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是指上传至电子系统中的电子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AZC-2020110467-XY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万元/年(服务期二年)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 |
1 (投标人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单位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开标前(2020年1月以来)中任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受托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受托人缴纳的2020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2 | 营业执照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4 | 提供开标前(2020年1月以来)中任一月份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5 | 提供开标前(2020年1月以来)中任一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带有税务部门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迟缴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6 |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7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服务栏目分别进行查询,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招标人现场查询,一旦被查询发现上述失信行为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 否 | |
8 | 不接受联合体 |
|
|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网址:投标人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无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见当天告示牌)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Pages/FrameAll.aspx?lt=
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4613edb7-c54c-4f82-b960-94f0c5bdde4c categoryNum=005007)。
五、开启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见当天告示牌)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无须缴纳。
(2)履约保证金: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八、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详见投标人须知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名 称:盱眙县人民法院
地 址:盱眙县二环路18号
采购联系人:余 杨
联系方式: 0517-8358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淮河东路20号
联系方式:152618005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 杨
电 话:0517-83589712
招标文件.jpg">下载
11-8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doc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AZC-2020110467-XY
招 标 人:盱眙县人民法院
项目内容: 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
代理机构: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一月
前附表
项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编号 |
HAZC-2020110467-XY |
4 |
招标内容 |
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如因投标人勘查现场不充分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
5 |
采购预算价 |
40万元/年(服务期二年) |
6 |
投标有效期 |
六十个日历天 |
7 |
投标保证金 |
无须缴纳 |
8 |
履约保证金 |
5% |
9 |
招标文件获取 |
投标人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中标人须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交贰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必须由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投标单位在成功打印后再行装订,不得缺页、漏页。) |
11 |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7日17时30 分(北京时间) |
12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
13 |
代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算,请各投标人计入投标总价,由中标单位支付。 |
14 |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 |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成交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标方服务费) |
15 |
资质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要求 |
1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中标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至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是指上传至电子系统中的电子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AZC-2020110467-XY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万元/年(服务期二年)超过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二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资格要求:
序号 |
资质内容 |
提交形式 |
是否需要提供原件 |
|
1 (投标人可任选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 |
(1)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单位员工(或法定代表人)缴纳的开标前(2020年1月以来)中任一月份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2) |
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受托人身份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受托人缴纳的2020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2 |
营业执照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3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4 |
提供开标前(2020年1月以来)中任一月份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5 |
提供开标前(2020年1月以来)中任一月份(税款所属月份)带有税务部门印章的电子缴款凭证或税收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缴、迟缴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无效)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6 |
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
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
否 |
|
7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服务栏目分别进行查询,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招标人现场查询,一旦被查询发现上述失信行为的,将被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 |
否 |
|
8 |
不接受联合体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网址:投标人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免费获取
售价:无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见当天告示牌)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Pages/FrameAll.aspx?lt=
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投标前须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4613edb7-c54c-4f82-b960-94f0c5bdde4c&categoryNum=005007)。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见当天告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无须缴纳。
(2)履约保证金:中标投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招标人缴纳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八、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网上开评标”。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详见投标人须知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盱眙县人民法院
地 址:盱眙县二环路18号
采购联系人:余 杨
联系方式: 0517-8358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县淮河东路20号
联系方式:15261800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 杨
电 话:0517-8358971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本次投标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凡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人均合格的投标人。
2.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五、合同格式
六、采购配置及总体要求
第二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表
四、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五、服务承诺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单位,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招标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盱眙板块公告的形式进行发布,投标人应持续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盱眙板块信息。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招标人。逾期不回的,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招标人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 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6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规格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货物的总价:包括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野外调查、咨询、资料印刷、评审等所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本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计算,请各投标人计入投标总价,由中标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给代理机构。
(3)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成交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标方服务费)
(4)本项目预算价为40万元/年(服务期二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并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物流保障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主要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来源地的声明。
14.3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逐条填报投标报价表的技术规格响应表。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次免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管理费
16.1本次采购免收中标管理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九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18.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后即可进行加密投标上传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7.1条的要求,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详见第38条“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中标人须中标公示结束后提交两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必须由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投标单位在成功打印后再行装订,不得缺页、漏页。)未中标的投标人打印一份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处。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投标人递交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招标人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22.2对于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新的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2.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3.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招标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3.1.1 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实施采购。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不变。
23.1.2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将继续按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
23.1.3 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1.4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 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3.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
23.4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中签到。
23.5唱标后,由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给予继续评标。若发现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24.评标委员会
24.1 唱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五人或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招标人代表(限1人)组成。
24.3 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4.4 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交易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开标后,招标人将检查所有投标人是否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6.2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6.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6)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其自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电子评标的;
26.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按第23条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7.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7.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评审及中标
28.1特殊情况处理
28.1.1因“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项目作废标处理
28.1.2“开评标系统”自身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28.2对于不同载体的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及认定电子投标文件。
28.3 评委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4评委会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投标人,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8.5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标工作停止,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过程的保密
29.1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9.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29.3 在评审期间,招标人将有专门人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29.4 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9.5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30.评标办法
30.1评标标准和方法:(均按下述办法分别进行评标)
评标方法与标准:
1、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和配置部分得分顺序排列,技术和配置部分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排列。
价格部分扣除: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具体评标分值如下:(百分制)
评分内容及标准
投标报价(24分)
A-1 |
投标报价(24分) |
计算方法: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报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分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分值计算公式为: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4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B.商务部分(30分)
B-1 |
采购需求响应 (4分) |
(1)采购需求响应(4分) 完全响应得4分,有一条不响应扣1分,超过三条以上的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格式自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B-2 |
业绩(3分) |
(1)近5年(2015年1月以来)所经营的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教育体机构食堂的业绩,有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B-3 |
经营评价(5分) |
(1)经营评价(5分) 评委依据近5年(2015年1月以来)经营所在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教育体机构的评价意见为优秀的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2分。(提供经营所在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教育体机构加盖公章的评价意见,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B-4 |
人员配备(12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五年以上饮食业管理经验,得3分(提供单位出具的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格式自定以及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2020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承诺中标后必须进驻采购方食堂正常上班。管理经验证明和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社保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厨师、点心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水平,满足得4分,不满足不得分(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拟派本单位入驻食堂人员数量为6人得2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5分。 |
B-5 |
荣誉信用(6分) |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所经营的食堂获得过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1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 具有有效的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得0.5分; 具有有效的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0.5分; (3)近三年(2017年1月以来)投标人经营或管理的食堂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3分,B级得1分。(食药监部门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C.方案部分(46分)
C-1 |
项目实施组织及安排(20分) |
(1)评委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进场交接筹备计划、进货管理、加工管理、台帐管理、仓储管理、卫生、消防、农药检测、留样、洗消、培训、视频监控管理等方面。) 方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是否详尽合理进行对比排序,第一名得20分,其余按名次依次递减4分,减完为止。 |
C-2 |
制度建设(10分) |
(1)评委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制度,环境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用工培训、岗位职责、工作守则、监控检查、考核奖惩制度等是否齐全,有无落实措施进行对比,优的得8-10,良好的得4-7分,一般的得1-3分,没有不得分。 |
C-3 |
厨房应急保障预案(6分) |
(1)应急处理方案全面(停水停电以及食物中毒等)的最多得6分。(由评委会比较各投标供应商方案酌情打分) |
C-4 |
菜品多样性承诺 (10分) |
早餐提供5个样式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2个样式加1分,最多得4分。 午餐(包括大荤、小荤、素菜、主食、粗粮、水果、例汤)提供样式全面(缺一不可)且大荤不少于3个,小荤、蔬菜每样不少于5个菜品的得基本分3分;3样菜品(大荤、小荤、素菜)同时各增加1个品种加1分,最多得6分,不同时各增加的不加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加盖单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五、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合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一名,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评委会按第26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推荐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上公示,公告期为一个工作日。
31.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领导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交易中心共同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包括对投标人资质、信誉以及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31.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
31.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32.招标人授标时不得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2.1招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价和其他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3.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4.中标通知书
34.1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并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34.2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到盱眙分中心受理科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向盱眙县人民法院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3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4在中标人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2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36.履约保证金
36.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中标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交中标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6.2中标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范围内,其在合同签订前,向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提交金额为中标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相关执行文件以财政部下发的[财法函〔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本次文件中涉及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
36.3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36.4履约保证金退还:
(一)退还时间:服务履行期满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二)退还方式:中标人携带履约保证金单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或甲方同意退还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到招标人处办理办理。
36.5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34条和35条的规定去做,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7、质疑处理
3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7.2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采购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7.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7.4质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如递交质疑者不是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须由投标人另行出具授权(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和事项)]以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7.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投标人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6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7.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产生调查论证费用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38、“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作无效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投标人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先扫码登录,然后再插CA锁登录系统。扫码登录时,手机定位必须开启,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 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规定时间内进入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0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投标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锁来解密投标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投标人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观看活动组织、投标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1 |
付款方式为:按中标价平均每月支付乙方费用,每季度扣除1万元作目标考核,保证金4万元,分四季度考核,每季度1万元,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70%全额支付1万元,达60%支付0.7万,达50%不予支付扣除1万元。 |
2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3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所有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盱眙县人民法院。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2.技术规格
2.1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且买方拒付全部货款。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5.装运条件
5.1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
(4)招标人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表。
6.3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卖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不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8.2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3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5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9.检验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后叁天内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买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给交易中心,如果货物的质量的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买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和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贰拾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通知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迟交货、安装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安装,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安装,将受到以下制裁: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安装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安装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安装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1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提供相当于中标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15.2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15.3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4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满后叁天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叁拾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叁拾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贰拾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9.转让
19.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项目编号) 号投标文件、本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和招标过程中卖方的投标澄清等内容将作为本次采购合同文件的主要内容。卖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服务内容缩减、服务不及时的现象,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
20.2本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向盱眙县人民法院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0.3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卖方、买方各执二份,盱眙分中心留存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20.4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5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甲方:盱眙县人民法院
乙方:
根据竞标结果, 获得盱眙县人民法院餐厅承包权。为了更好地服务盱眙县人民法院各个单位员工,双方就合作事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盱眙县人民法院餐厅(食堂),负责供应盱眙县人民法院的(早、午餐)。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经甲方同意,可根据甲方安排,承接接待餐业务。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办公区域)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他用途。
二.合作方式
甲方将食堂提供给乙方烹饪供餐,甲方在常规工作中通过制定相关考核方案,对乙方进行考核。
餐费标准
食材采买供给由甲方提供
烹饪期限管理
2020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其中前3个月为试用阶段,在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服从甲方管理、因管理不善导致B级(含)以上食堂未通过、两次或以上不能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要求等情况,试用期内每个月测评一次,甲方干警满意度有两次低于60%,甲方可直接中止合同。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由甲方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及厨房主要设备。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点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午餐饭菜供应方式:大荤、小荤、素菜、主食、粗粮、水果、例汤。
菜式品种为早餐 种,午餐 种(其中大荤 种,小荤 种,素菜 种,主食 种,粗粮水果 种,例汤 种)。
膳食供应时间:早餐(不迟于8:20结束),午餐11:45-13:30,晚餐和周六周日由甲方自主安排。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七.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制度的建立
1、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结算方式
按中标价平均每月支付乙方费用,每季度扣除1万元作目标考核保证金4万元,分四季度考核,每季度1万元,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70%全额支付1万元,达60%支付0.7万,达50%不予支付扣除1万元。
十.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对乙方违反规定或行为不良员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辞退更换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及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制止,并追加处罚。具体考核和要求见“盱眙县人民法院食堂常规考核简述”。
3.甲方在职权内要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协助乙方搞好内外关系,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甲方要积极配合接待,乙方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4.在正常工作期间,如无特殊原因,甲方需确保水、电的正常供给。
5.甲方应加强员工在文明就餐方面的宣传和引导,同时阻止外来不明人员,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营,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6.公共区域内设备用品(桌椅、餐盘、电视等)由甲方提供
7.甲方在乙方服务活动开始前,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食堂人员调动方面要先和甲方协商,尊重和考虑甲方的意见。
2.乙方必须及时交纳食堂内所有开支费用。
3.乙方全体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格健康证明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复印件备案。
4.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和监督、考核,并及时改进、完善。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制度,确保食品及生产安全。如发生食品及安全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二.盱眙县人民法院食堂常规考核简述
为了便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从细节方面有效配合管理,现将食堂常规考核办法简述如下:
(一)设备配备和维修
1.乙方清点好法院所配的所有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添置其他物品。
2.甲方因实际需要而重新购买的物品及装修、改造设施在合作期满后,乙方需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3.乙方应教育职工爱护各种设备,科学合理地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如设备有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更换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甲方可强制执行,费用直接从相关保证金扣除。
(二)管理目标
1.通过餐饮烹饪的服务过程,做到领导及员工满意,声誉好,零投诉。
2.食堂设施配备合理适用,达B级(含)以上标准,设备完好率高,各功能室适合职工加工作业,员工就餐环境优雅。
3.职工聘用应符合食监及卫生等部门的规范要求,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职工的服务意识、卫生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职工做到态度诚恳、服务周到、工作高效。
4.膳食管理科学规范,特别注重食品安全与卫生,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饭菜品种多样,质量上乘,定期请专业人员查看评鉴。
5.以B级食堂或高于B级标准实施管理,每年须通过B级食堂验收,同时必须达到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如因管理不善未通过,甲方将对其处以不少于2万元的罚款(如因甲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要求除外)。
6.如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的,除扣除全部保证金外,另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目标考核要求
1.处理好各种关系
(1).甲方派专人对食堂实施管理与考核,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接受甲方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项检查,如不能正确接受管理与检查,每次处罚500元。
(2).正确处理好和就餐人员的关系,真心诚意做好服务,不得辱骂、恐吓就餐人员,如有就餐人员投诉经查实,每次处罚200元,如因此产生其他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3).正确处理和食堂员工的关系,要依法办理各项用工手续。要关爱员工,不得有任何不文明行为,如有因用工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配合甲方规范管理
(1).乙方自主招聘从业人员,人员数量应充分满足业务要求,原则上不得少于投标时拟派人数,招聘的人员须经体检办证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着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及相关制度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3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2).如乙方有损坏水电设施或进行窃电窃水等其他偷盗活动,除全额赔偿损坏设施及安装等费用,每次给予500—10000元的处罚,发生以上行为达两次的,取消中标公司的管理资格。
(3).食堂必须独立管理,不得在外寻找合作伙伴,更不得将管理经营权转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且所有费用一律不退。
(4).所有食品一律由中标公司统一烹饪,不准许对外转包,如违规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中标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立即终止协议,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出食堂。
(5).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早中晚餐服务,不按规定时间的一次处罚500元。
3.确保食品安全,做好卫生工作
(1).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禁变质和不卫生的饭菜,如有违反扣款1000元。
(2).做好防盗和防投毒工作,食堂操作间里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发生偷盗或投毒事件,中止其管理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做好防火防触电工作。食堂内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存在用电及明火等安全隐患,更不能出现使用钢瓶液化气现象,一经发现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因不符合要求发生触电或火灾,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立即中止协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确保辖区和卫生包干区(由法院指定)环境清洁卫生,食堂操作间及售饭地面有污迹、杂物、积水,墙壁、柱子有脚印、手印和污迹、蜘蛛网等每次扣50元,做好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工作,如措施不力一次扣50元。
(5).保持各种器具的清洁,做饭菜时必须使用排烟排气装置,排烟排气装置每星期清洗一次,否则一次扣50元。冷库有异味、生熟混放发现一次扣100元,和面机、面案等不清洁、绞肉机未及时清洗有异味,发现一次扣100元,蒸饭车、蒸饭盘未及时清洗、操作台不干净,发现一次扣50元。
(6).严格清洗消毒各类用具,如有违反,一次扣款200元。
(7).各种物品摆放必须规范有序,室内各种器具摆放无序,保管室物品摆放不规范等,发现一次扣50元。
(8).食堂人员上岗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如有违反者一人次扣50元。
(9).严格规范管理食品添加剂,必须要做到三专即专人、专柜、专用,并做好登记,如有违反每项每次罚款500元,如有2次违反,将直接中止合同。
(10).食堂内不允许有人居住,所有食品必须在操作间制作,违反一次扣500元。
(11).规范操作流程,做好剩饭、剩菜及食品冷藏工作,如有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有违反(留样器皿、种类、数量、时间不合格)每次对相关楼层处以200元的罚款。
(12).不得遮挡监控,保证甲方能正常调看,派专人负责透明食堂相关工作,因管理不到位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十二.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不履行该协议,乙方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投资的所有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2.在协议期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停止服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
3.双方其它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争议处理
1.在本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2.在友好协商之日起30天内,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1.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齐所有费用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第六部分:采购清单及服务要求
项目概述:本次招标将选择1家食堂承包单位,为了能让竞标人了解食堂的常规要求及注意事项,处于对自己负责对采购人负责的原则,在竞标前,把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食堂要求
1.现场管理负责人必须为竞标公司指定委托人,并提供委托书,代表竞标公司进行烹饪。
2.中标单位确定后,依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缴纳有关费用,并与采购人签订责任状。
3.食堂内的所有食品一律由中标单位统一烹饪,不准许对外转包,一经查实,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处以1—5万元罚款,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刻终止合同,且中标人在3天内完全撤出食堂。
二.盱眙县人民法院食堂常规考核简述
(一)设备配备和维修
1.乙方清点好法院所配的所有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添置其他物品。
2.甲方因实际需要而重新购买的物品及装修、改造设施在合作期满后,乙方需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3.乙方应教育职工爱护各种设备,科学合理地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有损坏,甲方可强制执行,费用直接从相关保证金扣除。
4.食堂下水道必须按时清理(一月一次),确保畅通。
(二)管理目标
1.通过餐饮服务过程,做到领导及员工满意,声誉好,零投诉。
2.食堂设施配备合理适用,达B级(含)以上标准,设备完好率高,各功能室适合职工加工作业,员工就餐环境优雅。
3.职工聘用应符合食监及卫生等部门的规范要求,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强化职工的服务意识、卫生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职工做到态度诚恳、服务周到、工作高效。
4.膳食管理科学规范,特别注重食品安全与卫生,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5.如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法院带来负面影响的,除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另根据具体情况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目标考核要求
1.处理好各种关系
(1).甲方派专人对食堂实施管理与考核,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接受甲方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项检查,如不能正确接受管理与检查,每次处罚500元。
(2).正确处理好和就餐人员的关系,真心诚意做好服务,不得辱骂、恐吓就餐人员,如有就餐人员投诉经查实,每次处罚200元,如因此产生其他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3).正确处理和食堂员工的关系,要依法办理各项用工手续。要关爱员工,不得有任何不文明行为,如有因用工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配合甲方规范管理
(1).乙方自主招聘从业人员,人员数量应充分满足业务要求,原则上不得少于投标时拟派人数,招聘的人员须经体检办证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着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及相关制度规定,如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3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2).如乙方有损坏水电设施或进行窃电窃水等其他偷盗活动,除全额赔偿损坏设施及安装等费用,每次给予500—10000元的处罚,发生以上行为达两次的,取消中标公司的管理资格。
(3).食堂必须独立管理,不得在外寻找合作伙伴,更不得将烹饪服务权转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且所有费用一律不退。
(4).所有食品一律由各中标公司统一烹饪,不准许对外转包窗口,如违规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中标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情况严重的,甲方立即终止协议,限定其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撤出食堂。
(5).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烹饪服务,不按规定时间的一次处罚500元。
3.严把食品质量
确保食品的质量加工前需清洗的原料应清洗干净,加工制作过程应科学规范,制作出的食品花色品种多样,品种随时间不断轮换,以上各项发现有问题的每次处罚100元。
4.确保食品安全,做好卫生工作
(1).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严禁变质和不卫生的饭菜,如有违反扣款1000元。
(2).做好防盗和防投毒工作,食堂操作间里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确保安全,如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发生偷盗或投毒事件,中止其管理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做好防火防触电工作。食堂内部不得私拉乱接,不得存在用电及明火等安全隐患,更不能出现使用钢瓶液化气现象,一经发现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因不符合要求发生触电或火灾,视情节轻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立即中止协议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确保辖区和卫生包干区(由法院指定)环境清洁卫生,食堂操作间及售饭地面有污迹、杂物、积水,墙壁、柱子有脚印、手印和污迹、蜘蛛网等每次扣50元,做好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工作,如措施不力一次扣50元。
(5).保持各种器具的清洁,做饭菜时必须使用排烟排气装置,排烟排气装置每星期清洗一次,否则一次扣50元。冷库有异味、生熟混放发现一次扣100元,和面机、面案等不清洁、绞肉机未及时清洗有异味,发现一次扣100元,蒸饭车、蒸饭盘未及时清洗、操作台不干净,餐桌椅未抹干净发现一次扣50元。
(6).严格清洗消毒各类用具,如有违反,一次扣款200元。
(7).各种物品摆放必须规范有序,室内各种器具摆放无序,保管室物品摆放不规范等,发现一次扣50元。
(8).食堂人员上岗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如有违反者一人次扣50元。
(9).严格规范管理食品添加剂,必须要做到三专即专人、专柜、专用,并做好登记,如有违反每项每次罚款500元,如有2次违反,将直接中止合同。
(10).食堂内不允许有人居住,所有食品必须在操作间制作,违反一次扣500元。
(11).规范操作流程,做好剩饭、剩菜及食品冷藏工作,如有违反每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如有违反(留样器皿、种类、数量、时间不合格)每次对相关楼层处以200元的罚款。
(12).不得遮挡监控,保证甲方能正常调看,派专人负责透明食堂相关工作,因管理不到位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章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HAZC-2020110467-XY
投标人(盖章):
二0二0年 月 日
一、投标函格式
致:盱眙县人民法院
关于盱眙县人民法院2020年-2022年度餐厅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CNY ¥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有货物及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的施工、调试、交付买方验收、使用。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以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 |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
经营时间 |
合同签定日起2年 |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
1、所有价格系有人民币表示。
2、报价应包括达到服务要求及标准的所有费用,包含上述所有费用,但不限于上述所有费用。
三、服务承诺
(格式由投标人自定、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公告要求)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签署上述 (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进行招标、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扫描身份证正反面上传电子系统中。
投标人: (盖章)
日期:年月日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单位):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职务:
身份证: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代表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招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公章)
二0 年月日
注: 扫描身份证正反面上传电子系统中。
示范格式三
承诺书
(采购单位):
我方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一、我方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若我公司为中标投标人,我们将出具检察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三、我公司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其他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四、我公司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采购编号为 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
4、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产品的是不进行价格扣除的。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格式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