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11-12]
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项目概况
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http://www.jxsggzy.cn/web/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4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0-A044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66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赣购2020F000393311 | 采购戒毒人员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 | 1 | 批 | 2263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赣购2020F000393312 | 采购戒毒人员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 | 1 | 批 | 5803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至 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http://www.jxsggzy.cn/web/
方式: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04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六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 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注册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高安市八景镇友谊路
联系方式:0795-721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联系方式:0791-83898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芳、彭学莲、李思琴、肖璐
电话:0791-83898600
11.10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doc
政府采购
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JXJH2020-A044
采 购 人: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3" \h \z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一、说明 11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五、开标及评标 18
六、确定中标人 23
七、授予合同 24
八、质疑与投诉 25
九、其他事项 27
第三章、评标办法 28
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33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33
二、技术要求 34
三、商务要求 35
第五章、合同格式 3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4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44
一、 投 标 函 45
二、 开标一览表 46
三、 开标一览明细表 47
四、 分项报价表 48
五、 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49
六、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0
七、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51
八、 资格证明文件 52
九、 技术文件 60
十、 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61
十一、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62
十二、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63
十三、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7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并于2020年12月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0-A044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预算金额:80.66万元
最高限价:80.66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
产地 类型 |
赣购2020F000393312 |
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
1 |
批 |
580300.00 |
国产 |
赣购2020F000393311 |
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
1 |
批 |
226300.00 |
备注:所有货物产地类型为国产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1月13日至 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下同)。
方式: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意向的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注册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未办理确认手续之前将无法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办理事项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门户网站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门户网站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4日14: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8-0000。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并在开标时间前递交。
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四楼六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户名、开户行、账号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委托代理协议和双方协商确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扶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鼓励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高安市八景镇友谊路
联系方式:彭先生 联系电话:0795-7216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联系方式:0791-83898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芳芳、彭学莲、李思琴、肖璐
电 话:0791-83898600
电子邮箱:2163740931@qq.com
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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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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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 项目编号:JXJH2020-A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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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名 称: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高安市八景镇友谊路 联系方式:彭先生 联系电话:0795-7216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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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远帆大厦15A(14层)1404室 邮 编:330038 联 系 人:张芳芳、李思琴、彭学莲、肖璐 电 话:0791-83898600 电子邮箱:2163740931@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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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须提供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合法有效授权,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2)提供开标前两年内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在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之后,或证明文件上注明在有效期内);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保函原件现场核查); 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 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依法缴纳其中任意一个月税收的凭据(个人所得税除外);提供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投标人依法缴纳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盖章的往来社保账户的缴费单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 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注: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具体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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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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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核心产品:大米、小麦粉、大豆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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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相关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评审期间,供应商的上述相关信用信息将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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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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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语言:简体中文(有关产品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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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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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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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即:报价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测(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费、验收和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总价之外的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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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 12.2上述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如下: 1? 开户单位: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昌市红谷大道支行 3? 账 号: 199227625251 12.3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汇票、本票、保函缴纳保证金的,须将汇票、本票、保函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12.4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所有提交的保函原件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且不予退回。 12.5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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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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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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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文件的递交: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 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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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原件递交要求:招标文件(含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核查(查验)的,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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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标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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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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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函”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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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资格性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 (3)?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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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招标文件和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 (2)? 因投标人原因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3)?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明细表或分项报价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的; (5)?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预算价格和最高限价的(如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的); (6)? 不同意对电子投标文件中算术计算错误进行更正的; (7)?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及评标办法中实质性要求的; (8)?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1)?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的; (12)? 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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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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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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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产品的、或者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由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主要产品的,将对认定为小型或微型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时对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投标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④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中附件《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⑤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为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将对该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⑥供应商同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⑦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信贷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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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推荐排名前三的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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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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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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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履约保证金:详见商务条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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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13133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2)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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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有差异,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货物或产品:系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所述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
3.? 资金来源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4.? 合格投标人
4.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5?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6? 投标人家数认定
4.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4.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4.6.3.? 若该项目或该包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货物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核心产品及前两款规定处理。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7? 联合体投标
4.7.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联合体投标);
4.7.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项目当中有资质要求,联合体当中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标后,必须由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承担,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7.4.?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联合体投标);
4.7.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现场踏勘
本项目是否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货物类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构成
9.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投标程序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变更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但需按投标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0.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且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仅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上传招标文件的网站上下载澄清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中语言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无效。
1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开标一览明细表
*4)分项报价表
*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8)资格证明文件
具体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
13.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不全,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3.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全响应,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3?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任何文件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3.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招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注明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投标无效。
14.2?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5.? 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文件证明其所投货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与招标文件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样本、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5.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5.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5.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5.2.4.?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确定无效投标的取舍标准。
15.2.5.?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5.2.6.? 投标人认为的其他必要内容。
16.? 投标报价
16.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6.2? 报价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明细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价应一次性报定,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6.4?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开标一览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
16.6?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4?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制作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电子签章,否则投标无效。
19.2?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或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上传
20.1? 电子版投标文件(JXTF格式)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 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20.2? 原件递交要求:招标文件(含评分办法)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核查(查验)的,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
20.3? 投标文件内容以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含 CA 数字证书)。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23.2?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及评标
24.? 开标程序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携带 CA 数字证书,并应签名报到和递交 CA 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24.2?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投标文件原封退回投标人。
24.3? 开标解锁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次退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递交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4.4?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4.5? 在监督代表的监督下,按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要求的程序进行。开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开标一览表中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等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4.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4.7? 采购代理机构将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4.8? 如在开标时出现意外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 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者由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推迟开、评标(资料封存)。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如下: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 资格性检查
25.1? 开标程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资格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2? 资格性检查过程中,无效条款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3?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组织评标。
26.? 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提交评标报告。
27.? 评标程序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前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及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并宣布评标纪律等应告知的其他相关内容。
27.2? 评标委员会推荐评标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7.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7.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无效。
27.5?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7.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7.7?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8? 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无效条款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9?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10? 比较与评价
27.10.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7.10.2.? 本项目采用下述第( 2 )种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的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10.3.? 备选方案的评审。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提交备选方案,评审过程中只考虑主方案。只有当主方案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开标时报出的备选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低于主方案时,采购人才可考虑选用备选方案。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3? 投标人的投标澄清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9.?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9.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产品的、或者本项目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由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主要产品的,将对认定为小型或微型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时对符合监狱企业条件的投标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中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29.4? 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中附件《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29.5?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投产品为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将对该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确定中标人
30.? 推荐中标候选人
30.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0.2? 评标委员会应在项目评审结束后打印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专家签字后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1.? 确定中标人
3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2? 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其它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仍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先后依次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2.? 中标结果公告
3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授予合同
33.? 中标通知书
33.1? 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4?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三份并胶装成册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4.? 履约保证金
34.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4.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4.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 17.4 条” 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招标。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5.2?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5.3? 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
八、质疑与投诉
36.? 询问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 质疑
37.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自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或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超过一次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7.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质疑人参加了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证明材料(如报名回执等);
(七)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的,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允许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7.3? 质疑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质疑书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第 37.2 条规定的;
(三)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四)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仅一次性提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4? 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起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需在邮寄或快递发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收件单位,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37.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疑函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投标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补正材料, 投标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符合条件的质疑 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37.6?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外文的,质疑人应当提供中文简体字译本,并按照37.2 条要求签署和盖章。
37.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只能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供应商向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作出答复。
38.? 投诉
38.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8.2? 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受理决定,并在收到投诉后八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38.3?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8.4?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38.5?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8.6? 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39.?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9.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接受现金、支票、汇票或电汇。
40.? 保密原则
40.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0.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0.3? 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 解释权
41.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归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2.? 鲜章
42.1? 鲜章是指在签署文件时,用印泥或印章油盖的印章,不包括复印、电子章彩色打印等。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应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 如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 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组成,总分 100 分)。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议。每个评委独立评分,所有评委评分的商务、技术算数平均值,加上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计算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若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得分。若需落实节能、环保政策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执行。
5.? 资格性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 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
(3)?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 符合性检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未按招标文件和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 因投标人原因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3)?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明细表或分项报价表、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的;
(5)?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预算价格和最高限价的(如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的);
(6)? 不同意对投标文件中算术计算错误进行更正的;
(7)?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商务条款及评标办法中实质性要求的;
(8)?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1)?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的;
(12)? 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