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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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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6】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HY2020-235

二、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三、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1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在湖各单位)食堂的就餐供应服务、卫生保洁、厨具等设施设备管理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发包需求)

1年,发包人对服务质量满意的可续签一年。

122万元/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的企业,且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中标人;拒绝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中标人;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代理部(湖州市吴兴区田盛街81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截图;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支票、网银或电汇等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800016273002900

八、投标提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会议室(具体详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休息区开标信息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要求: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会议室(具体详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休息区开标信息公告栏)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秋明

联系电话:0572-2708071 传 真:0572-2708071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附件: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11.3.docx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JHY2020-235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

单位: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3

前附表 13

一、总则 14

二、招标文件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四、开标 20

五、评标 20

六、定标 22

七、合同授予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3

第五章 合同条款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就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JHY2020-235

二、招标方式:公开发包

三、项目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1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在湖各单位)食堂的就餐供应服务、卫生保洁、厨具等设施设备管理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发包需求)

1年,发包人对服务质量满意的可续签一年。

122万元/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的企业,且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中标人;拒绝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中标人;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116日至2020年111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代理部(湖州市吴兴区田盛街81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信用中国截图;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支票、网银或电汇等形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账户名称: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800016273002900

八、投标提疑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27日上午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会议室(具体详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休息区开标信息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会议时间、地点、出席要求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127日上午10时30分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会议室(具体详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休息区开标信息公告栏)进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秋明

联系电话:0572-2708071    传 真:0572-2708071


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6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总概

1、项目名称: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

2、主要提供职工食堂的就餐服务,就餐人员详见“食堂清单”(具体人数视实际情况确定)。
3、招标范围:职工食堂的就餐供应服务、卫生保洁、厨具等设施设备管理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发包需求)。

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一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若合同价格(即不含税价格)不变,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供的食堂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一年。

5、本项目招标人负责提供食堂场所、厨房设备、其他配套设施、水、电、燃气;中标人负责食堂就餐相关的服务工作。

二、食堂服务工作内容:

1、中标人负责食堂午餐的按时供应,根据甲方及用餐职工的要求丰富供餐品种,提高用餐职工的满意度。同时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提供临时加餐服务。

2、食堂内的厨具、碗筷等设施设备应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合同期内,正常损耗的维修及维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遗失和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3、食堂、厨房的卫生保洁,确保厨房和就餐环境整洁。

4、食材清洗和加工(如洗切、蒸菜、煮饭、烹饪等)。

5、餐具、碗筷、厨具、厨房设备的清洗与消毒。

6、用餐时段窗口专人负责打饭打菜,配合刷卡就餐服务。

7、拟定每周菜单品种及食材数量(每周五前将下一周菜单报至招标人审核确定)。

8、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9、食堂用电、用水、用燃气的安全管理。

10、食堂垃圾分类、收集、清理。

三、食堂服务人员数量及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中标人根据食堂实际情况应配备不少于15人的食堂服务人员。

2、人员要求:

食堂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各种遗传性疾病,技术过硬,保证质量;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中标人需确保各食堂服务人员在岗率100%。

3、人员年龄要求:

厨师:男性60周岁及以下,女性55周岁及以下;

辅工:55周岁及以下。

4、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食堂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食堂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食堂服务日常管理必须按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5、相关配菜标准:

配菜标准

菜金标准

一份荤菜或两份荤菜

一份半荤

一份蔬菜

一份汤

按招标人要求

6、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包括下属在湖各单位)食堂清单:

序号

部门/子公司

食堂服务

人员人数

(厨师、辅工)

用餐人数(估算)

食堂地址

供餐时间

备注

1

集团本部食堂

不少于3人

1个厨师,2个辅工

81人-120人

杭长桥中路118号

周一至周五

 

2

仓库食堂

不少于3人

1个厨师,2个辅工

81人-120人

二环北路2658号

周一至周五

 

3

管道公司食堂

不少于2人

1个厨师,1个辅工

41人-80人

龙溪北路269

周一至周五

4

城区金田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金田家园47幢

周一至周五

自2021年6月1日起提供食堂服务

5

城区吉山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吉山南路30号

周一至周五

6

污水零直排项目部

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紫云路718号(城北水厂)

周一至周五

7

城西水厂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西塞山路8号

周一至周六

8

市北污水厂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环渚工业园区金环路188

周一至周六

9

碧浪污水厂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南华路123号

周一至周六

10

小梅污水厂食堂

不少于1人

40人以内

莫家田路梅东11-12地块

周一至周六

 

合计

不少于15人

 

 

四、食堂服务质量要求

(一)食品卫生管理:

① 原料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不得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有异味、腐烂、发霉、生虫的原料;各种食品、调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过期变质;存放食品、原料要做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需分开存放。

② 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③ 操作时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的顺序操作。

④ 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饪,烹饪时要煮熟、煮透,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

⑤ 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后才能食用。

⑥ 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

(二)厨房卫生管理:

① 厨房清洁设立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厨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严格清洗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不得使用。

② 厨房所有厨具在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清洁,且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

③ 洗菜池、洗肉池、洗厨具池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

④ 炉灶、配料台、工作台、抽油烟机在完工后要擦拭清洁,确保干净整洁。

⑤ 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清除残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及清除异味。

⑥ 清除卫生死角,定期灭老鼠、蟑螂、苍蝇、蚊虫等。

⑦ 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

(三)餐厅卫生管理:

① 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持不积水、干净、清爽。

② 门窗、墙壁、风扇、灯管、空调要定期清洗,定期清洁与维护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

③ 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厨房无苍蝇、蟑螂、蚂蚁等。

(四)个人卫生管理:

① 员工须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每年定期接受体检。

② 员工须接受卫生培训,保持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工作风貌。

③ 在工作范围内禁止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等;工作时间中严禁谈笑打闹、不得在厨房内洗涤衣物。

④ 保持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上班时穿好工作服,戴好工帽、口罩,不得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不卫生动作,不允许用勺直接尝味。

⑤ 员工有感冒等疾病时须暂时调岗,以免造成食物感染。

(五)岗位工作要求

5.1食堂厨师:

1. 全面负责食堂工作,负责安排及监督辅工的日常工作。

2.负责食堂每周菜单的制定及伙食的搭配,控制成本,制定采购计划和要求,并制定采购清单。

3. 负责食堂验收所到的食品原料质量与数量(招标人的食堂管理员负责复核验收)。

4. 负责掌握当天菜的份量,菜量不够时能及时补菜并保证不断餐。负责控制成本、减少浪费。

5. 负责配菜、菜品烹饪。

6. 负责掌握好开餐时间,保证不误餐;开餐时,关注分餐情况,并处理好用餐员工反应的问题。

7. 负责每天带领食堂服务人员按标准做好食堂各区域清洁工作。

8. 负责了解用餐员工对食堂膳食和卫生服务的意见,正确处理各种不可避免的事件,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向上级汇报。

5.2 辅工

1. 负责每天对食材原料进行接收、贮存、保鲜。

2. 负责蒸饭、洗菜、切菜、清理剩菜等工作。

3. 负责食品摆放、配菜、端菜、盛菜、分菜等工作。

4. 负责餐具、厨具用具的清洗消毒。

5. 负责每天做好食堂各区域清洁工作。

6. 负责食堂垃圾分类、收集、清理。

(六)验收食材食品

食堂服务负责人和招标人食堂管理员须验收所到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双人复核签字后交各食堂管理人员

(七)卫生标准

7.1食堂服务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服务人员必须到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2、已取得《健康合格证》的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合格证》后方可继续工作,健康证过期,视为无证。

3、食堂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4、如发现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则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7.2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 厨房和餐厅内的门窗、天花板、风扇、空调、照明等要求每月定期清洁。

2. 餐厅内的桌、椅需摆放整齐,每天清洁,要求无油污、脏物等。

3. 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除食堂产生的垃圾、废弃食物等。

4. 禁止在厨房内和用餐区域吸烟。

5. 以上全部按食堂卫生标准执行。

7.3餐具洗刷消毒卫生要求

1.坚持"去残渣,洗涤剂洗刷,净水冲洗,消毒柜高温消毒"四道洗消工序,感官检查以光、洁、涩、干为达到消毒要求。

2.消毒后的备用餐具整洁有序;碗柜防尘,无杂物,无油垢。

3.洗碗池要专用,用后洗刷干净,无残渣、油垢,表面清洁。

4.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作业,物品摆放要正确、合理。

5.废弃物要有专用容器盛放,不暴露,不积压,不外溢。

6.各种盆等较大用具要用苫布防尘,消毒要用消毒柜或沸水煮。


五、其他要求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招标人所有。

2、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招标人提供,由中标人负责管理使用。合同期内如有被盗、遗失和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自然损耗的除外)。合同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厨房大型设施设备添置、装修和管道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因以上维修或添置等原因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承包方配备的食堂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人员的健康证原件经招标人审核并复印存档。所有员工名单报招标人备案。

▲5、从事食堂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备餐时还须穿戴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由中标人负责统一制作,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6、中标人须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7、中标人合理安排食堂服务人员,并承担服务人员的全部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和其他福利等,所需费用计入投标价。

8、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配备的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9、中标人配备的食堂服务人员不享有招标人单位的福利待遇,但接受统一管理,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和罚款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10、中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制度建立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饭菜留样等。

11、中标人须切实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防火防盗、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等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食堂人员的安全生产事宜:(1)中标人负责对食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用水、用电、用燃气安全,由于中标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的食堂人员在服务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因工伤或自身过错遭受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中标人责任发生燃气泄漏、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责任等事故,则招标人有权扣罚合同服务费并终止合同,所有损失和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中标人责任。

14、中标人须每月对食堂经营活动和食堂安全、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报招标人。

▲15、中标人须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6、中标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17、招标人有权对食品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出具整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并限期进行整改,否则招标人可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8、食堂就餐须使用招标人统一制作的就餐卡,通过刷卡就餐。中标人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及收取现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就餐卡的制作、挂失、充值等业务由招标人负责管理。

19、中标人应保持食堂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纸巾等。

20、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量足、美味、安全的菜肴。

21、中标人必须每周报一次午餐菜单,菜品五天内不得重复,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中标人须根据就餐人数统计,合理安排饭菜,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2、中标人须每日对整个食堂进行清扫、保洁。按照现行有关垃圾分类规定和标准,对食堂产生的所有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垃圾、杂物用袋装分类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3、中标人在本食堂范围内不得圈养禽、畜类动物。

24、本食堂只负责对招标人的职工提供餐饮服务,不得对外经营。一经发现中标人有对外经营或中标人员工对外兼职,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5、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的,可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26、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7、中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或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28、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9、本项目的厨具设备均由招标人提供,厨具设备详见“食堂物品清单”。各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确保服务团队会使用及操作提供的厨具设备。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食堂服务项目

2

数量及单位:食堂服务人数最少15人。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应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0年1117日17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20年1120日17时前进行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6

服务期限:1年,发包人对服务质量满意的可续签一年。

7

投标文件组成: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 1 份;副本各2份(除报价文件外,其余的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装订在一起。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包封)。

8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27日上午10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会议室(具体详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休息区开标信息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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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0年1127日上午10时30分

开标地点:湖州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会议室(具体详见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休息区开标信息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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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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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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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提供保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网银或转帐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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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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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人民币万元整,合同履行完毕后1个月,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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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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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以招标人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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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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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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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招标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一)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招标人。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单位。

3、“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餐饮服务的企业,且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由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拒绝接受投标截止日前(近三年)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中标人;拒绝接受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中标人;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六)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单位支付。

(八)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久)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分包。

(十)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开标和评标

4、 招标项目说明

5、 授予合同和合同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生的修正函和其他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单位不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建设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2、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或补充时,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 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予以考虑,在必要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4、 该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1.1 技术文件

(1)服务保障及响应情况

(2)企业经营团队

3)人员配置及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1.2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6服务保障及响应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服务方案与承诺;

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法定社保、工伤和意外伤害、工作制服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加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必要的保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其市场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以人民币元报价。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投标人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3、各投标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4、投标人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5、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7、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汇或网银。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在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交一份给招标代理机构后5天内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人应编制一式3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1 份,副本2份。

3、投标人应按“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和“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封装,“报价文件”必须独立装订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技术文件、资信、商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6、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的位置盖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8、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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