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MZCD-2009-1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6-33506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警官0756-81672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工0756-3350671
代理机构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以下简称 采购人 )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ZCD-2009-166)拟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项目预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D-2009-16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上限为100%,不能为负数。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①采购内容基本情况:详见用户需求书。
②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③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④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⑤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信用信息: ①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中的 失信被执行人 或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②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未查询到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人密切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 服务期限:1年。
3.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以上金额为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供应品种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计划和要求,负责采购和供应米、面等主食,新鲜肉类、水产、蔬菜及食品加工所需的盐、油、醋、酱油等调味品。采购人以《食品采购计划单》的书面形式,将需要采购的食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明的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
三、供应方法
(一)制定计划:采购人在每日18时前,将第二日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并于第二日早上7时30分前配送至指定地点。若发生计划不准确或不及时或有疏漏等情况,供应商有义务提醒采购人修正计划单。
(二)筹措物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食品采购计划单》。组织食品筹措、加工、生产,按规定的品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供应。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食品供应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三)交货时间、地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当日的计划,每日上午7:30前将当日所应供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食品验收:供应商将配送食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对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进行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若发现与采购人要求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纠正。
四、供应质量
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供应质量必须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供应的米、面等主食食品应保证质量及品质,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交的配送计划列明的质量要求等进行配送。如出现配送食品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食品包装
供应商所供的配送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米、面等主食食品保持完整出厂标识,未开封、未破损。
六、供应价格
每月5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附近农贸市场相应原材料零售价格行情作为参考,经采购人组织市场询价核定确认后(取两市场平均价),方可采纳作为当月原材料结算基准价。若网上开通珠海市肉菜市场价公布平台,则供货原材料结算基准价以当日公布珠海市肉菜市场的最低零售单价为准。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降需临时调整时,中标人应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由双方以协调会议的形式解决,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月结算价格=∑(原材料结算基准价*实际收货数量)*合同结算率。
七、供应结算
(一)结算时,必须凭采购人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二)供应商每月5号前按照采购人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当月10号前开票,甲方依照对账结果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上个月货款。
八、其他要求
(一)每个工作日早上7:30前把所有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必须保证每日配送食材新鲜,如验收人认为不新鲜的,应按采购人要求于当日9时前完成更换。
(二)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出现配送服务异常情况,包括质量异常、价格异常、服务异常、送货迟到和其他情况等,第一次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的20%,第二次采购人提出书面警告,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采购人向供应商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补齐。不符合要求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若因供应商食品安全等问题导致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当即取消该中标人供货资格。
(三)必须按采购人食堂师傅下单的数量送货。如发现短斤少两,则一斤扣100斤的钱。
(四)必须提供食堂管理系统给采购人使用,且食堂管理系统满足智能下单、成本管理、菜谱管理、满意度管理的需求,不提供给采购人的可随时终止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3%(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须在合同签订前由中标人基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号。
注:本项目要求未尽事宜,供应商须无条件按照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