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西中学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2 17:32
项目概况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西中学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34342020001620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西中学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240000 |
最高限价 | 240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6)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到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 |
方式: | 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scsdxmgl@163.com);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余女士,联系电话028-87636322)完成相关报名登记手续。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附件一详见其它补充事宜附件。 |
售价: | 3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0年12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一 、监督部门:越西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4-7614627。二、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三、特别提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越西中学 |
地址: | 凉山州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3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1839848021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9楼293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28-8763632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吴女士、何先生 |
电话: | 028-87787122 |
|
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
品(大米)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134342020001620
(代理机构内部备案编号:SCSD-2020-ZC422)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越西中学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共同编制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2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8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69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样本)................................................................................................................................82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87
附件二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表............................................................................................................................881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越西中学委托,拟对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
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34342020001620。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24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
5.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
犯罪记录;
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
印件。
7.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
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
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供应商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
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供应商报名时及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或供应商为“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
绝。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20年11月 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可通过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有偿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现场报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3
网络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齐全报名资料后,彩色扫描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scsdxmgl@163.com);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余女士,联系电话028-87636322)完成相关
报名登记手续。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件一)。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
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2 月3日09:30——2020
年12月3日10:00)
九、开标地点: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
室)本项目开标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
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
(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
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人:四川省越西中学
通讯地址:凉山州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39号
联系人:赖老师4
联系电话:1839848021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
邮 编:610036
联系人:吴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电子邮件:scsdxmgl@163.com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西郊乡公元2018商务楼5号
联系电话:0834-2505712
联系人:吴女士、何先生
电子邮件:scsdxmgl@163.com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4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24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
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
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本项目不涉及)
1、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
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
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
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式进行惩戒。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
件中进行承诺。
5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
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
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
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
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
进行加分。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8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金额的5%。
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签订合同前提交。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缴纳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9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
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
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
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
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10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
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
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证
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876363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及
评分办法部分的询问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部分、评分办法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及
评分办法部分的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部分、评分办法部分以外的质疑答复。
联系人:吴女士、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787122。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2930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
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
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越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7614627。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
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
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定额收取代理服务费6000(大写:陆仟元整),由中标供
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18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
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
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提
供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
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
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
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9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
的采购人是四川省越西中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
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
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
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10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粳米。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
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
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5.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
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11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
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
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
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12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
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
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
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
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
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
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涉及行业标准、国家
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
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投标人承担。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13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
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
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报价部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如涉及)。
2、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
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14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
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
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
涉及):
(1)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如涉及):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四)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投标人
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15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
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
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
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投标人应准备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投标人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4“开标一览表”应编制于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
投标(实质性要求)。
注: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若投标人提供有单独密封的“开
标一览表”,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不作为开标、唱标及评标的依据,但投标人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的除
外。
18.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副本
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
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7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16
18.8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18.9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投标文件统一
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
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分包号及投标日期。
19.2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
密封袋上应当分别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字
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及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
人公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
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二“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
回执”然后将签收回执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
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
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
位公章,并进行密封和标注。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
号及投标日期,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17
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并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
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
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
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
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
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
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
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
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18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
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
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
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
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
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
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
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
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
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
中标人:
(1)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
27.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27.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
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4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
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
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5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
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9.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20
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
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6. 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
行验收。21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
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
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
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
告本级财政部门。
38.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2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
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
《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
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23
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等。
(二)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报名及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三)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②企业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
条进行响应,非企业参与投标时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四川政府采购网”
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
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
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
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
明。25
第一部分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26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
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名称项目(招标编号:XXXX)投标活动
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期:XXXX。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适用。27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适用。28
格式1-3
二、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29
格式1-4
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
为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XXXX(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
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
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30
格式1-5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XXXX单位的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31
格式1-6
五、投标单位廉政承诺书(实质性要求)
致: (采购人)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作为 XXXXXXX
项目的投标单位,向贵方庄重承诺:
1、我单位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与监
督,杜绝我单位人员发生不廉洁行为。
2、我单位保证不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与项目干系人私下达成默契,损害贵方及国
家利益。
3、我单位保证不予满足贵方人员以任何形式提出索要好处等违反法 律及廉政规定
的要求,情节严重的,直接向贵方或纪委机关检举。
4、我单位保证不向贵方人员或亲属提供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以任何
理由邀请贵方人员参加宴请、外出旅游等活动,以谋求项目不正当利益。
5、如我单位中标,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从事、不参与其它任何违法、违
规行为;如发现我单位及人员有违反上述保证的,我单位承 诺每发现一次处以合同总
价5%的罚款,贵方因此提出要解除合同的要求,我方无条件同意。造成国家资产损失
的进行赔偿,涉及违纪、违法的情况,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32
格式1-7
六、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
要求的格式自拟。33
格式1-5
承诺函(如涉及)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项,我单位应具备(备案、登记、其他
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
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
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
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日期:XXXX。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
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
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3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时间: 年 月 日35
一、投标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招标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
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
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
一览表。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
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U盘)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XXXX天,并同意招标文件
中其他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性要求。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真:XXXX。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36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
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
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
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
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
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
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
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
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
行。
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
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37
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
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38
三、关联单位情况表
序号 关联关系 关联情形
1
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
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为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
2
与其他单位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 我方不是其他单位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 我方为(关联单位全称) 的母公司。
□ 我方为(关联单位全称) 的子公司。
□ 我方与(关联单位全称) 同为(母公司全称)下的子
公司。
□ (关联单位全称)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
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
他单位任职
□ 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单
位任职的情形
□ 我方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在(关联单位全称) 担任(职务) 。
□ (关联单位全称)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 其他
备注
1、以上内容若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相关材料为准。
2、以上实际控制人、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市场负责人等。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39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备注: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但其关联单位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投
标文件视为有效;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任职,但任职单位未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有效。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
况调整并进行承诺,但承诺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上关系的承诺,投标人虚假承诺的,将承担
相应的责任。
供应商未完整填写本表的视为承诺其无相关情形存在,若经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视
为其虚假响应,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0
四、开标一览表
序
号
商品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制造
厂商
计量
单位
采购数
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是否进
口产品
1 粳米 斤 80000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注:1.投标人的报价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所有实施内容。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
投标人印章。
3、报价标人的报价应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
本项目货物以及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招标文件规
定的其他所有费用。
4、“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投标文件(正副本)也应当提供,如有遗漏,
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41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情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 九、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42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43
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44
八、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应答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四、配送要求;五、其他要求;
六、中标供货商的退出;七、监督管理的全部服务内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45
九、技术参数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技术参数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应答
注:
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文件第六章三、技术参数和配置等标准要求的全部参数内容列入
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46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47
十一、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招
标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
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
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
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并按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
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
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48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
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
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
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
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
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非中、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本声明。
4、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9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位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备注:①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其投标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能
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本声明函。50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编号: )
政府采购活动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
知书,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
向贵公司即四川尚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
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承诺方盖章):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51
十五、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52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7.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复印件。
7.3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
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9、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53
(2)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投标人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
(4)投标人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以上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
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
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
见附件《“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2、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
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
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申请人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附件:“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序
号
主管
部门
依据文号 条款号 相关标准内容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54
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
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1. 财政部
《财政机
关行政处
罚听证实
施办法》
第六条
财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一)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二)暂停注册会计
师执行业务;(三)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四)吊销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五)撤销会计师事务所;(六)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资格;(七)较大数额罚款;(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事项。财政部以及专员办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
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公民作出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地方财政机关作出罚款行政处
罚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
生态环
境部
《环境行
政处罚听
证程序规
定》
第五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
织听证:(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
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
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
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
法财物的;(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
的证件的;(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
3. 公安部
《公安机
关办理行
政案件程
序规定》
第一百
二十三
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
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
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
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
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
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4. 教育部
《教育行
政处罚暂
行实施办
第二十
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作出本办法第九条第(三)、(四)、(五)、(六)、
(七)、(八)、(九)项之一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前,55
法》
除应当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外,还应当书面告知
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的罚款,标准
为: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为五千元以上;由地
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罚款决定的,具体标准由省一级人民
政府决定。当事人在教育行政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要求
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组织听证。
5. 司法部
《司法行
政机关行
政处罚听
证程序规
定》
第二十
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之前,案件调查部门应当告知当
事人在三日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二)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业证书;(三)对个人处以三千元以上罚款,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四)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
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
人力资
源与社
会保
障部
《劳动行
政处罚听
证程序规
定》
第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
听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
用。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范围,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确定。
7.
工业和
信息
化部
《通信行
政处罚程
序规定》
第三十
条
通信主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本条前款所
称较大数额,是指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
10万元以上;地方通信主管部门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8.
国家卫
生健康
委员会
《卫生行
政处罚程
序》
第三十
条
卫生行政机关在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由卫生机关内
部法制机构或主管法制工作的综合机构负责。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听
证范围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
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二万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实行听证。
9.
农业农
《农业行
政处罚程
第五十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
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56
村部 序规定》 九条 人相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10.
交通运
输部
《交通远
输行政执
法程序规
定》
第七十
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
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
(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
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
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执行。
11. 商务部
《商务部
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
第十九
条
法制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的处理意见制作行政处罚
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作出3万元以上(不含
3万元)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行政处罚的,
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
3日内向法制机构提出。法制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
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12.
自然资
源部
《测绘行
政处罚程
序规定》
第二十
六条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
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一)取消测绘资格;
(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编制活动;(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测绘成果;(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一万元以
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
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进行。
《海洋行
政处罚实
施办法》
第四十
一条
重大海洋违法案件,是指拟作出下列海洋行政处罚的案件:(一)
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底电缆管道海上作业、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涉外
海洋科学研究活动、责令停止经批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或者
生产、使用的以及其他责令停止经批准的作业活动的;(二)吊销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的;(三)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
使用权的;(四)对个人处以超过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以超过五
万元罚款等海洋行政处罚的。57
13.
应急管
理部
《安全生
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
罚办法》
第三十
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
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
求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
证费用。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
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
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
14.
国家税
务总局
《税务行
政处罚听
证程序实
施办法(试
行)》
第三条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
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送达《税
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
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
备
注
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处罚有标准的从其标准。58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
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
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
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承诺函;
②也可提供2018或2019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
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
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
程复印件;⑤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三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
三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59
8.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无行贿犯
罪记录的承诺函。
8.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的复印件。
8.3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的,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
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按照规定购买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
供。)。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相关资料,由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4)投标人不得为“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相关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5)投标人不得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注: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
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被曝光供应商、信用行为被执行人名单的,视为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60
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或团体组织的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
盖投标单位的公章(鲜章)。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
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
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61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斤)
1 粳米(越西中学) 80000
注:实施过程中,供货学校、学生数、供货量、在校天数等增减或变动,按学校实际供
货量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参数和配置等标准要求
执行标准:非转基因大米,大米品质必须达到国家最新质量标准,不得使用陈米。必须
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专用包装,包装上有清晰的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和SC标识。必须标
有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标识,包装规范、
完好,米质优良,无劣质粳米或杂物掺杂,无异味,感官性状好。
1.技术规格要求:(表一)
项目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包装规格62
粳米
1.品种:粳米
2.规格:符合国家“一级大米”标准,每袋25千克。
3.相关证书齐全完备,符合国家大米GB 1354-2018标准、
卫生指标和检验按GB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粮食标准》
有关执行规定,具备 “SC”认证,保证随时抽检符合食
品质量要求。每次配送时要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
证于学校存档;每学期提供一次产地质监部门提供的抽检
报告。
4.送达学校的粳米保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包括12
个月),且在保质期内,距生产日期必须在2个月内。
5.包装应符合GB 4806.7-2016国家相应规定和卫生
要求,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的专用包装,包装完好严密,
无破损。包装上必须装订标签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等级、
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
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25 千
克/袋
2.粳米质量指标(表二)
序号 品 种 粳 米
1 等 级 一级
2
碎米
加工精度 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3 总量/(%)≤ 7.5
4 其中小碎米/(%)≤ 0.5
5 不完善粒/(%)≤ 3
6
杂质最大限量
总量/(%)≤ 0.25
7 糠粉(%)≤ 0.15
8 矿物质/(%)≤ 0.02
9 带壳稗粒/(粒/kg) ≤ 3
10 稻谷粒/(粒/kg)≤ 4
11 水分/(%) ≤ 15.5
12 黄粒米/(%)≤ 1
13 互混/(%) ≤ 5
14 色泽、气味 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3.粳米中的污染物含量要求(表三)63
序号 有害物名称 限量 限量单位 限量要求
1 铅 以Pb计 mg/Kg ≤0.2
2 镉 以Cd计 mg/Kg ≤0.2
3 汞 以Hg计 mg/Kg ≤0.02
4 无机砷 以As计 mg/Kg ≤0.2
5 黄奇霉毒素表B1 ug/Kg ≤10
3.质量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
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四、配送要求
1.中标方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学校地点。中标方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要求进行
配送,中标方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运送至学校。(运输费用由
中标方自行承担)
2.中标方应具有相应要求的配送人员、专用运输车等后勤服务保障。配送人员必须身
体健康,有健康证和中标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3.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
输过程中受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4.中标方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须送交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
验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每批次粳米样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送使用
单位进行留样存档。
5.中标方在配送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无关。
注:配送粳米情况表
越西县配送粳米的学校学生数和里程情况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数 备注
1 四川省越西中学 700
备注:实施过程中供货学校、学生数、供货量、在校天数等增减或变动、按照实际供货
量据实结算。64
五、其他要求
1.货源保障
1.1在供货期间,中标方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1
天,采购方按学生一天食用总量的2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3天
以上的(含3天),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
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2合同期限内,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性调整、自然灾害、其
他疫情等)导致无法按合同履行供货的,供货期(合同期限)不延长。
1.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提供完善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配送方
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2.质量保证
2.1若中标方未按照采购合同要求供货,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或由相关执法
部门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补齐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责任、损失由中标方负全责(包括法律责任、罚款等),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所产生的质
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2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在项目实施地(越西县)设立配送网点,
以保证配送产品的及时性(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如投标人已
在项目实施地具有配送网点的则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2.3中标方承诺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等制度,对每一
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保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中标方中标后需对所投产品购买单次赔付金
额1500万元及以上保险,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内必须向甲方出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原
件,保单作为合同附件;履约过程中,若购买的保险到期,中标方必须在上一年度产品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过期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的保险单原件,否则视为违约。
六、中标供货商的退出
中标人退出机制: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合同。65
1.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未进行报备及审核),存在食品安全事故
的潜在风险,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所供应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供货价格高于同类市场价格的;供货时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时间、
地点送货。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按时向采购人和学校提供相关证件、销售凭证等资料的;未建
立进销台账或台账资料与实际进销不符的。
4.在履约期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供货企业督导检查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供货企业
(商)违反合同规定的;学校反映的问题多、意见大,不及时整改的。
5.拒绝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向监督管理部门、学校采购工作人员行贿或
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向学校虚开销售凭证。
6.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相关条款行为的。
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人未按要求购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购置的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到期未续保的。
8、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方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并向甲
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的。
9.双方约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
七、监督管理
1.本项目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中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如有短缺、规格质
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当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对于不符规格要求、以次充好、质量问题等现象,学校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无条件
退换,并保证师生正常就餐。
2.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每学期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和食材供应企业
(商)进行督导检查。
3.在配送过程中,采购人可视情况不定期派人到配送企业了解、监督其管理、生产、
备货过程中的质量、工艺等问题,中标方必须应予配合。66
4.采购人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检验,采购人可视情况委派人员到配送企业检查制造
工艺、原材料质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等。中标方应予配合并为采购人提供便利的条件。
*八、售后服务(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进
行承诺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1.中标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态度,出现质量问题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含4
小时)。
2.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到现场处理供货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
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测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全责,采购方有权终止合
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4.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
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不能按时缴纳所需费用,则
在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九、商务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
2.交货地点:四川省越西中学。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配送和售后服务。
4.所配送的粳米必须有当批次有效检验证原件(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中标人鲜章)。
5.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包退、包换,无条件更换配送搬运中不清
洁、不卫生、被污染的产品或变质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6.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有效。
7.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7.1投标人的报价应是投标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67
项目货物以及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税金、利润及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所有费用。
7.2付款方式:结算货款时,采购人按学校实际供货量、采购合同价格(单价)与中标方
据实结算。中标方须附学校的货物签收单(须收货员、学校领导、送货人签字,盖学校、供
货商公章)及每批次货物第三方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以作为采购人验收及抽
检依据。以后配送的每批次产品应有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加盖企业鲜章)。中标人提
供正式发票经学校审核后,按越西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算支付货款,除特殊情况外(款项
未拨付到位、政策性要求、手续不完善等),每月结算1次。
8.履约验收:验收方式: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以学校验收的为准,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供货商依据所提供的检验合格证、品牌、保质
期、质量、等级、数量等“主要技术服务规范及要求”共同验收,并签署规范的验收配送清
单,验收配送清单上中标方加盖公章,配送人员及学校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如有短缺、规格
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货商在本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
十、样品要求
1、样品清单
序号 样品品目 数量 规格
1 粳米 1 25kg/袋
2、样品要求
(1)评审结束以后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履
行合同的产品质量不得低于样品水平,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和拒付,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2)其余供应商样品可在当天评标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回,逾时
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3)样品只作为评分因素,没按规定送样的(不送样、少送样或错送样的)综合评分
表样品一栏不得分。样品送样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一致。68
(4)样品的生产、运输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5)样品上不能贴商标、厂家等任何标识。故意泄露者样品得分为 0 分,招标代理
机构在开标时统一编号,评审专家按编号评审打分。
备注:本章中带*为实质性要求,中标方必须实质性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6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
法。
1.2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
性证明材料,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
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70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
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
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
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
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符合性检查。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
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71
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
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二)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
的;
(三)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
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四)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商务、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
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本章3.2.2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八)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
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
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72
的供应商排列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
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
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
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
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
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
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
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
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73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
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
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1-3.8.3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应当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
处理。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涉及)
3.10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
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74
(三)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
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
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
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
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
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按须知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参与价格分评审。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75
1 报价35% 3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
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
报价)×35%。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
狱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
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
共同评
分因素
2 产品质量12% 12分
采取按样品质量(包括品质颗粒饱满、色泽清白透
亮、质感质地坚硬、气味浓郁)打分,完全符合要
求的得12分,每一项不满足要求扣3分,直至本项
分值扣完为止。(注:提供的样品为25千克/袋,
包装完好,不提供样品不得分。)76
3
质量认证
3.5%
3.5分
1.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
分;
3.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HACCP认证得1分。
4.投标人或制造商通过职业健康认证得0.5分。
注: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备查。
共同评
分因素
4
技术参数
12.5%
12.5
分
1、完全满足技术规格要求(表一)要求得2.5分,
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全满足技术规格要求(表二)要求得7.5分,
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扣0.5分,扣完为止。
3、3.粳米中的污染物含量要求(表三)要求得2.5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扣0.5分,扣完为止。
注:提供相关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共同评
分因素
5 安全承诺5% 5分
1、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任何安
全事故(含交通事故),投标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并
加盖公章。)
2、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次赔付金额1500万
元以上每增加500万元的加1分,最多的2分。 (供
货商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次赔付金额不得低
于1500万元;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及时购买此项承
诺的商业保险,在30日内必须出具保险单原件,否
则视为违约。)(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
盖公章)
3、供应商提供宣传培训,能提供配合采购人开展针77
对保障本项目安全实施的业务知识培训方案(每年
2次,每学期1次)得1分,每少一次扣0.5分,
无宣传培训方案的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
章。)
6 服务方案
19%
19分
1.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电话、服
务人员健康证、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质
量保证期限及范围),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
目情况,满足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
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2.应急预案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应急处理要求(事故
调查处理能力、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医疗救护储
备能力)。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满
足要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
容不完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
完为止。
技术类
评分因
素78
7 配送能力7% 7分
1、投标人提供配送厢式货车3辆得1分,每增加1
辆加0.5分,本想最多得2分。(自有车辆提供有
效行驶证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有
效行驶证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专业配送服务团队,且有稳定的配送
人员4名的得1分,每增加1名增加0.5分,最多
得2分。 (提供健康证及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中标人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仓储方法、车
辆分配、配送计划),确保及时将大米送达指定学
校,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及项目情况,满足要求
的得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
整或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
止。
共同评
分因素
8 履约经验4% 4分
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含)至今类似项目业
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同评
分因素
9 节能环保1% 1分
投标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0.5分;
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得0.5分。(已
经作为资格条件的认证不再评分)采购产品为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
投标。投标时属清单内产品,请列出产品所在文号、
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后。
共同评
分因素
10
不发达地区或
少数民族地区
政策扶持0.5%
0.5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
共同评
分因素79
11
响应文件的规
范性0.5%
0.5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0.5分;
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
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标得分=(A1+A2+……+An)/N
A
+(B1+B2+……+Bn)/N
B
+(C1+C2+……+Cn)
/ N
C
+(D1+D2+……+Dn)/ N
D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
A
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
家)人数;B1、B2+……Bn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
N
B
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分别为每个政策合同类
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
C
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D2……Dn分
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
D
为评标委员会人数。
5、废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
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
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80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
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
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
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
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
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
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81
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
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
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82
第八章 采购合同(参考样本)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采购人(甲方):XXXX
中标企业(乙方):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越西县政府采购
中心四川省越西中学2020—2021年度食堂大宗食品(大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XXXX)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
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现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并遵照执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XX年XX月XX日政府公开招投标,x'x'x项目,最终由XXX 公司中标,现由XXX 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对该包覆盖的学校提供粳米。
二、合同期限
以招标成功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开始供货时间至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以越西县教体科
局相关开学放假通知文件为准),首次供货时间为签订采购合同1月以内,送货周期不大
于15天。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和配置等标准要求”提供合格的粳米。
四、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及付款
(一)合同总价为:XXXX万元(大写:XXXX整),单价为:XXXX元/千克。实施过程
中,供货学校所数、学生数、供货量、在校天数等增减或变动,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此项要求作为不可更改、不可谈判条款。供货商必须无条件同意。
(二)合同采购货物名称为: 粳米 ;采购供货量以学校实际供货量为准。83
(三)资金结算:
结算货款时,采购人按学校实际供货量、采购合同价格(单价)与供应商据实结算。供
应商须附学校的货物签收单(须收货员、学校领导、送货人签字,盖学校、供货商公章)
及每批次货物第三方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以作为采购人验收及抽检依据。
以后配送的每批次产品应有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报告(加盖企业鲜章)。中标人提供正式
发票经学校审核后,按越西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算支付货款,除特殊情况外(款项未拨
付到位、政策性要求、手续不完善等),每月结算1次。
(四)履约保证金及付款:签订采购合同和履约供货前,乙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甲
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XXXX 万元(大写:XXXX整),并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缴款凭证。
五、交货方式及售后服务
(一)供货及配送数量:乙方按照甲方学校需求及时配送粳米,确保学生粳米不断供、
不停供,配送安全由乙方自行承担;实施过程中,供货学校所数、学生数、供货量、在校
天数等增减或变动,按实际进行核算,供货商必须无条件同意。
(二)配送地点:甲方指定的越西县境内的食堂供餐学校。(学校明细见招标文件第
六章,配送学校所数、供货量、供餐天数、里程以实际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配送)。
(三)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的学校地点。供应商必须完全遵照采购
人提供的配送校点进行配送,供应商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量、按要求运送
至学校。(运输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要求的配送人员(不少于四人)、专用运输车等后勤服务保障(车
身上标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送货车”字样)。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
中标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提供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3、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
输过程中受污染。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4、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每批产品送交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
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每批次粳米样品以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送使用单
位进行留样存档。
5、供应商在配送中,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和学校无关。
(四)售后服务:乙方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售中售后服务”和“配送体系”的方案措
施、要求和承诺,做好售后服务工作。84
(五)保险要求:供应商中标后需对所投产品购买单次赔付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保险,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内必须向甲方出具保险单原件,保单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应在上一年
度产品商业保险过期前30日内,向县营养办提交下一年的保险单原件。否则视为违约。
六、履约验收
(一)验收方式: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以学校验收的为准,由学校验收人员会同供货商依据所提供的检验合格证、品牌、保
质期、质量、等级、数量等“主要技术服务规范及要求”共同验收,并签署规范的验收配
送清单,验收配送清单上供应商加盖公章,配送人员及学校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如有短缺、
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供货商在本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费用。
(二)乙方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州、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并按要求提供
有关材料。
(三)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09〕30号)的规定执行。
七、日常监管
(一)乙方需向县市场监管局和甲方提供每批次粳米样品及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同类
产品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公司自检合格报告。
(二)县市场监管局和甲方等单位不定期对企业的相关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在县市场监管局和甲方等相关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若发现乙方不符合供货要
求(包括但不限于如货物不符、缺斤少两、台账不规范等),乙方立即整改并将书面整改
情况交县营养办和相关监管单位;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如货物不符、缺斤少两、台账
不规范、未留样、未建立销售台账、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视乙方违约并追究
乙方相关责任。
八、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粳米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
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九、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85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给甲方造成断供
等损失,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因产品质量或配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
取消其配送资格。
(四)乙方若不切实履行“售后服务”和“配送体系”的方案措施、要求和承诺,经
协商无效后,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若乙方因违约影响甲方学校学生正常用餐,视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每天按履约保证金的5%进行计算。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说
明,并获得双方认可。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必要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三)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均
不承担责任,供货期(合同期限)可不延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7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政府集中采
购机构壹份,越西县财政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6
十三、中标企业必须签订《越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供应食品安全责任
书》。
十四、附件
(一)项目招标文件
(二)项目投标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四)特别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越西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大宗食材供应食品安全责任书》
(六)供应商中标后30日内需对所投产品购买单次赔付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保险,
保单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X
收款单位:XXXX
开户行:XXXX
银行账号:XXXX
联系电话:XXXX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X
地址:XXXX
开户银行:XXXX
账号:XXXX
联系电话:XXXX87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必填)
包号(若有,必填)
项目编号(必
填)
供应
商填
写
供应商
(全称)
联系人
(必填)
联系电话
(必填)
邮箱(必填)
单位地址
报名资料
(以下资料均应加盖
单位公章)
1、□ 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
相关资料签收
1、□招标/采购文件
2、□清单
3、□其他
付款方式 □现金 □支付宝/微信 □电汇
供应商经办人
(签字)
本公司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
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若因信息错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的最终投标资格将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审查确定
供应商(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代理公司经办人
(签字)
日期
备注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在供应商栏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并加盖公章
后附相关报名资料88
附件二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表
递交投标文件签收回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包号 供应商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响应文件是否密封
(签收人确认)
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
年 月
日
时 分
□是
□否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电子文档
签收人:
备注:
1、本回执表一式一份,接收人签字后生效。表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文件是否密封”、“递交密封件清单及数量”由签收人现场签收时填写。
2、响应文件将在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
可开标结果。89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必填) 包号(若有,必填) 项目编号(必填) 供应商填写供应商
(全称)联系人
(必填)联系电话(必填)邮箱(必填)单位地址报名资料
(以下资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1、□ 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 相关资料签收1、□招标/采购文件
2、□清单
3、□其他 付款方式□现金 □支付宝/微信 □电汇供应商经办人
(签字)本公司承诺以上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若因信息错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我公司的最终投标资格将由该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审查确定
供应商(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代理公司经办人
(签字)日期备注若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在供应商栏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并加盖公章后附相关报名资料