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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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联系方式:87037165(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文化东路42号3-502 |
联系方式:0531-89605959 |
二、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389 |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必须为未列入“信用山东”或“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5.000000 |
|
三、获取磋商文件 |
1.时间:2020年11月9日8时30分至2020年11月13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下载 |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网站进行注册。(项目后续招标工作动态请随时关注变更公告)。 |
4.售价:0 |
四、公告期限:2020年11月9日 至 2020年11月12日 |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9时0分至2020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D座2303室 |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D座2303室 |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
联系人: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9605959 |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
|
发布人: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8日 22时40分51秒 |
|
|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389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3
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16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22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24
第六部分 附件..........................................27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格式....................42
第八部分 评分办法......................................47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D座 2303室 联系电话:0531- 89605959
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以竞争
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采购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方式:0531-8503716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D座 2303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1-89605959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0102202002001389
采购项目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无
济南市历
下区人民
检察院餐
厅服务项
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
商必须为未列入“信用山东”或“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
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
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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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 11月 9日至 2020年 11月 13日每天 08:30-16:30时,(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下载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网站进行注册。(项
目后续招标工作动态请随时关注变更公告)。
4.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2020年 11月 9日至 2020年 11月 13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11月 19日 09:00-0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D座 2303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 11月 19日 0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D座 2303室
七、联系方式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1-8960595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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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 容 规 定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项目说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共一个包,后
勤管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
服务期:一年。
2
供应商资格
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
4、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
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必须为未列入
“信用山东”或“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
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价
有效期
90日历天
4
成交服务费
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燕山支行
帐 号:86611131101421005230
5 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月末据实结算当月的用餐费用。
6
响应文件
份数
响应文件一正三副,单独密封;
电子版响应文件(U 盘)一份,单独密封;
开标一览表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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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响应文件
递交时间
2020年 11月 19日 09:00-09:30时(北京时间)
8
递交响应文
件地点
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D座 2303室
9
公开报价
时间
2020年 11月 19日 09:30时(北京时间)
10
公开报价
地点
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 D座 2303室
1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2
小型、微型
企业有关政
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
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扣除。用
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在政府采购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加分的政府招标政策;价格扣除幅度:
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6%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
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需扣除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资
料,证明资料不全者不予以确认;
《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真实的证
明材料的,如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
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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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3
节能、环保
产品有关政
策
1、按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2、根据国办发〔2007〕51号文规定,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的, 供应商应当按照财库〔2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提供具有“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
书” 的产品,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相应的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规定提供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
32号】的规定,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的,按以下幅
度进行加分: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给予4%加分;
(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给予4%加分;
(3)环保产品价格给予4%加分;
(4)环保产品技术给予4%加分。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
分时不予加分。
14
促进残疾人
就业有关政
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招标政策;价格扣除幅度: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
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2.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
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与
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
律责任。
15
政府采购预
算
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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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6 报价要求
1)首轮基础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
理。
2)“磋商中”报价不得高于“基础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
于“磋商中”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16 联系方式
代理采购人: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1-8960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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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竞争性
磋商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并进行报价竞争的单位。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三、踏勘现场
1.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的现状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
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
理。
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
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
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
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
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
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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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七部分 评分办法
(二)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1、任何已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发送至电子邮件 sdsc06@163.com 并电话通知磋商公
告所列的联系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2、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予以答复,
发给要求澄清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
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
不确认视为认同。
4、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
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
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
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5、供应商应自行关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
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
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
五、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
被磋商小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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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竞争性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单位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2.1 报价函部分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
证复印件)。
2.2 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后审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020 年 1 月-2020
年 11月份的任意一个月);
(4)财务状况[应附本公司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 2020年出具的资
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
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信用记录情况,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注
明“无不良记录”;
备注:(1)-(6)项必须提供,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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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提供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视
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2.3 商务部分
(1)供应商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2)服务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4 技术部分
(1)针对本项目综合说明;
(2)本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4)岗位设置、人员配备
(5)人员培训方案
(6)各项应急预案(含防疫)
(7)技术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应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响应文件的装订
(1)响应文件须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2)响应文件必须用 A4幅面纸打印。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三份
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为方便公开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在一起,
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
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
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
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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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投标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
签字或加盖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四)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四份纸质响应文件并胶装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
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除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
由报价单位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
自己承担。
(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别密封。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详见前附表。
截止时间:详见前附表。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
价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响
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而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上述材料无须密封。
4.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在签到处进行签到。
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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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七)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公开报价后 90 天(日历日),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九)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各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情况,确定承担本项
目的合理报价。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一年服务期内人工费、服务费、食品费、耗材费、
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可能因政府即时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标准调整
而增加的费用等关于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
期限。
3.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因供应商原因未考
虑到的费用均视为包含在总报价里面,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本项目所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要求缴纳社保。本项
目报价得分计算时将针对该项目类型的小微企业给予 6%比例的价格扣除。
注:除特殊工种其相关人员无须缴纳社保外,其他情况均须依照国家标准缴纳社保,
特殊工种人员须提供证书及证明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的投标方
案和投标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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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的报价,应充分考虑磋商文件中所示意的一切费用与价格,并且不得
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十)报价错误的修正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
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如果报价表大写金额
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的金额为准;最终报价时,大写金额书写错误导致无法读取
报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六、合格的供应商
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六、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截止之日,报价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
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磋商
有效期的供应商应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2、服务费收取标准: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预算金额的 2%的收费标准交纳成
交服务费。
3.见证费用: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的 1‰向见证单位交纳见证费。不足壹
仟按壹仟元记取。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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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燕山支行
帐 号:86611131101421005230
九、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未按缴纳成交服务费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签署、盖章。
3.报价一览表(包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
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报价、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的任何
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回避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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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十一、恶意串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
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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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公开报价、磋商、成交
一、公开报价
1、公开报价时间:详见前附表。
2、公开报价地点:详见前附表。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公开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主
持,采购人、供应商及相关部门参加。
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公证员(见证律师)对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密
封情况按签到顺序进行检查,并当场宣布检查结果。
5、唱价:由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签到顺序当众拆封,并宣读“唱标
报价表”。
二、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
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
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
三、磋商原则和评审办法
(一)磋商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
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
审。
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
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
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
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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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
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综合评审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
件,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做为成交供应商。
得分相同者,报价低的,名次在前。
1、初步评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出现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无效;报价有效期不足的;不参加报价仪式;联合体报价未
提交联合体协议;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
绝。
2、磋商: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
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
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货
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以及商务条款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事项以书面形式发给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后的要求再次以
书面形式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2)最终报价后,重大偏离不允许被修正,但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
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综合评分
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打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评分细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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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在评审
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
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合同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
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供应商,违约单位应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评审过程保密
公开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
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四、磋商纪律
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磋商小组成员在磋商期间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与供应商进
行私下接触,不得私自离开磋商现场,如确需离开现场须在公证员监督下进行,并按时
返回。
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及结
果的任何行为,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在符合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可进行修改,
但最终报价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
五、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1、成交结果将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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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联合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
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
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
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
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采用询问方式提出质疑的,请使用以下开场语,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不作解释: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你好,我是 公司,现就 (项
目名称)对贵公司提出正式的询问质疑,请就有关询问进行答复”。
备注:通话过程我们将作录音,并作为存档资料。
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成交结果
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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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报价供应商的询问后将组织调查核实,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我们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报价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报价供应商,答复
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 保密和披露
1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
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
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
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
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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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
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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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解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广大职工的就餐问题, 同
时保障广大职工的就餐安全和餐饮质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拟就单位的餐厅服务
确定一家服务单位。
一、餐厅服务
(一)业务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包括承包方劳务费、餐厅管理费两部分:1、劳务费 40 万元,包括人
员工资、养老保险、过节费、服装费等其他费用,2、管理费 15万元。
1、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包含员工工作日及周末值班早、午餐及主
副食材供应的加工制作及餐厅正常运维,早、午餐实行自助模式,早餐要求每餐配面食、
鸡蛋、馄饨等不少于六种主食,汤、粥、豆类、奶类等每餐不少于三种,且每餐配三至
四样凉菜,另配奶类;午餐要求每餐二主菜,加两荤两素(素菜选用应季新鲜蔬菜)、
汤或粥每餐不少于三种,每餐应正常供面食馒头、花卷、米饭等四样主食,且每餐另配
时令鲜果蔬,每半个月午餐可以安排包子、水饺面食类一次,传统节日应安排相应食谱
一次。
2、食材按照全体用餐人员 130 人之内,早餐每人每餐 8 元标准(就餐人员打卡用
餐每餐只限 1 次);午餐每人每餐 15 元标准(就餐人员打卡用餐每餐只限 1 次),食
材结算方式按照每餐实际就餐人员每月据实结算,不包含在此项目预算之中,因管理不
善造成费用不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配送食堂地点及员工用餐情况:
(1)服务地点位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院内,餐厅建筑面积 40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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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有加工操作间、仓库、熟食分配间,就餐间 200 人座次。
(2)每天用餐人员 130人之内,主要提供早餐及午餐。
(3)工作日加班、值班及节、假日值班均免费提供早、午、晚用餐,用餐标准按
照上述费用标准核定。
(4)餐厅招待餐按相应标准另行支付。
(二)主副食材及其他用品质量标准
1、成交供应商所采购主副食材均为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品牌,保证每日食材进货
渠道真实可靠,来源可追溯,其中油炸类食材可以使用制定品牌大豆油、调和油,其余
食材制作仅限使用品牌类花生油,不得使用转基因油类。主副食均采用符合国家食品标
准的知名品牌,甲方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果有违反将扣减当月管理费的 10%。
2、其他用品(餐巾纸、湿巾、手帕纸等其他低值易耗品)
供货商所提供的餐巾纸、湿巾、手帕纸必须是 100%原生木浆,无香符合 GB15979 卫
生标准。
(三)其他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服务。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资格条件的有关业务管理要
求,认真遵守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控制食材质量和餐饮安全。
3、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自
觉接受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4、成交供应商承接业务时,应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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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论成交后主副食材配送金额及规模大小,成交供应商均须保质保量完成,如
有采购人投诉该企业服务态度恶劣、消极、懈怠或故意推诿、拖延等,则取消其中标资
格。
6、称量要求:食堂设有标准电子秤,每天早上的菜品必须一一称重并按实际称重
数量为准。准确无误后方可依次入库或放到指定地点。
7、保证配餐间、厨房等工作区域干净、卫生,不得出现蝇虫,食材放置杂乱无章
的现象。
二、工作餐帮厨服务
本项目要求为食堂配备服务人员≥6 人。
其中炒锅(厨师)≥2 人,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二级以上厨师证,负责菜品加工制
熟、菜品调整、粗加工间管理。
面点≥2 人,持有有效的健康证,面点师证,负责面食加工制作,品种调整,米面
仓库管理、勤杂洗刷、餐具餐厅洗刷消毒。
服务员及勤杂人员>2人,负责净菜间管理,副食调料管理、勤杂洗刷、餐具餐厅洗
刷消毒。
以上人员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复印件,炒锅(厨师)、面点师人员提
供相应等级厨师证、面点师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食堂管理总体要求
1、每餐按照标准营养合理搭配,营养均衡,每周食谱提前在院内网、餐厅公布。
2、每天、周六、周日及加班时间按照值班人数用餐标准制作,保证值班人员吃饱、
吃好,避免浪费。
3、早餐供应时间 07:30—08:20,午餐供应时间 12:00—12:30,严禁提前开餐。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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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特殊需要,采购人应提前告知供应商。
4、就餐供应严禁浪费、合理搭配控制、不超量制作、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因搭配
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浪费及不足供应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加工间卫生管理、餐厅卫生消杀、餐具清洁消杀等工作严格按照食药监管理要
求完成, 因工作不遵守相应规定采购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违反规定执法部门查出,做
出处罚决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加工制作时,节约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
现象,浪费现象采购人发现后做出相应处罚。
7、供应商报价文件中必须承诺所有工作人员健康,持有效的健康证,服务过程中
采购人如发现使用不符合餐饮健康要求人员,一律劝退并扣除当月费用。
8、本项目试用期为三个月,成交供应商在试用期内的服务无法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如三个月每月午餐就餐人数低于在职干警总数 70%,部分干警反映饭菜质量较以前无明
显提升,经院领导同意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每月将对厨师满意度
进行测评,包括满意、一般、不满意,如一般、不满意现象超过 30%及时进行更换、整
改。
9、成交供应商应将员工从业等级证书、健康证等在本院餐厅予以公示。
10、甲方对乙方的账目及食材全程监督,发现不合格项则扣除当月固定管理费的 5%。
11、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工作人员全年加班、值班的早、中、晚三餐餐费。
12、劳务费、管理费按月据实结算,其中管理费每月午餐在职干警就餐人数超过总
数的 70%按 1万元结算,全年合计 12万元。如低于 60%,将在本月管理费 1万元内扣除
10%,另外 3 万元为浮动管理费,按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分配,每季度结算一次,如连续
三个月干警就餐人数超过 80%,将按季度支付浮动管理费。每月将就餐人数在本院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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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示。
13、供应商可为干警提供成品或半成品外卖服务,按低于市场价格适度收取加工费
用。
14、实行成品留样备检制度,由于饭菜质量导致就餐干警身体不适或者就餐过程中
发现有异物存在,将扣除本月管理费的 50%并且不予支付相应半年的浮动管理费,造成
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造成工伤的以及内部产生的劳动纠纷,与
甲方无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6、中标供应商提供就餐服务,如连续三个月在职干警午餐就餐人数低于 60%,甲
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17、甲方有权查阅、监督中标供应商涉及本单位账目、凭证和票据。
四、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要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
品安全法》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原材料的验收、存放、制作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卫生安
全及环境卫生与文明服务等工作。
2、供应商在食品原材料验收方面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对包装食品查
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农副产品和蔬菜的采购要问清货物来源、查看货物质量、观
察是否新鲜、变质等,保证进货质量。
3、原材料应按食品类别分类、分架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
限的食品材料,做好通风换气、夏季降温、防暑、防虫等卫生防范工作。食品存放场所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对于半成品或当日没有销售完的食品,应据
类别分别存放,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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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食品制作和销售过程中,食品原料加工存放,要符合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所有的墩、案、冰箱、保鲜台等有生熟明显标志。售饭时要用食品夹出售直接入口食品。
5、炊事机械、电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管理人员要对所负责的机械等设备进
行熟知熟用。重点做好电器失火防范工作,按工作范围把电源、电线、气源检查工作负
责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供应商应保持就餐环境和餐具的清洁卫生。餐厅内外每餐打扫卫生一次,餐具
使用前严把清洗、消毒工作,做到餐具每餐消毒。服务人员必须先办理健康证再上岗,
在岗人员每年到政府指定卫生机构作一次健康检查,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
病。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文明服务,服务人员服装整洁,餐具清洁卫生。
7、遇有停水停电等突发状况,需要做好供餐的应急预案,保证职工按时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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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格式)
项目名称: 1
合同编号: 1
采购编号: 1
甲 方: 1
乙 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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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所需 (项目名称)经 以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
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分项
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元 预算外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
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
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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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
2、交付地点: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
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验收合格 月无质量问题后,填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
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表》和《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交 后 5 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 审核后生效。
十一、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 份,乙方 份, 二份 ,山东省财政厅一份。
十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向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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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附 件
一、报 价 函
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
并按我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3、我方理解贵机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见证费,遵守贵机构有关招
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 90日。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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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 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职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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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我
单位 (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
本次招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此次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的
一切有关事宜。代理人在该项目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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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元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其他优惠承诺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
同条件的认同程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现场确认
注: 1、此报价一览表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还应以单页形式单独密封在响应文件袋
中,以便唱标,各项内容务必填写详细,不允许添加附页。
2、报价一览表须一式三份,单独密封。
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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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投标明细表
序号 费用名称 价格构成 说明
1
2 … …
3
4
5
6
…… ……
合计
小写:
大写:
备注:本表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
供应商: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授权委托人: (签署全姓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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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山东舜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公司名称)现郑重声明,自 2017年 1月 1日起至今,
我公司无以下重大违法事项:
1、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有瞒报、虚报,我公司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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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
号: )询价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
商,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
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
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
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
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
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济南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
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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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主要业绩
表 1
2017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价(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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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表
类别
提供内容
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注明“无不良记录”。
信用记录情况
注:供应商如有信用异常情况须在上述表格逐条列出,若无信用异常记录的须在上述表
格注明“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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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如有)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产品名
称
企业名
称
注册商
标
规格型
号
中国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价格
1
2
3 …
4 合计
说明:
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
评分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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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序号
产品名
称
制造商
产品型
号
节能标志认证
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价格
1
2
3 …
4 合计
说明:
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提供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评分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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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
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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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公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______。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 月 日
(三)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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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服务(货物)
名称
磋商文件
条款号
磋商文件
规格
响应文件
规格
偏差内容
说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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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号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说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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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格式
一、配备的设备、工具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产地 制造年份 性能指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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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二、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务 职称 资格证书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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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参与类似项目情况
项目单位 项目规模 项目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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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年限
参与类似项目情况
项目单位 项目规模 项目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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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密封件格式: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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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满分 10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内容
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本
项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组价合理性
3分
1、对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成本构成、费用测算进行综合评估,符合竞争性
磋商文件要求,组价合理的得 3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扣 1分,扣完为
止。
技术部分
78分
1、针对本项目餐厅管理的综合说明
餐厅管理方案全面、细致,符合实际,有针对性;管理目标明确,标准
高;管理措施可操作性强得 13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全面、不完善
的减 1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
2、提供的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全面细致合理,针对性较强得 13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完
善的减 1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
3、根据各供应商的关于餐厅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
进行打分,方案可行性、 合理性强、 对本项目针对性强的得 13 分, 评
标委员会每发现一处不合理、 不完善的扣 1 分, 无相关内容描述的不
得分。
4、岗位设置、人员配备
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方案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13分;每发现一处不
合理、不全面、不完善的减 1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
5、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评估。
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13分;每发现一
处不合理、不全面、不完善的减 1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
6、各项应急预案。
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全面、具体、可实施性进行评审。描述清
楚、措施可行程度高得 13分;每发现一处不合理、不全面、不完善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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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
合理化建议
和服务承诺
9分
1. 合理化建议及其处理措施;可行性合理化建议每一条得 1分,最多得
4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
2. 根据服务承诺是否及时到位、服务质量是否有可行的履行措施。服务
承诺、服务质量的履行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得 5 分;服务承诺、服务
质量的履行措施比较完善、可操作性比较强得 4 分;服务承诺、服务质
量的履行措施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得 3分;无相应内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