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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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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11月11日 16: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农业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采购单位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行政区域大连市公告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6:33
评审专家名单王华、王国胜、韩建东、张思钢、张本龙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昊
项目联系电话0411-82285786/86886696-804
采购单位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5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0411-8660589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昊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附件:
附件11008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docx

一、项目编号:ZKCG2020-1008(招标文件编号:ZKCG2020-1008)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鑫柏林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51号1单元2层7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鑫柏林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华、王国胜、韩建东、张思钢、张本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无投标报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500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411-86605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室

联系方式:唐昊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昊

电 话: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KCG2020-1008














招 标 人: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人: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唐 昊

编 制 人: 唐 昊

审 核 人: 朱 瑶

目 录


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4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2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0

附件1开标一览表…………………………………………………………41

附件2资格性审查表……………………………………………………42

附件3符合性审查表……………………………………………………43

附件4 评标方法……………………………………………………44

附件5保函及声明函格式…………………………………………………47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的委托,对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KCG2020-1008

二、招标内容:

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 1家(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采购预算: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

1.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201013日起至20201020日止每天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

五、招标文件获取要求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11409:0009:30(北京时间),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1140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11409:30时(北京时间)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招 标 人: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500号

联系方式:0411-86605898

十一、招标代理人: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昊

电 话:0411-82285786/86886696-804

传 真:0411-82285786/86886696-806(自动)

电子邮箱:dlzkxm@163.com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76号嘉汇大厦908室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大连新开路支行 31037165270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CG2020-1008

2

招标人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3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0万元

(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函。

5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编制及封装要

1.投标文件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5.项目如有分包情况,且投标人参与两个包以上(含两包)的投标,则须按包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

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函。

9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投标邀请函。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11

投标报价货币及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2

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最多可续签二年(须一年一签)。

2.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演示要求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4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组织

15

项目负责人答辩

□不需要答辩

?需要答辩

项目负责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答辩,确定项目负责人后不得临时调整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16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17

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法定代表人盖章和供应商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章、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如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法定代表人”即视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可由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签字、盖章要求同第一条);投标人如为自然人,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投标人公章”可删除。

3.(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要求加盖公章的须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新疆班食堂米、面、油类食材供应服务机构1家(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招标人按采购额度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额度价款。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经查询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Ⅰ.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Ⅱ.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Ⅲ.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本项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五)扶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政策(仅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执行)

参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 号)的规定,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给予投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物业公司须提供《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否则不予报价扣除。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资格性审查表

附件3 符合性审查表

附件4 评标方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公告或澄清文件等),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更正公告或更正文件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更正公告及更正文件,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如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代理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更正公告等)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项为投标文件必要组成部分,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函;

*2.服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3.资格及符合性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投标人如为自然人可提供缴税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如为自然人无需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5.其他;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一览表

(3)货物质量保证措施

(4)货物配送保证措施

(5)针对本项目的人员、车辆配置

6)应急预案

6.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7.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本项目无投标报价。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或其他形式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文件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5.(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注明“开标截止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未递交或未单独密封,招标代理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 招标代理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6)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7)未按招标文件报价,或有漏项;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0)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1)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12)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14)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投标人未响应“★”号条款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4。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九)定标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

4.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收取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其他

)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5000元人民币代理服务费。

(二)质疑与接收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