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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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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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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7日09点3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3234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54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等,本项目共分为2部分,第1部分为食堂运营管理,第2部分为食材配送,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07日09:00至2020年11月13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7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4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安厅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282号
联系方式:0551-62801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诚
电话:0551-66223868,66223646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671249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0000536770766600018688
开户银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食堂运营管理及配送费用,支付食堂运营管理费用的总金额不超过该部分中标金额。配送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中,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公安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年。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安徽省公安厅民警提供早餐、中餐、晚餐、自助餐、食材配送服务、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拟招一家服务单位,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包厢服务、外卖服务。食堂服务项目的工作地点:合肥市安庆路282号。 中标人同时负责原材料进入后的加工、制作、售卖,食堂环境卫生整个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并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经验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餐饮制作和售卖服务工作。 中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管理、食堂资产管理、安全卫生管理、防火防盗管理、食材配送、垃圾清运等。 三、第1部分 食堂运营管理 安徽省公安厅机关食堂位于合肥市安庆路282号安徽省公安厅宿舍区内,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层高3层(每层700平方米)。北楼一层为食堂后堂操作间、民警工作餐大厅,二层为包厢(5个)和自助餐厅,三层为多功能餐厅及包厢(2个)。南楼层高3层,南楼一层为后堂操作间和员工更衣室,二层自助餐厅和风味档口(每层面积700平方米)。民警餐厅开设早、中、晚餐、外卖、自助餐、风味档口及包厢服务,民警就餐早餐人数约300人,中餐约650人,晚餐约220人,包厢7个。 (一)餐饮基本保障情况 1.早餐:供应品种不少于21种,包含粥、汤、中西面点、地方小吃等,其中稀点2样、蒸点6样、炸点6样、鸡蛋2种、时蔬2样、煎饼2样、小菜1样等。 2.午餐(工作餐厅):供应品种不少于10种,其中一菜一价6样,备菜4-8种;就餐人员可从中选择。饭、汤免费。 3.午餐(自助餐厅):菜肴不少于8个品种,含主荤2道、半荤2道、素菜2道、杂粮1道、凉菜1道、汤1道、主食1道、水果1样、小菜1样等。 4.晚餐:提供自选菜、面点、小吃和外卖等。 5.包厢:工作餐按标准套餐或点菜供应。 6.风味档口:提供特色风味小吃。(如:麻辣烫、牛肉粉丝、兰州拉面等) 以上工作餐菜品种类要求每周不重样。 有关要求: (1)早、中、晚三餐实行“零利润”服务(周六、周日、法定节日正常供应),饭菜采取单品种、单价(1菜1价)供应方式出售,凭“厅机关民警就餐卡”购买。 (2)每周制订工作餐菜谱及单价,在厅机关内网或食堂张贴公示,菜谱品种每周调整更换。 (3)“厅机关民警就餐卡”管理方式。就餐卡由安徽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膳食科按规定充值管理。 (二)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派遣至少46名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面点师及服务员(勤杂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健康证。具体配置如下: 就餐人数 职位 人数 约早餐300人、中餐650人、晚餐 220人、包厢7个 项目经理 1 前厅经理 1 保障主管 1 厨师长 1 前厅领班 1 风味档口、自助餐领班 1 2楼自助餐服务员 5 前厅服务员 5 包厢领班 1 包厢服务员 4 风味厨师 3 风味助理 2 蒸煮 1 炉台 3 案板 1 面点师 3 面点工 2 大厅勤杂 3 2楼自助餐勤杂 1 保洁 1 垃圾清运 2 灭四害 1 设施设备维护 1 油烟机清洗 1 合计 46人 注: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余人员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供服务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所有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若中标人无法提供或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服务要求 1.负责每日早餐、中餐、自助餐和晚餐供应,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包厢和大厅就餐服务以及公安机关启动等级勤务时的延时值班供餐服务。 2.协助饭菜定价,按每周制定和公布菜谱,按天制定采购所需物品清单组织统一采购并协助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经营成本核算。 3.负责每日厨房、备餐间、餐厅和包厢及相关功能区内楼梯和走道等区域的保洁工作,及周边卫生。 4.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不断提高菜品的色香味,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严禁与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 5.严格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有防蚊蝇、防尘措施,严禁出售变质和不合格食品,加强食品贮存管理,杜绝浪费行为的发生。 6.食堂管理标准化、正规化,培养员工的素养和工作责任心。服务人员在工作时佩带服务证、穿工作服,并搞好个人卫生和食堂后堂与前厅卫生,操作间物品及餐厅桌椅摆放整齐,为就餐者提供清洁良好的就餐环境。 7.采取厨师岗位轮替制度,有效地满足职工不同的口味需求。每周五提供下周菜谱,经采购人确认后按照菜谱制作。同时保障采购人在出现异常情况下(停水电)的后勤饮食。 8.在工作期间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及采购人主管人员对卫生环境、菜品制作及服务质量的检查、评价与监督。 9.采购人对所采购的原材料,要求按标准全部用于采购人的餐饮制作。原料采购、入库、保管、出库、生产加工、销售、结算等环节都按采购人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四)委托管理模式 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和办公用房;采购人承担主、副食材及食堂的水、电、气等所需费用。 食堂运营管理费按照中标价格进行支付。公安机关启动等级勤务延时值班用餐保障人员加班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支付。 中标人提供早、中、晚餐、包厢接待餐及公安机关启动等级勤务时的延时值班用餐保障,并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五)其他服务 1.中标人提供垃圾清运服务,食堂每日产生的厨余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场; 2.中标人提供灭四害服务,每月提供1至2次进行全面的灭四害服务,并达到国家标准。 (六)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售卖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材管理、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4.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用清洁剂搞好现场卫生,确保每餐的卫生整洁。 5.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6.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1中标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合同签订后本项目配备的所有员工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2中标人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6.3中标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 6.4中标人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6.5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烤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6.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 7.经营管理 7.1炊管人员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7.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食堂就餐秩序良好。 7.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7.4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但采购人要求的除外。 7.5不得出售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的食品; (2)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食品; (5)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食品。 8.设备设施管理 8.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中标人负责售买间、就餐区、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8.2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8.3采购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8.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中标人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中标人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经采购人同意。 9.食堂财务管理 9.1“餐卡”为食堂消费的指定支付方式。采购人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餐卡”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中标人在营业时,未经允许不得收取消费者现金,否则按规定予以罚款; 9.2中标人每月与采购人结算托管服务费一次; 9.3水、电、气由采购人支付,垃圾清运费由中标人支付,此部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0.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对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0.1中标人要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托管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10.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10.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1.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1.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内部员工民主监督、采购人主管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行政部门专职监督、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1.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安徽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1.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11.4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与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90分及以上、75(含)-90(不含)分、60(含)-75(不含)分,60(不含)分以下。 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内部员工组成膳食委员会打分,占70%,采购主管部门依据日常检查巡查情况打分,占30%,结果与服务费挂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足额支付当月服务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支付当月服务费的90%。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采购人解除合同后新中标人进场服务前的一切服务工作。 11.5合同履约条件 (1)本年度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2)餐饮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 (3)在合同期内考核全部合格的。 12.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购买食堂供餐所需要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餐饮用具。 (七)报价要求 1.本部分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部分三年服务期限内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社会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部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及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本项目不额外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中。 3.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现行最低标准,保险、工会、教育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4.本项目设置食堂维修配套服务费为固定费用,固定价格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此部分价格包含在第1部分投标报价中。 5.政策性费用及固定费用计算如下: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46 1550 36 2566800 B 社会保险 46 1034.75 36 171354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89838 小计(A+B+C) 4370184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293676.3648 E 固定费用 270000 总计(A+B+C+D+E)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933860.37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月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46 1550 36 2566800 B 社会保险 46 1034.75 36 171354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89838 小计(A+B+C) 4370184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46838.1824 E 固定费用 270000 总计(A+B+C+D+E)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787022.18 备注: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6.4%。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费率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3.36%。如投标人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人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投标人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网上询问截止时间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本部分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费用为可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6)投标人自行踏勘服务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投标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兑现服务,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要求增加服务管理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按最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执行。 四、第2部分 食材配送 (一)食材配送需求 食材配送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参考品牌 备注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供应参考品牌:金龙鱼、福临门、鲁花 非转基因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制品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 家禽 鸡、鸭、鹅及制品等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蛋类 鲜鸡蛋等 酸奶制品 酸奶制品等 供应参考品牌:伊丽、蒙牛、光明 水产类 鲜鱼、虾、藻类等 副食调料 干货类: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花生、八角、花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蚝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等面包、元宵、包子、油条等制品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燃气 固体酒精等燃料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其他 厨房日常用品、一次性饭盒和筷子、洗涤用品(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应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采购人有权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若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二)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及以上产品,应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食材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食材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三)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若中标人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价值3倍以下的货款。 (四)供货配送要求 1.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人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应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补货。 3.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由中标人按采购方要求组织统一采购,对所购原材料负全责,由采购人每日验收,每月按实际采购量和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5.中标人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交接验收要求 1.到货后,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若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其他情况,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若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六)结算说明 1.中标人凭日常主副食品配送签收单(双方签字联)、检验检疫合格证及选定的当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和中标费率进行结算。上述费用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百大合家福三孝口超市的价格进行结算,若百大合家福的超市没有价格信息的则按市场价,逐日提供当日决算,月度提供当月决算。 2.货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中标人需拿合法发票和采购人的验收单,采购人财务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七)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2.规范食品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对采购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用农药速测仪器对每批蔬菜抽检,对超标蔬菜现场销毁,并建立记录。 (八)报价要求 1.本部分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基础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百大合家福三孝口超市的价格,若百大合家福的超市没有价格信息的则按市场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投标费率不得超过110%,否则投标无效。〔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投标费率为10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总价为10元/千克×105%=10.5元/千克〕。 2.投标费率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