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3]XYX[GK]2020020-2_1_91350602666873633W_2582)
一、合同编号:[350603]XYX[GK]2020020-2_1_91350602666873633W_2582
二、合同名称: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3]XYX[GK]2020020-2_1_91350602666873633W_2582)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3]XYX[GK]2020020-2
四、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永兴路3号
联系方式:18050692778
供应商(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联系方式:0596-29198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299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 | 1(批) | 1692738 | 1692738 | 国内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1,692,738.00
履约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永兴路3号龙文区第一幼儿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1-062020-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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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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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
乙方: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XYX[GK]2020020-2的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299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 | 1(批) | 1692738 | 1692738 | 国内 |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玖万贰仟柒佰叁拾捌元整(¥169273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永兴路3号龙文区第一幼儿园;
4.3交付条件: 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每月月底结算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5%。(即¥42318.45元)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5%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有违约的,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后,在相关违约责任处理完毕后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10、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中标人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① 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扣除相应货物违约货款的5%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② 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经采购人确认为事实扣除相应的差价。 ③ 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④ 中标人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 ⑤ 如中标人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① 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是有资质的供应公司且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基地的证明,送货清单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在采购人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不合格主副食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② 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向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采购人交货时,中标人逾期交货实质产生影响到采购人师生正常用餐(特殊如恶劣天气等情况除外),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累计6次/年解除合同,中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人交货的责任,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5)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主副食品卫生安全保险,未提供,采购人有权解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项目 1、本次采购项目为厨房食材定点采购项目,即优质米面、食用油类、生鲜类及其他、牛奶类、糕点类、干杂类等配送服务工作,配送服务有效期为2020-2021年至2021-2022学年,预计18个月。 2、采购人对所需食材的品质进行市场调查,并以月牙、泰碧源、丰两优米(大米),金龙鱼、银鹭(食用油),稻花香、白家陈记、龙嫂系列(面),闽盐、福盐、“淮”牌(盐),天润盖瑞、伊利、学生奶系列(牛奶),向阳坊系列、大西洋系列、安德鲁森系列(蛋糕)等品 牌的品质进行价格测算,最终确定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园所 年度 月数 人数 月伙食费(元) 预算金额(元) 龙文区第一幼儿园 2020-2021学年 9 405 270 984150 2021-2022学年 9 405 270 984150 合计 18 1968300 备注:以上人数为暂估数量,具体金额以幼儿实际生数以及扣掉每月请假幼儿伙食费和一个主厨后的实际食材数量,根据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3、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5%。(即¥42318.45元)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2.5%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有违约的,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到期后,在相关违约责任处理完毕后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三、食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物资验收实行索证制度,确保可追溯。必要时中标人必须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证明。 2、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不得运送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每次送货必须提供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因此造成采购人的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6、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中标人出现本条约定情形的,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超过三次的,采购人可无责解除合同。 7、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蓄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8、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9、如因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10.1粮油供货质量标准 一级大米:GB/T 1354-2018无杂质、碎米、黄米粒,编织袋防水防潮包装,无污染霉变,根据中标品 牌提供,具体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须符合 GB/T 1354-2018晚籼米国家标准一等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及《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 (2)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 (3)晚籼米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破损率为零; (4)中标人提供的晚籼米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及其他质量问题。 面(阳春面、手拉面线、鲍汁面):非转基因且符合GB1355-1986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包装袋上有注册商 标及QS认证标准、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厂址信息齐全;包装材料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25公 斤/袋。 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非转基因食用油:质量技术等级标准分别为花生油 GB/T 1534-2017、大豆油:GB/T 1535-2017、菜籽油:GB1536-2004。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食用油根据中标品 牌提供为非转基因食用油且桶装上能扫二维码,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QS要求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 10.2生鲜类供货质量标准 牛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牛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瘦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三层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筒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排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鸡、鸭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符合GB 2707-2016国标,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海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色泽正常、无异味、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鱿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色泽正常、无异味、新鲜冻品、色泽正常、无异味。 鱼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新鲜现宰。 10.3蔬菜质量标准 中标人提供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净菜率须在95%以上。 10.4鲜肉供货质量标准 (1)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当日生鲜禽畜肉; (2)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产品非病死禽畜肉; (4)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 (5)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6)新鲜的肉类,表明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10.5副食品供货质量标准 (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 (2)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 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 (4)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10.6冻品供货质量标准 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2)产品为近期出厂且无过保质期; (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 (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 (6)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10.7水果供货质量标准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色泽光亮,外形完整无破裂,无发酸,无发馊;外观新嫩,无霉斑变质。 10.8牛奶供货质量标准。 符合GB25190国标,无破损、无变质,投标人在投标人必须报出具体品 牌。 10.9蛋糕面包类供货质量标准 符合国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人必须报出具体品 牌。 10.10干货供货质量标准。 ①干贝:符合SC/T 3207-2018国标特级大干贝、色泽好、半透明、颗粒坚实、饱满、无杂质、洁净。 ②香菇:符合 SC/T 3207-2018国标颗粒饱满、肉质厚实、气味芳香。 ③虾米:符合 SC/T 3207-2018国标色泽好、无杂质、洁净。 10.11调味品供货质量标准: 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或者以SC开头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包装,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每批次商品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近期)。调味品生产厂家出厂原包装,无拆封、膨胀、漏气、过期变质等情况。 四、定价标准: 1、配送食材的价格:大米(单价最高限价3元/斤)、食用油(单价最高限价15元/升且桶装上能扫二维码)、盐(单价最高限价3元/500g)其他肉禽类、蔬菜水果类、糕点类、水产品类、冻品类及食用油和盐等调味品类的折扣报价均含税费、运输、仓储等一切应计费用。以永辉超市九龙大道万达广场店、吉马购物荣昌店和大润发漳州龙文店等超市随机抽取3家主副食品零售价格为参 考进行折扣,即:3家超市同规格同品种零售价的平均值为基准报价或以漳州菜篮子(www.zzclz.cn)主副食品零售平均价格为基准报价,再根据中标人每类商品承诺折扣率0.86确定最终结算价格。中标人最终结算价格=3家超市零售价格平均值*中标人承诺折扣率0.86。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中备注每个食品种类的折扣率,且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中对各食品种类进行分项报价,对于有设定单价最高限价的食品种类,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折扣率不得高于折扣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成交后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半个月定一次商品供应价格,每月上半月、下半月到随机抽取3家超市进行价格调查,确定基准报价,并按承诺折扣率确定15天所供应商品的价格,各超市商品报价以零售价格为准,特价商品除外。如果随机抽取3家超市未找到所需询价商品,则随机选取市区内其他超市或菜市场进行询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若因中标人责任而导致的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对中标人的扣款处罚除外)。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五、供货要求 1.供应分布情况。 供应分布情况 位置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永兴路三号龙文区第一幼儿园食堂 2、供应方式 2.1采购人提前1天于16:00时前向中标人提供1日内所需副食品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日8:00时前依据订单完成采购人所需的合格副食品下送任务(中标人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另行对所送副食品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 2.2 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单后,不得随意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如遇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能准确及时供应,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因货源不足,中标人不能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需调换副食品种时,必须提前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按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2)中标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数量不足时,中标人必须将不足部分按采购人要求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3)中标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漏供时,中标人必须将漏供副食品种按照订单要求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4)中标人所供副食经食堂验收后,按订单出现错供时(所供品种与订单不一致),中标人必须按订单要求于9:00时之前配送到食堂。 注:采购人可结合实际调整配送时间,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3 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中标人调整供应时,采购人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并按一下几种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采购人因遇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副食品的品种、数量时,采购人应提前3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数量于2小时内配送到采购人。 (2)因采购人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将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到食堂。 注: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公章和供货凭证。 六、配送要求 中标人必须针对此次副食保障在该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障团队,指 定负责人、配备专用运输车进行配送保障。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1、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对食品价格、每日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幼儿园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 2、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有“QS”标志,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配送时间一般在每天早上 8:00 分前到达食堂。所有生鲜、糕点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幼儿园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幼儿园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4、生鲜肉类产品经营者和运输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健康防护等防控措施,来园人员皆需进行核酸检测和出示健康绿码。进园须佩戴口罩、手套;不聚集,不扎堆,保持必要的社交距离。 5、对于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幼儿正常开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幼儿园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按合同约定将取消该公司食堂食品配送资格。 七、车辆管理 1、中标人须派车辆和司机负责配送,货物装卸、搬运上下楼由中标人负责。 2、中标人应负责将采购的物资,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采购人指 定地点。 3、对运输车辆定期消毒,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导致交叉感染,使所需物资安全性出现问题。 4、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专车运送,具体事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付款方式 (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于当月1日起每25天进行一次账款核对。经确认无误,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人提供的账号,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如遇特殊中标人情况,付款时间视情推延,推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每月进行一次结算。结算周期届满后的次月 10日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3日内,中标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货款。 (3)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中标人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① 在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扣除相应货物违约货款的5%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② 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经采购人确认为事实扣除相应的差价。 ③ 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 ④ 中标人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 ⑤ 如中标人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采购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① 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是有资质的供应公司且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基地的证明,送货清单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中标人所供主副食品在采购人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不合格主副食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② 如因中标人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中标人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采购人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采购人有权向单方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采购人交货时,中标人逾期交货实质产生影响到采购人师生正常用餐(特殊如恶劣天气等情况除外),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累计6次/年解除合同,中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中标人交货的责任,采购人不负违约责任。 (5)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主副食品卫生安全保险,未提供,采购人有权解约。 十、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未列明的情形,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 2、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未列 明的情形,则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第一幼儿园 | 乙方: | 漳州市芗城瑞和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永兴路3号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草寮街136号建元南花园10号楼D07、08号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韩瑞国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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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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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50692778 |
联系方法: | 1595934560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01662433052512388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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