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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已撤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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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平武县学校蔬菜、肉类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平武县学校蔬菜、肉类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09 16:54

一、项目编号
5107272020000510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平武县学校蔬菜、肉类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肉类(001)绵阳市开旺食品有限公司;蔬菜类(002)平武县安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肉类(001)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游仙路308号;蔬菜类(002)平武县龙安镇安场村上坝组。
中标(成交)金额 11232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一、名称:平武县学校蔬菜、肉类集中统一招标采购项目。二、服务范围: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为了依法规范学校食堂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安全,从2020年秋季起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肉类、蔬菜纳入集中统一招标采购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幼儿园)42所,学生人数约13000人左右。按照3学期约220天初步预算,共需要采购肉类约45万斤,资金约1000万元,蔬菜类共计约460万元。按照扶贫要求,采购总资金的10%由学校纳入扶贫832平台农副产品采购,不纳入招标范围。实际招标采购肉类约40万斤,资金约900万元,蔬菜类约410万元。每包配送企业各1家,金额最终以实际用量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三、服务要求:1、品种及配送数量要求: 1.1、品种:肉类和蔬菜类配送品种需要以各个学校每天下单实际需求为准;1.2、配送数量:最终以各个学校实际需要为准。2、配送要求:2.1、中标供应商配送时需提前通知各个学校,保障学校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学校有权拒绝签收。2.2、配送时需随货(产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票据。2.3、中标供应商配送人员要求:体检身体合格;素质高、责任心强;专业岗前培训;统一着装,挂牌上岗(须提供健康证并出示健康码)。2.4、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的相关措施并还要符合学校的防控要求。3、学校所数及大慨用餐人数(注:最终需以实际用餐学校所数和人数为准)。 四、服务时间:本次采购蔬菜、肉类从2020年秋季合同签订时起至2021年秋季学期末为止(每期以实际天数、人数计算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欧阳茂华(SC0701967)、王泽山(SC0701742)、何剑桥(SC0701454)、申桂华(SC0715057)、奉光明(SC0714210)、秦得富(采购人代表)、马双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成交金额的1.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5000按照5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肉类(001):68192元;蔬菜类(002):291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绵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 平武县龙安镇龙安路7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嘎加;联系电话:13981154121,8898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九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元通路31附4号(家园盛景)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莎;联系电话:0816-2251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庆蓉
电话: 0816-22203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 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平武县教育和体育局 单位的平武县学校蔬菜、肉类集中统一 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平武县安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说明: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