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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0/11/11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包6、包19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2020-09-83

2.采购项目名称: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4.1、发布时间:2020年9月30日

4.2、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5.开标日期:2020年11月05日

二、项目(废标)终止的原因

包6: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未开标。

包19: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5138358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联 系 人:闫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17 1911/5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17 1911/5296

发布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采购文件.doc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2020-09-83 采 购 文 件 采 购 编 号:2020-09-83 采 购 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9月28日 特 别 提 示 1、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供应商)应首先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库入库登记通过后,方可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公共资源项目CA办理流程》)。 2、投标文件制作 2.1、供应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 2.2、供应商凭CA密钥登陆并按网上提示购买并自行下载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 2.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2.5、供应商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投标函”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 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投标函,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 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8、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CA密钥、授权代表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ntf格式和*.nhn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 3、澄清与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供应商,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政策要求,实行远程开标,开标评标全过程不再接受除了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证明材料。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有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因在评标系统中无法调取故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6、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供应商自行登录业务系统参与项目开标,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按业务系统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4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8 招标公告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商水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2020-09-83 三、采购需求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面粉、大米、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非转基因食用油、鸡蛋和蔬菜、调味品等; 2.采购范围:详见第三章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十三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多个包得分排序第一,则按照包号从一到二十三的顺序进行优先推荐前二个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包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4.采购预算: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元) 标段名称 预算金额(元) 第一标段巴村镇 1622400 第十三标段练集镇 2355600 第二标段白寺镇 1671200 第十四标段平店乡 2515600 第三标段城关乡 3691200 第十五标段舒庄乡 2031200 第四标段大武乡 2467200 第十六标段谭庄镇 2966000 第五标段邓城镇 2079200 第十七标段汤庄乡 1319200 第六标段东城办 638400 第十八标段魏集镇 1786000 第七标段固墙镇 3911600 第十九标段新城办 1130400 第八标段郝岗镇 1514400 第二十标段姚集镇 2714800 第九标段胡吉镇 1674400 第二十一标段袁老乡 1874400 第十标段化河乡 1907600 第二十二标段张明乡 2027200 第十一标段黄寨镇 2651200 第二十三标段张庄乡 2354400 第十二标段老城办 1096400 采购内容 供应标准 面粉、大米、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非转基因食用油、鸡蛋和蔬菜、调味品等 以各标段供货合同签订后实际供餐天数和在校学生数(人籍一致)每生每天营养午餐4元标准为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质量要求: 6.1、大米:符合国家一级质量标准,新鲜安全,无霉变、无黄牙、完整率在85%以上,水分控制在14.5%及以内。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保质期内。 6.2、面粉:符合小麦粉国家一级质量标准,在质保期内。 6.3、肉类: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品,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质保期内。 6.4、蔬菜:新鲜、安全、是无公害产品,正常情况下提供应季蔬菜,在质保期内。 6.5、食用油:国内品牌,一级压榨大豆或菜籽油,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非转基因,在质保期内。 6.6、鸡蛋:是无公害产品,新鲜,质量可靠,蛋皮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蛋黄蛋清界限分明。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保期内。 6.7、调味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饭菜适量配置,配置方案合理,在质保期内。 6.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1.2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具有近三个月(2020年6月、7月、8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书面声明);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仓储、保鲜及冷冻能力;具备专业运输车辆,车辆加装有GPS定位系统,供应商必须具备每天配送新鲜安全蔬菜到所有供餐加工学校的条件,保证食材按时免费送到所有供餐加工学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如非项目所在地(商水)注册的公司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分公司(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供应商所供原材料在源头和过程中有安全监管措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和营养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5.1 市场主体(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 5.2 获取时间:2020年10月1日-2020年10月21日 5.3 招标文件费用:无 5.4 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市场主体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4.5 招标文件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hnggzy.com)”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6.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七、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将同时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3835806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联 系 人:闫老师 电 话:0371-6117 1911/5296 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30日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澄清更正公告(第一次)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商水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二、磋商项目编号:2020-09-83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0年9月30日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四、原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 五、澄清更正内容: 1.原招标采购文件第22页中“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食材投标;”中“(4)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食材投标;”内容删除。 2.原招标采购文件第36页中“2、面粉、大米、肉类、食用油、鸡蛋、调味品(至少1种)这6种食材有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近一个月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有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12分。(合同签订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更改为“2、面粉、大米、肉类、食用油、鸡蛋、调味品(至少1种)这6种食材有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有效期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有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12分。(合同签订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3.原招标采购文件第37页中“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与学校签订合同扫描件)。”更改为“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签订合同扫描件)。” 4.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3835806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联 系 人:闫老师 电 话:0371-6117 1911/5296 发布人:刘歌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澄清更正公告(第二次)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商水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发布澄清更正公告: 一、项目名称: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二、磋商项目编号:2020-09-83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2020年9月30日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同时发布。 四、原投标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北京时间) 五、澄清更正内容: 1.原招标采购文件第7页和第11页中“4、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更改为“4、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原招标采购文件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获取时间延长到2020年10月21日,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10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20年11月0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3835806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联 系 人:闫老师 电 话:0371-6117 1911/5296 发布人:刘歌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 称 内 容 1.1.1 采购人 采 购 人:商水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河南省商水县行政路东段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138358065 1.1.2 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3号院 联 系 人:闫老师 电 话:0371-6117 1911/5296 1.1.3 项目名称 商水县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 1.1.4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二十三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2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多个包得分排序第一,则按照包号从一到二十三的顺序进行优先推荐前二个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之后的包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1.2.1 资金来源 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详见第三章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1.3.2 供货期 供货合同签订后供货约100个工作日 1.3.3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1.3.4 供货要求 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信誉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1.2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具有近三个月(2020年6月、7月、8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违法书面声明);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仓储、保鲜及冷冻能力;具备专业运输车辆,车辆加装有GPS定位系统,供应商必须具备每天配送新鲜安全蔬菜到所有供餐加工学校的条件,保证食材按时免费送到所有供餐加工学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如非项目所在地(商水)注册的公司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分公司(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如果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不是食品生产企业的,则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供应商所供原材料在源头和过程中有安全监管措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和营养要求。(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见供应商须知 总则部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完全响应 1.12.2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标准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偏差幅度:同上 2.1 构成采购文件 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 2.2.2 采购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 时间:采购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回复(无回复视为确定收到) 2.3.1 采购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2.3.2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 时间:采购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内 形式:书面回复(无回复视为确定收到)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参照国家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3.2.2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按照以下标准 采购内容 供应标准 面粉、大米、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非转基因食用油、鸡蛋和蔬菜、调味品等 每生每天营养午餐4元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2.3 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5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 格式,在市场主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3.7.4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签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投标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市场主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无需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 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86095925。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05日上午9 时00分整(北京时间)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开标机位)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6开标室 (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 5.2(4) (A) 开标程序 1.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www.hnggzyjy.cn,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按规定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1.1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1-3名 7.1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周口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协议)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采购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时间截止之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上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1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需要 10.2 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 10.3 知识产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4 重新确定中标人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7.3条规定的情形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述情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 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 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10.5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3.3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10.6 同义词语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乙方”,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中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采购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文件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按采购文件从第一章到第六章的先后顺序进行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10.9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 1、本项目报价指优惠费率,例如按照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如果投标优惠费率为1%;则实际结算为每生每天4 X(1-1%)= 3.96元。 2、系统自动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按折扣率只填写数字即可,如投标报价优惠费率为1%,则只填写“1”即可以;交货期填写为“供货合同签订后供货约100个工作日”;质量保证期填写为“预包装食品质保期不少于 个月”下划线内容,供应商自行填写;投标保证金填写“0”;投标有效期填写“60”;以上内容如果供应商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中填写错误,其承担一切不利责任。 2 采购服务费预算金额为基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不含税),并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系统将通过第三方信息群发方式提醒供应商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信息。此信息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合同履行期内,除非双方另行补充协议,否则中标人无权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对采购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供货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供货要求提供供货方案,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证明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附件1 投 标 函 (2)附件2 开标一览表 (3)附件3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4)附件4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5)附件5 业绩案例一览表 (6)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附件7 技术规范偏离 (8)附件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附件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附件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1)附件11 资格证明文件 (12)附件12 服务方案 (14)附件13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款的有关要求。 3.2.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2投标所需相关的资质、证明等资料均需先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详见本章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 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hntf 格式,在市场主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投标文件应按栏目“下载专区”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凭CA密钥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www.hnggzy.com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质保期、交货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属于资格审查资料请务必将其扫描件录入到“其他投标所需材料”中,才能被获取到,否则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参考办事指南-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中的(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doc)) 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供应商单位的CA印章。(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投标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加密 4.1 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版的电子投标文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3 供应商递交的有效投标文件不再退还。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开标时间和地点(远程开标机位) 5.1.1招标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5.1.2供应商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2 开标程序 5.2.1.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2.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期间在交易中心系统所提供的5分钟质疑期内,通过交易中心平台推送到交易中心开标端,异议将保存入交易中心系统中。 5.4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 排序方法 按照详细评审后得分,从高向低进行排序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 除采购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缴纳税收和 社保的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 款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 项规定 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标行为,按废标处理。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表 条款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2.2.1经济标评审标准(30分) 投标报价(30分) 1、保证每生每天营养午餐4元供应标准,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以每生每天平均食材供应总计报价优惠费率为准,每生每天平均食材供应总计报价每优惠0.1%得3分,最高得30分(为保证学生吃饱、吃好,对优惠率超过1%的不再加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增加6%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2.2技术标评分标准(57分) 食材配置方案 (16分) 食材配置方案(即食谱)制作要科学合理,符合青少年营养健康标准,提供一个月营养午餐带量食谱(共计4套),并对所制作的食谱进行营养分析,确保让每个学生能吃好、吃饱、营养均衡。每提供1套营养健康专业机构分析且符合青少年营养健康标准的食谱得4分;否则不得分。(合同签订时提供食谱营养分析报告原件,无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食材质量及检测(18分) 1、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各种食材质量标准要求的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中对质量标准要求的得2分。 2、面粉、大米、肉类、食用油、鸡蛋、调味品(至少1种)这6种食材有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有效期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每有一项得2分,没有不得分,最多得12分。(合同签订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无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3、提供所有的食材生产标准、检测标准、自检检测方法和外检检测方法,每项得1分,本条共4分。如果不能提供所有食材的标准或方法,该项不得分。(检测人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须提供扫描件,否则本条不得分)。 配送管理 (10分) 1、提供有配送方案、配送管理体系、配送流程者得基本分1分;内容详细完整者得2分;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内容合理有效、针对性强者得3分,无此项内容者不得分。 2、提供有配送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安全、卫生、考勤、奖惩等)者得基本分1分;内容详细完整者得2分;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内容合理有效、针对性强者得3分,无此项内容者不得分。 3、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须为加装有GPS定位系统的厢式货车。公司法人或公司车辆3台及以上得4分,2台得3分,1台得1分;租赁车辆3台及以上得3分,租赁车辆2台得1分,租赁车辆1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需提供车辆照片(车牌号要清晰,不清晰者不得分)、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评标时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协议及行驶证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车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仓储能力 (10分) 1、仓库:有固定的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仓储场所,仓库面积在500㎡以上的得5分,300㎡以上得4分,200㎡及以上得3分,200㎡以下不得分,需提供仓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及仓库照片,本项最高得5分。(合同签订时须提供仓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无原件的取消中标资格)。 2、具有相应的保鲜库及冷冻库得3分,不具有相应的保鲜库及冷冻库不得分。(评标时须提供保鲜库及冷冻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保鲜库及冷冻库照片,否则,不得分)。 3、具有相应规模的分拣场所得2分。(评标时须提供分拣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分拣场所的照片,否则,不得分)。 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仓库、保鲜库及冷冻库和分拣场所进行现场查验,现场考察和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安全管理(3分) 在食品供应源头和过程中有安全监管措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提供有源头安全监管措施、过程安全监管措施者得基本分1分;内容详细完整者得2分;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内容合理有效、针对性强者得3分,无此项内容者不得分。 2.2.3综合标评审标准(13分) 服务承诺(2分) 1、 针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的承诺的得1分。 2、 针对本项目提供供货服务计划、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措施,包括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人员24小时到达现场、售后服务、解决问题时间等服务承诺的得1分,缺一项,本条不得分。 类似业绩(6分) 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签订合同扫描件)。 合理化建议(5分) 供应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内容的具体情况和投标标包的侧重点提出的合理化,评标委员会认为每有1条可操作性的实质性合理化建议者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者不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计划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计划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以下“合同格式及合同商务条款”仅供招标人和中标人参考,合同须经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合同条款 甲 方: 乙 方: 甲方名称根据 的批复,组织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编号( ),于 年 月 日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 中标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1.项目编号: 。 1.2.项目名称: 。 1.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 1.4.合同金额:优惠率 (大写: ),以上价格以人民币结算,该价格中包含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装卸、保险、税费、配合验收和培训的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提供)、检验、售后服务保障等费用。 二、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第一次供货费用在第二次供货时拨付,以此类推,最后一次的供货费用在合同终止时拨付(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年???月???日。 3.2.交货地点: 四、履约验收 4.1.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出产国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 4.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若乙方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的前述权利,并造成了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 4.5.验收内容:所采购的货物数量、参数标准、规格和质量。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预包装食品质保期不少于 个月。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6.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6.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6.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6.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6.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6.乙方有义务按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税费 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八、 履约保证金 8.1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约定。 九. 转让和分包 9.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9.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投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 合同修改 10.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十一. 通知 11.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二. 计量单位 10.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三. 适用法律 13.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四.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4.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4.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14.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4.3除合同本身以外,14.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十五.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15.2 本合同一式 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 份。 15.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六、违约责任 16.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十七、不可抗力 17.1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争议 18.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它 19.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9.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年???月?? 日?? (以上格式仅作为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为准,但不得更改招标文件及中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第五章 供货要求 名称 技术规格要求 大米 符合国家一级质量标准,新鲜安全,无霉变、无黄牙、完整率在85%以上,水分控制在14.5%及以内。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保期内。 面粉 符合小麦粉国家一级质量标准,在质保期内。 肉类 定点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品,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在质保期内。 蔬菜和鸡蛋 1、蔬菜:新鲜、安全、是无公害产品,正常情况下提供应季蔬菜,在质保期内。 2、鸡蛋:是无公害产品,新鲜质量可靠,蛋皮光滑、干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蛋黄蛋清界限分明。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在质保期内。 食用油 国内品牌,一级压榨大豆或菜籽油,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非转基因,在质保期内。 调味品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根据饭菜适量配置,配置方案合理,在质保期内。 检测要求 1、提供食材生产标准、检测标准、检测方法(包括自检和外检); 2、具有检测设备、检测人员、检测场所及质量检测制度。检测人员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配送管理 1、提供合理有效的配送方案、配送管理体系、配送流程; 2、提供具体、详细的配送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车辆、安全、卫生、考勤、奖惩); 3、用于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为厢式货车,需提供车辆照片、车辆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 4、车辆加装有GPS定位系统; 5、保证食材按时免费送到所有供餐加工学校。 仓储分拣场所 有固定的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仓库、保鲜冷冻库和分拣场所。提供仓库、保鲜冷冻库和分拣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仓库、保鲜冷冻库和分拣场所的照片. 中标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在县教体局营养办指导下,所供应各项货物在总体报价不变的情况下,可由学生使用量根据学校要求合理调整所供各项货物数量,以达到最佳配货供餐方案,让学生吃好、吃饱、吃出营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 标段)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2020-09-83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本项目。每生每天平均食材供应总计报价优惠费率 %,交货期 (供货合同签订后供货约100个工作日),质量合格并符合采购人需求 ,项目负责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1.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做任何修改,供应商只需在 部分填写相应内容。若因供应商修改投标函内容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 1 页 共 64 页 第 35 页 共 64 页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 项目名称 标段 供应范围 面粉、大米、肉类(以猪肉、鸡肉为主)、非转基因食用油、鸡蛋和蔬菜、调味品等; 每生每天平均食材供应总计 报价优惠费率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 小写: % 大写: 投标质量 合格并符合采购人需求 供货周期 供货合同签订后供货约100个工作日 优惠条款: 本项目报价指优惠费率,例如按照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如果投标优惠费率为1%;则实际结算为每生每天4 X(1-1%)= 3.96元。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3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产地) 报价优惠费率 每生每天营养午餐平均4元食材供应报价 方案(元) 1 大米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2 面粉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3 肉类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4 蔬菜和鸡蛋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5 食用油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6 调味品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7 每生每天平均食材供应总计报价优惠费率 以产品市场询价平均价格为基准,优惠费率为 % 第7项为第1-6项的优惠率的加权均值:计算公式为序号1报价优惠费率*20%+序号2报价优惠费率*20%+序号3报价优惠费率*20%+序号4报价优惠费率*20%+序号5报价优惠费率*10%+序号6报价优惠费率*10% 注:1. 符合中国营养膳食指南对青少年营养要求。 2.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3.产品市场市场询价数据来源于全县各乡镇每周询价平均值。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4 投标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品牌 制造商(产地) 备注 1 2 3 4 ... 供应商(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5 业绩案例一览表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日期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 注:格式可根据采购文件实际要求进行调整。所附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满足评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差说明 1 2 3 4 … 除商务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7 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差说明 1 2 3 4 … 我公司确认,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我公司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技术条款。 注意: 1. 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中对项目需求文档中的主要要求进行应答。 2.用“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 3.详细描述技术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技术方案其它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技术方案与采购需求之间有偏差时必须用“部分满足”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未被完全满足的情况,并用确切的描述解释如何规避该偏差。 5.解决方案不能实现采购需求时必须用“不满足”来响应。 6. 投标者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年__月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职务: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电子章) ________年__月__日 附件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 (项目名称) 标段的投标文件、接受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签署、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0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行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件11 资格证明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纳税凭证和社保缴费证明(近三个月); (3)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提供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查询日期须在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 (公司名称) 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人愿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等行为,本人及参与供应商员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2 服务方案 供应商名称:(公章)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编制服务方案:(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简介 2.获奖情况表 序号 获奖证书名称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备注 3.拟投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购置时间 备注 注:表格要求填写的设备指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 4.拟投入人员配备表 (一)简历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工作年限 资质证书编号 在担任和已完项目情况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规模 日期 在担任或已完 完成质量 (二)其他人员情况表 项目 序号 姓名 学历 入职时间 职称 上岗证 管理人员 维护人员等 5.服务方案 供应商(盖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章或签字): 日 期: 附件13 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填写采购人名称)的(填写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的企业可以不进行填写或不签字或不盖章或者此部分内容不提供均可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