)投标方根据医院营养餐食堂内部岗位设置,提供各岗位操作制度。
(14)投标方未按招标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考核办法扣除相应的款项。
(15)招标方为无假日医院,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需求保证供应。
(16)因餐饮造成的任何与患者发生的纠纷由投标方负责解决。如发生纠纷后不积极应对解决,导致患者投诉到88908890市民投诉电话等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医院解决则从合同条款中扣除解决纠纷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每次视情节给予扣除5-10%的质量保证金。
(17)营养食堂区域为投标方安全责任区,在此区域出现任何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等事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投标方负责。
(18)为保证招标方成本预算,每月招标方与投标方进行出入账核对,允许5%以内的亏损,如大于5%的亏损,投标方应分析原因,保证招标方成本预算。否则招标方当月的损失投标方负责弥补。
(二)医院营养食堂餐饮要求
1.标准三餐
(1)投标方根据病人情况及营养师要求负责每周菜品制定,并呈报招标方主管部门审核。
(2)送餐时间:早餐:6:30-7:30,午餐11:00-12:00,晚餐17:00-18:00。
2.特殊餐饮
(1)回民餐:应单独有回民厨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具备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持健康证。有回民灶及厨具、餐具等应单独使用和保管,满足回民就餐要求,餐标、品种等同于患者标准。
(2)节日餐:在现有营养餐餐基础上,根据不同节日就餐需求,增加相应品种(如:除夕增加特色水饺、中秋节增加月饼及小吃)等。
(三)医院营养餐食堂管理执行标准
1.饮食标准
(1)厨师长要会同有关人员确定菜品的工艺,包括价格、用料标准、口味、颜色、装盘、容器等。
(2)治疗膳食医嘱食谱调整招标方定期下达投标方执行,投标方厨师长与营养师制定普食菜谱每周四之前交于招标方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3)食堂主管、厨师长及营养师每天三餐前检查各种食谱执行情况,保证饭菜的质量和重量,严格按照食谱和称重饮食要求执行。招标方营养科餐前检查治疗膳食执行情况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膳食或没有按照医嘱执行,投标方要立即整改并达到要求方可出餐。如投标方不按照要求整改,则扣除当事人相关费用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引发纠纷或投诉所发生的费用,对于更改医嘱膳食造成的食材浪费费用,由投标方全部负担。
(4)厨房生产要严格按岗位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擅自越岗操作。
(5)设置菜品质检员(厨师长兼任),负责菜品质量检验把关。
(6)厨房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规程进行操作。
(7)食堂主管、厨师长在每天例会上要讲评前一天的反馈意见和情况。
2.安全标准
(1)中标方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为原则在食堂工作。招标方对于食堂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要及时整改。对于不合格的问题要扣除质量保证金的1%—5%
(2)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3)招标方厨房内要配备防火和灭火器材与设备,投标方不得自行挪动。
(4)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清除,炉灶的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投标方厨房内配备灭火毯。
(5)炒菜时,厨师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事物或与人聊天。
(6)油锅起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紧闭,使之缺氧而熄灭,并除去热源,关闭炉火。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气桶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食堂内。
(8)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
(9)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绝缘性要好,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损坏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着火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厨房各种电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例如,在使用燃气灶时,必须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操作规程。
(11)用电烹煮食物时,需防水分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12)厨房在炸、煎、烤各种食品时,油锅、烤箱内的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的油不要太满,以防引起火灾。
(13)使用燃气灶、煤气管线时,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不可采用。
(14)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燃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认已关闭。
(15)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已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6)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验灭火器及消防水栓,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