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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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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9

项目概况

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10530G

项目名称: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8060

最高限价(元):130806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30806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西周镇振瀛路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贺建光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183094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183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 :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OK.doc

    358.5K

第一部分 投标方须知

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

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NBITC-202010530G

采 购 人: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154100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154100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21541019" 第三章 评标及标准 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

项目概况

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10530G

项目名称: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8060.00

最高限价(元):13080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13080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需求” 

备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 

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西周镇振瀛路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贺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9183094 

质疑联系人:潘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91830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224347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联系人 :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象山县西周镇人民政府。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验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价格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服务期内完成招标内容中的全部服务的价格表现。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送餐车辆油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人员装备、办公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如果有遗漏,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

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

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

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2、近三个月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A4、①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A6、营业性演出资质(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7、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

B5、商务条款响应表;

B6、运营服务方案;

B7、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B8、服务质量监管及保证措施;

B9、安全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

B10、人员培训方案;

B11、应急预案;

B12、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

B13、项目业绩表;

B14、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配置情况;

B1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

C2、分项报价表;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采购编号: NBITC-202010530G

(3)项目名称: 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

(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

(5)在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递交。

方式一: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室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投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方式二: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周世雄0574-87224347。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1587773@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供应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采购活动,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采购活动,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甬行码”并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供应商人员遵守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达时间。

(3)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2020年12月01日09时30分)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01日09时30分)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

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

(1)宣布开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

(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5)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6)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

(7)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8)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

(9)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

(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2020年11月17日11:00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视为各供应商同意招标文件各条款。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十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43.602万元/年,整个服务期130.80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十八、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

2.2.6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7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个月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①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

提供“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5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6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不得有所述情形。

8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得为联合体。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商务和技术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010530G

供应商

分值

技术商务分85分

1、针对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中心的日间生活照料服务方案、日常卫生管理方案等)进行评议(15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15-11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11-6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6-2分。

15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置(包括医养管理专业人才、护理员、义工、医师、护士)、人员数量、质量进行评议(12分):人员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得14-10分;人员配备完整、专业性强、经验丰富,但有所欠缺的得9-7分;人员配备相对完整、专业性及经验有所欠缺的得5-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3、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等进行评议(10分):内容完整,设计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监督性的得10-8分;内容完整,设计合理,但存在一定问题的得8-6分;内容不完整或设计有欠缺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6-4分。

10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管及保证措施等进行评议(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6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6-4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8

5、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评议(8分):内容完整,措施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6分;内容完整,措施合理,但存在一定问题的得6-4分;内容不完整或措施有欠缺或可操作性不强的得4-2分。

8

6、针对本项目的人员培训方案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进行评议(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的得8-6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6-4分;方案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的得4-2分。

8

7、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等)应急方案及措施进行评议(8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充实、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6分;方案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的得6-4分;方案基本符合要求,但不完整的得4-2分。

8

8、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进行评议(5分):建议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实际、内容完整、充实,优惠承诺切合采购人需求的得5-4分;建议符合要求、内容完整、但有所欠缺,有优惠承诺的得4-3分;建议符合要求、但内容不完整,无优惠承诺的得3-2分。

5

9、供应商(或其下属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得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10、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救护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具有养老经纪人证书的得1分、具有养老护理员证书的得1分,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

11、供应商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满分3分;(同一项目不同年份只认定为一份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技术商务得分合计

注: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要求说明

审查要求

1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人民币43.602万元/年,整个服务期130.80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投标无效。

提供“开标一览表”。

2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3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所述要求。

4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符合所述要求。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010530G

供应商

分值

价格分15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100

报价得分(15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NBITC-202010530G

项目名称: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NBITC-202010530G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

二、合同金额

1、人民币: 元整;

2、合同金额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送餐车辆油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人员装备、办公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为履约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合同价的5%);

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时提交;

3、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担保企业按市、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担保须经甲方确认;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六、转包或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免费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

1、免费质量保证期:不适用

2、服务质量保证金:不适用

八、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 日至

2、服务地点:象山县西周镇(甲方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每年结算一次,送餐服务外包服务每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考核结果、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应付款发票后支付款项,同时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款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服务内容进行现场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扣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整。

4、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余款,同时,乙方还将承担所有责任。

5、乙方的违约金在余款中予以扣除,如余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支付。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次招标服务范围内的送餐服务如超出100人,超出部分按每每餐2元进行补助。

4、本项目考核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5、其他约定事项:

6、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7、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有效,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我镇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建立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对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

二、服务范围:

为西周镇辖区内户籍,年龄满60周岁、生活能基本自理、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精神文化娱乐等服务,重点服务空巢、独居,白天需要有人照料的老年人。

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配置要求: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项目负责人)1人,厨师1人,帮厨1人,保洁人员1人。

2、服务人员应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具备一定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知识,应持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服务内容及服务形式:

1、服务内容

1.1日间生活照料:

①为进驻日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签约老人提供看护、休息等服务,并建立一人一档的健康档案;

②适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无异味;

③每工作日清洁中心卫生,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活动场所定期消毒;每周大扫除一次;

④中心建立卫生消毒制度,餐具和茶饮严格消毒;对老年人使用的桌椅、手工用品、康复用具、运动器材等定期消毒。

1.2健康指导:

①依托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也可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提供健康服务支持;

②提供量血压、测血糖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依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慢性病管理、常见病护理、养生保健、用药指导等医疗护理的知识介绍讲座等;

③开展营养指导、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医疗护理知识讲座;

④定期组织人员举办健康知识培训,加强老年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⑤建立医疗应急机制,与附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制度,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与医疗机构取得联系,及时予以救助。

1.3文化娱乐:

①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类型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书法、绘画、棋牌、唱歌、戏曲、趣味活动、益智游戏、阅览、品茶、看电视以及健身运动等。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人们带去参与各种各样的娱乐活动;

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活动设施场所的开放时段、注意事项、服务保障措施,在不同时段安排适宜的活动方式,确保不影响老年人正常休息和身体健康;

③所有活动遵守安全、自愿原则,满足老年人身体和精神健康的条件和需求;

④活动场所宜由专人定期打扫清理,确保干净整洁。

1.4心理(精神)慰藉:

①及时掌握签约服务老年人的心理变化,满足老年人心理需要,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

②心理慰藉主要以陪同聊天、情绪安抚等形式开展。陪同聊天以老年人感兴趣的话题为切入点,多倾听,引导老年人倾诉,与老年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帮助消除不良情绪反应及孤独,满足老人情感慰藉和心灵交流需求;

③心理慰藉服务应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④心理慰藉服务的人员主要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医护人员担任,也可由经验丰富的养老护理员担任;

⑤要有危机处理的意识,制定相应的危机处理预案和程序。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信息寻求专业支持,或转介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⑥可根据自身条件拓展开展助洁、助医、助行、代办、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

1.5送餐服务:

①为辖区内有需要送餐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规范服务(城区范围内按100位送餐老人结算,超出100人后按每人每餐2元补助);

②送餐及时准时,送餐人员服务态度好,不得出现吼吓用餐老人的情况;

③送餐搭配不低于一荤一素一汤的要求,送餐车辆、饭盒干净卫生,确保用餐卫生质量达标;

④采购人已配备送餐车一辆;供应商须配备送餐车驾驶员1人,并承担驾驶员的工资社保等政府规定的相关费用、承担送餐车的保险、日常保养、油费等相关费用。

1.6其他:

做好日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清洁卫生,洗手间空气清新、无异味;茶水间干净,无杂物、无尘;地面光亮、无纸屑、无烟头、无积水、无污水污泥;墙身无尘,灯饰光亮、无尘;天花、风口无积尘、无污渍、无手印、无蜘蛛网;楼梯及扶手干净无尘;会议室、办公室整体干净,地毯无污渍无积尘;玻璃光亮无印、无污渍;内部设施、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到设备设施完好、干净无尘;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老人人身、财产保管责任)。

2、服务形式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为本辖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同时,为辖区内有送餐需求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

六、对供应商的要求:

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

1.1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省级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实行星级管理。 

1.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助老活动。

1.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 

1.4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建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就餐、送餐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1.5供应商每年需将不同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上报采购人备案方可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1.6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必须单独建账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服务人员工薪、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水电、日用品、物料支出等)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提供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以确保中心的正常运转。

1.7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丰富服务功能,增强自身运行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8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1.9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1.10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2、其它要求:

2.1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供应商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采购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2供应商在运营管理期间应维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以集体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并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3供应商受托经营后,服务内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和相关药品。

2.4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监管方、采购人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2.5接受定期考核。运营期间,采购人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考核分值为90分及以上的,不扣单季度的结算经费。考核分值为90分以下的,按每分100元扣除单季度的结算费用。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供应商需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证明,合同期限内连续两次以上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的正确履行在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组建专门的运营机构,负责人事、财务、老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工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运营。

2.7具有平稳过渡的措施,运营期内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时必须具有对照料老人妥善安置的承诺及具体的安置保障措施,并与继任者做好服务衔接。

2.8运营期间,若服务中老年人出现安全问题,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附: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验 考 核 标 准

分值

自评

初评

评价

环境设施

20分

类型

□基础型 □标准型 □示范型

□首评 □复评

①环境整洁、美观。

5

②公共卫生区实行包干制,无卫生死角。

5

③房屋干净、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墙干净,卫生间清洁、无异味。

5

④机构内办公室、老年食堂、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日托休息室、洗衣室、卫生间等统一标牌。

5

内部管理

20分

①机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设有监督电话,开放时间公布,并按规定时间开门,每周开放六天。

5

②台帐资料齐全,年度活动有计划,日常活动有记录。

5

③对服务人员实行考评制度,每半年考评一次。

5

④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经费使用规范,收支帐目定期公开,上级补助及时到位。

5

安全卫生

20分

①重视安全保障工作,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

②配有消防设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

③食堂应重视食品安全卫生,配备必要的消毒、防腐设备,杜绝食物中毒。

5

④每年为工作服务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备案。

5

队伍建设

15分

①聘请有管理负责人1名,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4

②聘请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并持证上岗。

5

③设有食堂的炊事人员要按规定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

④有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参加培训。

3

服务规范

25分

①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健身、洗衣、午间休息等照料服务。午休床位(躺椅)符合要求。

5

②设有老年食堂的应提供就餐服务,全年开放时间符合要求。

5

③送餐服务规范,服务态度情况。

5

④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有应急预案。

5

⑤建立服务评价机制,每年开展老人或亲属满意率调查。

5

合 计

100

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

内 容

1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每年结算一次,送餐服务外包服务每半年结算一次;

3、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应付款发票后支付款项,同时无息退还预付款保函。

3

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0天内,签订合同时提交签约合同价5%的项目履约保证金,提供保证的方式允许现金或银行、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担保企业按市、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担保须经采购人确认,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无息退回。

4

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件

A.资格文件


封面

正(副)本

象山县西周镇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及送餐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编号:NBITC-202010530G

子 包:(如有多个子包)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2、近三个月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A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内容包括:主要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

……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4、①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A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就供应商单位成立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段进行承诺。

2、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A6其他资格要求需提供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我单位非联合体投标。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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