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0-11-1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0-1
2.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为市区中小学校采购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及实地考察相结合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5.评审日期:2020年11月5日
6.实地考察日期: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
7.实地考察人员配备:市场监督局、教育局、卫健委分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属地新华办、新建办、新烟街、新区管委会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工作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次午餐供餐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市教育局监察室、计财科、基础教育科、安全科、体卫艺科相关工作人员共54人。
二、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期限
1.内容:确定6家午餐供应商,负责新郑市市区17所中小学校午餐供应工作,其中小学11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学校1所,就餐人数共约21688人
2.服务期限:开始供餐到2021年上半年学期结束(具体开始供餐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中标情况
入围供应商:郑州合则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汇百川实业有限公司;郑州拙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来来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省香乐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鑫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备选供应商:新郑市恒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河南金豆央厨配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鑫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拙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新成、李伶俐、皇甫小京、秦林河、张宝红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的规定,入围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肆万元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地 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 13939066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永恒铭座大厦15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83838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838388886
附件:1.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为市区中小学校采购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0-1
采 购 人: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1、总则 15
1.1项目概况 15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5
1.3供应商资格条件 15
1.4投标费用 15
1.5保密 16
1.6语言文字 16
1.7计量单位 16
1.8分包 16
1.9偏离 16
2、招标文件 16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2.4矛盾文件处理 17
3、投标文件 17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2配餐价格 17
3.3投标有效期 17
3.4投标保证金 17
3.5资格审查资料 17
3.6备选投标方案 17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
4、投标 18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
5、开标 19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9
5.2开标程序 19
6、评标 19
6.1评标委员会 19
6.2评标原则 20
6.3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0
7.1定标方式 20
7.2中标通知 22
7.3签订合同 22
8、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23
8.1重新招标 23
9、纪律和监督 23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3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23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3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一、评分办法 28
二、评审标准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4
(一)投标函 44
(二)投标函附录 4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6
三 、资格审查资料 48
四、服务方案 56
五、开标一览表 57
六 、投标保证承诺函 - 1 -
七 、其他资料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为市区中小学校采购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0-1
2.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为市区中小学校采购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2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接受服务学生监护人承担;
5.3采购内容:午餐供应商6家,负责新郑市市区17所中小学校午餐供应工作,其中小学11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学校1所,就餐人数共约21688人;
5.4服务周期:开始供餐到2021年上半年学期结束;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5.6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6-10名入围候选人,再通过对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确定6名入围供应商。
6.合同履行期限:开始供餐到2021年上半年学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对象包括:供餐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餐企业自行负责;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4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3.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供餐企业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9时00分至 2020年10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投标企业网上注册会员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3939066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永恒名座15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8388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5838388886
发布人: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采购人: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13939066576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兴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东南角永恒名座15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5838388886 邮箱:zjxahnfgs@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为市区中小学校采购午餐配送服务企业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新郑市境内 |
1.2.1 |
资金来源 |
所需资金由接受服务学生监护人承担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2.3 |
采购内容 |
午餐供应商6家,负责新郑市市区17所中小学校午餐供应工作,其中小学11所,初中5所,九年一贯学校1所,就餐人数共约21688人; |
1.2.4 |
服务期限 |
开始供餐到2021年上半年学期结束 |
1.2.5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
1.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2018、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对象包括:供餐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餐企业自行负责;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类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4、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禁止投标。(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供餐企业与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及答疑 |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有利于其投标的其他资料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照要求盖章和(或)签字,且供应商应逐页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
3.7.4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不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投标截止;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解密投标文件; (5)唱标; (6)电子签章; (7)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其余由相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 4 名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 |
■否,推荐入围候选人数:6-10名,再通过对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确定6名入围供应商。如合格供应商不足10名,评标委员会按照实际人数推荐入围候选人 |
10.1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人只对最终六家入围供应商发出书面入围通知书,对未中标供应商不作任何解释。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肆万元招标代理费,其计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的规定。 |
10.2 |
配餐限价及要求 |
(一)配餐价格 1.小学每人每餐12元标准,初中每人每餐13元标准。注:配餐价格中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费、生产加工费、人工费、配送供应服务费、投入设备及车辆费、各项税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涉及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配餐价格之外的任何相关费用。 2.供应商保证在中小学校学生午餐供餐执行同一年级、同一价格、同一菜谱(食谱)、同一餐具。 (二)配餐标准 1.为学生提供配餐,菜谱(食谱)每周不同样,确保学生膳食营养全面均衡。 2.每餐菜谱(食谱)标准(包括清真餐):两荤一素一汤一主食一水果,每周不少于一次面食(或包子),荤菜量在视觉直观上达1/3以上;如有清真配餐,需单独成立清真车间,车间负责人必须为回族,车间工作人员回族人员需要占30%,清真配餐需单独包装专人负责,需符合相关部门标准及要求,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各中标单位自行办理,费用自行承担。 3.供餐方需要把配餐搬运至学校指定地点,由学校组织分发,学生把餐余、餐盒放置到供餐方提供的回收装置内,由供餐方对餐余、餐盒进行回收。 (三)菜谱(食谱) 1.本着卫生、安全、营养的原则,配餐的品种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学生年龄特点、营养需求、季节等因素,午餐由乙方提前半月列出下两周的配餐品种和菜谱(食谱),并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参考拟订。配餐品种和菜谱(食谱)确认后,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供餐菜谱(食谱)。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拟订后的菜谱(食谱)执行。 (四)其他要求 1.配餐企业不得转让中小学配餐业务,不得变更供餐地址,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 2.配餐企业应当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按照“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要求提供配餐服务。 3.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确保质量,应是同类产品中具有知名度的品牌原料,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配餐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配餐企业不得使用转基因植物油等原材料。 4.供应商提供、配送的学生午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降低供餐质量标准,保证送达学校的食品质量,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配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变质变味或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的,必须全部收回并销毁。 5.分装、贮存、运输食品的温度和时间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食品包装明显位置注明配送单位、制作时间、保质期等内容,必要时注明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配备车辆为专用封闭车辆,每次运输食品前后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6.所使用包装餐盒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具、餐盒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并将留样食品冷藏保存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柜(冰箱)内48小时以上,以备追索与查验。 8.配餐企业应当对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投诉及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9.配餐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掌握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10.执行营养食谱制度。供餐企业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配备专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定量适宜、结构合理、安全卫生、经济可口的每周带量供餐食谱,并提前在供餐学校公示。膳食营养计划和食谱应当保存一个学年。 11.配餐企业应当保证按时送达配餐。供餐单位预先做好供餐应急预案,对因断电、断气、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供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按时送达供餐。 12.送餐至学校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搬运、收集、清洗消毒等工作。 13.配餐企业应当加强对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处理,并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部门报告。 14.乙方必须购买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10.3 |
付款方式 |
由学生家长通过银行APP转账,乙方提出分期支付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由银行分期支付(具体执行甲方、乙方和银行三方协议)。 |
10.4 |
履约保证金 |
提交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金额:10万元整 |
10.5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1.2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的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供应商资格条件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的。
1.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分包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1.9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标准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3款、第2.2.3款和第2.3.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各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矛盾文件处理
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文件内容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2配餐价格
3.2.1本项目配餐价格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2.2本项目配餐价格采用固定价格,供应商无需对配餐价格作出优惠。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照要求盖章和(或)签字,且供应商应逐页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
3.7.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7.5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
4.1.2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4.2.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
4.2.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 2 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和未中标的供应商一并退还。
4.3.4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2款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开标前逐一通知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进入开标倒计时时宣布开标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布开标纪律;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电子唱标;
(6)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采购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组织家长代表、学校代表、相关部门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评分表附后),根据考察得分情况,综合排序,确定前六名为最终入围供应商。
实地考察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