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钻石花苑旁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30日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为服务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日间托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临时托养、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安全援助等服务。合同以三年为一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周期内一年一签。最高限价为180万元。
2.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1902 (社会服务)。
3. 服务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当月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或提供具备本点要求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 《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参阅“穗财采【2012】275号”的相关内容)原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网上服务大厅”的“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5) 已承接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项目或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项目的机构,不得同时承接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6)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可承接本项目的情形包括:
(1)投标人自有医疗、餐饮服务资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医疗、餐饮服务资质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与具备医疗、餐饮服务资质的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作为唯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第三方机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由具备医疗、餐饮服务资质的多家服务机构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穗财规字[2019]2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并应明确项目主体单位,资质及业绩均以主体方为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可承接本项目的情形包括:
(1)投标人自有医疗、餐饮服务资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医疗、餐饮服务资质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与具备医疗、餐饮服务资质的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作为唯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第三方机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由具备医疗、餐饮服务资质的多家服务机构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投标时须同时提供联合体书面合作协议复印件及各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钻石花苑旁边)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等文件复印件;
(2)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原件;
(4)提供可承接本项目的情形之一,对应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根据以下情况提供资料: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是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只接受已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已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或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投标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商铺
发布人: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