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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杏坛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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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0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的委托,对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年承包费最低投标限价(元):46,000.00元/年;92,000.00元/2年

四、承租期:2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含护理服务或家庭服务)。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咨询、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承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20日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 CD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详见开标当天大堂显示屏)。

十、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详见开标当天大堂显示屏)。

十二、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下招标信息公告网址,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

杏坛镇人民政府网(http://xingtan.shunde.gov.cn

南方医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网(https://www.sdxtyy.com/)

广东华伦招标网(http://www.gdhualun.com.cn)

十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121号龙威大厦20楼 CD区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9

财务联系人:程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2

购买文件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0

传真:0757-22332901;邮编:528300

(二)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222号

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0757-26361723

传真:/; 邮编:528300

(三)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36082

附件: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注:(1)如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内容有差异,均以华伦招标网的招标公告网页内容为准。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1)办公时间为:工作日09:00至12:00,14:00至17:30内。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仅限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投标人必须以与其投标投标人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0809-2041SDG33802/01。

购买标书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账号:801101000540794240

注:如需邮寄,须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3)报名: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报名材料仅为降低无效投标的提醒作用,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汇款凭证除外)。

如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将以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以项目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以下邮箱:gdhlsd@126.com,并致电0757-22332900陈小姐确认报名。


附件列表
  • (20201110确认稿)杏坛医院陪护服务承包项目招标文件.pdf
  • 佛山市顺德区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招 标 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小姐、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22332909 传真号码:0757-22332901 E-mail:gdhlsd@126.com 2020 年 11 月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服务费”存 入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指定的服务费收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 速度。 四、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收款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 建议提前办理。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七、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 八、 多子包(标段)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标段)号与子包(标段)名称必须对应。 九、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十、 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招标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 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 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一、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在法定时间内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的邮件或投递原 件方式告知代理机构。 十二、 由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所处位置路段繁忙及停车紧张,递交投标文件时务请提早到达! 注: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6 项目技术要求........................................................................................................................ 6 项目商务要求...................................................................................................................... 1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一、概念释义...................................................................................................................... 21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22 三、投标文件的说明.......................................................................................................... 2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7 五、开标及评审程序.......................................................................................................... 28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32 七、确定结果及后续.......................................................................................................... 37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4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58 第一章 自查表.................................................................................................................. 61 第二章 资格证明文件...................................................................................................... 64 第三章 商务部分.............................................................................................................. 77 第四章 技术部分.............................................................................................................. 83 第五章 价格部分.............................................................................................................. 86 其 他 格 式........................................................................................................................ 88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的委托,对南方医科大 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 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年承包费最低投标限价(元):46,000.00 元/年;92,000.00 元/2 年 四、承租期:2年。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 织,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含护理服务或家庭服务)。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 人: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 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咨询、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承诺);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期间(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广东华伦招标 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 121 号龙威大厦 20 楼 CD 区)购 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详见开标 当天大堂显示屏)。 十、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详见开标当天大 堂显示屏)。 十二、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以下招标信息公告网址,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hunde.gov.cn/ggzy/)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 杏坛镇人民政府网(http://xingtan.shunde.gov.cn) 南方医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网(https://www.sdxtyy.com/) 广东华伦招标网(http://www.gdhualun.com.cn) 十三、联系事项 (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沿江北路 121 号龙威大厦 20 楼 CD 区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9 财务联系人:程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2 购买文件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22332900 传真:0757-22332901;邮编:528300 (二)招标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222 号 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0757-26361723 传真:/; 邮编:528300 (三)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36082 附件:招标文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 月 10 日 注:(1)如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内容有差异,均以华伦招标网的招标公告网页内容为准。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1)办公时间为:工作日 09:00 至 12:00,14:00 至 17:30 内。 2)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仅限银行汇款方式购买。投标人必须以与其 投 标 投 标 人 名 称 相 一 致 的 对 公 账 户 进 行 汇 款 , 汇 款 或 转 账 凭 证 上 请 注 明 的 信 息 : 0809-2041SDG33802/01。 购买标书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收款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账号:801101000540794240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 注:如需邮寄,须另交人民币 60 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款到指定账户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投标 人发出招标文件。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对邮件送达延误、损坏、丢失、毁灭等情形不负任何责任。 3)报名: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购买标书的汇款凭证;2、《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注:上述报名材料仅为降低无效投标的提醒作用,不作为报名的必备条件(汇款凭证除外)。 如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将以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以项目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 以下邮箱:gdhlsd@126.com,并致电 0757-22332900 陈小姐确认报名。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给临床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各项诊疗服务顺利开展,解放护士,将护士还给病人, 将非技术性的护理工作由陪护人员来负责,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病患及临床员工的服务 满意度。同时也为了规范管理,保证支持系统服务质量,医院采取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医 院病人提供专职陪护服务。 1.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简称“杏坛医院”)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 坛镇杏龙路 222 号,住院患者约 420 人。 2.如经营活动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或秩序,医院有权调整其服务范围。 3.本项目外包管理费底价总额:46000.00 元/年,92000.00 元/2 年。 二、 承包要求 中标人为医院病人提供专职陪护服务,服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与病人或其家属协商收 取,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定。中标人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需要,为其提供 专职陪护,并安排生活助理负责各护理单元的病人生活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及相关 技术性的护理工作。根据病人数量和需求配置生活助理人数,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随时 为病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中标人全面负责管理、病区护理人员现场监管、护理部督导模 式。招标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所将获得的业务量,中标人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 中标人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 和法律等责任。 三、人员配置及具体要求 3.1.根据招标人服务具体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及临床科室工作的需求量,可根据工作量 增减人员,但必须保证 24 小时有陪护人员在岗,且全院陪护工作人员不少于 20 人(含 1名管理人员)。中标人应保证陪护工作人员薪金符合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3.2 人员素质具体要求: 3.2.1 陪护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学或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女性 55 岁 及以下,男性 60 岁及以下;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健康标准,持有效健康证; 无违法犯罪记录。服务意识强,语言表达清楚,有一定的沟通能力。经过培训并医院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会粤语优先。 3.2.2 中标人派出的 1名管理人员除上述要求外,应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支持系统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 管理全面运作,能培训指导工作及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四、中标人管理工作内容 4.1 负责人员的招聘、体检,办理相关证件,配备胸卡、服装及更换。 4.2 负责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及素质教育。 4.3 负责检查督促临床支持系统生活助理完成服务的内容(相应岗位职责及内容),严格 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及职能部门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4.4 中标人必须承担因临床生活助理失误而对患者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以及护理过程中 造成物品损坏、遗失而造成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4.5 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的管理。 4.6 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医院和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医务人员协调医患 关系,因信息泄露或隐私保护出现纠纷及法律问题,由中标人承担。 4.7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与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支持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五、服务要求概述 5.1 服务总体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 5.1.1 中标人实行优质管理和服务,为临床科室及患者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细 致、安全的服务。 5.1.2 中标人对派驻员工实行规范管理,保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使用科室投诉超过 三次要当月更换,并不能调到其他岗位工作,管理人员要配合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 对提出问题及时回复整改,对整改不满意,不能解决问题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管 理人员。 5.1.3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5.1.4 中标人必须确保每位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5.1.5 中标人必须做到每月有效投诉例次不超过 2次,全年有效投诉率≤10 例,处理投诉 率达 100%,投诉回复率达 100%,投诉跟踪反馈满意度不低于 95%。 5.1.6 中标人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火灾事故,消防隐患处理及时率达 100%,对招标人的各 种应急预案,中标人响应率达 100%。 5.1.7 中标人治安案件报告招标人及时率达 100%。 5.1.8 如出现中标人工作人员人为原因,或违反管理要求而导致病人出现安全问题,或造 成物品损坏、遗失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5.1.9 如中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安全事件、投诉和 纠纷,对医院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或其员工因违反法 律法规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 5.1.10 与中标人有关的业务活动需要招标人配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同意 后,配合招标人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才能执行。 5.1.12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中标人及招标人财物受到损失的,双方免责。 (2)因国家政策变动,不允许招标人与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招标人提前一个月 书面通知中标人,因此而导致中标人及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费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1.13 中标人保证派驻现场的员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中标人 承担全部责任。 5.1.14 中标人派驻医院服务的员工必须着装统一、仪表端庄、礼貌服务。 5.1.15 办公区域保持清洁、安静,不在室内煮食,不私自占用科室的工作用房,保障安 全。 5.1.16 实行层级责任管理。中标人主管服务人员每日巡视员工在岗、在位和服务质量情 况,并每日同科室护长沟通,每月上报主管部门;中标人员工自觉遵守医院管理规 定,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节约用电、用水;洁身自爱。 5.1.17 中标人指导员工协助科室做好病房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安静、安全。 5.1.18 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人不得私自提高收费价格,如因春节假期、物价大幅上涨 等特殊情况,需合理提高收费价格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才能 调整价格。 5.1.19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至少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助理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每半年至少聘请 1次“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专科培训。培训内容、受训人员签名表等资 料提交复印件给采购方存档。培训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2 其他: 5.2.1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陪护人员工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根据到岗人员 的实际需求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意外险。若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 标人无需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5.2.2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由中标 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2.3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招标人有权审查中标人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招标人有权 对中标人基础性服务以及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性指导和监督。 5.2.4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办公家具及办公设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9 备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和日常维保。因中标人一方派驻人员私自配备并使用劣质电器 产品或违禁设备(如微波炉、电冰箱、洗衣机)等引起电气火灾的,由此引起的一 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 以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在使用陪护床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按 时收费、不能乱摆放、乱使用,不能使用科室的被服。 5.2.5 招标人发现患者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疾病时,有告知中标人和指导中标人派驻人员做 好安全防范措施的义务。 5.2.6 招标人承诺不得要求中标人陪护人员从事任何诊疗技术性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不得从事的工作。 六、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要求: 6.1 生活助理工作内容 1.巡视病房,及时为患者解决生活照顾问题,对“三无”人员,协助医院提供无偿基础生 活护理。 2.协助病人整理床铺,保持床单整洁干燥、无异味。 3.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患者做好标本的采集(如:常規大、小便等) 4.协助患者进食及服药,清洁餐具,衣物。 5.为患者递送大、小便器,清理大小便,便后及时倾倒和清洗,保持会阴部清洁。 6.协助患者洗漱、更衣洗头、喂饭、洗澡、擦澡、洗脚、剪指(趾)甲等 7.协助患者过床、上下床、翻身等,发现患者身体情况异常,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 8. 在医务人员的指导或协助下,为患者更换体位、活动肢体、户外活动等,促进患者的 功能恢复。 9. 协助支持运输人员运送患者完成各项检查和各项治疗。 10.发现基本设施(如排气扇、水龙头、地面、墙、门、窗等)的维修问题,及时向招标人 报告。检查冷暖气开放时开窗房间,劝阻病人、家属等的开窗行为并负责关窗。将屡劝无 效的科室报告至护士。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0 11.协助医院创建节约型能源公共机构等节能相关工作的申报,配合做好节能工作。及时 制止浪费水电、浪费材料、跑冒滴漏等浪费资源的现象。限制人为浪费,及时关闭无人室 间电器。 12.在每一个服务单元配置防病人走失系统设施,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病人走失,由此引起 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13.协助病区护士长(护理人员)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6.2 生活助理履职禁止条款 (1)工作时间不扎堆聊天、大声说话、吃东西和干私活,从事非特殊操作时不得戴手套。 (2)团结协作,严禁院内吵闹、打架、拉帮结派、聚结赌博。 (3)绝对保证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医院废物(要求提供有关承诺及处罚细则)。 (4)严禁向患者介绍及推荐非正规生活助理员(俗称黑护工),杜绝黑市生活助理服务。 (5)严禁向院方漏报、瞒报、谎报生活助理服务人数,护理病人安排不能跨越 2个以上病 房,尽可能护理同房间病人或隔壁房间病人,最多一对四。 (6)发生差错、患者物品丢失、争议或其它异常问题时,5分钟之内报告现场护士或护长、 中标人管理人员,并配合调查。如隐瞒不报、知情不报、包庇违规或帮助当事人隐瞒真不 如实和及时报告上级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対当事人进行处罚。 (7)员工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请假病休,如强行坚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担 责任。 (8)做好病房环境管理,个人物品除必需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能放在病房内,陪人 床按科室规定放指定位置,协助患者及家属做好物品的放置。 (9)病床床栏及床尾把手要及时复位。 (10)病房内不能私自使用电器(电饭煲、电热杯、电压力煲、电炖盅等)。 (11)生活助理对病人态度和蔼,不能打骂病人,动作要轻柔,不能拖拉病人,让病人出 现皮肤损伤,主动询问病人需求,防止病人跌倒。 (12)生活助理非特殊情况(如带病人检査等)离开病房时不能超过半小时;离开期间,做好 交接由其他生活助理协助相关工作;如无故私自离开病房,造成患者出现意外的,所任由 中标人承担。 (13)中标人及生活助理员应服从安排,无权挑选病人,为有行为、意识异常人员提供防 走失设备,防走失。 6.3 生活助理工作各项标准: 6.3.1.生活助理服务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1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1 口腔脸部皮肤 指甲清洁 口腔保持清洁,无异味,湿润,不触疼伤口; 2 饮水、洗澡温度以患者要求为适宜,不触疼伤口,病友无因操 作不当而不适; 3 给患者洗头时,洗发液不触入五官; 4 头发干净无异味,无虱,整齐; 5 穿、脱衣服及翻身动作轻柔,注意保暖,不触疼伤口,不中断 输液(隐私部位注意遮挡) 6 指甲短而圆滑,甲内无污物,操作时不损伤手、脚皮肉; 7 协助喂食 喂食前要洗手;食物温度,喂食时间、速度、要适宜,避免发 生噎、呛;不强求患者食量,要鼓励患者进食; 8 食物入口准确,不粘污脸部,饭后清洁脸部、嘴角,病友身上 无遗留食物,不沾湿衣裤被服; 9 清理床上食物残渣,餐具清洁无油渍; 10 协助服药 按医、护嘱咐定时、准确喂药,水温及入口药物数量要适宜, 大粒分开或碾碎,鼓励患者吞咽; 11 对不配合的患者要耐心说服劝导,拒绝者及时向医护人员或家 属汇报; 12 喂药后及时清洁口腔四周,不留水痕,若打湿衣服、床单应及 时更换; 13 为患者、新生儿喂药不准戴手套操作; 14 观察点滴 观察穿刺点是否肿胀,液体是否滴空,及时通知护士; 15 导管不脱出、扭曲; 16 对烦燥不配合拔针头的病友,在征得医护人员、家属同意后可 用绑带固定; 17 协助大小便 掺扶动作轻柔,不触疼伤口、针口; 18 不远离患者大小便,大小便不粘污被服,沾污应及时更换; 19 患者发出递送便器做到;随需、随递、随倒、随洗,保持干爽 (隐私部位注意遮挡); 20 便器不准放在病房显眼处(应置于指定位置); 21 起卧翻身 操作规范,动作轻柔,不触疼伤口、及针口; 22 不使各种引流管、导管脱出、扭曲; 23 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协助每隔2小时翻身一次,防止褥疮,搬动 时注意拖、拉、推动作及防止病友坠床、摔伤, 24 床单元整理 床单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5 整理床铺及叠放被服动作轻柔,不扬尘; 26 病房不准晾、晒衣服,输液架不准挂非治疗性物品。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2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27 床头柜应保持整洁,柜面尽量物品少许,不准放置刀具或利器; 28 为患者更换衣服时,注意检查袋内有无遗留物品; 29 陪护床不用时,应及时收起不阻塞通道; 30 行李物品按科室要求,应摆放整齐,不影响医院环境或阻塞通 道。 31 陪护服务终止,应随身带离个人行李物品。 6.3.2.生活助理工作质量标准: 序号 项 目 质量标准 1 仪表 穿着制服并配戴胸卡,服装干净整齐、不挽袖、不穿高跟鞋。 2 头发整齐:不掩耳蔽额、不披肩。 3 颈部饰物不外露,手部不戴饰物。 4 手部保持干净,指甲短而圆滑。 5 仪态及礼貌 早晚主动向患者及医护人员问好。 6 需他人协助或配合时要“请”字开头。 7 不当患者面前直呼床号。 8 说话轻、不讲粗言。 9 敲门力度适度。 10 不议论患者的病情。 11 服务意识 随时感谢患者及他人的配合与协助。 12 与对方谈话时要认真倾听,目光不离对方面部。 13 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与任何人争吵。 14 拒绝不合理要求时,态度要温和并说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汇报。 15 关心体贴患者,努力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 16 工作态度 及时如实汇报陪护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17 工作认真细致、积极协助同事工作。 18 不在岗位干私活、不闲谈,不私自带走医院任何物品。 19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0 服从管理人员及护长的安排,虚心接受指导,主动配合医护工 作。 21 对指令有异议的,要先服从后反映,不得作当面评论。 22 团结工作中所面对的一切人。 23 主动协助他人,勇于承担责任。 24 维护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区内卫生、安全、爱护医院财物。 6.3.3.生活助理工作纪律要求: 序号 纪律要求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3 1 工作期间,不得看报纸、杂志,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就餐、开会必须告知医护人员或患者,不可不报或谎报; 3 穿着制服并配戴工作卡; 4 准时参加会议、培训,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报告管理人员; 5 未经医护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更衣室、被服室、 配餐室等; 6 节约用电、用水,遵守医院及病区防火安全制度; 7 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使用病区微波炉用于煮食(仅允许食物加热); 8 不得在空置的病床上休息,不准私带亲友进入病房聊天、看电视、聚餐、洗 澡等; 9 不得为患者代购药品、烟、酒及刀具; 10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取他人物品; 11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护士站的电话,因工作所需必须先请示、后使用; 12 因工作所需借用医院的物品,必须先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 13 到新派病区,必须礼貌向患者作自我介绍,不得以任何借口挑剔患者。首次 违反予以教育,以后每次按情节严重倍数递增予以扣罚; 14 因患者病情危重,陪护人员难以独立完成,应知会管理人员,获批准后可找 本公司待岗人员顶替; 15 损坏或遗失患者、医院物品按价赔偿; 16 服务完结后,在患者、家属清点完财物后方可下岗; 17 不得在未请陪护的患者床前停留时间≥10分钟; 18 就餐时间规定:早餐20分钟,中、晚30分钟;(注:帮患者打餐及协助喂食 结束,陪护才能离区打饭,家属守护除外) 19 陪护床摆放时间:夜21:30—次日6:00,其它时间禁止; 20 工作当中,不允许陪护对患者、家属提出治疗性意见; 21 严禁陪护帮患者做临床治疗性工作;如备皮、鼻饲、调节滴速、接液体、氧 流量、紫外线照灯等;如出现责任事故,除扣分外中标方按照《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2 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准带患者离开病区及抱新生儿离开病房; 23 待岗期间陪护不得在病区闲逛; 24 不得以请假为借口欺骗领导,而到其它医院或私自跟患者回家做生活助理; 25 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象征性的红包、礼品、食物,违反者没收所得并扣分处 理; 26 严禁陪护人员工作期间私卖医院废弃物品(如报纸、纸皮、胶瓶等); 27 陪护人员不得替代患者、家属交纳生活助理费。(如24小时不上交者按缴纳 金予以10倍罚款) 28 妥善保管工牌。 29 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医院职工饭堂或离开医院; 30 病房电视仅供患者调频使用,陪护人员不得私自调频或开大音量影响患者休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4 息; 31 遵守医院饭堂就餐秩序,影响医院声誉者; 32 陪护人员未经许可,为患者、家属提供陪护床,私下服务收费或提升服务费 价格,按私收费或提升价格额10倍予以罚款; 33 不得私下介绍他人做“黑陪”; 34 禁止在病区吵架、打架; 35 个人行李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36 待岗陪护员须在行李房等候; 37 发现陪护人员出现偷窃行为者,勒令其退回赃物、赃款后交当地公安机关处 理; 38 陪护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1) 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积极做 好本职工作。 (2) 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信誉,严禁有损医院形象、声誉、挑拨医患 关系的言行。 (3)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4) 文明礼貌、细致周到、态度和蔼、尊重患者,用心对待每一位患者及 家属。 (5) 严禁向患者暗示或索要红包、小费及推荐药品、保健品等。 (6) 有保密意识,不探听、不泄露、不传播患者病情及隐私,不准翻阅病 历资料及相关医疗文件,不私自给患者解释病情。 39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七.项目说明: 7.1 中标人负责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耗材;负责桌椅等办公家具等。 7.2 中标须提供足够的工作用具,自行解决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陪护人员 的职业防护用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购买,并能根据招标人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 证服务工作质量。 7.3 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 以保证整个支持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7.4 中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需的资料。 7.5 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保险、福利等。 7.6 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 7.7 中标人所有员工入院服务前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才能上岗。 7.8 本着医院是服务于病人的宗旨,双方将以招标人职工和病人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对 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评定。满意度每月评比一次,由招标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5 7.9 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招标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 担。 7.10 中标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招标人所需陪护 管理资料。 7.11 公用水电费用(包括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 机电设备、中标人办公等各类用电)由招标人承担。 7.12 中标人协助协助护士站的非技术性的基础性服务工作。 7.13 陪护人员的职业防护用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购买,也可由医院提供而扣除相关费用。 八、陪护项目服务收费 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方能执行,以下收费标准为中标人收费标准的上限价。 陪护服务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收费项目 服务对象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元) 服务范围 一对一陪护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180 元 住院部 一对二至四陪护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100 元 一对二至四陪护 (气管切开,告病重,传 染患者者)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120 元 一对二至四陪护 (半自理,请半天陪护患 者)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80 元 陪人床(不含被子) 需要租床者 晚 8 元 陪人床(含被子) 需要陪护者 晚 10 元 母婴服务(有家属陪伴需 护工协助服务的) 顺产 日 50 元 妇产科 剖腹产 日 60 元 产科 顺产 日 180 元 剖腹产 日 200 元 结算方法: 九、考核标准 招标人护理部每月对生活助理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以百分制计算,中标人必 须对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以 100 分为总分(详见附件 1《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6 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质量考核表》。评分 80-85 分(不含)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1%;评 分 75-80 分(不含)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2%;评分低于 75 分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4%,并勒令 限期整改,评分连续三个月低于 75 分的,招标人有权在提前 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中标人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 1: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质量考核表 (适用于临床、医技科室) 评分科室: 评分日期: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实得分 组织管理 (10 分) 制度管理(3) 1.员工掌握生活助理核心制度(1 分)。 2.员工熟悉各岗位、各班工作流程(2分)。 运行落实(7) 1.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1分)。 2.严格执行项目各项规章制度(1分)。 3.员工仪表符合规范(1分)。 4.主管每日每岗位巡查;及每周每科室访问,每月问题向医院主管 部门上报。有书面记录可查(3分)。 5.熟悉各项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1 分)。 2 人力资源 管理(10分) 人力需求 (10) 配备足够的人力,满足合同规定的医疗生活助理的岗位需求,与 病人的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单,每位生活助理看护病人 不得超过 4人。(10 分)。(发现 1 例扣 3 分) 3 质量及安全 (50 分) 质量管理 (30) 1.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操作(6分)。(每例次有效投诉 扣 1分) 2.患者外出检查、治疗时与护士共同核对患者信息,做好交接。 (6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1 分) 3.生活助理员离开病房时不超过半小时;离开期间,主动做好交 接由其他生活助理协助相关工作。(8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2 分) 4.设立持续质量改进本,实时记录并有效跟进。(10 分)。 安全管理 (20) 1.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病人走失、跌倒病人有损伤。(5分)。 (发生有效投诉的为 0 分) 2.护理病人时动作轻柔,不发生病人皮肤擦伤,压疮,误吸。(5) 3.不在科内或病房使用电器煮食,发现有他人在私下使用电器向 护士报告。(5) 4.无参与任何超职责范围的治疗性、技术性的工作。(5 分)。(发 生有效投诉的为 0分) 4 时效管理 (10 分) 工作时效 (10) 1.调度中心 2 4 小时全天候接受任务,实行首问负责制。电话铃 响 3 声内接听(5 分)。 2.生活助理服务调配员工上岗时间:一对多 24 小时内,一对一 48 小时内(5分)。 5 不 良 事 件 制度规范 (12) 1.无严重服务缺陷投诉、差错事故、安全质量事故(1 分)。(每 例次有效投诉扣 0.5 分) 2.生活助理陪护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有分析、整改(5分)。 (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1 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7 管 理 (20 分) 3.员工掌握不良事件上报流程(1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0.5 分) 4.项目重视整改通知书,一周内及时整改及回复。(5 分)。(每 例次有效投诉扣 1分) 服务投诉(8) 1.接到投诉或有争议等问题时,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初 步处理。急事件 2 小时内,一般事件 2 天内给予解决或答复。 (2分)。(每例次有效投诉,不按时到场处理并回复的扣 1 分, 完全不回复的扣 2分) 2.对客户投诉处理及时,有效,有记录,回复率 100%;每一例投 诉的情况及处理均有记录备案。(3 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无 及时记录备案并回复的扣 1分;无记录备案并回复的扣 3 分) 3.对满意度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跟进,有书面记录 可查(3 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无及时记录备案或持续跟进不 到位的扣 1分;无记录备案或没有持续跟进的扣 3 分) 满分 100 分 实际考核得分 评分员签名: 驻院主管签名: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8 项目商务要求 序 号 商务条款 要求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即每年承包费)限价为人民币 46,000.00 元/年,92,000.00 元/2 年,报价低于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 付款方式 中标人每月 10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院方支付当月管理费用。 3 承租期 2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4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起1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额的10%作为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作为对中标人若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 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招标人造成各种损失 的补偿。 2、合同到期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中标人在无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 情况下,中标人应会同院方及相关部门检查相关服务内容,如通过检 查,则院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如未通过检查, 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服务要求完成,直至通过检查后,方可退回履约保 证金。 3、中标人违反条款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先与院方管理部门签名确认 登记,月度考核或累计剩余额度少于20%时统一扣除,中标人须在20个 工作日内将扣除的部分补齐,以保证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如不能补 齐,则可视为中标人没有能力尽履约义务,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1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仟捌佰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须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不接受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其它票证) 3.投标保证金到账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必须为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5.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分行 帐号:44463001040046847 注:此账号不是中标服务费汇入账户,请注意区别。 6.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简称:【杏坛医院陪护服务】 7.应另付一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放在唱标信封中。切勿填错 信息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3.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续合 同生效之日止)。 3.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 署 投标文件数量: 1 套正本; 4 套副本。 投标文件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每 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 交 1.投标文件密封包类别:至少包含以下 2 类独立密封包: 1)投标文件密封包; 2)唱标信封密封包。 2.投标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 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 3.唱标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 1)《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有) 2)《保证金退付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电子文档一份。 注: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 4.电子文档要求:电子文件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内有整套 投标文件资料电子资料(实物样品除外),可编辑文档格式(如 WORD、EXCEL 等,报价清单用 Excel 制作),不允许采用类似 PDF 等不可编辑的电子文件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 其中:评标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5.3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名。 7.1 中标资格的确定 中标人数量: 1 名。 7.4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整。 注:《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服务需求》、《合同书 范本》互为补充、互为说明,若有不一致的,优先顺序如下:《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服务需求》、《合同书范本》。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1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概念释义 1.1. 招标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招标其它 相关法规。 1.2. 释义 1. 招标人:是指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 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招标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 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监管部门。 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是整个招标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 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4. “以上”、“以下”、“内”、“以内”:是指包括本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5. “不足”:是指不包括本数。(有特别说明除外) 6. 合格的投标人: 1) 除本文另有规定的,凡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本招 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为合格的投标人。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特殊条件要求。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 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4) 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报名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 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 7.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8.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 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如有)为不 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要求,在投标响应时须完全响应,若其中一项出现负偏离时 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 重大偏离: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2 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0.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11. 计息期:项目周期内均不计息。(有特别说明除外) 1.3. 同义词语 以下词语应按相同定义进行理解: 1. “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 2. 招标阶段的“招标人”、“招标人”、“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用户”及合 同签订阶段的“甲方”、“买方”、“发包人”、“建设单位”; 3. 招标阶段的“投标人”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承包 单位”; 4. 招标阶段的“中标人”及合同签订阶段的“乙方”、“卖方”、“承包人”“承包单 位”。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①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②招标项目内容;③投标 人须知;④合同书范本;⑤投标文件格式;⑥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答复文件等。 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3. 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盖章文件形式制作,两种介质不一致时以纸质盖章文件 为准。 4. 招标文件的招标技术要求内容与法律法规有冲突的,解释处理顺序为:①以官方强制 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②以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 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 形式予以答复。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3 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 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 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后,应于 24 小时内,在澄清(答疑、答复)文件盖 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文件传真或邮件发给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答复。逾期未能 确认答复的,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澄清(答疑、答复)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 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于 24 小时内,在修改 文件盖章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该文件传真或邮件发给招标代理机构以确认答复。逾 期没有确认答复的,将视为已收到和确认该修改文件。 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 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4. 其他情形 1.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均自行 承担。 2.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期间,对投标人联系信息均以报名时填报的信 息为依据。 三、投标文件的说明 3.1. 投标的语言 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 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 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3.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4 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 A4 版面编制(图纸可以用 A3 版 面编制,折叠成 A4 尺寸)进行编写,并逐页编排不间断的连续页码。 2.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 替。 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 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5.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对未经装订或因装订不牢固的投 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方为有效。 7.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 代理机构及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合法真 实且准确有效,如发现自身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 任。 9.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 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该参考品牌后面含有“或相当于” 字样(如没有,视为已包含)。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 品牌及其他相关信息,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文件,如无特别说明,应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 印件。 3.4. 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若同时以人民 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 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如有)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 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5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 3.5.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 的除外) 3.6.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或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以下为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的注意事项: 1) 投标人汇出账户名称(即银行到账名称)必须与投标投标人的对公账户名称一致。 2)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以收款方银 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投标保 证金银行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银行到账时间:指即以银行出具的电子回单的到账时间。到账证明以招标代理机构从 银行系统中打印的投标保证金进账记录单为准。 5)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回,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 金退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放在唱标信封中。招 标代理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保证金退付书》上的信息退回保证金。切勿 填错信息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5. 以下为采用[担保函]形式的注意事项: 1) 具体办理方式详见《政府招标信用担保函办理指南》。 2) 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详见《政府招标信用担保函办理指南》)出具的担保函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保证期间/时间(即担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诉 讼管辖地法院为招标人住地所在区人民法院。 3) 担保函原件送达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已接收的 投标文件,在宣布投标保证金无效时,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6 7. 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 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 息退还。 2. 未中标的投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 退还。 3. 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书范本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合同。 2) 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支付了足额的中标服务费。 (三)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被没收: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修正; 3.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4. 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5. 政府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7.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4.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投标人可拒绝或同意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接受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 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 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5.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料,投标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7 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 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相应人员签名或签章、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 用其他代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投标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 中。 3. 若副本存在缺漏页、无签字或盖章页,不作为无效投标条件。 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3.9.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第二章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符合“投标人资 格”要求的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及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 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若 时间地点已按法定程序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2. 投标人须以密封包装形式当面现场递交,拒绝接受邮寄、电报或电话传真形式递交的 投标文件。 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密封包包含内容、唱标信封密封包包含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文件密封完毕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 字样。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和“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 格式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对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 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文件提前开 封的责任。 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8 及其他当事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 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 修改和补充。 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五、开标及评审程序 5.1. 开标会 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 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全过 程,否则视为接受开标结果。 3. 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4. 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5. 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 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 将不予考虑。 6. 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 场退还。 7. 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 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 同意开标记录。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或接受开标结果。 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5.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 中专家成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9 2.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 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 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 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 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和 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 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4. 如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 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 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 5. 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打分表格及评审综合意见(授标建议),均 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 6. 评审结果未公布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 评审信息。 5.3. 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确认《评审细则》。签署通过《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 审方法、评审程序与评审细则等。 2. 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 资格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 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5. 质询与澄清(如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 就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可向投标人进行质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 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 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实质性内 容进行修改。 6. 初审结论。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评审过程中对初步认定为“初审不合格”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0 或“无效投标”或“不通过”者,评标委员会可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到达现场, 由当事人对被列举的事实加以核证和确认。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 “无效投标”或“不通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7.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细化评审和 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 小数点后两位。评分内容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8. 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综合汇总及推荐结果。 1) 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进行汇总,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总得分最高者 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评审得分相同时按如下原则处理:如评标总得分排名前 2名有多家投标人得分并列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从高到低 顺序排列;若评标总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都相同,则由评委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5.4.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开标唱读所列述的内容为准; 2. 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5. 投标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时,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如出现明显笔误或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裁定通过方为有效; 7. 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8.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5. 废标条件与处理 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 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招标预算控制范围且招标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1 3. 招标过程出现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招标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 符合第 1-3 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 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5.6. 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招 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签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或签章的;招标文件明示 需填写日期处未有填写的,或填写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外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4.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预算控制范围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主体不明确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的相关规定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 法定和约定的合格性标准要求的; 7.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勾结等形式参与投标,在独立投标人之间构成非法互 惠利益和同盟关系的;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或分包 的投标; 9. 投标人的主要成员同时出任其它投标人的重要职位,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成员、 监事成员、高级经理或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岗位; 10. 同一家投标人递交两套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正本);(注:分册属同一套文件。) 11. 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对约定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 质性偏离的; 1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3. 投标有效期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4. 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注:装订不牢固或活页装订,或 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符的,不属于无效投标行为。) 15. 拒绝、对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的; 16. 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 17. 符合“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所述情况的;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2 18.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的。 5.7.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8. 对投标人全权代表的要求 1. 投标人全权代表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响应评标委员会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 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的法律效 力。 2. 投标人全权代表在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 充内容具有不可撤销更改的同等效力。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 放弃投标资格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全权代表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达评审现场的; 2) 投标人全权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的。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6.1. 评审方法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与方法,在符合有效投标范畴且最大限 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 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 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3. 本项目的分值构成: 评审部分 分值 技术部分 16 分 商务部分 64 分 价格部分 20 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3 4. 评审部分得分及评分汇总: 评审部分得分 得分计算方式 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 价格部分得分 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评标总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注:评委评分时可打至小数后第二位,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 后两位,如 9.99。 5. 评审标准 技术部分 16 序 号 评分因素 评分准则 权重 1 针对本项目的管 理工作方案及其 管理措施、整体 运作流程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的管理工作方案及其管理措施、整体 运作流程合理性,且描述详尽程度: 优:方案详细周全、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3分; 良:方案合理明确、清晰可行,得 2分; 中:有相关方案并具备一定可行性,得 1分; 差:方案内容不清晰、不全面或不能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3 2 管理规章制度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合理性, 且描述详尽程度: 优:管理规章制度详细周全、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 得 2分; 良:管理规章制度较详细周全、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1 分; 中: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具备一定可行性,得 0.5 分; 差:缺乏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得 0分。 2 3 服务管理各项目 质量指标的承 诺、目标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服务管理 各项质量指标、目标和服务承诺,对是否切合实际、保 障措施具体、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综合评价: 优 3分;良 2分;中 1分;差 0分 3 4 突发事件的处理 措施和应急预案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 施和应急预案: 优: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操作 性强,得 3 分; 良: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科学、合理,操 作性较强,得 2分; 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操作性一般,得 1 分; 差: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缺操作性,得 0分。 3 5 招聘及培训方案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的招聘及培训方案合理性,且描述详 尽程度: 3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4 优:方案详细周全、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3分; 良:方案合理明确、清晰可行,得 2分; 中:有相关方案并具备一定可行性,得 1分; 差:方案内容不清晰、不全面或不能提供相关内容,得 0 分。 6 针对本项目具体 交接计划 根据制定的交接计划的清晰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评 价: 优:制定的交接计划合理明确、清晰可行,详细周全、 科学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2分; 良:制定的交接计划较清晰,有针对性,得 1 中:制定的交接计划有一定可行性得 0.5 分; 差:制定的交接计划不清晰、不全面或不能提供相关内 容得 0分。 2 商务部分 64 1 企业荣誉 投标人自2017年至今(以获奖证书或表彰颁发时间为准) (1)获得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 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每项得 7分,本小项最高得 7分。 (2)获得市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每项得 3分,本小项最高得 3分。 (3)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 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每项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 1分。 同一个内容所获的不同级别奖项(表彰)仅按最高级别 计一次得分。 本项最高得 7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 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7 2 企业信誉 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 级的得 7分,AA 级的得 3分,A级的得 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7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 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7 3 企业认证 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 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 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6分 (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页面截图,证书必须在有效期 内方可计分,不提供不得分) 6 4 同类项目业绩 ①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投标人名义完成或在服务期内 的医院陪护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得 2分,最高 得 6 分;【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书关键页扫描件,不提 供不得分】 ②以上有效合同均能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好评评价证明 的(结果为“满意”或“优秀”或相同含义的评价), 7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5 可得 1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 企业管理能力 投标人具有医院后勤管理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的 软件,如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运营系统、 物业一体化管理调度指挥系统,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软件 功能得 2 分,满分为 6 分(须提供相关应用软件的功能 模块截图方可得分,不提供不得分),同时提供相关应 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加 1分。本项最高得 7分。 7 6 企业履约能力 2017 年至今投标人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证 明,3年等级均为 A级得 7分;其中 2年等级为 A级得 3 分;其中 1 年等级为 A级得 1分,其余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7分。(须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网站截图, 否则不得分) 7 7 企业抗风险能力 公司配备法律专业人员或聘请法律顾问处理病护(病人 与陪护)间的纠纷及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协议。 备注:须提供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 不得分。 2 8 财务状况权威性 经第三方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 2019 年度 《审计报告》,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的印章, 并能反映审计结论,有得 7 分,无得 0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无 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7 9 项目负责人 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1、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 格证书》; 3、具备《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证书》; 4、具备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核审 员合格证》。 满足 1个得 1分, 满足 2个得 3分, 满足 3个得 5分, 全部满足得 7分。 备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物业 管理师从业人员证书、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上岗位证 书、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核审员合格证书复印件,不提供 不得分。 (2)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以及 2020 年 4月至 2020 年 9月连续 6个月的人员在本单位的参保 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7 10 服务团队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情况: 1.陪护主管具有二甲以上医院陪护工作经验,满 2 年或 以上的得 2 分,1年以上不满 2年的得 1分。其它情况不 得分。 7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6 2、投标人的人员配置中持有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证, 每提供 1个得 1分,最高得 2分。 3、投标人的人员配置中持有护理专业相关证书的 ①护理学毕业证或护士执业证的得 1分; ②级别为护师(初级)的得 2分; ③级别为主管护师,得 3分; 此项最高 3 分 备注: (1)须提供人员从业资格证、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 件(已获取的相关职业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 文件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 述人员的证书、服务过的医院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及体 现服务医院级别的截图及查询网址。在本单位任职的外 部证明材料以及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9 月连续 6个月 的人员在本单位的参保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投保单》 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6.价格部分评审标准(价格部分满分值 20 分)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价格,以 评审价格的最高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 折算递减。即: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价格÷评标基准价)×价格部分分值(20 分) 注: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均精确到小数点后 2位,如 1.23 元、4.00 元 注: (1)上述评审标准中所提“原件核查”,指:如有要求须提供投标资料原件核查的,投标人须在 本项目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原件以供核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原件拒绝接收。所有 拟提交备查的原件应装在袋子或纸箱等内,并附列清单明细一式两份,以便交接时核对。所有提 交备查的原件将在评标核查完毕后退回。 (2)上述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供规定时间段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 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 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 可。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7 七、确定结果及后续 7.1. 中标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向 招标人提交评审推荐意见,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7.2. 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7.3. 中标通知 1. 中标结果将发布在招标文件指定媒体,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 知书》。 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 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 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 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4. 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 1. 中标人须按收费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 构缴纳相应的中标服务费。 2.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若无规定,中标服务费应含在投标报价范畴中,但不单列,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服务费交纳后即为固定金额,中标额(或合同价) 的增减,将不影响中标服务费的增减。 3.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合同签订、争议与跟踪 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 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确认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 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有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一切 以能够实现项目的功能效果和设计目标为前提,均以招标人的理解判断为准。 3.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按产权交易相关政策的要求,完成后续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8 文件的公告事宜,并将产权交易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 招标人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合同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但产权交易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 在不违背原招标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 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正。 6.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 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6. 质疑与处理 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当面向招标代理 机构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捏造事 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招标活动。 2.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 若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及时当面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 对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时,质疑函及相关质疑内容的举证材料将转递予被质疑者,被 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和接受质询,其投标文件内容应配合予接受任 何形式的审查核实。 5. 投标人递交的质疑文件或澄清回复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 表签字,并注明日期、联系电话和地址。 6. 通过质疑仍未获得有效解决时,可依法定时间和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管 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1)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大楼 10 楼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39 联系电话:0757-22833318 传真:0757-22833348 电子邮箱:wjj@shunde.gov.cn (2)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3 楼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36082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0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注: (1)本合同格式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2)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保持一致; (3)在不违反原招标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 个别非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1 佛山市顺德区产权交易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0809-2041SDG33802/01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 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甲方: (招标人) 乙方: (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2 甲 方: (招标人) 乙 方: (中标人)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结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 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1.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2.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二、 项目概况 为了给临床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各项诊疗服务顺利开展,解放护士,将护士还给病人, 将非技术性的护理工作由陪护人员来负责,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病患及临床员工的服务 满意度。同时也为了规范管理,保证支持系统服务质量,医院采取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医 院病人提供专职陪护服务。 1.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简称“杏坛医院”)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 镇杏龙路 222 号,住院患者约 420 人。 2.如经营活动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或秩序,医院有权调整其服务范围。 三、承包要求 乙方为医院病人提供专职陪护服务,服务费用由乙方自行与病人或其家属协商收取, 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定。乙方根据病情需要或病人(家属)需要,为其提供专职陪 护,并安排生活助理负责各护理单元的病人生活护理工作,不能从事医疗性及相关技术性 的护理工作。根据病人数量和需求配置生活助理人数,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随时为病人 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乙方全面负责管理、病区护理人员现场监管、护理部督导模式。甲方 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所将获得的业务量,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和 法律等责任。 四、人员配置及具体要求 4.1.根据甲方服务具体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及临床科室工作的需求量,可根据工作量增 减人员,但必须保证 24 小时有陪护人员在岗,且全院陪护工作人员不少于 20 人(含 1名管理人员)。乙方应保证陪护工作人员薪金符合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 4.2 人员素质具体要求: 4.2.1 陪护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学或以上文化程度;男女不限;女性 55 岁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3 及以下,男性 60 岁及以下;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健康标准,持有效健康证; 无违法犯罪记录。服务意识强,语言表达清楚,有一定的沟通能力。经过培训并医院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会粤语优先。 4.2.2 乙方派出的 1名管理人员除上述要求外,应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熟悉支持系统管 理全面运作,能培训指导工作及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五、乙方管理工作内容 5.1 负责人员的招聘、体检,办理相关证件,配备胸卡、服装及更换。 5.2 负责人员的服务技能培训及素质教育。 5.3 负责检查督促临床支持系统生活助理完成服务的内容(相应岗位职责及内容),严格 落实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征求临床科室及职能部门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5.4 乙方必须承担因临床生活助理失误而对患者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以及护理过程中造 成物品损坏、遗失而造成的后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5.5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的管理。 5.6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医院和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医务人员协调医患关 系,因信息泄露或隐私保护出现纠纷及法律问题,由乙方承担。 5.7 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与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支持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六、服务要求概述 6.1 服务总体要求及服务质量要求 6.1.1 乙方实行优质管理和服务,为临床科室及患者提供礼貌、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安全的服务。 6.1.2 乙方对派驻员工实行规范管理,保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使用科室投诉超过三 次要当月更换,并不能调到其他岗位工作,管理人员要配合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对 提出问题及时回复整改,对整改不满意,不能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 员。 6.1.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6.1.4 乙方必须确保每位员工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6.1.5 乙方必须做到每月有效投诉例次不超过 2次,全年有效投诉率≤10 例,处理投诉率 达 100%,投诉回复率达 100%,投诉跟踪反馈满意度不低于 95%。 6.1.6 乙方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火灾事故,消防隐患处理及时率达 100%,对甲方的各种应 急预案,乙方响应率达 100%。 6.1.7 乙方治安案件报告甲方及时率达 100%。 6.1.8 如出现乙方工作人员人为原因,或违反管理要求而导致病人出现安全问题,或造成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4 物品损坏、遗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等责任。 6.1.9 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影响医院正常运行的安全事件、投诉和纠 纷,对医院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或其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1.10 与乙方有关的业务活动需要甲方配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意后,配 合甲方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才能执行。 6.1.12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乙方及甲方财物受到损失的,双方免责。 (2)因国家政策变动,不允许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时,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乙方,因此而导致乙方及甲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免责。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管理费按照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1.13 乙方保证派驻现场的员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乙方承担 全部责任。 6.1.14 乙方派驻医院服务的员工必须着装统一、仪表端庄、礼貌服务。 6.1.15 办公区域保持清洁、安静,不在室内煮食,不私自占用科室的工作用房,保障安 全。 6.1.16 实行层级责任管理。乙方主管服务人员每日巡视员工在岗、在位和服务质量情况, 并每日同科室护长沟通,每月上报主管部门;乙方员工自觉遵守医院管理规定,爱 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节约用电、用水;洁身自爱。 6.1.17 乙方指导员工协助科室做好病房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安静、安全。 6.1.18 未经采购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提高收费价格,如因春节假期、物价大幅上涨等 特殊情况,需合理提高收费价格的,乙方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才能调整 价格。 6.1.19 乙方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至少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助理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每 半年至少聘请 1次“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专科培训。培训内容、受训人员签名表等资料 提交复印件给采购方存档。培训费用由乙方负责。 6.2 其他: 6.2.1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与陪护人员工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根据到岗人员的 实际需求购买社会保险或工伤意外险。若发生劳动争议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无 需担任何连带关系和责任。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5 6.2.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2.3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 基础性服务以及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性指导和监督。 6.2.4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由 乙方自行配备和日常维保。因乙方一方派驻人员私自配备并使用劣质电器产品或违 禁设备(如微波炉、电冰箱、洗衣机)等引起电气火灾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 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立即终止合 同。乙方在使用陪护床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按时收费、不能乱摆 放、乱使用,不能使用科室的被服。 6.2.5 甲方发现患者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疾病时,有告知乙方和指导乙方派驻人员做好安全 防范措施的义务。 6.2.6 甲方承诺不得要求乙方陪护人员从事任何诊疗技术性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 从事的工作。 七、具体服务内容与服务质量要求: 7.1 生活助理工作内容 1.巡视病房,及时为患者解决生活照顾问题,对“三无”人员,协助医院提供无偿基础生 活护理。 2.协助病人整理床铺,保持床单整洁干燥、无异味。 3.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患者做好标本的采集(如:常規大、小便等) 4.协助患者进食及服药,清洁餐具,衣物。 5.为患者递送大、小便器,清理大小便,便后及时倾倒和清洗,保持会阴部清洁。 6.协助患者洗漱、更衣洗头、喂饭、洗澡、擦澡、洗脚、剪指(趾)甲等 7.协助患者过床、上下床、翻身等,发现患者身体情况异常,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 10.在医务人员的指导或协助下,为患者更换体位、活动肢体、户外活动等,促进患者的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6 功能恢复。 11.协助支持运输人员运送患者完成各项检查和各项治疗。 10.发现基本设施(如排气扇、水龙头、地面、墙、门、窗等)的维修问题,及时向甲方报 告。检查冷暖气开放时开窗房间,劝阻病人、家属等的开窗行为并负责关窗。将屡劝无效 的科室报告至护士。 11.协助医院创建节约型能源公共机构等节能相关工作的申报,配合做好节能工作。及时 制止浪费水电、浪费材料、跑冒滴漏等浪费资源的现象。限制人为浪费,及时关闭无人室 间电器。 12.在每一个服务单元配置防病人走失系统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病人走失,由此引起的 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3.协助病区护士长(护理人员)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7.2 生活助理履职禁止条款 (1)工作时间不扎堆聊天、大声说话、吃东西和干私活,从事非特殊操作时不得戴手套。 (2)团结协作,严禁院内吵闹、打架、拉帮结派、聚结赌博。 (3)绝对保证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医院废物(要求提供有关承诺及处罚细则)。 (4)严禁向患者介绍及推荐非正规生活助理员(俗称黑护工),杜绝黑市生活助理服务。 (5)严禁向院方漏报、瞒报、谎报生活助理服务人数,护理病人安排不能跨越 2个以上病 房,尽可能护理同房间病人或隔壁房间病人,最多一对四。 (6)发生差错、患者物品丢失、争议或其它异常问题时,5分钟之内报告现场护士或护长、 乙方管理人员,并配合调查。如隐瞒不报、知情不报、包庇违规或帮助当事人隐瞒真不如 实和及时报告上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対当事人进行处罚。 (7)员工身体不适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请假病休,如强行坚持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担责 任。 (8)做好病房环境管理,个人物品除必需生活用品外,其他物品不能放在病房内,陪人 床按科室规定放指定位置,协助患者及家属做好物品的放置。 (9)病床床栏及床尾把手要及时复位。 (10)病房内不能私自使用电器(电饭煲、电热杯、电压力煲、电炖盅等)。 (11)生活助理对病人态度和蔼,不能打骂病人,动作要轻柔,不能拖拉病人,让病人出 现皮肤损伤,主动询问病人需求,防止病人跌倒。 (12)生活助理非特殊情况(如带病人检査等)离开病房时不能超过半小时;离开期间,做好 交接由其他生活助理协助相关工作;如无故私自离开病房,造成患者出现意外的,所任由 乙方承担。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7 (13)乙方及生活助理员应服从安排,无权挑选病人,为有行为、意识异常人员提供防走 失设备,防走失。 7.3 生活助理工作各项标准: 7.3.1.生活助理服务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1 口腔脸部皮肤 指甲清洁 口腔保持清洁,无异味,湿润,不触疼伤口; 2 饮水、洗澡温度以患者要求为适宜,不触疼伤口,病友无因操 作不当而不适; 3 给患者洗头时,洗发液不触入五官; 4 头发干净无异味,无虱,整齐; 5 穿、脱衣服及翻身动作轻柔,注意保暖,不触疼伤口,不中断 输液(隐私部位注意遮挡) 6 指甲短而圆滑,甲内无污物,操作时不损伤手、脚皮肉; 7 协助喂食 喂食前要洗手;食物温度,喂食时间、速度、要适宜,避免发 生噎、呛;不强求患者食量,要鼓励患者进食; 8 食物入口准确,不粘污脸部,饭后清洁脸部、嘴角,病友身上 无遗留食物,不沾湿衣裤被服; 9 清理床上食物残渣,餐具清洁无油渍; 10 协助服药 按医、护嘱咐定时、准确喂药,水温及入口药物数量要适宜, 大粒分开或碾碎,鼓励患者吞咽; 11 对不配合的患者要耐心说服劝导,拒绝者及时向医护人员或家 属汇报; 12 喂药后及时清洁口腔四周,不留水痕,若打湿衣服、床单应及 时更换; 13 为患者、新生儿喂药不准戴手套操作; 14 观察点滴 观察穿刺点是否肿胀,液体是否滴空,及时通知护士; 15 导管不脱出、扭曲; 16 对烦燥不配合拔针头的病友,在征得医护人员、家属同意后可 用绑带固定; 17 协助大小便 掺扶动作轻柔,不触疼伤口、针口; 18 不远离患者大小便,大小便不粘污被服,沾污应及时更换; 19 患者发出递送便器做到;随需、随递、随倒、随洗,保持干爽 (隐私部位注意遮挡); 20 便器不准放在病房显眼处(应置于指定位置); 21 起卧翻身 操作规范,动作轻柔,不触疼伤口、及针口; 22 不使各种引流管、导管脱出、扭曲; 23 对行动不便的患者协助每隔2小时翻身一次,防止褥疮,搬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8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时注意拖、拉、推动作及防止病友坠床、摔伤, 24 床单元整理 床单元应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5 整理床铺及叠放被服动作轻柔,不扬尘; 26 病房不准晾、晒衣服,输液架不准挂非治疗性物品。 27 床头柜应保持整洁,柜面尽量物品少许,不准放置刀具或利器; 28 为患者更换衣服时,注意检查袋内有无遗留物品; 29 陪护床不用时,应及时收起不阻塞通道; 30 行李物品按科室要求,应摆放整齐,不影响医院环境或阻塞通 道。 31 陪护服务终止,应随身带离个人行李物品。 7.3.2.生活助理工作质量标准: 序号 项 目 质量标准 1 仪表 穿着制服并配戴胸卡,服装干净整齐、不挽袖、不穿高跟鞋。 2 头发整齐:不掩耳蔽额、不披肩。 3 颈部饰物不外露,手部不戴饰物。 4 手部保持干净,指甲短而圆滑。 5 仪态及礼貌 早晚主动向患者及医护人员问好。 6 需他人协助或配合时要“请”字开头。 7 不当患者面前直呼床号。 8 说话轻、不讲粗言。 9 敲门力度适度。 10 不议论患者的病情。 11 服务意识 随时感谢患者及他人的配合与协助。 12 与对方谈话时要认真倾听,目光不离对方面部。 13 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与任何人争吵。 14 拒绝不合理要求时,态度要温和并说明原因,及时向上级汇报。 15 关心体贴患者,努力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 16 工作态度 及时如实汇报陪护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17 工作认真细致、积极协助同事工作。 18 不在岗位干私活、不闲谈,不私自带走医院任何物品。 19 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0 服从管理人员及护长的安排,虚心接受指导,主动配合医护工 作。 21 对指令有异议的,要先服从后反映,不得作当面评论。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49 22 团结工作中所面对的一切人。 23 主动协助他人,勇于承担责任。 24 维护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区内卫生、安全、爱护医院财物。 7.3.3.生活助理工作纪律要求: 序号 纪律要求 1 工作期间,不得看报纸、杂志,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就餐、开会必须告知医护人员或患者,不可不报或谎报; 3 穿着制服并配戴工作卡; 4 准时参加会议、培训,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报告管理人员; 5 未经医护人员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更衣室、被服室、 配餐室等; 6 节约用电、用水,遵守医院及病区防火安全制度; 7 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使用病区微波炉用于煮食(仅允许食物加热); 8 不得在空置的病床上休息,不准私带亲友进入病房聊天、看电视、聚餐、洗 澡等; 9 不得为患者代购药品、烟、酒及刀具; 10 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私取他人物品; 11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护士站的电话,因工作所需必须先请示、后使用; 12 因工作所需借用医院的物品,必须先征得医护人员的同意; 13 到新派病区,必须礼貌向患者作自我介绍,不得以任何借口挑剔患者。首次 违反予以教育,以后每次按情节严重倍数递增予以扣罚; 14 因患者病情危重,陪护人员难以独立完成,应知会管理人员,获批准后可找 本公司待岗人员顶替; 15 损坏或遗失患者、医院物品按价赔偿; 16 服务完结后,在患者、家属清点完财物后方可下岗; 17 不得在未请陪护的患者床前停留时间≥10分钟; 18 就餐时间规定:早餐20分钟,中、晚30分钟;(注:帮患者打餐及协助喂食 结束,陪护才能离区打饭,家属守护除外) 19 陪护床摆放时间:夜21:30—次日6:00,其它时间禁止; 20 工作当中,不允许陪护对患者、家属提出治疗性意见; 21 严禁陪护帮患者做临床治疗性工作;如备皮、鼻饲、调节滴速、接液体、氧 流量、紫外线照灯等;如出现责任事故,除扣分外中标方按照《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2 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准带患者离开病区及抱新生儿离开病房; 23 待岗期间陪护不得在病区闲逛; 24 不得以请假为借口欺骗领导,而到其它医院或私自跟患者回家做生活助理; 25 不得向患者收取任何象征性的红包、礼品、食物,违反者没收所得并扣分处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0 理; 26 严禁陪护人员工作期间私卖医院废弃物品(如报纸、纸皮、胶瓶等); 27 陪护人员不得替代患者、家属交纳生活助理费。(如24小时不上交者按缴纳 金予以10倍罚款) 28 妥善保管工牌。 29 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医院职工饭堂或离开医院; 30 病房电视仅供患者调频使用,陪护人员不得私自调频或开大音量影响患者休 息; 31 遵守医院饭堂就餐秩序,影响医院声誉者; 32 陪护人员未经许可,为患者、家属提供陪护床,私下服务收费或提升服务费 价格,按私收费或提升价格额10倍予以罚款; 33 不得私下介绍他人做“黑陪”; 34 禁止在病区吵架、打架; 35 个人行李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36 待岗陪护员须在行李房等候; 37 发现陪护人员出现偷窃行为者,勒令其退回赃物、赃款后交当地公安机关处 理; 38 陪护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7) 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在采购人的指导下积极做 好本职工作。 (8) 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医院信誉,严禁有损医院形象、声誉、挑拨医患 关系的言行。 (9)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医院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10) 文明礼貌、细致周到、态度和蔼、尊重患者,用心对待每一位患者及 家属。 (11) 严禁向患者暗示或索要红包、小费及推荐药品、保健品等。 (12) 有保密意识,不探听、不泄露、不传播患者病情及隐私,不准翻阅病 历资料及相关医疗文件,不私自给患者解释病情。 39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八.项目说明: 8.1 乙方负责电脑、考勤设备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耗材;负责桌椅等办公家具等。 8.2 中标须提供足够的工作用具,自行解决服务时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陪护人员 的职业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购买,并能根据甲方的行业形象要求及规范,保证服 务工作质量。 8.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1 以保证整个支持系统安全、高效、有序和有计划地运转。 8.4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需的资料。 8.5 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保险、福利等。 8.6 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 8.7 乙方所有员工入院服务前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才能上岗。 8.8 本着医院是服务于病人的宗旨,双方将以甲方职工和病人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对乙 方的服务进行评定。满意度每月评比一次,由甲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8.9 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甲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10 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甲方所需陪护管理资 料。 8.11 公用水电费用(包括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各类 机电设备、乙方办公等各类用电)由甲方承担。 8.12 乙方协助协助护士站的非技术性的基础性服务工作。 8.13 陪护人员的职业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购买,也可由医院提供而扣除相关费用。 九、陪护项目服务收费 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备案方能执行,以下收费标准为乙方收费标准的上限价。 陪护服务收费标准(仅供参考) 收费项目 服务对象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元) 服务范围 一对一陪护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180 元 住院部 一对二至四陪护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100 元 一对二至四陪护 (气管切开,告病重,传染 患者者)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120 元 一对二至四陪护 (半自理,请半天陪护患者) 需要陪护者 24 小时 80 元 陪人床(不含被子) 需要租床者 晚 8 元 陪人床(含被子) 需要陪护者 晚 10 元 母婴服务(有家属陪伴需护 工协助服务的) 顺产 日 50 元 妇产科 剖腹产 日 60 元 产科 顺产 日 180 元 剖腹产 日 200 元 备注:除夕至年初七陪护价格按平时陪护价格的两倍收取。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2 十、考核标准 甲方护理部每月对生活助理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以百分制计算,乙方必须对 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以 100 分为总分(详见附件 1《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 医院生活助理服务质量考核表》。评分 80-85 分(不含)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1%;评分 75-80 分(不含)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2%;评分低于 75 分的扣减履约保证金 4%,并勒令限期整改, 评分连续三个月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在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附件 1: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质量考核表 (适用于临床、医技科室) 评分科室: 评分日期: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实得分 组织管理 (10 分) 制度管理(3) 1.员工掌握生活助理核心制度(1 分)。 2.员工熟悉各岗位、各班工作流程(2分)。 运行落实(7) 1.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1分)。 2.严格执行项目各项规章制度(1分)。 3.员工仪表符合规范(1分)。 4.主管每日每岗位巡查;及每周每科室访问,每月问题向医院主管 部门上报。有书面记录可查(3分)。 5.熟悉各项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1 分)。 2 人力资源 管理(10分) 人力需求 (10) 配备足够的人力,满足合同规定的医疗生活助理的岗位需求,与 病人的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单,每位生活助理看护病人 不得超过 4人。(10 分)。(发现 1 例扣 3 分) 3 质量及安全 (50 分) 质量管理 (30) 1.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操作(6分)。(每例次有效投诉 扣 1分) 2.患者外出检查、治疗时与护士共同核对患者信息,做好交接。 (6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1 分) 3.生活助理员离开病房时不超过半小时;离开期间,主动做好交 接由其他生活助理协助相关工作。(8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2 分) 4.设立持续质量改进本,实时记录并有效跟进。(10 分)。 安全管理 (20) 1.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病人走失、跌倒病人有损伤。(5分)。 (发生有效投诉的为 0 分) 2.护理病人时动作轻柔,不发生病人皮肤擦伤,压疮,误吸。(5) 3.不在科内或病房使用电器煮食,发现有他人在私下使用电器向 护士报告。(5)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3 4.无参与任何超职责范围的治疗性、技术性的工作。(5 分)。(发 生有效投诉的为 0分) 4 时效管理 (10 分) 工作时效 (10) 1.调度中心 2 4 小时全天候接受任务,实行首问负责制。电话铃 响 3 声内接听(5 分)。 2.生活助理服务调配员工上岗时间:一对多 24 小时内,一对一 48 小时内(5分)。 5 不 良 事 件 管 理 (20 分) 制度规范 (12) 1.无严重服务缺陷投诉、差错事故、安全质量事故(1 分)。(每 例次有效投诉扣 0.5 分) 2.生活助理陪护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有分析、整改(5分)。 (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1 分) 3.员工掌握不良事件上报流程(1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扣 0.5 分) 4.项目重视整改通知书,一周内及时整改及回复。(5 分)。(每 例次有效投诉扣 1分) 服务投诉(8) 1.接到投诉或有争议等问题时,30 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初 步处理。急事件 2 小时内,一般事件 2 天内给予解决或答复。 (2分)。(每例次有效投诉,不按时到场处理并回复的扣 1 分, 完全不回复的扣 2分) 2.对客户投诉处理及时,有效,有记录,回复率 100%;每一例投 诉的情况及处理均有记录备案。(3 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无 及时记录备案并回复的扣 1分;无记录备案并回复的扣 3 分) 3.对满意度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持续跟进,有书面记录 可查(3 分)。(每例次有效投诉,无及时记录备案或持续跟进不 到位的扣 1分;无记录备案或没有持续跟进的扣 3 分) 满分 100 分 实际考核得分 评分员签名: 驻院主管签名: 十一、 履约保证金 1、签订合同起10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是作为对乙方若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 营业,给甲方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 2、合同到期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时,乙方在无违反本项目合同约定情况下,乙方应 会同院方及相关部门检查相关服务内容,如通过检查,则院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 回履约保证金;如未通过检查,乙方应按本项目服务要求完成,直至通过检查后,方可退 回履约保证金。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4 3、乙方违反条款须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先与院方管理部门签名确认登记,月度考核 或累计剩余额度少于 20%时统一扣除,乙方须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部分补齐,以保 证履约保证金的完整性,如不能补齐,则可视为乙方没有能力尽履约义务,院方有权终止 合同。 十二、 重要说明 1.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不保证乙方在服务周期内所获取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 2.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场,且甲方无 须对乙方作任何赔偿。具体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为准,乙方须配合做好与新中标 公司的交接工作。 3.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的,除没收 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若经甲方查实,乙方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采购活 动中存在自动弃标或文件造假等期满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项目合同的、 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而由此导致毁损并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 承担责任。 6.合同到期,如因故未能按时产生新的乙方,原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按原合同收费标 准及服务要求标准延长不多于一年的过渡期服务,以保证甲方服务需要。延长服务期间, 乙方租金以月度为计算单位,履约保证金时效也相应延长,并在最终结算后退回。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商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竞投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或商品,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履约金中扣除;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运作,导致发生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安全事故、火 灾事故、食品质量,导致消费者利益损害的,乙方的违约金甲方予以没收。并由乙方负责 赔偿相应的损失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四、承租期 2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十五.付款方式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5 乙方每月 10 日(节假日顺延)前向院方支付当月管理费用。 十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本项目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延长了完成时间,则乙方应 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完成时间可以相 应延长。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内容的变更,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止。 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因解除合 同使其他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5.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 效。 6.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七、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 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情况电传通知 对方,并应在 15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合同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 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当事各方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各方同意提交甲方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十九、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在中国境外 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十、其它 1. 本项目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 序如下:1)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往来信函及修正文件);2)本招标合同;3)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包 括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各类新出台的制度和规定);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及 答疑补遗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正内容、答疑会议纪要等);6)投标文件及其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6 相关承诺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组成合同 的其他文件。 注:如乙方在《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作出有比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 和本合同更有利于甲方的响应(该是否有利于甲方的解释权双方同意最终归甲方所 有),则乙方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承诺附件中更有利于甲方的相关条款内容的解释顺 序优于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文件和本合同,乙方须按这些响应承诺履行。 2. 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 或盖章确认之日期。 3. 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 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乙方不办理 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 费用支出。 5.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 各方都应保护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所有任何有关对方的非公开资料,任何 一方均有义务限制其员工、代理人等仅在为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必须且承诺严守 保密义务时方可获得和使用上述资料。因一方未尽到此项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 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负有上述保密义务。 7. 各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一方 提供的资料虚假、错误、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而造成误工、赔偿等损失(包括律师费) 的,应当给予充分有效的赔偿。 8.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必要时签定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经合同 各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 9.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字,并分别加盖各单位的公章, 并经见证单位见证后合同生效。 10. 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完)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7 甲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注释内容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可删除。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59 佛山市顺德区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编制投标文件的封面,封面上须包含但不 限于上述内容,并在名称处加盖公章,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0 投标文件目录 注:投标文件必须编制目录(目录格式不限,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且目录必须清晰、准 确,与投标文件中的每页所加注的页码相对应。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进行排版, 如属于格式外的内容,投标人可根据其内容自行排版。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1 第一章 自查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2 1.1 资格、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所在页码 (见投标文件) 通过 不通过 资 格 审 查 1 投标承诺函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第()页 2 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第()页 3 投标人授权书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注: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和 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须提供该授权书,自查结 论为“通过”) 第()页 4 资格性证明材 料 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第()页 符 合 性 审 查 1 有效性 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须签字盖章 / 2 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见《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 第()页 3 商务要求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见《商务条款响应表》 第()页 4 合同响应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要求; 见《商务条款响应表》 第()页 5 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方案是唯一的,符合招标文件的其 他投标报价相关要求。 见《开标一览表》 第()页 6 不可负偏离 (劣于)的重 要项响应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的不可负偏离(劣于) 的重要项(带“★”项)要求; 见《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和《商务条款响 应表》 第()页 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资格、符合性审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要求在投标文 件中如实提供,并在“自查结论”栏的对应选项的“□”处打“√”。 (2)本表所填写内容若不属实或存在偏差,不属于无效投标条件,实际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准。 (3)本表由投标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否则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3 1.2 评审内容索引表 技术部分 评审内容及子项 满分值 自评分 (仅供 参考) 资料所在页 码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第()页 技术部分总分合计 / 商务部分 评审内容及子项 满分值 自评分 (仅供参考) 资料所在页码 1 第()页 2 第()页 3 第()页 商务部分总分合计 / 注,填表说明及要求: (1)本表所填写内容若不属实或存在偏差,不属于无效投标条件,实际以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准; (2)本表由投标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否则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4 第二章 资格证明文件 注:本章内容为须提供内容,否则评审时将导致无效投标,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5 2.1 投标承诺函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委任的全权代表,向贵方递交密封册装的全套投标文 件参与下列项目的投标,现为我方的一切投标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 投标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2.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同意接 受文件的要求,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3. 我方确认自身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4. 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均为合法真实、准确有效 且毫无遗漏和保留,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无如 实告知之处,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若我方获中标资格,投标有效期则相应延长至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 一切补充材料。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 被贵方没收。 7. 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仅凭投标报价并非是决 定中标资格的唯一重要依据。 8. 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并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如期签订合同并 履行其一切责任和义务。 9. 我方在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中,不曾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影响、串通、排斥有关当事人 或谋取、施予非法利益,如有行为不当,愿独自承担此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10. 我方承诺已知悉下列要求,并确认我方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本承诺函效力及范围均涵盖整套投标文件和一切补充文件。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6 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2.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手机): ;职务: ;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背面)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7 2.2.2 投标人授权书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现授权委任以下之在职员工,作为我方唯一全权代表,亲自出席参与贵方承办的 招标项目投标,对该代表人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均视为符合我方的合法利益和真实意 愿,我方愿为其投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我方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现场处理投标相关事宜;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 以及向贵方递交任何补充承诺,其签字与我方公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有效期限: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我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 务: 联系电话: 签字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全权代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全权代表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背面)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粘贴时可覆盖线框。 注,说明及要求: (1)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和签署投标文件的不须提供该授权书; (2)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3)投标人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无涂改,全权代表无权转委; (4)本授权书中的全权代表描述不一致者,均已“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的信息为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8 2.3 资格性证明材料 序号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文 对应材料内容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且具备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含护理服务或 家庭服务) 《营业执照》(副本)(2.3.1) 2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提供相关承诺(见本章 2.3.2、2.3.3、2.3.4、 2.3.5、2.3.6)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 受作为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竞争的投标人:彼 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彼此的经营 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 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咨询、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 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提供相关承诺(2.3.7)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1 (注: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材料)(可选) 注:①以上要求提供的文件,如因地区政策已取消或变更的,则须在相应位置提交该部分的情况说明或地 区政策文件复印件。是否认可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②以上资料内容若注明原件项目的须提供原件,否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络打印页(加盖公章)。 注,本表说明及要求、本表附件(按格式附在本表格之后): (1)在本表的“对应材料内容”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资格性证明材料,可在附完上述文件后再一并提供。 (3)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69 2.3.1 营业执照 注: (1)此项附《营业执照》(副本);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如企业名称已变更,应再附上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4)附证明材料时此注释文字可删除。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0 2.3.2 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 此承诺,我方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并认真落实到项目 实施过程中,我方接受招标人对我单位的监督;若我方在本项目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对 我方监督。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1 2.3.3 关于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 此承诺,我方依法缴纳税收,并认真落实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接受招标人对我单位的 监督;若我方在本项目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监督。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 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2 2.3.4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 此承诺,我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认真落实到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接受招标人对 我单位的监督;若我方在本项目中标,我方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监督。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 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3 2.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 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 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4 2.3.6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1)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 此承诺,我方曾受到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本项目开标当天仍在处罚期内 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如经查实,我方曾受到暂停(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本 项目开标当天仍在处罚期内的,若我方中标,我方将自愿接受招标人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及其他处罚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5 2.3.7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2) 致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 此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咨询、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 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6 2.3.8 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材料(可选) 注: 1.此项附投标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材料; 2.证明材料为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7 第三章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8 3.1 商务条款响应表 一、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序号 条款要求 是否响应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1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投标人、合格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要求 2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投标人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责任义务 3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4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5 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商务条款均能完全响应 6 同意接受招标人发布的补充通知中各项商务要求(如有) 7 同意招标人以任何形式对我方提供的商务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公开 审查验证 8 投标有效期接受并同意招标文件的要求。 9 报价内容均涵盖报价要求之一切费用和伴随服务 10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以上除外的全部商务条款(含“★”项) 二、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如有): 三、不同意公开的商务部分内容(如有): 注,填表说明及要求: (1)如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视为响应; (2)如偏离,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视为偏离,并在“商务条款偏离情况说明” 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3)如未按规定填写本表或在“是否响应”栏留空,将视为负偏离,且有可能导致投标人 的投标无效,最终以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准; (4)本文件中有“★”标注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5)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6)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79 3.2 投标人综合概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财务联系人 财务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电 话 手机 传 真 主营业务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万元) 占地面积(M 2 ) 职工总数(人) 建筑面积(M 2 ) 服务机构 (最接近招标人 的地址) 机构名称: 地 址: 负 责 人: 服务机构性质:企业自有 /委托/ 合作代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单位简介及机构 设置 本项说明(本说明文字在填表时可删除): 1.简要表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组织结构及服务理念、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技 术力量、管理体系制度和监管机制等; 2.若内容不够填写,可随表另附文字内容描述; 3.自述内容必须充分体现企业现阶段的发展情况,体现出企业管理特有的个性化、特 色化和差异化管理措施等。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0 3.3 投标人所获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的情况 序号 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有效期 发证单位 备注 1 2 3 … 注: 填表说明及要求,及本表附件(附在本表格之后): (1)请在此表内填写投标人所获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情况,并附上所属之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内容请参照本项目的评审子项要求; (3)在“资格性证明材料”中已填写的项目不需在此表中填写; (4)证书有效期要求:以上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如证书设有有效期的,有效期要求不少 于投标当日或已办理延期手续;如证书没有设置有效期要求的,视为长期有效; (5)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服务期 供餐人数 客户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1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1 2 … 注: 填表说明及要求,及本表附件(附在本表格之后): (1)请在此表内填写投标人的业绩情况; (2)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请参照本项目的评审子项要求; (3)每套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以上列表的顺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 团队技术人员情况 职责分工 姓名 职务/职称 曾主持/参与过的 同类项目经历 联系电话 手机 备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2 注: 填表说明及要求,及本表附件(附在本表格之后): (1)请在此表内填写拟派项目组人员情况; (2)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内容请参照本项目的评审子项要求; (3)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 (4)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 其它事项说明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扼要叙述,其内容由投标人自拟。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3 第四章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4 4.1 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条款 偏离情况 (正/无/负偏离) 招标项目内容(“★”项) (以下内容为按“★”出现的先后顺序汇总,如本表格与技术部分中内容存在不符,以技术部分内容为准, 投标人须重新核定) 1 本项目无“★”项的技术参数,此栏 不需要填写。 我单位完全理解和响应招标文件 中带“★”项的技术参数,不存 在任何异议。 …… 招标项目重要技术内容(“▲”项) 1 本项目无“▲”项的技术参数,此栏 不需要填写。 我单位完全理解和响应招标文件 中带“▲”项的技术参数,不存 在任何异议。 …… 招标项目其他技术内容 1 我单位完全理解和响应招标文件 中的一般技术参数,不存在任何 异议。 …… 技术条款承诺 1、在上述承诺基础上,若我单位对技术条款中的选择项(具有选择性的技术条款)未能提出差异说明,均 响应并按照最优项提供。 2、若本表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差异,以本表描述内容为主。 3、本表格空白则视为完全响应全部技术条款(含“★”项及“▲”项)。 注,填表说明及要求: (1)本表对应内容为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2)本表中已填写的内容仅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3)完全响应情形:若投标人完全响应,则可按表中表述内容进行填写; (4)偏离情形:若投标人存在偏离情况,则请在“招标文件要求”子栏中填写招标文件的 条款原文,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顺序自行填写,并在“响应文件 条款”子栏填写响应文件的相应条款,及在“偏离情况”一栏中注明情况(正偏离/ 负偏离) (5)本表可在原有基础上增项填写。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4.2 实施方案 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5 (1)请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子项或评分内容内容进行详细描述说明,自 行编写。 (2)实施方案设计须以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前提,充分体现出自身 的技术优势和特点,突出其扩展性、先进性、可靠性。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6 第五章 价格部分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7 5.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两年)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备注 投标报价(即每年承包费)限价为:46,000.00 元/年,92,000.00 元/ 两年;报价低于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注,填表说明及要求: (1)“投标报价”应为各分项报价之和,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参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差异修正准则”; (2)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必须一致,否则,以开标唱读内容为准。开标内容中“投 标报价”为必唱内容,其它内容均为选择性唱读内容; (3)投标报价必须为唯一报价,招标方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4)本表除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外,还须在唱标信封中提交。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 (签名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8 其 他 格 式 注:本部分内容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89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格式(附件 1.1、附件 1.2) 1 附件 1.1: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致: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本公司为本项目的投标已提交了足额投标保证金,请贵司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 包项目 项目编号 0809-2041SDG33802/01 收 款 单 位 收款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 收款单位地址 (投标人地址) 开户银行(含汇入地点) 省 市(县) 银行 支行(分理处) 银行账号 (投标人对公银行账号) 总金额(投标保证金) ? 元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保证金退还账户必须为对公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请投标投标人在此处贴上)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汇款单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请勿贴上原件,若贴上原件而造成的损坏,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注: (1)请按自身情况选择“原路退回”或“非原路退回”(二选一),开标日必须放入唱标 信封; (2)原路退回:填写附件 1.1 资料;非原路退回:填写附件 1.2 资料; (3)切勿填错信息,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本退付书原件须放入唱标信封内,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90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本项目的投标已提交了足额投标保证金,因我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运行模式,故支 出与收入账号有差异,请贵司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我公 司承担。本公司具体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0809-2041SDG33802/01 总金额(投标保证金) ? 收入户 户名 (投标人收入户名称) 银行账号 (投标人收入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投标人收入户银行名称) 支出户 户名 (投标人支出户名称) 银行账号 (投标人支出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投标人支出户银行名称)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注:保证金退还账户必须为对公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请投标投标人在此处贴上) 可选择以下方式贴上(任意一种): 1、以扫描件、电子版等方式贴在此处,再打印; 2、剪下汇款单复印件,粘贴在此处; 3、另付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请勿贴上原件,若贴上原件而造成的损坏,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注:本退付书原件须放入唱标信封内,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投标人: (公司名称)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0809-2041SDG33802/01 91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唱 标 信 封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0809-2041SDG33802/01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密封内容: 1.《开标一览表》原件(加盖公章);(如有) 2.《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原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光盘。 唱标信封另单独封装并包含以上全部内容。 说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开标室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0809-2041SDG33802/01 项目名称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杏坛医院生活助理服务外包项目 密封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 说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开标室 注: (1)说明: 1、文件密封完毕后,在包装袋封面处请对应贴上以上标贴。 (2)重要提示: 1、开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报价必须一致,否则,以唱标信封开标报价为准。 2、由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所处位置路段繁忙及停车紧张,递交投标文件时务请提早到达!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服务需求 项目技术要求 项目商务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的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审程序 六、评审方法及标准 七、确定结果及后续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自查表 1.1 资格、符合性自查表 1.2 评审内容索引表 第二章 资格证明文件 2.1 投标承诺函 2.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2.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2.2 投标人授权书 2.3 资格性证明材料 2.3.1 营业执照 2.3.2 关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2.3.3 关于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 2.3.4 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 2.3.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2.3.6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1) 2.3.7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2) 第三章 商务部分 3.1 商务条款响应表 3.2 投标人综合概况 3.3 投标人所获资质、荣誉及其他证书的情况 3.4 项目业绩介绍 3.5 团队技术人员情况 3.6 其它事项说明 第四章 技术部分 4.1 技术条款差异说明表 4.2 实施方案 第五章 价格部分 5.1 开标一览表 其 他 格 式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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