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新、老院区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项目号: | 20C00431 |
首次公示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11月9日 |
是否更正采购文件: | 是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二环南路1073号 |
采购人名称: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二环南路1073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 |
经办人名称: | 秦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43764688 |
项目联系人: | 向老师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43627055 |
更正事项: | 投标保证金更正为3万元,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
其他事项: | 无 |
项目名称: 大足区人民医院、新老院区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项目编号: 20C00431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分散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代 理 机 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时 间: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目 录 - 2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 4 -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 4 -
二、资金来源 - 4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4 -
四、投标、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6 -
六、其他有关规定 - 6 -
七、现场踏勘 - 6 -
八、联系方式 - 6 -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 8 -
一、项目基本概况 - 8 -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 8 -
三、项目其他要求 - 8 -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 9 -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 9 -
二、报价要求 - 9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9 -
四、付款方式 - 9 -
五、知识产权 - 9 -
六、其他 - 10 -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 11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1 -
- 12 -
二、评审标准 - 13 -
三、无效响应 - 14 -
四、采购终止 - 14 -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 15 -
一、磋商费用 - 15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5 -
三、磋商要求 - 15 -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 17 -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 - 17 -
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 - 18 -
七、签订合同 - 19 -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 20 -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3 -
一、经济部分 - 23 -
二、资格条件 - 25 -
三、商务部分 - 29 -
四、技术部分 - 31 -
五、其他资料 - 33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34 -
附件一(1):最后报价表 项目总价报价 - 38 -
附件一(2):分项报价明细表 - 39 -
附件二(1):大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 40 -
附件二(2):大足区政府采购验收明细表 - 41 -
附件三:投标人信息卡 - 42 -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大足区人民医院、新老院区食堂劳务外包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大足区人民医院、新老院区食堂劳务外包采购 |
156.36 |
3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3、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投标、磋商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发售
1.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2020年11月6日至2020年11月13日17:00(工作时间)。
2.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及采购文件购买方式:现场购买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登记递交《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采购文件。
在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和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四)投标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投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00至14:30(以大厅LED电子显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地点: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
3.投标程序:
(1)提交采购文件购买费缴纳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据,加盖投标人公章;
(3)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4)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6)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2.缴纳方式: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账户: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大足支行
账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3.保证金到账时间及备注填写要求
(1)到账时间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前一天中午12:00(投标人在银行转账汇款时,须充分考虑转账汇款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备注填写要求
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20C00431”,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和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上。
特别提醒:为确保保证金按规定时间退还,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将合同原件送达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否则,造成保证金延迟退还,责任自负。
查询电话:唐老师:023-43300991
(六)磋商有关说明
投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确定与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在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内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老师
邮 编:402360
电 话:(023)43764688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北路12号(宏声花园南苑旁)
(二)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向老师
电 话:(023)43627055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西路138号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新院区食堂人员配置预算表 |
|||
岗位 |
职称 |
人数 |
要求 |
炒菜 |
经理 |
1 |
1、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2、负责厨师团队的管理和与院方的协调工作。 3、安排每周职工及公务接待用餐菜品、菜谱; 4、监督、指导其他厨师工作,保证菜品质量、口味。 |
厨师长 |
1 |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30-55岁;2、负责职工及公务接待用餐菜品制作; 3、安排每周菜谱; 4、监督、指导其他厨师工作,保证菜品质量、口味 |
|
头炉 |
1 |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25-50岁; 2、负责职工餐菜品的制作; 3、协助厨师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
|
二炉 |
2 |
||
三炉 |
2 |
||
切配 |
头墩 |
1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二墩 |
2 |
||
尾墩 |
2 |
||
白案 |
面点师傅 |
1 |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25-50岁; 2、负责早餐面点、西点的供应。 |
中工 |
1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小工 |
1 |
||
凉菜 |
凉菜师傅 |
1 |
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25-50岁 |
小工 |
1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其他 |
打荷 |
2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挑面师 |
2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服务员 |
2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
洗碗工 |
4 |
/ |
|
送餐员 |
2 |
/ |
|
合计 |
29 |
/ |
表2:
老院区食堂人员配置预算表 |
|||
岗位 |
职称 |
人数 |
要求 |
炒菜 |
厨师长 |
1 |
1、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30-55岁; 2、负责职工及公务接待用餐菜品制作; 3、安排每周菜谱; 4、监督、指导其他厨师工作,保证菜品质量、口味 |
厨师 |
2 |
1、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25-50岁; 2、负责职工餐菜品的制作; 3、协助厨师长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
|
切配 |
墩子 |
1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其他 |
服务员 |
4 |
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合计 |
8 |
/ |
二、服务内容
本院在职职工、规培生、实习生、体检中心、手术室、病员及家属、医院外包服务人员等,总人数约1300--1600余人。供餐分为早、中、晚餐、桌席。
2、服务方式:职工食堂、营养食堂的人工服务费外包。医院提供指定经营场所,食材采购、餐具、炊事设备、餐桌、椅等所需设备配置由采购人提供。日常使用水、电、空调、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人工服务费用、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营业时间要求:早餐6:30-9:30 ,中餐11:00-14:00,晚餐17:00-20:00。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延长经营时间。
4、按照季节的不同每天推出的菜品与前一天相比,更换菜品的种类应大于40%(即前一天如果有10个菜品,第二天最少有4个菜品需要更新,不能跟前一天的菜品一样),每周将菜单交总务科审核后方可出菜。
5、供餐方式(中标方供餐时须满足但不限于以下供应数量):
(1)早餐供应:稀饭、面条、抄手、包子、馒头、咸菜等;
(2)中餐供应:至少6荤6素、两汤(一荤一素);
(3)晚餐供应:至少3荤3素、两汤(一荤一素);
(4)小炒和部分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及价格由医院主管部门确定)。
(5)送餐服务主要为手术室、体检中心和零餐。
三、质量要求
1、食堂只能由采购方收银员进行充值及收银。中标方不得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其他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对外经营。一经查实,并处所收费的20--50倍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2万元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经营食堂工作人员不低于37人,需要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人同意。人员主要包含:经理、前厅主管、服务员、厨师长、厨师、白案厨师、蒸锅厨师、挑面厨师、早餐厨师、墩子、库管、杂工等,其中厨师长一名,要求高级技师一级,其他厨师团队要求中级及以上烹饪技师2名以上。配置人员不得缺岗,岗位人员需与岗位职称相符,挂牌上岗。
3、中标人人员缺编在5个日历天内可不考核,若超出5个日历天及以上院方将根据实际人员数支付劳费用。
3、所派遣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持有健康体检合格证,符合规定的年龄;必须统一着装(白色工作衣、帽、戴口罩,工作服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挂牌上岗(需有工号);所有工作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4、中标方必须具备规范管理能力。所有工作人员须服从医院管理,接受医院考核,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医院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支持和配合医院各项工作,完善各种记录,并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及采购人的相关检查。
5、从中标方进场的次月对食堂外包人员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满意度低于80%,半年之中累计达三次考核满意度均低于80%,医院没收履约保证金2万元,医院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6、采购人将食品交给中标人后,因食品烹饪、存储、加工、制作等造成的安全问题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其行政、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及安全方案要求
1、制定有本项目切实可行工作交接与进场方案。要求交接工作无缝衔接,不影响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进场与开业时间须符合医院的工作进度安排。
2、制定有本项目科学合理的餐饮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措施与建议价格细则,确保食品的安全、质量、种类、健康和营养。
3、制定有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方案。要求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合理,溯源溯票溯证、留样试尝、清洗消毒等制度完善,餐具清洗、消毒、存放规范。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医院有关方面的管理规定,服从医院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对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消防和治安等负连带责任。
4、有员工群体性事件、意外事故的处置方案,职工投诉建议、网络舆情的应对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学生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等群体性安全事故和网络舆情事件发生。
五、采购人、中标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权利义务:
(1)采购人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中标人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采购人对中标人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或处罚。
(3)每月的10号前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核对确认帐目。
(4)为中标人免费提供上班员工的早中晚员工餐,就餐标准由采购人另行制定方案。
2、中标人权利义务:
(1)合同履行时,中标人损坏东西照价赔偿。
(2)食堂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健康体检合格证、劳务支出、住宿费用、五险、发票税费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劳务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否则引起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督促服务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厨房纪律及医院规章制度,如有违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4)中标人必需根据医院作息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给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5)中标人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给腐烂变质有毒的食物。所有食品的使用必须按国家相关要求执行,并作好记录。
(6)中标人在遵守国家的各种政策、法律、法规和采购的规章制度的条件下,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转让、不得停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改造。
(7)食堂运行过程中,出现任何因中标人经营管理、制作、作业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等责任问题由中标人全部承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给医院造成社会影响的,采购方将保持追诉权利。
(8)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食品、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责任,加强员工管理,杜绝与师生发生冲突、职工内部打架等事故;严禁占用食堂的消防通道,妥善保管安防设施;如违反相关规定,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负,并将给予扣除违约金或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医院食堂劳务服务投标。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承担以下费用:
(1)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2)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等待遇,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人员工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中标人支付员工加班薪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5)中标人须购买公共责任险和员工意外保险,因中标人过失,导致第三者伤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人如有以下情况发生,但不限于该情形发生,将采取相应方式进行处罚:
(1)食堂只能由采购方收银员进行充值及收银。中标方不得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其他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以及对外经营。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在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方工作人员有私自对外销售、外卖、偷盗行为或将医院食材、用具私自带离职工食堂的行为,每次扣除1000元,并处以该物品、食材原价值的10倍罚款,在中标人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金额中扣除,并无条件开除该工作人员。
(3)中标方应加强水电气的管理,如因管理原因造成浪费,甲方单方面直接从服务质量保证金扣除1000元。
六、考核
采购人在医院食堂管理工作中实行优胜劣汰。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间,采购人将依据医院职工对食堂满意度的测评情况、违约处罚情况、投诉情况、食品及卫生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情况、采购人的日常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将提前解除合同。
伙食团考核细则:
1. 服务态度差,与医务人员、老人、家属争吵,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100--500元以上。
2. 剩余饭菜,一律返回食堂倾倒。发现转送他人或再次出售,发现一次扣100—500元以上。
3. 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仪表仪容规范,不按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装脏,上班时长发过肩、指甲过长,或染指甲、戴戒指等,发现一次扣50—100元。
4. 开饭时,工作人员要戴口罩,保持衣帽整洁,发现一次扣50--100元。
5. 病人普通饮食就餐率大于或等于80%。不达标一次扣50—100元。
6. 食堂内清洁卫生干净整洁,下水道通畅,物品堆放有序,发现不规范,一项一次扣100—500元。
7. 保证治疗饮食,并送到病房,发现未送,一次扣50—100元。
8. 保证病员、家属及职工热菜热饭,菜品多样,治疗饮食率达100%,缺一项扣50—100元。
9. 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健康证齐全,缺一项扣50—100元。
10.操作流程规范,操作间和餐厅有纱窗,餐具消毒落实,缺一项扣50—100元。
11.主、副食品离地、离墙,分类堆放,无过期、变质食品,生熟食物分开,生熟菜板、刀具分开,发现一次,一项扣50-100元。
12.食堂无苍蝇、螳螂、鼠害等,发现一次,一项扣50—100元。
13.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墙面无蛛网、霉斑,门窗无破损,灯扇
无积灰,各种水池清洁,发现一次,一项扣50—100元。
14.对所有食品、食用油、干货、蔬菜等必须正规规渠道进货,有据可查,并做好台帐,发现违规一次,一项一次扣50—100元。
15.库存或出售的食品中不能有过期、霉变食品,发现一次,一项一次扣500元以上。
16.食堂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被医务人员、病人及家属投诉,一次扣100元,吵架、打架斗殴者,一次扣500元以上,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7.人员缺岗1人扣除相应岗位人工工资2倍,但不低于5000元。
18.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参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注:所采用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或行业规定要求。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1、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合同签定后7天内相关配置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正式开始工作。
★2、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场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计算方式如下:
(1)延误天数累计在10天以内的,每延迟一天扣除中标人合同款的1%,以此类推;
(2)延误天数累计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中标人任何费用。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实施要求及验收方式
1、中标人提供的劳务用工必须身体健康,持有《身体健康合格证》且符合《劳动合同法》,否则引起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中标供应商负责准备相关资料,由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对采购方认为有必要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如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进行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中标人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递交上月人工工资表(需员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签字确认,保证员工工资按时发放),经采购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合格后,于每月16日前支付给中标人上月劳务费。
四、知识产权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由磋商小组确定与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在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内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特定资格条件 |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注: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
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投标文件的电子U盘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未作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其初始报价,高于其初始报价的以初始报价为准。
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经济部分(30%) |
30 |
满足资格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 |
技术部分 (50%) |
服务内容 |
50 |
1.管理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管理方案,方案包含保存、消毒、加工、留样、卫生、垃圾和潲水处理等所有环节,对方案内容完整性、合理性等综合比较。(优秀7-10分,良好4-6分,一般的1-3分,差的不得分) |
2.成本控制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成本控制方案,措施有力可行。对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比较打分,满分10分。(优秀7-10分,良好4-6分,一般的1-3分,差的不得分) |
||||
疫情防控消毒方案:10分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疫情防控消毒方案,根据方案的完整、全面、合理、可操作性等进行比较打分,满分7分。(优秀7-10分,良好4-6分,一般的1-3分,差的不得分) |
||||
4.食品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6分 投标人须提供详细完整的食品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根据方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比较打分,满分6分。(优秀4-6分,良得2-4分,一般得1-2分,差的不得分) |
||||
5.特色档口供应方案:7分 投标人提供详细的特色档口供应方案,对其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实质有效性等进行比较打分,满分7分。(优秀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的不得分) |
||||
6.菜品搭配方案:7分 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菜品搭配方案,对方案内容的多样性、合理性等综合比较。(优秀5-7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差的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20%) |
业绩 |
6 |
投标人2016年1月以来,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达1000人以上(含1000人)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实力 |
12 |
1.拟投入本项目现场主管具有1年及以上医院食堂管理工作经验的得3分; 2.为本项配备营养搭配师的得3分;(提供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对项目厨师人员配置,每配备高级技师1名得2分,最多4分; 每配备技师1名得1分,最多2分;(提供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响应情况 |
2 |
视响应招标文件的程度,比较给予1至2分。 |
注:1.所有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2.本项目如需提供样品,样品响应与投标文件响应(或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评审时以响应低的为准,供货时以响应高的为准;
3.本项目技术部分中如果有特别标明“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技术参数,该参数除在“技术条款差异表”中应答外,还应当提供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技术支持资料,如果不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视为该条款技术参数未做实质性响应。
4.采购人无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证书、业绩、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不实,采购人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建议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5.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监狱企业提供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供应商须知、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六)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U盘一个(包含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U盘密封后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正本密封袋中),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及包装要求
(1)投标文件内容的编制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将“经济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其它资料”等内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编排顺序装订成一册(不分开装订),并编制目录,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文件资料(宣传资料、图幅等除外)统一用A4纸进行编制。
(2)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标记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投标时间、“正本”、“副本”“投标文件”字样,并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袋)要求
①如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的,则每一分包单独一套投标资料进行包装(装袋);
②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包装(装袋);
③投标文件的全部副本包装成一袋(如因副本较厚无法装入一袋的,也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每一袋应符合相应资料袋包装或装袋的封面要求)。
(4)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袋)的封面标识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的包装或装袋的封面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包号(在项目有两个及以上分包时应注明所投分包号)、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正本”(并标明份数)、“副本”(并标明份数)、“不准提前启封”、“投标文件”字样。封口处进行密封。
2.本项目不接受邮递投标。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4.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原件应单独装袋(可以不进行密封),但应在装袋上标明“相关原件”及公司的名称。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1.3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成交候选人;
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相关资料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缴纳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250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20C00431”。
2.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大足支行
账 号:3100096019200111969
(2)缴纳履约保证金
1.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缴纳方式及要求:
①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履约保证金—20C00431”。
②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大足支行
账 号:50050100434100000290
4.退还方式:项目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报告送至鸿兴招标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人 “开户许可证”的基本账户上。
(3)提交相关资料
成交供应商向鸿兴招标代理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提交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款凭证;
2.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3.递交“投标人信息卡”(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4.递交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领取中标通书
公示期满在鸿兴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六、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提交相关材料
2.1供应商的质疑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直接递交;
2.2质疑供应商须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质疑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的还需提供“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上一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会保险材料须区县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
2.3质疑书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1〕34号)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交。
3.质疑不予受理情况
3.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3.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3.4质疑供应商未参与投标活动的;
4.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合同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附页:1、合同格式(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代理服务费。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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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