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18
甲 方: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乙 方: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采购人):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乙方(中标人):泰安金厨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泰安汶阳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研发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983202002000318),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一致)。
%1、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8.8 万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
%1、 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额的 30%;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 20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乙方自行选择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2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48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1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5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7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2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肥城市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