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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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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园区义务教育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港园区义务教育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0 12:54

一、项目编号

ZB01HS-2009-ZCFW084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黄新财采计备[2020]2号

三、项目名称

新港园区义务教育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黄石市益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南路6号1-2602室

中标(成交)金额:600(万元)

服务类

名称: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生营养餐

服务范围: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新港园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餐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严镇钧(组长),王旗,李跃华,杜军,吕诏送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1-09

2、评审地点:黄石市市民之家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6.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4元/人/天
2、质疑:成交结果公示期为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本公告为固定版本公告,如有内容不全或有缺漏处以附件中标公告内容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地 址: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1号科技创业园A栋

联系方式:13545553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黄石办事处地址:黄石市湖滨路摩尔城写字楼D座1716室

联系方式:0714-3865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工

电 话:0714-3865900

  • (二次)定稿新港园区义务教育2020年秋季至2021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pdf
  • 中标公告.pdf
2 / 48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17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23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25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3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3 /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港园区义务教育 2020 年秋季至 2021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黄 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黄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 时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黄新财采计备[2020]2 号 2.项目编号:ZB01HS-2009-ZCFW0848 3.项目名称:新港园区义务教育 2020 年秋季至 2021 年春季学生营养改善采购项目(二次) 4.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约为 600 万元,每个学生每天为 4 元,(其中包含牛奶 2 元/人/天,面包、 蛋糕 2 元/人/天)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或低于该项目学生每人每天预算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 理。 5.采购需求: 学生营养餐,共计 16 所学校,其中初中 2所、小学 14 所,总计人数约为 6360 人/学期。 交货期:学校工作日 质量保证期:提供食品质保期≥六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 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8 年 9 月 1 日-开标截止前)未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 承诺书。 (4)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 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 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 4 / 48 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在黄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 http://www.hsztbzx.com)。 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即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市 电子交易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年 11 月 9 日 9 时整(北京时间)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址: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 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 289 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 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 3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3 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投标人 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说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目前因新冠疫情导致的交通 延误、进入办公场所的验码、排队测温登记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以保证按时抵达开标场所并递 交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hsztbzx.com)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ghzb.com/) 2.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 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监管机构:黄石新港(物流)园工业区财政局采购办 5.投标人参加开标的要求: ①、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只允 5 / 48 许一人到场; ②、投标人须出示健康码,戴口罩进入会场,进入会场前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 并进行酒精全身消毒。 ③、各投标人进入会场后请勿随意走动,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④、开标会结束后,各投标人请尽快离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河金省道谭家畈村特 1 号科技创业园 A 栋 联系方式: 冯工 135455537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 黄石办事处地址:黄石市湖滨路摩尔城写字楼 D 座 1716 室 联系方式:0714-3865900 叶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0714-3865900 2020 年 10 月 19 日 6 / 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表所列内容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 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2.1 采购人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社会发展局 2.2 监管部门 黄石新港(物流)园工业区财政局采购办 2.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项目属性 服务 4.2 代理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 经与采购人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 号文及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 号)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支付。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 号:0505014210005225 其他事项: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款及代理服务费发票的(以下二选一):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人凭付款截图及开票信息[开 票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自行前往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财务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9 号中铁 1818 中心 10 楼)开具。纸质 发票不提供邮寄服务。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投标人请将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开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及联 系人手机号码发送至电子邮箱 2845248223@qq.com。确认缴款信息后将 会将电子发票回传至投标人邮箱。 8.2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3 备选方案 不允许 14.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15.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7.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收取。保证金要求: 18.1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19.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纸质版一起密封包装,加封 贴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7 / 48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未加密 PDF 文档,电子版内容应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 公章后的扫描件;份数:1 份;形式:U 盘。电子版另单独密封包装, 加封贴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投标文件及报价一览表等接收后概不退还。 20.6 实物样品 提交 21.1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23.1 开标时间、 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要求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31.1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 □√需要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形式:中标人从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31.5 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资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应 数量为准,据实核算。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如上级专项资金有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供货资金)。 33 质疑及提交 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 相关证据材料。 注意: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通知 公告等)。 补充说明: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 前三年”、“近五年”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 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2)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 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8年6月9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 包括本数。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8 / 48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本次招标的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 内容的文件。 2.8 “进口产品” 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项目属性定义 3.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 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 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前述“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 采购人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4.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 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支付平台信息服务费(以下简称“平台 服务费”), 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4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和 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5采购文件售价为(每包)300 元/份,开标会签到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只收取现金。 4.6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 号)、《市物价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局转发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标准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39 号)和《黄 石市财政局、黄石市物价局关于取消减免涉企收费(基金)的通知》(黄财办发〔2013〕69 号)精 神,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收取。 4.7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自行前往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 道 289 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大厅服务窗口缴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缴费咨询电话 0714-6209395。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9 / 4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等 6.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及时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3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6.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15 日前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 定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4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或者修改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给所有获取投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但不得 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 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 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悉。 8.现场考察 8.1采购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 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 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 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投标文件 9.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提供的内容: 10 / 48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组成)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文件(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服务文件”组成) 11.投标文件编制 11.1如本项目包含多个包,投标人拟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编 制、装订和封装(“装订和封装”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况),并注明对应包号。 1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并对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明确响应的,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 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来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适当添加调整,但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 应填写“无”、“不适用”、“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招标文件未 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投标人自定。投标文件应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并建立目录索引。 11.4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投标人应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 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1.6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式装订(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况),对未经装订 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7纸质投标文件用纸(指招标文件规定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况)应统一为 A4 规格(图纸、效果图等 除外)。 12.投标报价 12.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均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2招标文件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在进行价格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 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以计算评审价格。 12.3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 理。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 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 行报价。 12.4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报出。报价 中不得出现免费、赠送等违背政府采购政策的描述。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 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5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其他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 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6每一种规格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 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 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 水平等提出自己的合理报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 价、人工、后期维护、技术支持、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持。 12.8报价合理性: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过程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9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 48 13.备选方案 13.1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2本项目若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 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 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拒绝。 14.中标后分包 14.1 本项目是否允许中标后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 再次分包。 15.联合体投标 15.1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15.3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 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 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5.7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5.8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9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 定资质等级。 15.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16.资格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 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有效,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 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6.4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 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6.5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17.投标保证金 17.1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及递交要求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已交纳保证金的凭证。投标人同时参加多 个分包投标的,应按照各包保证金要求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前,按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文件指定专用账户。 17.3投标保证金应按以下方式递交: 17.3.1 应以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汇入保证金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 17.3.2 到账时间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17.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或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按照无效投标 12 / 48 处理。 1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或投诉)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投标保证金将直接退还至投标人交纳时的账户,不以现金方式退还。 17.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7.8.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7.8.2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8.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7.8.4 串通投标、恶意串通的; 17.8.5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 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 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文件形式 19.1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 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 为准。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 件中。 19.3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9.4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原件,否则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5“开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内容和有“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6样品。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样品的,样品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时递交。投标人应在样品上标明项目 编号/包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7现场演示。本项目在开标时是否需要演示及演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采用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密封递交,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 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 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原件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若有交纳 保证金要求的)各两份一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 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20.4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3 / 48 20.5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投标文件递交 2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0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逾期送达的或者 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2.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本章“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 2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 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23.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4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开标记录进 行签字确认。 23.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 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资格审查 24.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4.2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5.评标方法 25.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3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 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 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单数。 26.2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 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7.评标程序 14 / 48 27.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7.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7.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7.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7.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7.2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8.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 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8.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信息。 28.4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 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 投标处理。 六、中标与合同 29.确定中标人 29.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9.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9.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由采购 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9.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 确定中标人。 29.3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9.4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 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29.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应向 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存档(如前期未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 29.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7投标人参与多包投标的,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合同授予 30.1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1.合同签订 31.1招标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中标人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 的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 15 / 48 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1.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1.4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1.5 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6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 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1.7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8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 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采购信息公告 32.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 定媒体上发布。 3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 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审查情 况。 32.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 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质疑及提交 33.质疑提交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34.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4.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4.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5.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5.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5.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5.5提出质疑的日期; 35.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 35.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6.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相关条文解读 37.《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16 / 48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8.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9.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 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0.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其他注意事项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 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一、适用法律 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17 / 48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需求 1. 本次招标是为新港园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选择有资质、有经验且有实力的配送企 业; 2.中标人提供食品具体数量以 2020 年秋季和 2021 年春季实际结算人数为准; 3.本次采购中共有 16 所学校,其中初中 2 所、小学 14 所共计学生约为 6360 人,具体供应学校名单 以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单为准。 4.投标人所报的食品综合单价应包含物料、生产、包装、运输、装卸、税费、检验、售后服务等一 切费用; 5.提供所有食品各项营养指标不得低于《湖北省中小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要 求。每学期提供两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学生奶的参考品牌:伊利、蒙牛和光明,此参考品牌只作为参考,为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投标人 所投产品应类似于或等同于参考品牌。 7.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 内在品质良好,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产品。 8.食品通过冷库储藏,冷链或常温配送。 9.鉴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是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关爱贫困地区学生成长的重大举措,采 购人必须让学生受到真正的实惠。为此,采购人不采购市场销售利润率虚高的产品。 二、采购内容 供应食品品种参考:牛奶、面包、蛋糕,投标人须按照学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要求进行搭配,但每人每日不得超过投标人中标单价。 三、必须供应品种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1、学生专供奶(200mL,参考品牌:伊利、蒙牛和光明) ★1.1 学生奶应符合 GB125191-2010 或 GB25190-2010 标准。(须投标人提供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 材料) ★1.2 蛋白质含量≥2.3g/100g。 2、面包和蛋糕配送要求: 所采购的蛋糕必须≧55g,面包规格:每份≧80g,(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的第三方质检报告) 1、配送方案 本项目所采购的蛋糕、面包必须是国内中大型企业生产,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及供货能力,由学 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搭配方案及配送方案,投标 人所投蛋糕、面包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送要求 18 / 48 (1)提供给学校的蛋糕、面包须经过相关检验部门的抽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供应给学生食用, 抽样的时间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的货品的送货情况而定,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2)每批次提供生产厂家自检检测报告。 (3)投标人须对所投标产品投保食品质量或安全责任保险。 (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产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5)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若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 (6)安全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产品制造、人工、包装、仓储、运输(含保险、卸车费)、税金、售后及 相关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到产品、人工、运输条件增长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 的风险系数,投标人中标后,其所报的价格不能作任何调整。 3、 面包技术参数: ★1.1 面包需以精制小麦粉、白砂糖、麦芽糖浆、鸡蛋、酥油、全脂乳粉为主要原料,以酵母为主 要疏松剂,适量加入辅料,经发酵、烘烤而制成的糕点食品。 ★1.2 面包其营养成分含量和主要原料鲜鸡蛋、小麦粉符合《LS/T 3201-3208 -1993专用小麦粉》 和《GB/T24303-2009粮油检验、小麦粉蛋糕烘焙品质试验、海绵蛋糕法》,白砂糖符合《GB/T 317-2018 白砂糖》标准要求,麦芽糖浆符合《GB/T 20883-2017麦芽糖》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蛋白粉等物质提高蛋白质含量。 ★1.3 面包包装材料、标签、方法、卫生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膜符合《GB/T 10004-2008包装 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外包装用纸箱符合《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单瓦楞纸箱和 双瓦楞纸箱》,产品包装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 标签通则》、《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的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 4、蛋糕技术参数: ★1.1 蛋糕需以鸡蛋、小麦粉、白砂糖为主要原料,加入油脂、乳化剂、全脂乳粉及其它辅料,经 搅打、注面、烘烤、冷却、注奶油后,卷制而成,最后经包装工艺加工处理而成的烘烤类糕点。 ★1.2 糕点其营养成分含量和主要原料鲜鸡蛋、小麦粉符合《LS/T 3201-3208 -1993专用小麦粉》 和《GB/T24303-2009粮油检验、小麦粉蛋糕烘焙品质试验、海绵蛋糕法》,白砂糖符合《GB/T 317-2018 白砂糖》标准要求,果葡糖浆符合《GB/T 20882-2007果葡糖浆》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得使用蛋白粉等物质提高蛋白质含量。 ★1.3 蛋糕包装材料、标签、方法、卫生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包膜符合《GB/T 10004-2008包装 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外包装用纸箱符合《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单瓦楞纸箱和 双瓦楞纸箱》,包装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 通则》、《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的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 19 / 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糕点和面包 2、术语和定义 2.1 糕点 以谷类、豆类、薯类、油脂、糖、蛋等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 经调制、成型、熟制等工序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或熟制后内部添加 奶油、蛋白、可可、果酱等的食品。 2.2 面包 以小麦粉、酵母、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搅拌、发酵、整形、醒发、 熟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以及熟制前或熟制后在产品表面或内部添加奶油、蛋白、可可、果 酱等的食品。 3、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 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 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 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 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状态 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 外来异物 20 / 48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 5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 5009.227 注: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3.5.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的规定。 3.5.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b /(CFU/g) 5 2 10 4 10 5 GB 4789,2 大肠菌群 b/(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 c/(CFU/g) ≤ 15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b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 水果蔬菜的产品。 c不适用于添加了霉菌成熟干酪的产品。 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21 / 48 四、相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保证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若出现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食品安全与质量保证承诺书,对食品安全进行明确承诺。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配送、储藏、延误、危情处理等工作方案或预案。 4、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的生产检验、留样、放行等程序,将每批次配送的检验报告报送教育主 管部门及配送学校,对每批次出厂的产品留样备查。 5、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食品安全履约保证金。 (二)运输配送要求 1、配送工具要求 配送运输车辆全程冷链或常温运输,配备有符合冷藏、保鲜卫生条件的专用运输配送车辆及工具, 专车专用;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非食品混装,更不允许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和接触。所有货柜在装货和 卸货时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 2、包装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标准要求 3、配送人员要求 实行专人送货制: 配送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并具备相关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健康证。在配送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配送车辆在通过校园时,应服从学 校管理,保持低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鸣笛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及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 五、商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交货时间与地点、售后服务 1、供货要求:具体供货数量以每学期开学后的实际人数为准。若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人存在食品质 量不合格、服务质量差、有欺诈行为等违背合同的现象或出现安全事故,可随时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 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交货时间:学校工作日。 3、交货地点:实行专人专车持证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售后服务:使用中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响应并到达现场,4 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如不能 解决,应提供用户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22 / 48 5、交货方式:配送周期不大于 7 天,特殊情况不大于 15 天,具体配送时间与各个学校商议情况决 定。 6、货物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等同或等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7、投标人必须有上述食品的配送能力及采购仓储能力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履约验收与监督管理 1、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采购人应依法组成验收小组对货物组织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质量,做好收货台账, 双 方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 偿。若中标人延迟一天不供货,学校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到市场上采购对应品牌的产品, 其高于市场价的差价由中标人承担。 2、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标人应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管理。 3、相关职能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测检验,每年抽检次数不得少于 4 次, 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提供完税发票及相关资料,以双方确认的实际供应数量为准,据实核算。支付方 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如上级专项资金有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供货资金)。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要尽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需按学校或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配餐计划配送,如果遇 到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把下一个月的配餐计划上报到县营养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中标人签合同前需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总金额的 10%。 4、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23 / 48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二、资格审查标准 1.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投标人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 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3 招标文件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对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4 非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清晰复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 2. 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 2.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 查小组依据对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书面的资格审查 报告。 2.2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项目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人的资格 审查情况。 2.4 采购人已进行资格预审的,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 标。 24/ 48 3.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府采购 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具有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8 年 9 月 1日-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 书。 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 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 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 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 非联合体投标 审核结论 25/ 48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 选人名单。 (一) 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投标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未提供或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 3. 交货期、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5. 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6. 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或签名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9. 纸质投标文件(如需)正本未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名(盖章)原件的; 10. 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40 条中规定情形,以分公司形式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未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的; 11. 未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第二章“十 其他注意事项”中规定的书面声明的; 12. 招标文件中有节能产品强制要求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中所列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13. 所投货物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招标文件中注明已办理进口产 品核准的除外); 14. 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 未按要求提供《符合性审查对照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要求“★”号条 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商务评议对照表》和《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 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服务评议对照表》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6/ 48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内容 投标人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每人每天要求金额。 3.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关于质保期、交货期的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投标文件内容无重大偏离或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 7. 投标文件内容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审核结论 (二)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 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 (三)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 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 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 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27/ 48 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值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 算方式。 3.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2.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 3.2.5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小微声明函》(附件十五);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 (含新疆生产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六)。 3.3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 3.3.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指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所列 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指《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中所列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 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 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 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标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 4.1 条规 定处理。 5. 计分办法 5.1 采购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 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 28/ 48 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 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 若投标人同时投标多包,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多包中标人。 29/ 48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参考及范围 报价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投标人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每人每天预算要求得 10 分,不符合要求按废 标处理 商务部分 40 分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分 投标文件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美观,非活页装订,且 有详细目录、连续页码、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 便的,得 2 分。对应顺序差且难查找的得 1 分。 经营业绩 12 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至今在全国有学生营养餐配送中有学生奶类似业 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至今在全国有学生营养餐配送中有蛋糕、面包类似 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4 分,最高得 4 分。 业绩总分为 12 分(需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署 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生产企业相 关认证 10 分 1、所投牛奶生产企业获得奶制品绿色认证证书或有机认证得 2 分; 2、所投牛奶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3、所投牛奶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4、所投牛奶生产企业通过 HACCP 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体系认证的 得 2 分; 5、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通过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6、所投面包(或蛋糕)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7、所投面包(或蛋糕)生产企业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 得 1 分; 8、所投面包(或蛋糕)生产企业通过 HACCP 危害分析及关键点的控制 体系认证的得 1 分; (需提供相应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荣誉证书 16 分 1、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荣获 3A 证书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官方机构)每个得 1 分,最高 2 分 3、所投面包(或蛋糕)生产企业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 点龙头企业得 3 分;获得省级的得 2 分;市级的得 1分;(按最高级 计分,没有不得分); 4、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单位有疫情期间获得捐赠证书的 一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提供捐赠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需提供相应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技术部分 50 分 技术响应 15 分 根据供货产品的质量、规格、营养指标和营养成分完全响应项目参数 要求的得 15 分,★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一项不符合扣 5分。其它 为一般参数,一项不满足一条扣 2 分,扣完为止。 牛奶质量 体系 2分 投标人所投牛奶品牌的生产厂家鲜奶原料及运输有稳定、优质的鲜奶 原料基地,奶牛饲养到达规范化要求,卫生防疫体系健全,得 2 分, 奶源不稳定饲养及卫生防疫体系不健全得 1-0 分。 30/ 48 牛奶蛋白质 含量 3分 学生奶蛋白质含量 2.3g/100g 得 2 分,每增加 0.1g 加 1 分,最高得 3 分。(以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质检报告数值为准) 奶源定点生 产活动工厂 4分 1、投标人学生奶定点生产工厂:有 7 个以(含 7 个)得 4分,6 个得 3 分,5 个以下的得 2 分,没有不得分。(以中国奶业协会颁发证书为准, 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配送企业 服务方案 7分 有专业的配送团队,有专职业务人员,培训人员,配送人员和仓库等, 确保配送及时准确安全,团队人员齐全配送人员证照齐全仓储能力强 有完整确保配送准确安全方案得 7-5 分,人员证照及仓储能力配送准 确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得 4-2 分,人员证照不齐且配送方案完全不可行 不合理或未提供得 1-0 分。(仓储能力证明须提供仓库租赁合同或自 有产权证明文件) 确保食品安 全措施方案 5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方案,包含生产加工、仓储、运输、交货 等全过程方案,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5-3 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 得 2-1 分,方案不完整不可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应急处理预 案及措施 6分 投标人有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方案完整可 行合理得 6-3 分,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可行得 2-1 分,方案不完整不可 行或未提供得 0 分。 样品品质 8分 评委品尝样品,依据样品的包装材料、包装上的营养成分及检测报告; 结合形态,色泽,滋味与口感,进行综合评分。包装精美,营养价值 高,口感好,得 6-8 分;包装较精美,营养价值较高,口感较好,得 4-5 分;包装简陋,营养价值低,口感较差,得 1-3 分。(样品必须与 配送至学校的产品一致,未提供样品不得分) 31/ 48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 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 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 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需方提供合格的服务(货物或工程),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名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服务(货物或工程)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货物或工程)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及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本合同的付款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工期(服务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服务(货物或工程)的工期(服务期)、交货 (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 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32/ 48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33/ 4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内容: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34/ 48 附件一、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 (一)承诺履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真实投标, 承诺不围标串标,承诺不弄虚作假、造假用假。 (二)我公司提交的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真实、有效。 (三)我公司拟派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的 (居民身份证) 、 (执业资格证 等) 承诺真实、有效。承诺上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真实、有效。 (四)不相互串通陪标、投标,不排挤其他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五)不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打听搜集评标情况,干扰评标工作、干扰招标人做出正确判断。 (六)不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竞标,不以弄虚作假等其他方式骗取中标,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人员 请客、送礼、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七)我公司中标后,承诺履行(合同)的要求,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该项 目)竣工(完成)前不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活动。 (八)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投标的资格,并将行为予以记录。对给招标 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至 (该项目) 竣工或完成。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5/ 48 附件二、投标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_____)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 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 )提交“开标一览表”信封和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证明文件资料和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 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个日历日; 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日 期: 36/ 48 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对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2018 年 9 月 1 日-开标截止前)未出现食品安全质量事故的承诺书。 (4)要求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内任意月纳税证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 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 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 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投标人提供保证供货畅通及时、食品安全运输文明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48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姓名),现授权委托我 公司的(姓名)为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此 过程中所递交、签署的一切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38/ 48 附件五、开标一览表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品牌 投标报价(元/人/天) (含优惠声明) 交货期 质保期 牛奶 面包/蛋糕 备注 说明: 1.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12 条的要求进行报价。 2.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两份《开标一览表》原件装入一个信封,单独密 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3. 本表应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48 附件六、分项报价表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食品类别 品牌 投标单价 (元/人/天) 备注 1 牛奶 2 面包/蛋糕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备 注”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4.未提供详细的货物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0/ 48 附件七、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 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 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 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1/ 48 附件八、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 对应的页码 1 2 3 4 5 6 …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 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 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 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2/ 48 附件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项目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时间 项目内容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 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3/ 48 附件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 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44/ 48 附件十一、拟投入项目成员情况表 投标人: 项目编号: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承 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质 及证书 1 2 3 4 5 6 …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45/ 48 附件十二、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采购人)的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或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46/ 48 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 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的__ _项目(项 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7/ 48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 雇员人数。 48/ 48 附件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格式自拟)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六、中标与合同 七、采购信息公告 八、质疑及提交 九、相关条文解读 十、其他注意事项 十一、适用法律 十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1、学生专供奶(200mL,参考品牌:伊利、蒙牛和光明) 所采购的蛋糕必须≧55g,面包规格:每份≧80g,(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的第三方质检报告) 以谷类、豆类、薯类、油脂、糖、蛋等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调制、成型、熟 以小麦粉、酵母、水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料,经搅拌、发酵、整形、醒发、熟制等工艺制成的 3.1原料要求 3.2 感官要求 b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的要求不适用于现制现售的产品,以及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 四、相关要求 (二)履约验收与监督管理 (三)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二、资格审查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投标承诺书 附件二、投标书 附件三、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五、开标一览表 附件六、分项报价表 附件七、技术、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附件八、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附件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附件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十一、拟投入项目成员情况表 附件十二、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附件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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