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济南市天桥区政府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服装
合同编号:37010543425520200042_001
采购编号:37010543425520200042
甲 方: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 方: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
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甲方)所需济南市天桥区政府机关食堂工作人员服装(项目名称)经无以37010543425520200042(项目编号)通过自行采购确定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定点供应商招标文件
(二)定点供应商投标文件
(三)定点供应商采购合同
(四)定点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采购清单(附件一,同定点采购系统采购清单)。
三、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20.00元,大写:肆仟肆佰贰拾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
开户银行:济南农商银行槐西支行帐号:9010101108842050003222
四、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4420.00 元 预算外资金 元 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五、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方式
项目交付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 4420.00 元,大写: 肆仟肆佰贰拾元整 。
六、交付日期、地点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200511日内交付。
2、交付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号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后生效。
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
甲 方:济南市天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 方:济南中恒商城嘉和酒店服饰用品经营部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2020年05月09日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