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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监狱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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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详情

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 交易编号:D01-12622300076758870C-20201111-003654-6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项目编号: GSZCZC-20201101
采购人: 甘肃省武威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甘肃省监狱管理局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523.000000
招标内容与范围: 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第一包:鲜猪肉;第二包:鲜牛肉;第三包:鲜羊肉;第四包:鲜鸡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部分)。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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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6206000606003460001001
  • 2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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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6000606003460001001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 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段内容: 第一包:鲜猪肉采购;
  • 2
  • E6206000606003460001002
  • 15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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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6000606003460001002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 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段内容: 第二包:鲜牛肉采购;
  • 3
  • E6206000606003460001003
  • 2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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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6000606003460001003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 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段内容: 第三包:鲜羊肉采购;
  • 4
  • E6206000606003460001004
  • 68.00万元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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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6206000606003460001004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 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标段内容: 第四包:鲜鸡肉采购。

相关文件

1. 招标人承诺书

2. 代理承诺书

3. 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委托代理协议书

5. 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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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 采购项目 (第一至四包)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SZCZC-20201101 采 购 人: 甘肃省武威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1 目 录 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前附表....................................................................................................7 一、总则..............................................................................................................12 二、招标须知......................................................................................................13 2.1 招标...............................................................................................................13 2.2 投标...............................................................................................................14 2.3 开标...............................................................................................................18 三、澄清和质疑..................................................................................................20 3.1 综合说明.......................................................................................................20 3.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20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20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21 四、资格证明文件..............................................................................................22 五、货物需求......................................................................................................23 六、技术要求......................................................................................................26 七、评标原则及办法..........................................................................................29 7.1 评标原则.......................................................................................................29 7.2 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29 7.3 评标方法......................................................................................................29 7.4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审查...........................................................................31 7.5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2 7.6 合同的授予...................................................................................................32 7.7 废标条款.......................................................................................................33 7.8 其他...............................................................................................................33 八、附件..............................................................................................................35 附件 1: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36 附件 2:投标函...................................................................................................40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2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 附件 5:供应商情况表.......................................................................................44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45 附件 7:投标报价表...........................................................................................46 附件 8: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47 附件 9:其他.......................................................................................................48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49 2 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威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CZC-20201101 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无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第一包:鲜猪肉;第二包:鲜牛肉;第 三包:鲜羊肉;第四包:鲜鸡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 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3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 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 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 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信用记录 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 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 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1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月 18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zjy.gswuwei.gov.cn/) 方式: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0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一厅 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 面开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 并按照“投标文件固化工具使用帮助”来固化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 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 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 HASH 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 缴纳金额:第一至第四包均为:伍仟元整(¥:5000.0 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 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六、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 5 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 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 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 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 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 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 年 11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二)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请先在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服务 窗口咨询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 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甘肃省武威监狱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祁连大道 1526 号 联系方式:0935-6158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甘肃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威市凉州区泰和花园 A 座写字楼 3 楼 6 联系方式:15097006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润菲 电 话:15097006969 投标保证金业务咨询电话:0935-2259537 甘肃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月 11日 7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 1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甘肃省武威监狱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项目 (2)交货时间及地点:按合同约定; (3)采购内容:罪犯食堂肉类供应采购(第一包:鲜猪肉;第二包:鲜牛肉; 第三包:鲜羊肉;第四包:鲜鸡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部分)。 2 采购人: (1)单位名称:甘肃省武威监狱 (2)联系人:赵启云 (3)联系电话:0935-6158188 (4)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祁连大道 1526 号 3 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甘肃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润菲 (3)联系电话:15097006969 (4)代理机构地址:武威市凉州区泰和花园 A座写字楼 3楼 4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5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或销售采购内容的厂家或经销商; 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 8 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 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上信用记录 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需提 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以上截图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 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段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 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 条规定,本项目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 行审查。 因受疫情影响,本次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法进行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人的资 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 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7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8 缴纳金额:第一至第四包均为:伍仟元整(¥:5000.0 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至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9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以 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息 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标 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露, 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金 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点 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9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4份, 正本1份、副本3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编制目录,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版U盘1份(电子版U盘独立包装,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否 则视同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封口 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段号、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受疫情影响,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改变为通过“公共资 源交易远程在线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在开标当天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 U 盘由投标人用邮寄或现场递送方式交至代理公司处,运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评标原则和办法:综合评分法 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综合打分排序,即在最大限度地满 10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 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 具体评标因素详见“7、评标原则及办法”。 12 政府政策采购支持: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具体办法详见招 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 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 13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明; (6)规定时间内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11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 3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 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提供 2019 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 3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 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0)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若投标人不满足年份要求的,按实际提供。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 为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 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 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 时申报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投标单位黑名单。 14 评标委员会构成: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心随机抽取专家 5人、业 主代表 2人。 15 其他说明: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6 招标须知前附表是关于招标采购的具体要求,是对招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 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招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7 为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每个投标企业最多只允许中标一个包段。 12 一、总则 1.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 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和“招标人”是指 甘肃省武威监狱。 3)“代理机构”是指 甘肃中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投标人”和“供方”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是指向需方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 疑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货物”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向需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 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文件等。 9)“安装”是指供方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 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 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0)“服务”是指供方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 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 担的其它义务。 11)“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13 二、招标须知 2.1 招标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 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服务服务的供货商。 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 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 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1.2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 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 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在投标中对修改内容未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 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准备参加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 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 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 14 2.2 投标 2.2.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对参加投标产品技术方案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的 投标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投标中所列出的所有内容均视为包含在招标项目以及报价中; 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 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招标的公正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 中,投标人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有权宣布投标结果无 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招标 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费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参加招标。 2.2.2 投标文件的制作 制作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活页夹拒绝接 收),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投标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有 效。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函 4)价格部分 投标报价表 15 5)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 技术人员等。 ②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近三年来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等有关能证明企业实力的资料。 ③企业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6)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7)售后部分 8)其它部分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2.3 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按下浮率报价,报价应包括生产(采购)成本、运输费、装卸费、 保险费、配送仓储费、利润、税费、伴随服务费等完成采购需求的全部费用。不 允许提供备选投标报价方案。 供应商下浮率一经确定,全年严格按成交下浮率执行。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下浮率明显不合理或者 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 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 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 60 日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2.2.5 投标保证金 16 缴纳金额:第一至第四包均为:伍仟元整(¥:5000.0 元) 缴纳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网银、手机银行、电汇或支票转账等方式缴纳 至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设账户。 缴款账户名称: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宣武路支行 缴 纳 账 号:(以收到短信或电子服务系统中显示的账号为准) 缴纳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2 日 16 时 00 分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期内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 统(V2.0),查找对应项目和标段进行投标登记,登记成功后系统自动向投标人 以短信形式发送缴款子账号(也可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根据账号信 息缴纳保证金。 (2)因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缴款子账号不同,投标人参与两个及两个以上 标段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对应的缴款子账号逐笔缴纳保证金。(为防止信息泄 露,请勿在备注栏内填写任何信息) (3)缴纳保证金时投标单位信息必须与在线注册时提交的信息一致,保证 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人在已开通电子保函业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市区任意网 点办理具体业务。 办理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16 时 00 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7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2.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 4份, 正本 1份、副本 3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 本”字样。编制目录,书脊处标注项目名称,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电子版 U盘 1份(电子版 U盘独立包装,且与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否则视同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 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一律不退。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 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全套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 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7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以下浮率报价。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关招标文件的来往函电均 必须使用中文。所有的度量单位均使用公制。招标文件中的时间均系指北京时间 18 日历天。 (2)投标文件应以 A4 规格(图纸及印刷图片可使用其他规格)的纸张打印。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编 排目录、标明连续页码。 (4)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文件应建立清晰目录 并胶装成册,活页夹拒绝接收。 2.2.8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装于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段号、投标人名称 、并注明“开 标时启封”字样。 2.2.9 投标文件递交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10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 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与延长后 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1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和撤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同时递交,并在 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3 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并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 代理机构主持,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投标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由法 19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 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必要时招标 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 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 实质内容。 20 三、澄清和质疑 3.1 综合说明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当 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 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 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招标项目 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 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 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 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 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问题 交流时,可用传真、电报、Email 等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 前 3天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 招标人在受理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 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 的将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3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招标人公布拟 中标结果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但对招标文件所规定涉及内容,在 21 投标文件递交后,视为认同接受,不作为质疑事项。如有疑问,请投标人按 3.1 和 3.2 要求在投标前进行质疑、澄清,一旦递交投标文件,便视为接受招标文件 所规定各类、各项内容。 招标人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 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 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告知、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未确认的应当视为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2 四、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投标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书面声 明; (6)规定时间内的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8)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 3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 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9)提供 2019 年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 3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 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10)提供近一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若投标人不满足年份要求的,按实际提供。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书、证件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须 为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版面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 清晰导致评标专家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以上证书及有关证 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年检、复审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出,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 时申报交易中心列入政府采购投标单位黑名单。 23 五、货物需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条件的要求,货物符合 本项目要求的优质产品。 5.1每次供应数量由甘肃省武威监狱提供具体数据为准,每月按实际供货量结 算。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每月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每个供货周期的基准价以 采购人市场调研价格与中标供应商报价取最小值,每个供货周期的结算价格为: 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1个供货周期原则上为 1 个月,由采购 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确定每期结算价格前商定。 5.2 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第一包:鲜猪肉 (1)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肉质检 验合格证、猪瘟检验报告、甘肃食品电子一票通等有效凭证,肉体须有动物检疫 蓝章和肉品肉质检验章,确保货物食品安全。 (2)供应商所供鲜猪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31650-2019(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3)供应商所供应的猪肉须为一级鲜猪肉:气味正常,体表修割整齐,无 连带碎肉、碎膘,肌肉颜色光泽好,无 PSE 肉。体型匀称,后腿肌肉丰满,猪肉 和骨头的比例为 7:3,胴体重为 75-85 千克,猪肉肥膘厚不超过 1.0-2.5cm。 第二包:鲜牛肉 24 (1)供应商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严格遵守《动物检疫 法》和《食物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牛肉体盖有市场监管部门加盖的动物检疫章和肉品肉质检验 章,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肉质检验合格证、 甘肃食品电子一票通等,确保货物食品安全。 (2)供应商所供鲜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31650-2019(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3)供应商所供应的牛肉须为一级牛肉,气味正常,肉横断面上脂肪纹明 显,肌肉呈鲜红色,质地紧密,脂肪呈乳白色,肌肉颜色光泽好,胴体重为 227-363 千克,脂肪厚度不超过 0.76—1.02cm。 第三包:鲜羊肉 (1)供应商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严格遵守《动物检疫 法》和《食物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 异味、无霉烂变质,牛肉体盖有市场监管部门加盖的动物检疫章和肉品肉质检验 章,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肉质检验合格证、 甘肃食品电子一票通等,确保货物食品安全。 (2)供应商所供鲜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31650-2019(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25 (3)供应商所供应的羊肉须为一级羊肉:胴体重为 25-30 千克,肌肉颜色 光泽好,气味正常,脂肪厚度不超过 0.8-1.2cm。 第四包:鲜鸡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 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 件的扫描件),肉质合格证,鸡肉检测报告等证件。 (2)供应商所供鲜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31650-2019(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3)供应商所供应的鸡肉为鲜鸡肉: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 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六、技术要求 6.1 总体要求: 6.1.1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 用; 6.2 货物参数要求: 6.2.1 见招标文件第 5部分。 6.3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2)GB/T9959.2-200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2部分:分割鲜、冻猪瘦 肉); (3)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3 部分:分部位分割猪 肉); (4)GB/T9959.4-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 4部分:猪副产品)。 (5)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6)GB/T17237-200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7)DB62/T2463-2014(甘肃省地方标准清真食品包装企业准则)); (8)DB64/T 796-2012(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清真(HALAL)制品包装 通用标准); (9)GB/T 24616-2019(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 (10)GB1488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11)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2)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27 (13)GB 2724—81(鲜鸡肉卫生标准)。 6.4 货物配送需求、运抵目的地 6.4.1 供应商配送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在配送过程中应遵守相关道 路交通安全规定和采购人管理制度,配送期间供应商因自身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 安全责任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6.4.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 规定,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6.4.3 供应商需制定应急食材采购保障预案,保质保量将所需食材筹集配送 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6.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6.5.1 产品质量保证期:所有商品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 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退货处理。 6.5.2 售后服务内容: ①因市场特殊原因,个别食材品种不能及时提供,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 通协调,更换品种,满足需要。 ②食材验收中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换,以不影响 正常工作。 ③因配送食材质量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情,供应商须承担相关责任。 6.5.3 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给予答复,3小时内上门服务。 6.5.4 供应商每批次供应的鲜肉应该足斤足量,按压后立即恢复,外表干或 湿润,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体表面,具有香味。若经甲方抽查鲜 28 肉存在注水、不新鲜等现象,将给予整批鲜肉退回。供应商若被退回次数达到三 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应商。 七、评标原则及办法 7.1 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 素: 1)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2)货物的质量及标准。 3)投标单位的综合能力。 4)售后服务供货措施方案。 7.2 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1) 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由专业技术、经济专家代表 5人或 5人以上单数 组成。 7.3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 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 标人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型企业 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明函为依据。 具体分值设置如下:价格部分占 30%,商务部分占 30%,技术部分占 30%,售 30 后部分占 10%;满分 100 分。资格部分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设置分值。 1、价格部分评审得分(3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的最高下浮率为 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下浮率得分=(下浮率/评标基准下浮率)×价格权值(30%)×100 1.1 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属小型、微型企业 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的评审,投标人需提供相 关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不予扣除; 1.2 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原报价进行评审;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商务部分评审得分(30 分) 2.1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原件扫描件 为准),每提供一份得 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2 分) 2.2 投标人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完整,优秀得 8分, 良好得 6分,一般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满 8分) 2.3 人员要求。投标人配备人员符合国家食品药品从业要求,具有有效的 健康证,每提供一人得 2 分,满分 10 分,需提供人员在本单位劳动合同证明 原件扫描件及健康证原件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满分 10 分) 3、技术部分评审得分(30 分) 31 3.1 投标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0 分,否 则不得分。(满分 10 分) 3.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食材供货流程、配送、质 量保证,安全措施等),优秀得 10 分,良好得 5分,一般得 2 分,不提供不得 分。(满分 10 分) 3.3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食品安全应急方案,优秀得 6 分,良好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6 分) 3.4 投标人配送时具有专用的运输工具,每提供 1 辆得 2分,满分 4分,需 提供车辆行驶证的原件扫描件及车辆照片。(满分 4分) 4、售后服务部分(10 分) 4.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根据售后服务响应 情况、服务内容、实施步骤、售后质保目标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优秀得 8分, 良好得 5分,一般得 3分。(满分 8分) 4.2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 (满分 2分) 7.4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审查 7.4.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 2、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 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2 5、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4.2 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投标人的财务、技 术和实行能力。评标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评标小组审查每份投标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 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否则为不响应, 则属自动放弃投标权。评标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 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7.5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拟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公 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与需方签订合同。 7.6 合同的授予 7.6.1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审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并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和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一个工作日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做 为正式中标或签订服务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 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供应商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价格(合 33 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6.2 合同的签署 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法定 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 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 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同时可按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办 理。届时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与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 7.7 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 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并且招标文件 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8 其他 34 1)在标书下载结束后,下载标书供应商不足 3家,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 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有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 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 不足 3家情形的,由采购方根据采购相关政策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 取其他非招标方式组织采购。 35 八、附件 附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附件 2:投标函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5: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7:投标报价表 附件 8: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 9:其它资料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写) 36 附件 1: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格式仅供参考) 根据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结果,(以下 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编号: 二、签订地点: 三、草拟时间: 年 月 日 四、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编号为招标文件的规定,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品名、生产厂商、规格、数量等信息详见合同附件供货一览表。 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包括成本、税款、包装、运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 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 3、包装要求:不论采取何种包装形式,供方均需确保无破损,无污染,且 方便二次运输。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包退包换。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所附供货一览表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供货一览表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不一致,以招标 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执行。 七、一般条款: 37 1、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进口货物有中国进出口商检局 认证标志),并为正规制造厂商 年 月以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因质量问题 而发生的任何故障由供方负责。 2、供方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3、需方在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由供方负责。 4、供方在发运货物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等。 5、供方对所供产品保质期应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附生产厂家承诺),至 少为 年,非人为损坏的,应于 小时内到达需方处并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7、供方按合同规定供货完成后,经需方验收合格,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 总价开据的发票(完税价),由采购单位按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8、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 9、违约责任:供方应依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如不能,由此给需方带 来的损失由供方负责。相关部门将根据供方实际违约情况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上缴 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供方参加武威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10、质量验收: (1)到货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 “验收合格”字样。 (2)需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 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 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发现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需方可通知供方停止供货,解除合同。 八、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验收单位: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8 3、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完成时间: 4、验收时间: 5、验收单位: 九、经济责任: (一)供方责任: (1)供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 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向需方支付拒收货物价款总额 10%的违约金。 (2)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 供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每 延误一日,供应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总值的 5‰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3)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必须向需方支付 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总额 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 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供方提供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尺寸大小负责包换,不视为质量问题) 货物超过本合同总量的 10%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 (二)、需方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中途退货或拒绝收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总额 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运输费用。 (2)需方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供方货物及时组织验收,不按时验收, 每延误一日应按货物总值的 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十、特殊条款 *根据货物的特殊性及采购人的要求列出相关条* 39 十一、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 6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 2份,供方 2份, 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份,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案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附件①: 项目供货一览表 供方:(章) 需方:(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附件 2: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公开招 标采购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 方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任务,履行公开招标 采购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 明: 1、我方完全接受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 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 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要求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 义务。 5、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41 电 话: 传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43 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供应商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 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采购 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签署和全权处理与之有 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44 附件 5:供应商情况表 注:投标人应附“供应商情况表”中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法定代表 人子女身份证若未办理可以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此栏填 写法定 代表人 相关信 息 父母姓名 身份证号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 ... 主要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 ... 45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46 附件 7: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包号 货物名称 下浮率(%) 备注 说 明: 1.本表只允许报一个下浮率,出现多个下浮率的视为无效响应; 2.下浮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供应商选择所投包号只进行相应包号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47 附件 8: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招标货物要求 投标货物 响应情况 符合、正负偏离 备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48 附件 9: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49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提交本声明函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 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证明材料包括:上一年度及上一月的财务报表;从业人员 名单及工资发放明细表。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说 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开标一览表 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0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11 〕181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 〔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 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5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 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 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 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招标文 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52 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 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 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 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 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 执行情况以及本 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53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有 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 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55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 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 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 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 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 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56 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监狱面粉、大米、食用油采购项目 采 购人:甘肃省酒泉监狱 招标机构:酒泉天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6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57 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 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 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58 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 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不得制定与本规 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 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 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 同时废止。 5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 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 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 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 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 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 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 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 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快制定融资性担 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 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 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 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 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加强政策效果评价。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60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 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对中小企业吸纳 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 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 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 2010 年底,并 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中小企业可 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 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建立小企业 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 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 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 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 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 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 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研 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 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 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 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 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 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 61 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 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 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 的融资担保能力。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 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 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 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 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 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 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 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 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财政也要加大 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 额低于 3万元(含 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2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 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 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 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 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 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 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 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 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健全各级政府中小 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格执行税收征收 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 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 质量。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 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中华老字号等 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 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 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 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 63 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 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 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 设备租赁等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 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 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对纳入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 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 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 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 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 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 作水平。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 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 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 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 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 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中小企业专 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 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支 64 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 销活动。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 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 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 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 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 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 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 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 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支持餐饮、旅 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 大消费。 六、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二十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 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资格认定、业务委托、 奖励等方式,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 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和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支持服务机构开展信息、 培训、技术、创业、质量检验、企业管理等服务。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 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在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产品研 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创业 和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放科技资源,开展共性 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发 展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 65 (二十四)完善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 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 化。投资、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部门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为中小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 地指标。 七、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强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 开展管理咨询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 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业苦练内功、降本增效, 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 社会责任。 (二十六)大力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 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小企业培训机构的作用, 广泛采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开展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能、客 户服务等各类培训。高度重视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在 3年内选择 100 万家 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二十七)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 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 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软硬件工具、项目外包、工业设计 等社会化服务。 八、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加强指导协调。成立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 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 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66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 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有 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 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 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国务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须知 2.1招标 2.2投标 2.3开标 三、澄清和质疑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货物需求 第四包:鲜鸡肉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 (2)供应商所供鲜肉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农 (3)供应商所供应的鸡肉为鲜鸡肉: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 六、技术要求 七、评标原则及办法 7.1评标原则 7.2 评标小组组成与职责 7.3 评标方法 7.4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审查 7.5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八、附件 附件1:武威市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5:供应商情况表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7:投标报价表 附件8: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偏离表 附件9:其他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0-11-11T09:45:03+0000 none I'm the author of the document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