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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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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粮油及生鲜食品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粮油及生鲜食品采购
  • 项目编号: KHZB2020-TR1001
  • 采购预算: 1,876,100元
  • 最高限价: 1,876,1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0-11-09至2020-11-10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2020年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项目联系人:赵飞
  • 联系电话:0851-85404810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宽惠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徐茂东
  • 联系方式:0851-84583624
  • 五、附件

  • 【附件】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粮油及生鲜食品采购.pdf
贵阳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粮油及生鲜食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 或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 2020 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2020 年资信 证明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书面承 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 2020 年任意三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 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 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书 面 承 诺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 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 后果(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 6.2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 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 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 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 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清单、供货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大米 3100 斤/月 2 食用油 1550 斤/月 3 肉类 1500 斤/月 4 鸡蛋 22 件/月 5 鸡肉 400 斤/月 6 水果 3600 斤/月 7 蔬菜 31200 元/月 8 调味品 食盐 90 包/月 味精 30 包/月 白糖 60 包/月 老抽 30 包/月 酱油 240 包/月 料酒 30 瓶/月 陈醋 60 瓶/月 蚝油 30 瓶/月 特别要求: 下述“★”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 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1.大米(序号 1)“★” (1)大米国标一级大米,质量达到 GB/T1354,每次供 应的该项货物须有检验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每个包装 上有能够直接看清生产日期的产品合格证,标签上必须有清 晰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 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规范,规格为 50 斤/袋,米质优 良“无劣质大米或杂物掺杂,无异味,感官性状好”的大米。 (2)包装要求: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 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 期限、产品成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 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 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卫生许可证、国 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经 销商或代理商的,还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签订的 合作或授权销售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 投标人和厂家的公章及法人章。注:该小项要求提供的有关 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中,未提 供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2.食用油(序号 2)“★” (1)食用油必须为国标三级,非转基因菜籽,质量须 达到 GB1536-2004,每次供应的该项货物须有检验合格的《质 量检测报告》,单个货物的包装标签上标有清晰的“QS”标 识和非转基因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包装桶为一次性的规范包装桶,规 格为 5L/桶,油质优良,无杂物混入,无异味,无杂质沉淀、 感官性状好的食用油。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 高、无浑浊、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无酸臭异味。 (2)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 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等严格控制在国 家标准范围内。并根据采购人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 成供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 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人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 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发出的产品检验合 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 还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签订的合作或授权销售合 同/协议的复印件,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厂家的公 章及法人章。注:该小项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 标人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中,未提供者按无效投标处 理。 3.肉类(序号 3)、鸡肉(序号 5)“★” (1)感官状好、不掺假、未变质、无异味、未混入有 毒有害物质,经动物产品建议部门检疫合格,在猪肉胴体上 盖有能清楚辨认检疫编号和检疫日期的检疫章,有检疫部门 出具的与胴体检疫章信息完全一致的,注明清楚的生猪防疫 耳标情况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在猪肉内掺假, 如注水、有病、死因不明、未去势(如种猪、母猪等)猪肉, 严禁提供检疫日期超过两天以上的猪肉,严禁提供制作加工、 去皮或将皮进行烧、烙等处理,无法看清检疫章信息或肉皮 感官性状差得猪肉。 (2)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 家食品安全法中对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的要求,保证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每次配送时需提供验收单及当批次 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肉类确保当日屠宰、无异味, 鸡肉类确保是送货前 12 小时内屠宰、无异味。 (3)投标人若为厂家的,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经销商或 代理商的,还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签订的合作或 授权销售合同/协议的复印件,要求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厂 家的公章及法人章。注:该小项要求的证书或报告编制在投 标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中,未提供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4.蔬菜(序号 7)、鸡蛋(序号 4)、水果(序号 6)“★” (1)必须是优质货品,残留农药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 标准,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 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 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季新鲜、感官性状好、 不掺假、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 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 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 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整洁、干燥、 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 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 蔬菜供应;要求须在投标人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中, 针对本小项提供相关承诺函,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提供承诺函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5.调味品“★” (1)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 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 生标准;由正规厂家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并提供贴有 生产许可证号和商标及地址、电话、保质期内食用产品。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单位发出的产品检验合 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 还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签订的合作或授权销售合 同/协议的复印件,要求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和厂家的公 章及法人章。注:该小项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 标人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中,未提供者按无效投标处 理。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期:至签订合同后 1 年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 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国家标准等。 (3)售后服务 1.送货时间要求:采购人将于每周的星期一或星期二, 向中标人提交下周的原料采购清单及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 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 应按采购人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时间为每天上午 8 点 30 时 至 9 时前)且节假日正常供应。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差或没有 货源时,须在收到原材料采购清单及计划的 3 个工作日内, 通知采购人且协商调整供货计划。原材料采购清单及计划经 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须按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准时到达, 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 时约定处罚条款执行。 2.临时加货: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原料采购订单的,中 标人须在采购人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 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双方完成交付手续并保存好相关订单 便于付款结算。 3.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 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 的意见由中标人酌情考虑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约定 范围内的意见因协商无果或不能满足采购人改进需求的,采 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对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4.食材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人生安全事故,由中 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成立售后配送专项服务小组, 负责订单确认、调货、供货、配送、货款结算等各种与本项 目有关的服务,且向采购人提供小组名单(内容至少包含姓 名、电话、负责事项等内容)。 (四)质保期 干货类货物按该产品规定的质保期为准;其余货物需保 证当天屠宰、蔬菜当天供应,保证新鲜无明显异味。 (五)付款方式 将采用一月结或一月两结的方式,具体以财务当月工作 进度于每月中旬或月底时,提前 2 日通知中标人提供货款发 票和加盖采购人公章的货物签收清单,于 3 个工作日内据实 结算中标人货款。 采购人支付的货款含有中标人按订单所供货款及供货 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本 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六)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支付: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且签订合同前,须先向采 购人支付中标价的 5%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 2.履约保证金退还: 履约保证金将在本项目供货期结束,且采购人与中标人 结清所有货款和发票后,由中标人发起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双方在均确认无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况下的 3个工 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于中标人基本账户中。 3.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时间送货且次数超过 3次(不含) 以上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的货物造成食品安全事 故的、未通过采购人季度考核且不改正的、签订的合同约定 扣除条款等的。 (七)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八)其他要求 1、采购人将于供货期内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 1 次考核, 主要考核内容为货物质量、配送服务、售后服务、食品安全 及检疫报告等方面,若考核不通过,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将对中标人追 责。 2、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 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属于中标人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 标人承担(承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的医疗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中标人应随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 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4、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 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 采购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销毁,防止二次流 通至社会市场;同时采购人有权按合同约定对中标人处罚或 直接解除合同。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 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 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且采 购人将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清单将作为采购人入库签 收、结算之凭证。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要求退货 或换货。 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 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运输要求:运输 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 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 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 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 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 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 存档。 7、中标人如送货迟到超过 1 小时,扣罚当天总货款的 2%。若超过时间 2 小时以上(含),扣罚当天总货款的 5%。 累计出现三次的,采购人人将终止合同。 8、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请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清 单”要求的采购量,自行结合市场情况按分项进行报价,但 不允许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中标人结算上月货款 时,提供的结算单据价格不允许超出市场价的 1 倍,若有虚 报价格,哄抬物价等情形,一经查实,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 对其追责。 9、若采购人在供货期内因人数增加导致采购的货物数 量超出本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要求的量,或因市场价格波 动大导致本项目原预算不足以支付的情况,采购人将结合实 际情况,在征得市财政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另 行增加预算并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 四、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五、无效标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 处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投标供 应商家数: (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 公章及签字的; (二)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三)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四)投标报价被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财政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六)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 响应的; (七)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 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 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 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九)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采用打孔装订、活页夹 等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三)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 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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