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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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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09 21:20

项目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或网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4022020000306
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400000
最高限价 240万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1月10日到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或网上获取
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80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本项目可采取网络和现场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812-5556733-8012。网络报名:以上材料扫描原件发至邮箱:3187408738@qq.com,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资料无误后进行微信转帐,代理机构通过报名表上登记的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网络报名成功。现场报名:以上材料现场提交到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 20、22、24、26 号】
售价: 28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奥林匹克北路8号 D座 3 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C 区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品目:A150199其他农副食品 监督管理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12-2828767;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大河北路10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812-22278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锦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8号泰隆大厦东楼15楼B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红芳;联系电话:0812-55567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18113861097、0812-5556733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3个包,采购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材供货资格

    包号

    货物名称

    01

    肉、禽、水产类(生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鱼等)

    02

    蔬菜类、水果类

    03

    副食品、日杂用品类(大米、面粉、菜籽油、米线、面条、调味品、干杂、蛋类、易耗品等)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一年,在次年政府采购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政府采购合同。

    1.2 交货地点:东区机关职工食堂。

    2.付款方法和条件:中标人根据东区机关职工食堂实际用量配送货物,货款按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每月实际用量结合本项目中标价据实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初按东区机关职工食堂上月实际收货量,与中标人结算后支付货款。

    3.中标人要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优质的服务,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因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人要承诺对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肉、鱼、蔬菜、蛋、米、面、油、干杂及调料等),从采购到交付东区机关职工食堂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按规范操作,确保原材料卫生、安全(提供承诺书)。

    5.本次采购将确定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采购物资供应商,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价格下浮率,将作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依据。以攀枝花市发改委每月或每季度发布的市场价格或食堂管理人员、中标人及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询价小组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市场价格调查小组在辖区(西海岸农贸市场和辖区内部分大型超市)主要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6.凡招标文件清单中未涉及的品类,其价格参照中标清单的品类价格与实施采购期间市场价格相比,按同等下浮比例执行。

    7.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三).技术、服务要求

    01包:

    肉、禽、水产(生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鹅肉、兔肉、鱼等)标准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标 准

    数量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

    备注

    1

    鲜活,鱼鳞完整

    按食堂实际使用量计算

    东区机关职工食堂

    送货时间以食堂约定的时间为准

    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可溯源

    2

    其他肉类

    新屠宰的鸡肉、鸭肉、猪肉牛羊肉等;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等。

    (1)所采购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中标价格包括货物等的商品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本次招标不使用进口产品。

    (3)配送要求: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到东区机关职工食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人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产品合格证原件,质检报告(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司公章)一并送达东区机关职工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验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上所列的人员名单、车辆来安排原材料配送。

    (6)供应商应按时供货。肉类每天供货(按照食堂订单时间、数量配送)。

    (7)中标人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发现分包、转包的情况,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查属实后,将取消该公司的供货资格,同时终止该公司的供货合同。

    (8)储存要求:中标人应指导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设置符合食材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后要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处理。

    (9)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中标人必须在具有良好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要保证供货渠道正规。食品原材料要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材料。

    (10)中标人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的食材,如新鲜(非冻货)、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必须立即退换。

    (1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的食品原材料有以下问题,全部退货。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且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④超过保质期限的。⑤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12)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肉类为新屠宰的猪肉、鸡肉、鸭肉、鹅肉、牛羊肉等,还要提供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证。

    (13)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品牌、规格的产品,须严格按投标文件的内容供应。

    (14)中标人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的食材,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要求予以退换。

    (15)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6)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质量要求。

    (17)投标供应商必须能够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材料,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8)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02包:蔬菜类、水果类标准

    蔬菜、水果标准;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标 准

    数量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

    备注

    1

    蔬菜类

    新鲜,无发蔫、腐败等情况,外层黄叶等不能食用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一,农药残留物不能超标(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抽检),非农户家购买蔬菜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及建立供销台账。

    按食堂实际使用量计算

    东区机关职工食堂

    送货时间以食堂约定的时间为准

    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可溯源

    2

    水果类

    新鲜时令水果,农药残留物不能超标(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抽检)

    (1)所采购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中标价格包括货物等的商品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本次招标不使用进口产品。

    (3)配送要求: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到东区机关职工食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人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产品合格证原件,质检报告(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司公章)一并送达东区机关职工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验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上所列的人员名单、车辆来安排原材料配送。

    (6)供应商应按时供货。蔬菜类每天供货(按照食堂订单时间、数量配送)。

    (7)中标人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发现分包、转包的情况,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查属实后,将取消该公司的供货资格,同时终止该公司的供货合同。

    (8)储存要求:中标人应指导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设置符合食材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后要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处理。

    (9)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中标人必须在具有良好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要保证供货渠道正规。食品原材料要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材料。

    (10)中标人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的食材,如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必须立即退换。

    (1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的食品原材料有以下问题,全部退货。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且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④超过保质期限的。⑤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12)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蔬菜要新鲜,无发蔫、变质、腐败等情况,外层黄叶等不能食用的部分,不能超过总重量的百分之一,农药残留物不能超标(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抽检),非农户家购买蔬菜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及建立供销台账。

    (13)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

    (14)中标人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的食材,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要求予以退换。

    (15)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6)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质量要求。

    (17)投标供应商必须能够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材料,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8)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03包:副食品、日杂用品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米线、面条、调味品、干杂、蛋类、易耗品等)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标 准

    数量

    品种等级

    供货地点

    供货时间

    备注

    1

    大米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以机关职工食堂实际用量为准

    特级优质大米

    东区机关职工食堂

    送货时间也可按食堂下单相约为准

    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可溯源

    2

    面粉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特级优质面粉

    3

    食用油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其中菜籽油为非转基因(不含棉籽油等)

    4

    米线、面条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不得提供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米线、面条等

    5

    干杂和调料等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除辣椒等散装农产品外,工厂生产的预包装干杂和调料,须提供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酱油、醋、料酒等液态调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

    6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7

    易耗品

    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符合标准的扫把、拖布、碗筷、餐巾纸、洗洁精、消毒液等

    (1)所采购东区机关职工食堂食品原材料中标价格包括货物等的商品价格、配送人工费、运费、税金、上下车搬运费等全部费用。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其标识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本次招标不使用进口产品。

    (3)配送要求: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到东区机关职工食堂,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4)中标人供货时须将每一批次产品合格证原件,质检报告(可以为复印件,加盖供货公司公章)一并送达东区机关职工食堂,由食堂验收人员查验、保存,缺少或无效的都将视为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验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5)配送人员要求:中标人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对口衔接,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中标人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上所列的人员名单、车辆来安排原材料配送。

    (6)供应商应按时供货(按照食堂订单时间、数量配送)。

    (7)中标人不得将供货服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如发现分包、转包的情况,东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调查属实后,将取消该公司的供货资格,同时终止该公司的供货合同。

    (8)储存要求:中标人应指导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设置符合食材存放的标准,产品配送后要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处理。

    (9)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中标人必须在具有良好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要保证供货渠道正规。食品原材料要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材料。

    (10)中标人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的食材,如包装、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或者与投标时提供的样品不一致,必须立即退换。

    (1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在供货过程中,发现供应的食品原材料有以下问题,全部退货。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②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且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③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④超过保质期限的。⑤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12)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产品保质期大米、面粉不少于6个月,送达东区机关职工食堂离保质期最后期限不少于3个月;食用油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送达东区机关职工食堂离保质期最后期限不少于12个月。大米、面粉无异味,无发霉、变色、生虫、结块等现象。食用油无变色、变质、沉淀等现象,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的非转基因菜籽油(不使用添加了棉籽油和其他油的菜籽油)。除辣椒等散装农产品外,工厂生产的预包装干杂和调料,须提供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酱油、醋、料酒等液态调料,不得使用袋装产品。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品牌、规格的产品,须严格按投标文件的内容供应。

    (13)中标人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的食材,如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东区机关职工食堂要求予以退换。

    (14)因中标人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15)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质量要求。

    (16)投标供应商必须能够为东区机关职工食堂提供所需的食品原材料,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配送设备。相关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原材料配送的健康条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有较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17)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提供证件证明材料或承诺中标后提供)。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