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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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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CZ2020-1449)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11-06 10:34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CZ2020-1449)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0-14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页码:83 技术评分 类型:修改

原文:

3

质保期间保障措施评价

投标人具有所投的“电磁煲仔炉系列、燃气系列含大炒炉,小炒炉,蒸饭箱类、食品机械系列、烘炉烤箱系列、冰箱冷柜系列 ”以上重点设备有购买产品责任险,在以上重点设备并任一产品每次发生事故的保险赔偿限额达到累计4000万(含)或以上的得3分,保险赔偿限额累计在3000万以下2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保险赔偿限额累计2000万以下1000万(含)以上的得1分;累计1000万以下的得0.5分,满分4分。(保险单日期为有效期限内方可评分) 。

现文:

3

质保期间保障措施评价

投标人具有所投的“电磁煲仔炉系列、燃气系列含大炒炉,小炒炉,蒸饭箱类、食品机械系列、烘炉烤箱系列、冰箱冷柜系列 ”以上重点设备有购买产品责任险,在以上重点设备并任一产品每次发生事故的保险赔偿限额达到累计4000万(含)或以上的得3分,保险赔偿限额累计在3000万以下2000万(含)以上的得2分,保险赔偿限额累计2000万以下1000万(含)以上的得1分;累计1000万以下的得0.5分,满分3分。(保险单日期为有效期限内方可评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更正日期:2020年11月6日

(三)开标时间:

1. 在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前,供应商需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10月21日公告之时起至2020年11月22日23:59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供应商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21日公告之时起至2020年11月23日09: 15

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 15

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11月23日09:15-2020年11月23日10:15

5. 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查看开标情况。

四、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门岛滨水大道东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联系方式:联系人: 杨文明, 联系电话:(020)39392985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办公室

邮编:510630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传真:(020)28866414

(二)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嘉伟

联系电话 :(020)28667462

五、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发出时已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请供应商在本更正公告附件中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06日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2.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GZZ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3.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信息登记(信用档案)办事指引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6.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7.质疑函范本(模板).doc

其它附件:


(无)






广州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人(委托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集中采购机构(受托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委托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lxQD202009020177-01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厨房设备采购”的政府采购。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 项目内容:lxQD202009020177-01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厨房设备采购(详见采购人填写的《政 府采购清单》及项目详细资料) 2. 采购预算:2600000元人民币 3. 委托目的:确定项目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二条?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 务 2. 执行回避制度。 3. 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4. 提供采购项目的详细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如有特殊采购要求,应在委托时以书面形式 告知集中采购机构 5. 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其进行资格预审,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 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6. 审定集中采购机构拟定的采购文件。 7. 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工作,组织现场考察活动,协助召开答疑会。 8. 派员参加开标、评标或评审会议。 9. 根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或协商小组)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 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10. 若采购项目出现废标情形,授权集中采购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 11. 依据采购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12. 组织对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13. 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14.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妥善保存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5. 采购人向集中采购机构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投标 人须知中所列收费标准计算。 第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权利和义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 策法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实施采购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2. 执行回避制度。 3. 接收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资料。 4.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交由采购人确认。 5. 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6. 按照采购项目的要求,接受供应商报名登记和派发项目文件。 7. 根据采购项目需要主持召集答疑会。 8. 组织开标、评标(谈判、磋商、询价或协商)。 9.?向采购人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向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本项目的未中标投标人或未成交供应商。 10. 若采购项目出现废标情形,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1. 编写采购活动记录。 12.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保存项目的采购文件。 13. 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向法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14. 解答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 第四条?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共同遵守下列约定 1. 采购文件表述的技术指标或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或三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完 全响应。同一品牌的产品可有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 采购文件表述的采购需求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列入某一品牌特 有的规格技术标准及其它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以及资格条件 (含特别授权条款)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第五条? 其他条款 1. 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协议执行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 调。 3.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交易系统之日起生效,直至采购项目完成(签订采购合 同)为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采购人(盖章或加盖电子签章): 集中采购机构(盖章或加盖电子签章):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地址: 2020-09-04T10:46:53+0800 2页(70,57)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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