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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向法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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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人民法院关于行唐县白庙村南周军食品加工厂院内建筑附着物及加工厂内...

招标详情

行唐县人民法院关于行唐县白庙村南周军食品加工厂院内建筑附着物及加工厂内...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6日 08:50

拍卖公告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1月22日10时至2020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石家庄市行唐县白庙村南周军食品加工厂院内建筑附着物及加工厂内部分生产设备、生活用品,其中房屋建筑类有南侧彩钢房屋,188.63平方米、北侧彩钢房屋129.27平方米、警卫室22.86平方米、厕所20.97平方米、警卫室东彩钢房33.91平方米、馒头蒸房车间353.35平方米、临时厨房15.88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有影壁砖、伸缩门、彩钢顶过道、四周院墙;机器设备有虎牌保险柜1台、格力小金宝空调1台、TCT挂式空调2台、万杰牌自动翻斗和面机2台、小型和面机2台、万杰牌高速自动揉面机2台、万杰多功能刀切方形馒头机1台、四星馒头机1台、醒发主机1台、馒头机1台、银鹰牌多用切菜机1台、旺升牌馒头机1台、万杰牌面点蒸柜6台、蒸烤机1台、7头馒头机1台、3kw电机1台、TCT双通洗衣机1台、海尔三开门冰箱1台、电脑显示器4台;(特别提醒,因土地租赁到期,拍买后需与原地主重新商议租赁价格)以现状拍卖。

起拍价:29.476496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1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三、咨询时间: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展示时间:该标的本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有意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及周边进行实地走访。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二、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11月30日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行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唐县支行,账号:913002010002836743),并于2020年12月5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六、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1-82992253 马法官)
监督电话:0311-82992253

本院地址:行唐县衡阳大街159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

行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所含标的物
  • 拍卖尚未开始
    行唐县白庙村南周军食品加工厂院内建筑附着物及加工厂内部分生产设备、生活用品
    所在地:河北
    当前价: 29.47649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