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2020-2021学年度学校食堂大米、鲜片猪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2 17:30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2020-2021学年度学校食堂大米、鲜片猪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六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434202000162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2020-2021学年度学校食堂大米、鲜片猪肉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2616000 |
最高限价 | 包一:大米,636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包二:鲜片猪肉,1980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近2018或2019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包含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依法纳税承诺函(注:复印件加盖鲜章)。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社保承诺函(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2.复印件加盖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包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到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六楼) |
方式: | 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现场报名请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19982476301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
售价: | 2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六楼)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 |
地址: | 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04887139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六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利;联系电话:0834-324312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19982476301 |
|
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
学)2020-2021 学年度学校食堂大米、鲜片
猪肉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5134342020001623
中国·四川(越西)
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采购人)
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共同编制
2020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5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59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
县邮电贝尔小学)(采购人)委托,拟对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
2020-2021 学年度学校食堂大米、鲜片猪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
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5134342020001623
二、招标项目: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2020-2021 学年度
学校食堂大米、鲜片猪肉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分二个包。
本项目预估金额:包一:大米,636000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包二:鲜片
猪肉,1980000 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本项目报价:包一报单价;包二报下浮率。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 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
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
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
4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
的批复意见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获取投标文件地址: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地址:(西昌市健
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六楼本项目开标室)
7.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
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4、获取方式:
1、现场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现场报名请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须包含“项
目名称+采购编号+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
19982476301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
供的错误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
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
六楼本项目开标室)。
九、本投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
地 址: 越西县北城小学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 18048871392
采购代理机构: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口鑫德酒店六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9982476301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包一:大米,636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包二:鲜片猪肉,1980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包一:大米, 6元/千克
包二:鲜片猪肉,以越西县境内市场询价为结算基准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
采购方式及招标
范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第六章所列的采购内容及要求。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文件份数及
装订要求
(实质性要求)
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U盘1份,
投标文件采用 A4 纸左侧胶装装订;不得散装或有活页。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
7
投标截止时间和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3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安排。
9
签字、盖章
(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
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合同金额的4%。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
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招标文件、开评标
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9982476301
1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
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
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
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4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1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仅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
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1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14.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
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但不影响投标文件效力。
14.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得存在投资关系。
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6】35 号)规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要在其投标、响应文件
中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评审时认
定其中小企业身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中小企
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外的
其他证明中小企业身份的材料。
15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介绍
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地址: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西昌市健康二环路路
口鑫德酒店六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9982476301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
均由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和
答复。
2.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的询问与质疑,采购人不予受理
和答复,询问与质疑的内容需要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代理
机构提请采购人回复后,由代理机构统一答复。
3.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
4.本项目询问、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老师
电 话: 18048871392
地址:越西县北城小学
注: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
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越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邮政编码:616650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 210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节能、环保产品
政策体现(如涉及)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
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
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
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
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
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
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
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
不予认定。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未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
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
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
(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
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
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
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19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0 招标代理服务费
包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
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
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 10000 元。
包2:包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与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为30000
元。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招标的采购人是越西县北城小学(包括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
12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
商。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向西昌欣项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登记备
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
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
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
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3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6 投标人如果隐瞒上述情况而参加了本
次采购投标,一但经有权机关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中标的话)、依法
处理。供应商认为自己属于上述关系限制投标人的,应当自动回避,自觉不再参加本
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
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
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6.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
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 1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
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14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者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正确的编写、
制作、提交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
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包
括纸质或者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以最先到达时间为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的,代
理机构将把更正内容扫描件发送到供应商报名时预留给代理机构的指定电子邮箱中,
发送成功即视为达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
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
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
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
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该更正公告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
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投标人对
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
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
15
料。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
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
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
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本条主要针对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购项目,对不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则不适用,
具体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
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16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
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包一报单价;包二报下浮率。
(二)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
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质量保障体系方案;
(2)售后服务方案;
(3)应急处理方案;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5)商务应答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本条款不适用)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在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
17
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 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凭转账单据、单位介绍信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
理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
16.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5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
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个工作
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
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
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8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
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
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
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
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
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
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实
质性要求)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 1 份、副本 4 份,以
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
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
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电子文档采用 U盘制作。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
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可将正本副本一并
封装于 1个密封袋内,也可将正本副本分别封装于 2个密封袋内),用于开标唱标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日期必须与开标日期一
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3 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单独密
封递交。
19.4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格式参照本条 19.1。
19.5 密封要求: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无明显破洞、裂口,投标文件不外露。
19.6 投标文件密封袋有明显破洞、裂口或投标文件外露情形的,将被拒收。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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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正确标注、标识,导致代理机构、评审委误拆、错误评审,甚至影响评审委评
审,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拆封唱标等不良情况的,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概不负责。
16.7 未按以上格式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
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
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
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
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0.4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就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就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
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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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投标人应参加本次采购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投标,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
得再就开标程序提出质疑或投诉,否则为不诚信行为。
22.3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
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
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
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5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
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6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7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
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
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开标时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
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
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
21
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
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
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
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
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
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
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
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评审情况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
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
明证件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
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1份)送采购代
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
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实质性要求)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
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
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
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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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验收方式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
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验收,不得拒绝社会监督。
35.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
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记录。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
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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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之规定正确行使询问、
质疑和投诉权利; 并且其质疑、投诉的提起应当符合前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当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走正常的政府
采购质疑、投诉程序;对于其恶意质疑、投诉行为,或者以质疑、投诉为名谋取非法
利益(或不当得利)的,招标人有权报有关监督机关、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38.1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
38.1.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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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8.1.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8.1.4 事实依据;
38.1.5 必要的法律依据;
38.1.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2 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
理;
38.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8.4 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补正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
整,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充完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作为质疑不成立处理;
38.5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越西县农业农
村局(采购人)受理和答复。
38.6 质疑时效和质疑主体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
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
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
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
九、其他
39.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
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
整。
26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2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一、投标人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
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
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8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1-1 第 XX包
一、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
采购招标编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29
一、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作为本次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提供的投标产品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规定;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
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方承诺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十、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承诺函由全权代表单位签署盖章即代表各成员
30
单位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1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说明: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时才能生效(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
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3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
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
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3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其他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
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 2-1 第 XX包
一、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
采购招标编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5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本项
目法律适用、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
第 包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包一单价报
价为: 元/千克 / 包二投标价下浮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
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36
二、开标一览表
(第 X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投标单价(元)/下浮率 备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下浮比例:
大写:
注:1. “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如是进口设备,须在表格中标明“进口”。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进口”的,
供应商以进口产品进行投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7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 X包: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单 价 /
下浮率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下浮比例):
大写: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
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8
四、商务应答表
第 X包: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响应/偏离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9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 XX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产品的业绩证明材
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鲜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1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第 X包: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2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 X包: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xx
人员
xx
人员
xx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3
九、诚信情况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
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
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
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
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4
十、安全承诺函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5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由其他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非中小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提供与否!
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6
十二、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
“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
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
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7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8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49
十五、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行编制,如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5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 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
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
包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
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
的批复意见的。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
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近 2018 或 2019
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包含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中所涉及的
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财务报表
(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自行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
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依法纳税承诺函(注:复印件加盖鲜章)。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社保
承诺函(注:1.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2.复印件加
盖鲜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的
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 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商
52
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包 2: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生
猪定点屠宰证(A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
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A
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或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
的批复意见的。(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
期内、两面均应复印);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
②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
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不参与投标而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而非委托授权代表投标适用)。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
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
得一概而论。
53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
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确保每一分钱都吃进学生肚子里,根
据省、州、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 现对我校 2020-2021 学年度义务教育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所需大米和鲜片猪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包数:共 2 包,包一:大米;包二:鲜片猪肉。
注:各供应商可就上述各包参与投标,但只能同时中一个包。
二、各包采购服务内容:采购清单及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包一:大米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预计总量 单位 单价(单价为
最高限价)
备注
包 1 大米 106000 千克 6元/千克
最 终 以 学
生 实 际 用
量结算
注:实施过程中,供货学生数、供货量、在校天数等增减或变动,按学校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二)技术参数要求
大米(提供样品):
执行标准:袋装,25 公斤/袋,非转基因,一级大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大米 GB/T1354-2018、米质符合 GB/T1354-2018 中 5.1.1 规定的质量指标;卫
生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2715-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符合
GB2763-2019;大米必须是当年度收割谷子生产的新米,符合优质稻谷 GB/T 17891-
2017,脂肪酸值(mg/100)≤25(注:该指标为判断新老米的参数),大米中铅、镉、
汞等污染物限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17 规定,黄曲霉
毒素 B 族和 G 族限量符合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米外观整体要求:
色泽正常呈透明玉色状、手感干爽、口感无异味、无掺杂、无沙石、碎米符合标准规
定、无黄粒米。
(三)1、技术规格要求:(表一)
54
项目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包装规格
粳米
1.品种:粳米
2.规格: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每袋25千克。
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符合国家大米GB/T1354-2018标准、卫生
指标和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粮食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具备 “SC”认证,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品质量要求。每次配送
时要提供该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于学校存档;每学期
提供一次产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抽检报告。
4.送达学校的粳米保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包括12个月),且
在保质期内,距生产日期必须在2个月内。
5. 包装符合 GB/T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国家标准和食品
安全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缝口应严密, 包装材料应
符合 GB4806.7-2016《食品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包
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 GB7718-2011 标准。产品名称应按本规
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包装具有 SC 标
注。
25千克/袋
2、粳米质量指标(表二)
序号 品 种 粳 米
1 等级 一级
2
碎米
加工精度 对照精碾留皮程度
3 总量/(%)≤ 10.0
4 其中小碎米/(%)≤ 1.0
5 不完善粒/(%)≤ 3.0
6
杂质最大限量
总量/(%)≤ 0.25
7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55
8 水分含量(%) ≤ 15.5
9 黄粒米含量(%)≤ 1.0
10 互混率(%) ≤ 5.0
11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四)质量要求
★大米
1、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均
等的有关规定,须为预包装产品,具有 SC 编码。包装上的标签要求清晰,不易脱落。
2、配送到学校食堂的产品有效期(收货日期起至该产品保质期到期日止的时间)应
超过该产品保质期一半以上。
3、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同样品批次) 及第三方具有相关检验资质检
测机构出具的符合以上标准的投标产品(同样品批次)的检验报告。(投标时提供检
测报告复印件)
4、送到学校的大米须提供同批次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验报告
原件在交货现场备查,并将复印件加盖鲜章交给收货学校备存。
5、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等),应立即更换, 必
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送应急产品。 投标时须提供各项参数皆优于中标产品的应
急产品名称、品牌等相关信息,应急产品须是供应产品的服务区域内具备相关资质要
求的商家(注明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等)提供。若某批次的中标产品出现问题时,
供应商需在 1小时内将应急采购产品配送到各学校仓库,确保学校食堂按时就餐。
(五)配送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仓库和售后服务点,并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
系电话,保持 24 小时畅通。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如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时,中标供应商接到通知后须立
即作出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特殊的食品安全问题需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
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
故,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到现场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
56
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每周至少配送一次,配送到指定学校食堂,且产品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要求。
4、供应商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安全事故(含配送过程中交通事
故等),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5、配送人员需持证上岗,且驾驶人员驾龄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未发生过重大
交通事故; 配送车辆须具有营运资质,且使用符合食品运输的专用车辆进行配送;中
标人对配送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得出现断货现象, 若非不可抗
力因素,造成断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中标供应商
负责。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具有保证货物供给且符合市场监管局要求的仓储能力及
物资保存管理能力;签订合同时提供仓储证明材料:自有仓库的提供产权证;租用仓
库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物资保
存管理能力证明材料:仓库堆放环境条件需提供仓库现有物资存放现场图片,仓库管
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7、中标人须根据学校制定的供货路线图、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由专人(持有
效健康证)专车及时配送到各学校库房,并规范堆放。
8、提供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及配送方案,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质保时间、
售后服务内容、时间和方法、售后服务及配送人员配备、售后服务体系、每月供货次
数、供货及换货相应时间、运输车辆保障、食品流转安全、运输安全保障、配送保证
措施、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措施、风险控制措施、基地建设、仓储能力等。
包二:鲜片猪肉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预计总量 单位 备注
1 鲜片猪肉 33000 千克
最 终 以 学
生 实 际 用
量结算
注:实施过程中,供货学生数、供货量、在校天数等增减或变动,按学校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
★(二)技术参数要求
鲜片猪肉
1、中标人提供的鲜片生猪肉必须具备“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
质检验合格证、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
57
2、提供的鲜片生猪肉必须具备合法、合规、有效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且结
果为“阴性”。
3、鲜片生猪肉品质达 GB/T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国家标准和 GB9959.1-2019
鲜、冻片生猪肉达到国家标准 2级及以上。
4、保证随时实物抽检肉质品质等合格。
5、鲜片生猪肉,整块或整猪分为 4大块。必须去头颈部、四肢、尾巴、板油、生殖
器、内脏、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腺)等,供应商应保证肉质新鲜,即时
供应,不得超越保鲜时限。
6、严禁提供注水、注其他物质、病猪、死猪、老母鲜片生猪肉和老公鲜片生猪肉。
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
红色或粉红色,有光泽,不发粘;肉无异味、臭味。
7、投标人严禁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提供的猪肉
不是种公猪、种母猪和冻肉。中标供应商每批次肉类必须提供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纸质证明材料。
★(三)质量要求
鲜片猪肉
1、在中标单位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督下,中标人应每日按 5%的比例对瘦
肉精进行抽样自检合格(瘦肉精自检合格有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抽检合格,中标
人必须存档备查)。不合格的鲜片生猪肉不得供应学校。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立即与
中标人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提供每批次所供产品瘦肉精检测自检报告,检测率应达
到 5%及以上,合格率应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3、投标人须承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参与本次项目时,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制造厂
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
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5、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6、如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
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鲜片生猪肉无法供货履约,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
58
提供替代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报告,
按时、按要求进行供应。
(四)配送服务要求
鲜片猪肉
1、配送车辆为专业冷藏车,须有制冷设施,禁止不开制冷而用冰块降温,鲜片生猪
肉应整片悬挂、禁止堆放,搬运时有专用器皿盛放,保证鲜片生猪肉(片肉或分割肉)
新鲜、清洁卫生。
2、冷藏车必须每天清洗、消毒,无污垢,保持清洁(清洗消毒记录由驻场官方兽医
监督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整块配送双章(即: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清晰可见不得配送
零散鲜片生猪肉,不得代学校加工,肥瘦合理搭配且有效提供合法、合规检测结果为
“阴性”的“非洲猪瘟检验报告单”。
4、供货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要求的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专用运输车等后勤服务
保障,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中标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5、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的学校地点。中标人必须完全遵照采
购人提供的配送校点进行配送,供货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
要求运送至学校(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学校规模 500 人以下的每周至
少配送 2次(节假日除外),500 人及以上的学校每天配送(节假日除外)。
6、配送时间及地点要求(以学校与中标人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时间和地点为准)。
7、供应商在配送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无关。
8、货源保障。在供货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
货现象,每断货 1天,采购方按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 2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累加
计算。学校断货达 3天以上的(含 3天),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9、质量保证
(1)若中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或由相关执
法部门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中标供应商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并赔偿,所造成
的一切后果、责任、损失由供应商负全责(包括法律责任、罚款等),采购方有权终
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质检
部门检验,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9
(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实施地(越西县)设立配送网点,
以保证配送产品的及时性。
(3)供应商承诺提供到校的鲜片生猪肉为合格产品,绝不提供注水、注其他物质、病
猪、死猪、老母和老公猪鲜片生猪肉。如有违反,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 三、包一、包二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或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约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价:包一报单价;包二报下浮率。
5、中标人无故延迟交货时间、短斤缺两(3 小时内补足所差数量)、质量达不到
技术参数(1 小时内更换)、资料不全、 掺假注水等经学校认定后每项 1 次扣除
500--2000 元采购金额(不可抗拒的因素经采购人书面认可的除外),且还应赔偿因
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以上情况在合同期内累计出现三次后,启动退出机制,解除合同
并追究相关责任。
6、每次配送到学校的大米必须经学校的监督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食堂,并双
方现场抽样封存 2 份,所需相关设备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样本双方各存一份,并完
善留样相关记录,以备查。
7、学期结束后,学校所剩余的大米由中标人无条件回收。
8、采购人将在中标供应商的供货期内进行一至二次的产品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针对本项目
的投标产品购买商业责任保险,购买赔偿总金额最低为 1000 万元。购买费用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签订合同时,提供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购买赔偿总金额最低为
1000万元的商业责任保险的已生效保险合同原件。
10、大米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学校学生人数、 供餐天数因客观原因发
生变化,中标人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60
1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相关的配送人员应符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规定。
12、结算及付款:
大米按月据实结算,中标人根据中标单价及实际配送数量并向配送学校开具送货
明细及合法发票后由采购人据实支付。
鲜片猪肉结算价实行越西县境内市场动态基价与报价下浮比例浮动调价结算制,
由越西县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成员单位每月以越西县境内市场询价为结算基准价,按中
标人所报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即:以结算基准价*(1-下浮比例)*实际供货量=每月结
算价格(总价)。该结算价格应已经包括货款、包装、配送、培训、质量检测、保险、
税费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如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
非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鲜片生猪肉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
供替代式其它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并提供相关检疫、检验
报告,按时进行供应。替代式其他肉类价格按照越西县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成员单位以
每月越西县境内市场询价综合确定。
13、 验收方法和标准: 由中标人报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为准。 采购人严格按照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 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供货期内进行一至二次的产品随机抽样送
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出不满足要求或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验收结果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金额;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
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33 号) 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4、 合同签订时效: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内与采购人签
订采购合同。本项目分别与越西县北城小学,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签订合同。
四、中标供应商的退出(包一、包二)
中标人退出机制: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合
同。
1.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进行报备及审核),存在食品安全
事故的潜在风险,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1
2.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送货。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向采购人和学校提供相关证件、销售凭证等资料的;
未建立进销台账或台账资料与实际进销不符的。
4.在履约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供货企业督导检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供货
企业(商)违反合同规定的;学校反映的问题多、意见大,不及时整改的。
5.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工作人员行
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
6.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日内中标人未购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购置的食品安
全责任保险到期未续保的。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30日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方支付足额履
约保证金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的。
9.如供货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含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非
洲猪瘟、其他疫情等)造成鲜片生猪肉无法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替代式其它肉类(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生鲜肉类)且不提供合法、有效的检疫
检验报告,不按时进行供应的。
10.双方约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
注:本章★参数均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若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62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
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
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
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
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
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63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
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评标阶段不再对投标
人进行资格审查。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足 3家,将不进入评标程序。
3.1.1 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
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3.1.2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1.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
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
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
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
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
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64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
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
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
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
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
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
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
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
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
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
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
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
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
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65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
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
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
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
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
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
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
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
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
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66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
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
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
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
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
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
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
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
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
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67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
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
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
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
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
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
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
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2.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2.2 评分标准:
68
包一:大米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分
1、以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
表 4。
共同评分因素
2 综合实力6% 6分
1、投标人在越西县境内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
用作售卖、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的得 6
分;投标人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非越西县境
内),用作售卖、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
的得 3 分;投标人没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但承
诺中标后设立库房配送点,用作售卖、仓储、
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分 6 分。(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
盖鲜章,或承诺函原件)。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样品 10% 10 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米的外观、色泽、杂质、
味道、 碎米率等情况综合评分, 外观饱满、
色泽洁净、无杂质、 香味纯正、 无碎米的得
10分, 外观、 色泽、杂质、 味道、 碎米率
每存在一项瑕疵的扣 2分,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4 配送能力18%
6分
投标人有自己专业配送服务团队,且有稳定的
专业配送人员 4 人得 2 分,每增加 1 人增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说明: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
康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健康证或提供的
健康证不匹配的,本项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4
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机动车辆每有 1 辆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4 分
(说明: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
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
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8分
配送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
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配送的特殊
性以及针对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配送路线规
划、拟派配送人员的配置、拟派的车辆及路程
的安排等,提供的配送方案合理、计划组织目
标明确,符合区域特点,分析到位针对性强的
得 8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
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69
5
质量保障
体系方案
9%
9分
1.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
情况,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仓库的防投毒措施、食品的存放方式、仓
库的消毒及防火措施等,内容完整合理得 3分。
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 分,每有一项内
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要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
情况,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
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等,内容完整合理
得 3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 分,每
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
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3.作业流程: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
供整个项目的作业流程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作业内容、作业顺序、作业目的等,内容完
整合理得 3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
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
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6 售后服务
方案 10% 10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售后服务方案中包括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售后人员分配、现场服务支持能力、退换货机
制等,内容完整、可行性强得 10分,以上每
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5分,每有一项内容非
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
需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7 应急处理
方案 9% 9分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应急处理方案中包括应急人员安排、具体
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间等,内容完整、可行
性强得 9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3分,
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8 安全责任5% 5分
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的发生,投标人需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单次赔付金额 1000万元为基准(1000万
元不得分),每增加 250 万元加 1 分,最多得
5分。(投标人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承诺函或保险单复印件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70
9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
的,得 1分。(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准)
共同类评分因素
10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包二:鲜片猪肉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30% 30
1、投标人报下浮比例,基准价=采购预算价 X
(1-最高下浮比例);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 X
(1-投标人下浮比例)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X30。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
表 4。
共同评分因素
2 综合实力10% 10
1、投标人在越西县境内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
用作售卖、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的得 6
分;投标人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非越西县境
内),用作售卖、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
的得 3 分;投标人没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但承
诺中标后设立库房配送点,用作售卖、仓储、
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分 6 分。(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
盖鲜章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自己的生猪养殖基
地的得 4 分(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加盖鲜章);投标人有生猪固定采购来源
的得 2 分(生猪固定采购协议或合同等证明加
盖鲜章)。证明资料未提供齐全及未提供不得
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4 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3 类似业绩10% 10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
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加盖鲜章)进行评定。每提
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无类似业绩的
得 0 分。(类似产品指肉类)
共同评分因素
71
4 质量认证
要求 8% 8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具有:
①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 分
②具有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具
有 HACCP 认证得 2 分
③具有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
④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得 2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5 配送能力13%
3
投标人有自己专业配送服务团队,且有稳定的
专业配送人员 2 人得 2 分,每增加 1 人增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说明:提供专业配送人员的有效、合格的健
康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健康证或提供的
健康证不匹配的,本项不得分)。
共同评分因素
4
投标人提供人冷藏配送机动车辆数量为 1辆的
得 2 分,每增加 1 辆增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说明:自有车辆的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复印
件;租赁车辆的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及和合
同相匹配的车辆有效的行驶证复印件。)
6
配送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
送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配送的特
殊性以及针对本项目重难点的分析
②配送路线规划、拟派配送人员的配置
③拟派的车辆及路程的安排等
提供的配送方案合理、计划组织目标明确,符
合区域特点,分析到位的得 6 分,以上每有一
项内容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
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
扣 1 分,扣完为止。
6
溯源及质
量保障体
系方案
12%
12
1.溯源体系: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
供溯源体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溯源管理制
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等,内容完整合理得 3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5分,每有
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
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2.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
技术类评分因素
72
情况,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仓库的防投毒措施、食品的存放方式、仓
库的消毒及防火措施等,内容完整合理得 3分。
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 分,每有一项内
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要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
情况,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查验记
录制度、食品安全运送制度等,内容完整合理
得 3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 分,
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4.作业流程: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
供整个项目的作业流程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作业内容、作业顺序、作业目的等,内容完
整合理得 3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
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
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7 售后服务
方案 6% 6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售 后服务方案中包括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售后人员分配、现场服务支持能力、退换货机
制等,内容完整、可行性强得 6 分,以上每有
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1.5分,每有一项内容非专
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
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8 应急处理
方案 6% 6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应急处理方案中包括应急人员安排、具体
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间等,内容完整、可行
性强得 6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 2分,
每有一项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内容不能
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9 安全责任2% 2
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的发生,投标人需
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单次赔付金额 1500万元为基准(1500万
元不得分),每增加 500 万元的加 1 分,最多
的 2 分。(投标人须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
险承诺函或保险单复印件盖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73
10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1%
1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
的,得 1分。(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
准)
共同类评分因素
11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
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4.2.3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
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
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
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74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本合同条款为格式模版,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X 采购项
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
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
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
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76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
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
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
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天内交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
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
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
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
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
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
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
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
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
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
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7
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
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一)适用于无预付款采购项目
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
人民币大写 元整;
2、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
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二)适用于有预付款采购项目(预付款建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30%)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
以后的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
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
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 元,人
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
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78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
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
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
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79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
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
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80
附件 1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包号 供应商 制造商 递交时间
密封合格与否
(签收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时分
□是
□否
电话:
传真:
手机:
签收人:
备注:本递交表一式两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由递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份。请以正楷字填写,各项目内容,“递交时间”、“联系人”、请在现场签收
时填写。
81
附件 2 样品接收登记表
投标单位 电话
地址 邮箱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数量 单位
样品参数、规格等
备注
(与样品一同提交的材
料)
移交人 联系方式
接收人 联系方式
接收人检验样品情
况
(拍照留存)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移交地点
备注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8.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38.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8.1.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8.1.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8.1.4事实依据;
38.1.5必要的法律依据;
38.1.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38.2 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在法定质疑期内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8.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
38.4供应商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补正函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充完
38.5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询问与质疑均由越西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受理和答复。
38.6质疑时效和质疑主体资格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
九、其他
39.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
40.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
格式1-1第XX包
一、封面
一、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本次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提供的投标产品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最新有关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规定;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
投标人名称: (盖章)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2-1第XX包
一、封面:
一、投 标 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本项目法律适
第 包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包一单价报价为: 元/千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
二、开标一览表
(第X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九、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安全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不限,投标人自行编制,如未提供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二)技术参数要求
注:本章★参数均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偏离,若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三、质量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五、付款方式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