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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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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11月11日 15:14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5:1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大康大厦503A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大康大厦503A会议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添茹
项目联系电话18611716157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7116649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靳添茹18611716157

项目概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9室(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F-2020-1325

项目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数量:一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供食堂食材供应商入围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行政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存在国家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7. 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及不良反映;9. 投标人必须符合“磋商项目简介”中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2日 至 2020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9室(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普仁医院北侧)

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购买磋商文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康大厦503A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康大厦503A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为三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投标人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1包:食堂用米面油蛋奶类

第2包:鲜肉及水果蔬菜类

第3包:冻货及调料类

磋商项目简介 中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包号

类别

标准和要求

每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入围数量

备注

1

食堂用米面油蛋奶类

1.1粳米

(一级)

1.1.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1家单位

1.2面粉

1.2.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2.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1.3非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一级)

1.3.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1.4鲜鸡蛋

1.4.1、提供养殖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5奶

1.5.1、生产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5.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2

鲜肉及水果蔬菜类

2.1鲜猪肉

2.1.1、投标企业需为屠宰生产企业,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家单位

2.2鲜牛羊肉

2.2.1.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授权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3 海鲜类

2.3.1、 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 ;

2.3.2、 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2.4果蔬

2.4.1、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4.2、 农药残留检验报告;

3

冻货及调料类

3.1冷冻猪肉

3.1.1、 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1.2、 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家单位

3.2冷冻牛羊肉

3.2.1.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若投标企业非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者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3冻畜禽

3.3.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冷冻水产

3.4.1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5调料

3.5.1. 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1号

联系方式:010-671166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靳添茹18611716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添茹

电 话: 1861171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