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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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06包
项目名称: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ZLCG2020-014
编制单位: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738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61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640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17590" 第三章 货物需求 42
HYPERLINK \l "_Toc25237"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2
HYPERLINK \l "_Toc1958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ZLCG2020-014
项目名称:开原市卫生健康局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780000.00元
最高限价:包1;2534000元;包2:58600元;包3;382940元;包4:1007460元;包5:97000元;包6:7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组编号:01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医用防护口罩 |
医用 N95,符合1860标准 |
2 |
医用外科口罩 |
医用 |
3 |
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
医用 |
4 |
一次性隔离服 |
医用 |
5 |
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
进口防毒气 |
6 |
防护眼镜/眼罩/护目镜 |
防冲击,防化学液体 |
7 |
乳胶手套 |
医用外科 |
8 |
防护靴 |
防酸碱、有机溶剂 |
9 |
防护鞋套 |
防化防尘防水 |
包组编号:02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生物采样箱 |
1103A |
2 |
运输箱 |
A类。14L |
3 |
运输箱 |
B类,8L |
4 |
低温冷藏运输箱 |
18L 带湿显、温显 |
5 |
液氮罐 |
10L |
包组编号:03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手动消毒器 |
进口8L |
2 |
电动/燃油喷雾器 |
容量15L,可持续喷雾时间60min。 |
3 |
热雾机或冷雾机 |
容量:4.2升;电源:手提式/再充;烟雾微粒:0.5—5微米(平均直径); |
4 |
次氯酸钙消毒片 |
100g/瓶 |
5 |
漂粉精 |
20瓶/箱 |
6 |
手消毒剂 |
含乙醇,500ml/瓶 |
7 |
84消毒液 |
500g/瓶 |
8 |
75酒精 |
500ml/瓶 |
9 |
过氧乙酸 |
A+B |
10 |
漂粉精 |
50KG/桶 |
11 |
杀虫剂 |
10瓶 |
12 |
气雾剂 |
喷刷两用,300ML/瓶,驱蚊蝇 |
13 |
老鼠药 |
100g×100袋 |
14 |
蟑螂药 |
25克/瓶 |
15 |
顺式氯氰菊酯,悬浮剂,10% |
100g |
16 |
杀蟑螂方便贴 |
8贴 |
17 |
消毒泡腾片 |
0.75g*80片 |
包组编号:04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卫生应急服装 |
中国卫生标准配置,包括冬装、春秋装、夏装、马甲、圆领衫、户外帽、户外靴、臂章、皮带等 |
2 |
个人携行装备 |
参照卫生部卫生应急装备参考目录(试行) |
3 |
指挥帐篷 |
网架式,使用面积35平米左右,抗风,抗压 |
4 |
指挥帐篷 |
网架式,使用面积20平米左右,抗风,抗压 |
5 |
充气帐篷 |
20平米 |
6 |
宿营帐篷 |
框架式,12平米,抗风 |
7 |
炊事帐篷 |
带排风扇,24平米,抗风、保温 |
8 |
厕所帐篷 |
单人 |
9 |
晾衣绳 |
防风防滑 |
10 |
垃圾桶 |
脚踏式、桶身、桶盖独立分开 |
11 |
警戒带 |
带有中国卫生标识、配外盒 |
12 |
警示标识 |
不锈钢A4面板,可旋转 |
13 |
发电机 |
5KW,柴油机,风冷,持续时间>6小时 |
14 |
防水配电盘 |
防水配电盘,304不锈钢 |
15 |
电缆绞盘 |
100m,过热保护、含16A、10A五孔插座 |
16 |
电线 |
2芯*2.5方 |
17 |
防水接线板 |
5m,纯无氧铜线、国标软电线 |
18 |
油桶 |
10L ,配油管、排气阀、可担可提 |
19 |
场地照明灯 |
拖车式移动照明灯 |
20 |
爆闪标志灯 |
太阳能,光控 |
21 |
节能灯 |
含灯头,1.6米支架,进口LED芯片 |
22 |
LED远射灯 |
500米射程 |
23 |
炊具组套 |
分两箱:30L 铝行军锅,30L 铁行军锅,34CM 不锈钢菜盆(不锈钢),野战燃油炉灶(油罐、燃烧器、备件包、油罐胶管、打气筒),切菜板,菜刀及护套,帆布手套、调料袋,焖饭器,切菜(和面)布,饭勺,锅罩袋,锅铲,炒勺,应急灯,蒸盘;折叠式支架,行军锅背架,给养携行包背架,野战燃油炉背架,7.5KG 软体油桶,20L 送饭(背水)袋。 |
24 |
电热水壶 |
1.5L,304不锈钢 |
25 |
储水罐 |
2T |
26 |
净水装置 |
可供30人 |
27 |
锤子 |
中号 |
28 |
细铁丝 |
1.6mm |
29 |
尼龙绳 |
3mm |
30 |
折叠梯 |
1.5米,直梯、人字梯两用 |
31 |
铁锹、镐 |
中号,方、尖各5把 |
32 |
组合工具箱 |
92件套以上 |
33 |
锯子 |
中号,可调节长度 |
34 |
对讲机 |
通讯距离5(km);信道数16个 |
35 |
海事卫星电话 |
内存32G;LED屏5.5寸;前后摄像头;全网通;可拆卸可车载 |
36 |
GPS全球定位仪 |
精准定位1-3米内 |
37 |
红外测温仪 |
符合电磁辐射和响应标准EN61326-1 通用安全标准EN61010-1 激光安全标准EN60825-1 |
38 |
红外测温门 |
传感器类型:氧化钒非制冷型探测器 |
39 |
低温冰箱 |
(-80),50L,立式卧式各一台 |
包组编号:05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1 |
笔记本电脑 |
I5-1035/8G/512G固态/2G独显/银灰色/14寸 |
2 |
多功能打印机 |
A4 彩色激光 打印 复印 扫描 三合一16页/分钟 |
3 |
移动存储器 |
USB3.0 2TB |
4 |
手持扩音器 |
室内室外多用,双喇叭高音喊话,电量显示,8小时续航,300秒内录,U盘播报,快速充电,电池容量1200毫安 |
5 |
录音笔 |
4G存储,最高录音等级WAV,电池续航40小时以上,可扩展TF卡 |
6 |
便携式投影仪 |
3800流明 ,1024 ,16:9 |
7 |
数码摄像机 |
CMOS图像感应器 ,DIGIC 6 19点混合自动对焦,带手动模式,2400万,触摸屏,7.5倍变焦比 f/3.5-5.6 |
8 |
数码照相机 |
CMOS图像感应器 ,DIGIC 4 9点混合自动对焦,2400万,触摸屏,7.5倍变焦比 f/3.5-5.6 |
包组编号:06
应急专用车2台
合同履行期限:
包01;合同签订后7日内;包02:合同签订后15日内;包03;合同签订后7日内;包04:合同签订后7日内;包05:合同签订后7日内;包06:合同签订后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领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重要提示:
因疫情期间供应商将上述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564987434@qq.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包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待审核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 开原市新城街道文化路
联系方式:1834103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联系方式:024-74132200
邮箱地址:1564987434@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城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71004100000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斌
电 话:18341030550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开原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开原市新城街道文化路 联系人:陈斌 电 话:1834103055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24-74132200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采购公告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 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478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0.3 |
核心产品 |
(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14000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0年12月02日15:00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城南支行 账 号: 21050171004100000324 4、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退回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74132200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文档U盘1份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家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1家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转账等形式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中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74132200 通讯地址:铁岭市银州区新华街南段28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表10.3款中载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时,只能设一个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第4款“同一品牌产品”规定处理。
10.4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款。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价格(单价及总价)应为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12.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5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6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款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款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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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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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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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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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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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款。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