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 二、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士勇,郝亚东,王丽姿,王翊,李雪强 (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2975.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联系方式:022-23332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联系方式:022-2331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2-233197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BH-YDKQ2020715公开招标文件.docx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1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4
一、商务要求4
二、技术要求6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7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9
五、招投标程序9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1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H-YDKQ2020715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
项目内容: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
项目预算:95万元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10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4.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5.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招标文件售价:400人民币/包,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八、开标时间:2020年11月5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十、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电 话:022-23319722
邮政编码:300040
邮 箱:bohuizhaobiao@126.com
联系人:杨老师
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账号:12050162540000000586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3332015
十二、质疑方式:
(一)投标人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 说明 8. 询问与质疑”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 系 人:王老师
2.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3.联系方式:022-23332015
(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1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等人工费用、服装费、食材费、食材包装及冷冻冷藏费、配送费、管理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3.现场管理费、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3. 服务内容: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4. 其他要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供货商按照下一自然月计划书要求供应货物。供货完成后,采购人按照实际价格当月底以支票方式100%支付全额货款。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1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1、投标保证金在 2020年11月4日下午16:00 前到账,未能按时到账的,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支票退票,或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未中标单位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可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的形式予以无息返还,请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及时与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退付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
财务电话:24580032
行号:105110035027
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账号:12050162540000000586
账户名: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4.中标单位持采购合同、保证金收据、中标单位需提供单位纳税识别号(15位税号)及经办人身份证在交纳中标服务费后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中标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加盖公章的“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以下信息:单位名称、税号(15位)、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5.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 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 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见下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费率 |
服务费率 |
100以下 |
1.5% |
1.5% |
100-500 |
1.1% |
0.8% |
500-1000 |
0.8% |
0.4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800-500)万元×0.8%=8.3万元
(%1) 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08〕18号组织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八) 其他:
1.开标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说明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综合评分时予以考虑。
3.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公司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投标人,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5.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投标资格。
6.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任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投标人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投标人记录中。
8.投标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
9.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但不排除同一包中分项中标的可能。
10.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服务、产品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及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的操作,投标人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投入的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若非持证操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1)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10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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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0分 |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14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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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类型相似的食品配送的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 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验收报告。 每个案例2分,最多得6分。 |
6分 |
2 |
投标人供货能力 |
1、 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具备得4分。(须提供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具有本地供货能力,在天津市内六区或环城四区有食材集散地或冷库可以提供供货的,或食材集散地或冷库距离采购人食堂距离不超过30公里的,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食材集散地或冷库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租赁协议、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入驻证明等),售后供货地址、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
4分 |
3 |
配送车辆情况评价 |
投标人提供配备的配送车辆,具备以下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非自有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协议);具备4辆及以上得4分,4辆以下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0分 |
4分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76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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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5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基本具备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操作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
8分 |
2 |
食品、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
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食材留样、库房管理等 方案详细完整,功能完善,针对性、可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8分; 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能够满足项目要求:5分; 方案基本完整,功能基本完善,基本具备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
8分 |
3 |
与采购人配合交接方案评价 |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详细合理:8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配送品类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进度不耽误采购人正常使用,配合方案基本全面:5分; 与采购人配合方案只有简单的相关内容:3分; 方案不完善或未提供相关方案:0分。 |
8分 |
4 |
食材保鲜及绿色环保卫生管理措施 |
在送货运输过程中,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品无条件退回。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方案详细完整,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的:8分;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方案较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保鲜措施的:5分; 提供基本合理的食品保鲜措施的:3分; 其他:0分。 |
8分 |
5 |
食品配送服务方案评价 |
投标人从配送车辆卫生保障情况、配送过程安全保障情况、配送的及时性、配备人员工作经验、路线设定等方面进行阐述。方案详细完整,功能完善,针对性、可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项目要求:8分; 方案较完整,功能较完善,针对性、可行性较强,能够满足项目要求:5分; 方案基本完整,功能基本完善,基本具备可行性:3分; 其他:0分。 |
8分 |
6 |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 |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非常细致、全面,可操作性强:6分;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比较细致,可操作性较好:4分; 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一般:2分; 未提供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定期预防性检查方案不细致:0分。 |
6分 |
7 |
配送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具有完善的配送流程和先进配送服务方案:6分; 配送流程和配送服务方案不够详细或先进:4分; 配送流程和配送服务方案不能完全满足采购方需求:2分; 未提供配送流程和配送服务方案:0分。 |
6分 |
8 |
突发事件管理方案或应急预案 |
针对突发疫情、食物中毒、食材中断、异物控制及出现不合格食品等解决方案;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节假日或临时性、特殊任务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本项目配送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紧急加量配送、临时更换配送品目、配送时间、地点变更、配送车辆途中故障如何转运等内容。 方案完整且科学合理:6分; 方案较为完整且较合理:4分; 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具备合理性:2分; 其他:0分。 |
6分 |
9 |
后勤保 障 |
保障措施完整,经验丰富,满足全盘考虑用户需求:6分; 保障措施较完整,处理妥帖,能全盘考虑用户需求:4分; 保障措施基本完整,基本能全盘考虑用户需求:2分; 其他:0分。 |
6分 |
10 |
技术要求评价 |
针对项目需求书部分,全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12分;一般技术条款1项不满足减2分,最低得0分。 |
12分 |
第四部分 扣分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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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条减1分,最多减7分 a.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b.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c.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d.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e.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f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g. 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询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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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综合评分:
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上述每包评标办法对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技术部分由每位评委独立打分,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单位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由所有评委审查合议并依照上述评标办法出具一致的打分意见。
综合得分(100分)=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封面
2. 投标文件总目录
3.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4. 投标书
5. 开标一览表
6. 开标分项一览表
7.(1)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2)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8.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9.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内容
10.授权书
11.真诚投标承诺书
12.服务方案
13.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14.承诺书
15.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材料
注: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同时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PDF格式)的U盘一份。(纸质及电子版文件一律不予退回!)
五、招投标程序
1.参加人员及要求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与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纸质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送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涉及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285人的伙食供应,选择一个合格成交单位为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提供后期食品配送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负责每天按照采购方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方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方需求时间为准。成交单位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交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成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方,采购方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采购方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成交单位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饮食费用。
*(2)成交单位负责配送人员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3)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
(4)成交单位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
(5)成交单位提供的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6)成交单位须遵从采购方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须经过抽样检测,若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退回整改;一个月内单品3次整改或一个月内多个品种菜品出现整改,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单位进行赔偿。成交单位须与采购方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作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检疫合格证,以产品质量。
(7)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成交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8)成交单位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副食(鱼、肉、海鲜类)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9)成交单位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10)投标价格不作为最后中标条件,所需食品根据市场价格在后期供货过程中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所提供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0%(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菜市场零售价格)。
(11)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配送。
(12)成交单位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13)成交单位必须满足采购方每日配送要求。
三、拟配送食品要求清单:
产品分类 |
品牌要求 |
大类明细 |
粮食类 |
利达、小站、古船 |
米(25公斤)、面(25公斤)、杂粮(25公斤) |
食用粮油 |
鲁花、五湖、月季花、福临门、大烹 |
大豆油(5公斤)、调和油(5公斤)(2.5公斤) |
调位品类 |
海天、玉川居、利民、东古、古越龙山 |
酱油、老抽、生抽、蚝油、醋、白醋、料酒、蒸鱼豉油等 |
整袋或整瓶包装,不接受散装产品 |
味精、鸡精、胡椒粉、红糖、白糖、辣子面、酵母、食用碱、苏打、淀粉、生粉、面酱、辣酱、番茄酱、豆瓣酱、黄豆酱、盐、腐竹、虾酱等 |
|
干菜类 |
整袋包装,不接受散装产品 |
香菇、木耳、花椒、麻椒、大料、干辣椒、桂皮、香叶、孜然、山奈、粉丝、紫菜、虾皮、虾干、黄花菜、白胡椒、黑胡椒等 |
蛋类 |
鸡蛋、鸭蛋、卤蛋、松花蛋、鹌鹑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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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肉类 |
迎宾、大红门、雨润 |
分割猪肉(各部位)、分割鸡肉(各部位)、分割牛肉(各部位)、分割羊肉(各部位)、各类生肉绞馅等 |
水产类 |
海鱼、河鱼、海虾、河虾、虾仁、河蟹、海蟹、等其他海产品、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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醤货类 |
迎宾、双汇、金锣 |
酱牛肉、猪头肉、羊脑、羊肝、羊肚、羊肺、火腿等 |
奶制品类 |
海河、蒙牛、伊利 |
牛奶、酸奶 |
豆制品类 |
山海关、白玉 |
豆芽、豆腐、面筋、面筋泡、香干等 |
腌制类 |
玉川居 |
酱菜等 |
蔬菜类 |
黄瓜、西红柿、芹菜、土豆、洋葱、茄子、豆角、西葫、冬瓜、南瓜、韭菜、豆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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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类 |
苹果、草莓、香蕉、菠萝、柑橘、西瓜、香蕉、柚子、桃、猕猴桃等 |
四、食材配送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