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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农业农村局(肥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肥城市畜牧兽医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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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83202002000318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军 联系方式:13001773377
四、合同金额:58.8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肥城市三农大厦
联系人:孙欣 联系方式:0538-3239608
2、代理机构:山东荣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县(区、市)新城街道(路、乡、镇)316号(村)
联系人:张晓明 联系方式:0538-3217668
附件:『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农业农村局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 『查看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购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18









: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采购人):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中标人):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18,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一致)。

%1、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8.8 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1、 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 30%;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2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乙方自行选择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48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1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5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肥城市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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